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回复环保问题汇总2022年2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回复环保问题汇总9 20_ 年 年 2 2- -3 3 月1 1 、 关于重金属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等相关问题的回复 20_- - 02- - 14 来信:目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暂不发放总锌、总铜、总镍、总铬重金属自动监控设施环保产品认证和适用性检测报告,因此国内市场上以上设备均不具有相关证书,但目前梧州市有局部企业已安装这些设备,企业已进展自主验收,现提交材料进展备案,唯独缺少环保产品认证和适用性检测报告处理,是否可以给其备案? 2.假如这些不具备环保产品认证和适用性检测报告的自动监控设施,环保部门给其进展验收备案
2、在日后运行出现问题,如数据超标、比对不合格等,环保部门进展了立案处分,企业以没有环保产品认证等,不具备最根本的安装条件,不认可这台仪器的数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该怎么应对? 回复:一、污染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不属行政答应。是否具备环保产品认证和适用性检测报告,不应作为是否备案的前置条件。二、环境保护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标准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排污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进步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明确“取消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
3、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好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分等监管执法的根据。”按照以上要求,应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由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标准、标准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开展比对监测、定期检定和校准校验等方式,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自动在线监控数据应用于环境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环监函20_1506 号明确“污染自动在线监控数据与其他有关证据共同构成证据链,可以应用于环境行政执法”。超标数据与现场检查获取的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排污单位确实存在污染物排放超标违法行为时,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分的根
4、据。2 2 、 关于水性漆消费过程废水是否为危废请教的回复 20_- - 03- - 21 来信:我是一家消费水性漆水性丙烯酸及水性环氧漆的企业,消费过程中会产生洗缸废水,废水的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结果均没到达危废标准。按 20_ 版的危废名录,HW12 染料、涂料废物中内容,第264-011-12,“其他油墨、染料、颜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残渣、中间体废物”内容判断,应该不属于危废。但有个专家说,假如套用 900-299-12,内容“消费、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这项,把缸壁物质当废油漆也可以说是危废。我想请教一下,我们
5、公司消费过程中产生的洗缸废水终究应该当危废处理还是一般固废处理。回复:关于水性漆消费过程废水是否为危废的请教来信收悉,对于来信中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你公司消费过程产生的洗缸废水,如能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那么GB34330-20_第 7 条有关规定,可不作为液态废物进展管理,不属于固体废物;如不能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那么GB34330-20_第 7 条有关规定,那么作为液态废物进展管理,属于固体废物,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3 3 、 关于 6 HJ 836 低浓度颗粒物采几个样品问题的回复 20_- - 03- - 21 来
6、信:咨询下 HJ 836-20_ 低浓度颗粒物标准采样时质量控制中提到:样品采集是应保证每个样品的增重不小于 1mg,或采样体积不小于1M3,而采样现场根本保证不了增重要求,只能要求采样体积不小于 1个立方,这样 1 个样品按照约等速流量 30L/min,采样时间上可能也需要 40 分钟或者为进步代表性更多是以 1 个小时值来取样。同时 836标准提到采样步骤参见 GB/T 16157 采样步骤要求和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 HJ/T397 现场采样保证措施的要求,这两个 GB/T 16157 和 HJ/T 397 标准提到颗粒物/锅炉颗粒物采样至少采集 3 个样品,这样套用标准来执行,需要采样 3
7、 个低浓度颗粒物样品,而花费的时间累计需要约 3 小时,1 条废气的采样时间本钱大大进步,而本身低浓度采样 1小时是否已经具备了样品代表性,而不需要采集 3 次算平均。而假如要测 3 次,又要降低采样时间本钱,市场上采样仪器需要更大的采样嘴和抽气泵来满足,但也是要基于厂家现场条件允许的条件不可控才能尽量缩短采样时间,但也相比以前的标准采样时间上大大进步了不少,对于实际的采样工作影响有点大。回复:HJ 836 属于监测方法标准,标准的是固定污染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实际监测工作中,样品的采集数量、频次等还应符合相应的监测技术标准或有关排放标准的要求。4 4 、 关于环评等级变更后验收相关
8、工作咨询的回复 20_- - 03- - 21 来信:近年来,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立工程分类管理目录的调整,我们在日常执法中时常碰到工程环评等级变更的问题。特请示部里以下两种情况该如何处理:1、企业已办理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根据新的建立工程分类管理目录,工程等级已调整为登记表类,该类工程是否还需要进展环保设施验收?2、企业已办理环评登记表,但根据新的分类管理目录,工程等级已调整为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类,该类工程是否需要按新的环评等级重新办理环评手续并进展环保设施开工验收?回复:除有明确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外,相关工作均按照原环评批复要求进展。5 5 、 关于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由排污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有关
