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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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会计准则第 19 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 1 法规标题:企业会计准则第 19 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 文 号:财会200618 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6 年 10 月 30 日 实施日期:2007 年 1 月 1 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9 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19 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 一、即期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 一、即期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 根据本准则规定,企业在处理外币交易和对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采用交易 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反映;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 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即期汇率,通常

2、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企业发生的 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价 或卖出价)折算。 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是指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 的汇率,通常采用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等。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即期汇率进行折算。汇率变动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即期汇率的近似 汇率进行折算。 二、汇兑差额的处理 二、汇兑差额的处理 根据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分别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 货币性项目进行会计处理。 (一)外币货币性项目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

3、取的资产或者偿 付的负债。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 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货币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 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因结算或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而产生的汇兑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增或调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9 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 2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等。 1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由于已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 资产

4、负债表日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等),采用 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 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三)外币投入资本 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 同约定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 金额之间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四)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 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 币

5、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列入所有者权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 目;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三、分账制记账方法 三、分账制记账方法 对于外币交易频繁、外币币种较多的金融企业,也可以采用分账制记账方法进行日常 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对相应的外币账户余额分别货币性 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进行调整。 采用分账制记账方法,其产生的汇兑差额的处理结果,应当与统账制一致。 四、境外经营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的判断 四、境外经营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的判断 本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了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的折算。恶性 通货膨胀经济通常按照以下特征进行判断: (一)最近 3 年累计通货膨胀率接近或超过 100%; (二)利率、工资和物价与物价指数挂钩; (三)公众不是以当地货币、而是以相对稳定的外币为单位作为衡量货币金额的基 础; 企业会计准则第 19 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 3 (四)公众倾向于以非货币性资产或相对稳定的外币来保存自己的财富,持有的当地 货币立即用于投资以保持购买力; (五)即使信用期限很短,赊销、赊购交易仍按补偿信用期预计购买力损失的价格成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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