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ppt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19123 上传时间:2025-07-10 格式:PPT 页数:266 大小:1.08M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66页
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66页
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66页
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66页
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6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课件课件授课教师:丁授课教师:丁宝宝同同TEL:13594083765E-mail: 第九章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第九章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l第第一节民事诉讼证据概述一节民事诉讼证据概述l第第二节证明对象二节证明对象l第第三节证据的立法种类三节证据的立法种类l第第四节证据的理论分类四节证据的理论分类l第第五节证明责任五节证明责任l第第六节证明标准六节证明标准l第第七节证据的收集、提供七节证据的收集、提供l第第八节质证八节质证l第第九节证据的审核和事实的认定九节证据的审核和事实的认定l一一、概念界定概念界定l二二、民事诉讼证据的内涵民事诉讼证据的内涵l三三、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民事

2、诉讼证据的特征第一节民事诉讼证据概述第一节民事诉讼证据概述一、概念界定一、概念界定l民事诉讼民事诉讼“证据证据”是在民事诉讼程是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序中,“证明主体证明主体”依法提供,并经过依法提供,并经过“举证、质证、认证举证、质证、认证”程序确认,能够程序确认,能够“证明证明”处于争议中的案件事实的真伪处于争议中的案件事实的真伪状态的状态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二、民事诉讼证据的内涵二、民事诉讼证据的内涵l(一)是一)是“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组成部分:的组成部分:l(二)是民诉(二)是民诉“证据材料证据材料”的组成部分:的组成部分:l(三)具有三)具有“证据资格证据资格”:l(四)具有一定程

3、度四)具有一定程度“证明力证明力”:l(五)证据资格和证明力由程序赋予:五)证据资格和证明力由程序赋予:(一)(一)“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组成部分:组成部分:l1、证明是一种关系:、证明是一种关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证明对象证明对象”l2、“证明关系证明关系”的种类的种类:l3、“民事诉讼证明关系民事诉讼证明关系”:民诉民诉“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民诉民诉“证明对象证明对象”2、“证明关系证明关系”的种类:的种类:l证明关系证明关系u科学领域的证明科学领域的证明u生活领域的证明生活领域的证明科学领域的证明科学领域的证明:u科学领域的证明科学领域的证明自然科学的证明自然科学的证明社会科学的证明社会

4、科学的证明生活领域的证明生活领域的证明:u生活领域的证明生活领域的证明自然生活的证明自然生活的证明社会生活的证明社会生活的证明3、“民事诉讼证明关系民事诉讼证明关系”:l种类定位:种类定位:隶属特定规范体系隶属特定规范体系民事诉讼制度体系民事诉讼制度体系的证明关系:的证明关系:uA、社会生活中的证明;、社会生活中的证明;uB、社会科学的证明;、社会科学的证明;uC、自然科学的证明。、自然科学的证明。l关系端点:关系端点:民诉证据材料民诉证明对象民诉证据材料民诉证明对象(三)具有(三)具有“证据资格证据资格”l“证据资格证据资格”的内涵:的内涵:是民事诉讼证据材料进入诉讼程序,成是民事诉讼证据材

5、料进入诉讼程序,成为当事人事实主张的依据和法官审查、认定为当事人事实主张的依据和法官审查、认定争议性事实的依据的,争议性事实的依据的,“前提性条件前提性条件”和和“基本资格基本资格”。l“证据资格证据资格”的判断依据:的判断依据:证据资格有无由立法明确规定的证据资格有无由立法明确规定的“证据证据规则规则”决定,尤其是决定,尤其是“证据排除规则证据排除规则”。(四)具有一定程度(四)具有一定程度“证明力证明力”l“证明力证明力”的内涵:的内涵:是指是指“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所具备的证明某所具备的证明某一作为一作为“证明对象证明对象”的争议性案件事实的争议性案件事实存在与否的一种存在与否的一种“能力

6、能力”。(五)证据资格和证明力由程序赋予(五)证据资格和证明力由程序赋予l辩论、质证、认证等程序阶段是对证据材辩论、质证、认证等程序阶段是对证据材料的检验过程,检验目的有两个:料的检验过程,检验目的有两个:u1、证据资格的有无:、证据资格的有无:严格取决于立法明定的严格取决于立法明定的“证据规则证据规则”,判断中法官的裁量权限较小;判断中法官的裁量权限较小;u2、证明力的大小:、证明力的大小:无严格立法规则可循,由法官进行判断,无严格立法规则可循,由法官进行判断,其裁量权限较大。其裁量权限较大。三、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三、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l传统理论所界定的几个特征:传统理论所界定的几个特征:u

7、1、客观性、客观性:u2、关联性、关联性:u3、合法性、合法性:l本质本质:1、客观性:、客观性:l传统哲学理论的界定:传统哲学理论的界定:“证据证据”是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诉讼法律是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主观关系发生、变更、消灭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客观存在”;l司法实践的现实问题:司法实践的现实问题:“证据资格证据资格”和和“证明力证明力”须经程序检验须经程序检验方能取得,其主观性又不可避免。方能取得,其主观性又不可避免。l理论和制度体系中必然的难点:理论和制度体系中必然的难点:如何统一如何统一“客观性客观性”与与“主观