9、问题的回复 20_- - 03- - 21 来信:20_ 年 8 月 3 日,环保部下发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_61 号,明确提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或者改造工作完成后,应由购置建立的主要出资方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标准组织验收,验收有关资料交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备案”。现就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恳请予以指导,详细情况如下:1.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后要求多长时间完成验收?未按时限要求完成验收的,是否有相应法律法规予以处分?2.排污单位组织验收是否需要有关专家参与,是否有详细的操作流程?3.对排污单位报备的验收资料,环保部门是否要出
10、具意见?是否要进展现场审核?4.排污单位出具的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报告是否有详细格式和内容要求?5.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情况是否需要公示?公示期多久?6.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时间应以比对监测报告落款日期、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报告落款日期还是验收资料报备日期为准?回复:1.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施行验收过程的详细问题,可参考固定污染烟气SO2、NO_、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标准HJ 75、水污染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标准HJ 354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我部出台的标准性文件没有强迫性要求。2.对未按要求完成验收的,现行法律中没有针对性的处分条款。但重点排污单位应当
11、按照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监管执法中发现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或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应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一百条和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八十三条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6 6 、 关于自动监控设施的比对监测相关问题的回复 20_- - 03- - 21 来信:根据污染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 3 次,其中有 2 对实际水样比对合格即为比对合格,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
12、发现该台自动监控设施消解时间、温度等设置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立即采集 2 瓶实际水样,一瓶立即上机操作读取仪器数据,另一瓶送至监测站进展手工监测,如发现该次比对不合格,仅有一组比对数据,是否可以断定该台设备不正常运行?假如仅发现消解时间、温度等参数设置不符合技术标准,不进展相关比对监测,也可断定该台设备不正常运行?回复:针对涉嫌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的认定,可参照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视检查方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 19 号第十九条有关规定,其中包括:不按照技术标准操作,导致污染自动监控数据明显失真的;擅自改动污染自动监控系统相关参数和数据的。实际执法过程中,可根据技术标准要求和执法监测结果判断是
13、否因不按照技术标准操作导致数据明显失真,结合运维记录和验收记录判断是否存在擅自改动参数设置的情形。7 7 、 关于验收过程中是否进展环境质量影响监测的回复 20_- - 03- - 21 来信:根据建立工程开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中“6.3.2 环境质量影响监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关注的环境敏感保护目的的环境质量,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土壤环境、辐射环境质量等的监测。”怎么判断这个“关注的”。如环评报告中三同时验收表提到地下水防渗要求,且环境监测方案中有地下水监测类别,在开展工程验收过程中是否应该进展地下水监测? 回复:一、建立工程
14、开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6.3.2 环境质量影响监测:环境质量影响监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关注的环境敏感保护目的的环境质量,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土壤环境、辐射环境质量等的监测”中“关注的”,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环评审批文件中明确列出的环境敏感保护目的。验收中对环境敏感保护目的环境质量进展监测,可以为确定建立工程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程度提供根据。二、如环评报告中“三同时”验收表提到地下水防渗要求,且环境监测方案中有地下水监测类别的,应在验收中开展地下水监测,监测点位和因子可参照环评要求选取。8 8 、 关于 0 GB36600 和污染
15、土壤风险管控问题的回复 20_- - 03- - 21 来信:关于 GB36600 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假如地块为某第一类用地,调查发现土壤中污染物超过第一类用地的挑选值,存在污染,但是污染物含量未超过第二类用地挑选值。是否可采取将该地块的污染土壤运输至已明确规划用处的第二类用地,作为风险管控手段?回复:针对经调查,超过 GB36600 标准中第一类用地挑选值,但未超过第二类用地挑选值地块的污染土壤是否可以运输至已明确规划用处的第二类用地,作为风险管控手段的答复:污染土壤转运不是风险管控的手段,不得把转运污染土壤作为解决土壤污染问题的方法。假如在施行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过程中需要进展
16、异位修复或对修复后土壤进展再利用,确要转运的,需要符合以下规定:一、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施行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那么试行HJ25.5-20_中规定,假设修复后土壤外运到其他地块,应根据接收地土壤暴露情景进展风险评估确定评估标准值,或采用接收地土壤背景浓度与 GB36600 中接收用地性质对应挑选值的较高者作为评估标准值,并确保接收地的地下水和环境平安。风险评估可参照 HJ25.3 执行。三、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修复施工单位转运污染土壤的,应当制定转运方案,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
