保险理赔各项指标计算方式及案件理算公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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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车险各项理赔指标计算公式及案件理算公式,2010.01.28,课程主要内容,1、理赔常用指标计算公式 2、财务主要指标计算公式 3、环比计算公式 4、同比计算公式 5、人身案件理算公式 6、财产案件理算公式,理赔常用指标计算公式,估损偏差率=(估损金额-已决金额)/已决金额 件数结案率=已决件数/(未决件数+已决件数) 金额结案率=已决金额/(未决金额+已决金额) 注销拒赔件数=出险案件-有效案件件数 出险率=报案数/承保笔数 已决赔付率=已付赔款/已决赔款 满期赔付率=(已决赔款+未决赔款)/满期保费*100% 综合赔付率 =综合赔付/已赚保费100% 立案率=立案数/(报案数-报案注销)

2、,财务主要指标计算公式,1、自留保费=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出保费; 2、已赚保费=本年自留保费-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综合赔付=赔款支出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摊回分保赔款-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4、综合费用=营业费用 + 手续费支出 + 分保费用支出 + 营业税金及附加+保障基金 - 摊回分保费用; 5、综合费用率 =综合费用/ 已赚保费100%; 6、综合成本率=综合赔付率+综合费用率; 7、手续费率=手续费支出/保费收入100%; 8、销售费用率=销售费用/保费收入100%; 9、应收率 = 期末全部应收保费/滚动12个月的保费收入100% 10、保费时间达成进度=保费收入

3、/(年度保费计划/12)*月度,环比计算公式,本期环比增长(下降)率计算公式环比分为日环比、周环比、月环比和年环比。本期价格本期环比增长(下降)率(%) = ( - 1 ) 100%上期价格 说明:(1)如果计算值为正值(+),则称增长率;如果计算值为 负值(-),则称下降率。 (2)如果本期指本日、本周、本月和本年,则上期相应指上 日、上周、上月和上年。,同比计算公式,本期同比增长(下降)率计算公式 本期数值本期同比增长(下降)率(%) = ( -1) 100%上年数值 说明:(1)如果计算值为正值(+),则称增长率;如果计算值为负 值(-),则称下降率。 (2)如果本期指本日、本周和本月,

4、则上年同期相应指上年同 日、上年同周和上年同月。,人身案件理算公式,意外险残疾给付:主险保险金额*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意外险烧伤给付:主险保险金额*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1、身故保险金的给付计算 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已给付的保险金之和 2、残疾保险金的给付计算 一次意外事故,在同一肢多处残疾,且以前未曾发生意外事故残疾的,保险金按残疾中最高的给付比例计付,即: 保险金=保险金额残疾中最高的给付比例 例1:某被保险人保险金额5000元,一次意外伤害造成左上肢的腕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残疾程度百分比为20%),并在同一肢丧失一拇指(残疾程度百分比为10%),则保险人应给付

5、保险金为1000元,即: 5000元20%=1000元,一次意外事故,在不同肢多处残疾,且以前未曾发生意外事故残疾的,则保险金按各残疾给付比例之和计付,即: 保险金=保险金额每项残疾给付比例之和 例2:某被保险人保险金额5000元,一次意外伤害造成左上肢的腕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残疾程度百分比为20%),右上肢丧失一拇指(残疾程度百分比为10%),两眼眼睑显著缺损(残疾程度百分比为20%),则保险人应计付保险金为2500元,即: 5000元(20%10%20%)=5000元50% =2500元 若本例中同时还导致被保险人右上肢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丧失(残疾程度百分比为50%),则保险人应计付保

6、险金为4500元,即5000(20%50%20%),一次意外事故残疾,合并以前残疾,可领较严重残疾程度的残疾保险金,则保险金按较严重残疾程度的给付百分比减去以前残疾的给付百分比计付,即: 保险金=保险金额(合并残疾后的给付百分比以前残疾给付百分比) 例3:某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000元,在保险期间内,第一次意外伤害造成一手丧失一拇指(残疾程度百分比为10%),给付残疾保险金1000元,第二次意外伤害在同一手丧失一食指(残疾程度百分比为10%),合并第一次残疾丧失一拇指,在给付表中可查到,在同一手丧失一拇指及一食指的残疾程度百分比为15%,则该被保险人第二次可获得的保险金为500元,即: 保险金

7、=10000元(15%10%)=500元,4、学生险医疗费给付计算 案例4:某学生投保学生、幼儿保险,其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500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5000元,住院医疗保险金额60000元。学生因意外住院共花费70000元(已剔除不合理部分)。 第一部分意外医疗费用赔款为 625080%=5000元 第二部分附加住院医疗费用赔款为 70000-6250=63750元 (1)(1000-100)50%=450元 (2)(5000-1000)60%=2400元 (3)(10000-5000)70%=3500元 (4)(30000-10000)80%=16000元 (5)(63750-3000

8、0)90%=30375元 上述第一部分+第二部分 =5000+450+2400+3500+16000+30375=57725元,财产案件理算公式,(一)固定资产理算基本原理 1、全部损失:受损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2、部分损失:当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或受损财产恢复原状所需修复的费用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应根据实际损失或受损财产恢复原状所需修复的费用乘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赔款=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出险时重置价值)实际损失或受损财产恢复原状

9、所需修复费用,3、赔款计算时应注意的问题 (1)固定资产可分为外购固定资产和自建固定资产二种形式,其保险价值构成和赔付方法不同。 外购的固定资产分为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两种形式。 不需要安装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应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它支出,如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保险价值在前者的基础上加上安装调试费等费用。 被保险人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保险价值为建造该项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金以及应分摊的其他费用。,当固

10、定资产发生全损后按原值承保赔付时,按原值减去残值后,不能再支付其增值税、进口关税、安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专业人员服务等费用,因这部分已包含在固定资产原值中。 按照原值加成承保的,发生部分损失时,不能按加成方式赔付,只能按实际损失赔付。 凡能够确定损失程度的受损标的,都可以按如下公式进行计赔。 赔款=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该标的的损失程度 如果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高于该标的出险时的保险价值时,上述计算公式中的“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应改为“受损标的的保险价值”。,如果某些固定资产遭受部分损失后,其整体损失程度或修复费用很难确定时,可采用“分割赔付法”进行计赔。即先将某标的按总体结构分为若干部分,并确定

11、每一部分价值占总体的百分比。再将每一受损部分的损失程度分别加以确定,然后根据保险条款的赔偿规定计赔。 总体赔款=A部分赔款+B部分赔款+C部分赔款 其中:某一部分赔款=标的整体的保险金额或保险价值该部分价值占总体价值的百分比该部分的损失程度 在建工程的赔偿处理 在建工程如按账面余额承保,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付;部分损失应按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工程投入量的比例赔付。,(二)流动资产(存货)理算基本原理 1、全部损失:受损财产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的账面余额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出险时账面余额为限;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账面余额时,其赔款不得超过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 2、部分损失:受损财产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的账面 余额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账面余额时,应根据实际损失或受损财产恢复原状所需修复的费用乘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赔款=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出险时账面余额)实际损失或受损财产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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