17、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早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转运的污染土壤属于危险废物的,修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展处置。四、接收地接收的土壤污染浓度超过第一类用地风险挑选值的,需要对接收地施行风险管控,并按照 HJ25.5-20_ 提出后期环境监管建议。接收地接收污染土壤之后,假如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说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或用处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效劳用地的,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说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那么转运污染土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当土壤污染责任。9 9、 、 关于行业标准中
18、生活污水执行问题的回复 20_- - 03- - 21来信: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22、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_)行业标准均明确排水量包括厂区生活污水,但未明确生活污水排放是否应执行该标准。如今工程评审时专家要求接收至市政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也要执行上述行业标准。以我们所在的行政区域来说,市政生活污水管网已配套非常完善,区域已建成足够才能的集中污水处理厂,且当地环境主管部门也要求企业四水消费废水、生活污水、清下水和雨水分流,且要求消费废水减排或有一定比例的回用要求。生活污水依托已建成的市政设施,消费废水自行处理达标排放或回用,这更符合对环境有利
19、的角度。请问,橡胶制品和电池加工企业,生活污水是否可以执行城市污水处理厂接收标准? 回复: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22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_均在“排水量”定义中明确外排废水包括厂区生活污水,主要考虑是防范与消费相关的厂区生活污水中混入行业特征污染物,以及消费废水经由生活污水排水管道排放等情况的发生。为此,相关企业的厂区生活污水原那么上应当按行业排放标准进展管控。假设生活与消费废水完全隔绝,且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二者混排等风险,这类生活污水可按一般生活污水管理。10 、 关于污水排放标准的回复 20_- - 03- - 21 来信:陕西省黄河流域污
20、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20_ 施行后,对于间接排放污水,且无行业标准时,污水排放执行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还是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22。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规定:“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20_规定:“实行间接排放的排污单位执行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据此,DB 61/224-20_ 施行后,对于间接排放污水的单位,无国家行业排放标准时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间接排放管控要求。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时
21、还应符合城镇排水管理相关要求。11 、 关于土壤现状监测因子选择的回复 20_- - 03- - 21 来信: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开展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区域为峡谷地段,现状根本为农田或未利用地,根据新导那么,拟在库区范围内含坝址区选用 36600 建立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规定的 45 项因子,库区范围外选择 15618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里规定的 8 项因子,另外加测土壤本底含盐量。请问这样理解和选取土壤环境监测因子是否适宜?坝址下游是否需要布点监测? 回复:针对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开展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区域为峡谷地段,现状根本为农田或未利用地,拟在库区范围内选用 GB3600 规定的
22、45 项监测因子,库区范围外选用 GB15618 规定的 8 项监测因子,另加测土壤本底含盐量。所选取的土壤环境监测因子是否适宜,坝址下游是否有必要布点监测问题的答复: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那么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_规定,“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因子分为根本因子和建立工程的特征因子。根本因子为 GB15618、GB36600中规定的根本工程,分别根据调查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选取;特征因子为建立工程产生的特有因子”。经与来信人沟通确认,来信所指的库区范围为水利工程的淹水区,不包含筑坝区。通常其调查评价范围土壤环境现状监测根本因子应采用 GB15618 规定的根本工程。但假如库区范围内土地利用
23、现状为存在污染的建立用地例如垃圾填埋场等,那么应采用 GB36600 规定的根本工程及可能存在的特征污染物。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属于生态影响型,特征因子选用应考虑盐化、酸化、碱化等特殊土壤类型的影响因素,例如酸化土壤特征因子应选取 pH,盐碱化土壤特征因子应选取 pH 和含盐量。坝址下游是否有必要布点监测,主要根据调查评价范围来确定。HJ964-20_规定,“调查评价范围应包括建立工程可能影响的范围,能满足土壤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要求;改扩建类建立工程的现状调查评价范围还应兼顾现有工程可能影响的范围”。12、 、 关于废酸废碱危险废物可否纳入企业污水处理系统的回复 20_- - 03- - 21 来
24、信: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_ 年,酸洗产生的废酸液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废酸 HW34,废物代码 900-300-34。碱洗产生的废碱液危废类别为废碱 HW35,废物代码 900-352-35。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2 对已经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建立符合标准的专门设施和场所妥善保存并设立危险废物标示牌,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处置或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答应证的单位搜集、运输、贮存和处理处置。在处理处置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体积、重量和危险程度。一企业自身消费过程中使用酸碱进展酸洗碱洗,产生废酸废碱,根据实际检测结果,废酸 PH12.5,按照危险废物
25、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属于危险废物,请问这种废酸、废碱能不能企业自行中和处理或者进入企业自有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回复:你公司消费的废酸、废碱可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处置,但处理处置设施建立需严格按照环评文件要求,确保处理处置设施稳定达标排放。13、 、 关于建立工程开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方法是否废止的回复 20_- - 03- - 21 来信:20_ 年以来全国人大先后修订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国务院修订了建立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也发布了建立工程开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环境保护部公告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目录的公告公
26、告 20_第 68 号未包括建立工程开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方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 号令,请问建立工程开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方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 号令是否已废止?回复:20_1 年 12 月 27 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立工程开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方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 号尚未废止。14 、 关于危险废物回收界定问题的回复 20_- - 03- - 21 来信:关于一个危险废物回收的问题无法界定,特来请教。近期我们在对辖区内一家汽修厂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将废机油擅自售卖给无危险废物经营答应证的商贩,经后续调查,该商贩将收回的废机油转卖给某建筑工地进展脱模使用。由于该商贩收
27、取的机油可进展二次利用,该机油是否应该定性为危险废物,该汽修厂的行为是否可以定性为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经营答应证的个人处置的违法行为。回复:一、汽修厂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所列“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别中的“900-214-08 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光滑油”。二、汽修厂将废机油擅自售卖给无危险废物经营答应证的商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答应证的单位从事搜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情形。15、 、 关于在线比对中
28、质控样考核结果是否合格如何 断定的回复 20_- - 03- - 21 来信:HJ/T 354-20_7 水污染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标准中“5.1.2.2质控样考核”,其中“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标准值的plusmn;10%”应如何理解,例如购置的有证质控样品浓度为(0.400plusmn;0.02)mg/L,在线设备监测浓度为 0.371mg/L,数据是否合格,详细如何计算,谢谢,有些在线运维厂家告知他们直接用在线的监测数值与标准值的plusmn;10%比拟,也就是说 0.371mg/L 在0.360.44mg/L 范围内,表示合格,但未找到明文规定,那标准中说的“质控样的相对误差”有何
29、意义,而且个人理解相对误差是个百分数,标准值的plusmn;10%是一个准确的数值范围,这个是否可以进展比拟? 回复:水污染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标准HJ/T 354-20_7中“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标准值的plusmn;10%”是指质控样测定值与标准值之间的相对误差应在plusmn;10%范围内。计算公式为:质控样测定值-标准值/标准值_100%。如质控样测定值为 0.371mg/L,标准值为 0.400mg/L,那么相对误差为0.371-0.400/0.400_100%=-7.2%,断定为质控样考核合格。16 、 咨询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问题的回复
30、20_- - 03- - 21 来信:1.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标准HJ 554-2022 6.1.1 厨房的炉灶、蒸箱、烤炉箱等加工设施上方应设置集气罩,油烟气与热蒸汽的排风管道宜分别设置。请教:油烟气与热蒸汽的排风管道分别设置后,热蒸汽排放口的布置要求是否与油烟气排放口布置要求类同或者降低。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款 制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效劳工程。请教:饮食店主营饺子、包子、馄饨、骨汤、各类盖浇面等食物,面锅、汤锅、蒸锅等加工设施上方的集气罩搜集的蒸煮热蒸汽通过排风机向店外排放,这类带异味的蒸煮热蒸汽是否属“废气”范畴。回复:一、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标准HJ 554-2022要求厨房的炉灶、蒸箱、烤炉箱等加工设施上方应设置集气罩,油烟气与热蒸汽的排风管道宜分别设置,并对油烟排放口的布置要求进展了规定。对于热蒸汽排放口的布置未做要求,但要防止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而导致投诉。二、饮食店带异味的蒸煮热蒸汽属于饮食业产生的特殊气味,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臭气浓度指标执行。第 22 页 共 2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