8、性主观性”?如何统一如何统一“客观性客观性”与与“主观性主观性”?l为实现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为实现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立法对证据种类进行列举性的规定,立法对证据种类进行列举性的规定,将对将对“客观性客观性”的的“辩证逻辑要求辩证逻辑要求”转转化为化为“形式逻辑要求形式逻辑要求”。即:即:“第三节证据的种类第三节证据的种类”2、关联性:、关联性:l内涵:内涵:即民事诉讼证据与民事诉讼证明对象之即民事诉讼证据与民事诉讼证明对象之间存在间存在“证明证明”与与“被证明被证明”的关系:的关系:uA、这种关系首先是一种逻辑关联;、这种关系首先是一种逻辑关联;uB、而经过依照法律规定所展开的程序的、而

9、经过依照法律规定所展开的程序的检验后,这种逻辑关联才会转化为一种法律检验后,这种逻辑关联才会转化为一种法律意义上的关系,进而产生具有意义上的关系,进而产生具有“证明力证明力”的的证据。证据。3、合法性:、合法性:l内涵:内涵:不违背强制性规范。不违背强制性规范。l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A、证据的收集、提供、调查、保全、辩、证据的收集、提供、调查、保全、辩论、质证等环节要遵循论、质证等环节要遵循程序法程序法的规定;的规定;B、证据的形式要符合某些法律规范的强、证据的形式要符合某些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制性要求:如,如,合同法合同法规定规定“合同除即时结清合同除即时结清外,应当采

10、用书面形式。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质:本质:l从本质上讲,这三项特征,都是由从本质上讲,这三项特征,都是由于证据必然具有于证据必然具有“证据资格证据资格”和和“证明证明力力”这一要求所决定的,同时它们也构这一要求所决定的,同时它们也构成了证据取得成了证据取得“证据资格证据资格”和和“证明力证明力”的前提条件。的前提条件。l一一、证明对象的内涵证明对象的内涵l二二、证明对象的范围证明对象的范围l三三、免证事实的范围免证事实的范围第二节证明对象第二节证明对象一、证明对象的内涵一、证明对象的内涵l内涵界定:内涵界定:民事诉讼程序中需要根据证据判断认定民事诉讼程序中需要根据证据判断认定的,对民事案件

11、的审理、裁判具有法律意义的,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裁判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事实。的法律事实。是民事诉讼证明关系中与证据材料相对是民事诉讼证明关系中与证据材料相对应的另外一个端点。应的另外一个端点。l民事诉讼证明关系:民事诉讼证明关系:民诉证据材料民诉证明对象民诉证据材料民诉证明对象二二、证明对象的范围证明对象的范围l1、实体法要件事实、实体法要件事实:l2、程序法要件事实、程序法要件事实:l3、域外法律和地方性法律规范、域外法律和地方性法律规范:l特别说明:特别说明:“间接事实间接事实”,即,即“证据事实证据事实”。1、实体法要件事实:、实体法要件事实:l理论分类:理论分类:uA、权利发生要件事实;

12、权利发生要件事实;uB、权利妨碍要件事实;、权利妨碍要件事实;uC、权利消灭要件事实;、权利消灭要件事实;uD、权利受制要件事实;、权利受制要件事实;l实例分析:实例分析:uA、合同纠纷诉讼;、合同纠纷诉讼;uB、侵权纠纷诉讼。、侵权纠纷诉讼。2、程序法要件事实:、程序法要件事实:lA、当事人的主体性要件事实:、当事人的主体性要件事实:如,主体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如,主体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是否适格等;是否适格等;lB、其它的程序事实:、其它的程序事实:如主管、管辖、回避、诉讼期间、如主管、管辖、回避、诉讼期间、强制措施、审判组织的构成、程序选择、强制措施、审判组织的构成、程序选择、审理

13、方式选择等方面的事实。审理方式选择等方面的事实。3、域外法律和地方性法律规范:、域外法律和地方性法律规范:l“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和和“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的区别:的区别:“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的存在是特定主权领的存在是特定主权领域内获得国家公权维护和强制力保障的域内获得国家公权维护和强制力保障的一种特殊事实,法官对之有当然的一种特殊事实,法官对之有当然的“识识别别”职责,无须当事人证明,而一旦超职责,无须当事人证明,而一旦超出那个特定的主权领域,它将回归为需出那个特定的主权领域,它将回归为需要证明的要证明的“普通法律事实普通法律事实”。三三、免证事实的范围免证事实的范围l(一)界定一)界定l(二)

14、范围二)范围(一)界定(一)界定l内涵:内涵:本来属于本来属于“证明对象证明对象”的范畴,但的范畴,但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免除当事人双方的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免除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责任,而由司法裁判主体依职权直接举证责任,而由司法裁判主体依职权直接认定的认定的“法律事实法律事实”。l规范依据:规范依据:最高院意见最高院意见第第75条条:最高院意见最高院意见第第75条:条:l75、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u(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u(2)众所

15、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u(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的另一事实;u(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确定的事实;u(5)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二)范围(二)范围l1、自认的事实、自认的事实:l2、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l3、推定的事实、推定的事实:l4、预决的事实、预决的事实:l5、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1、自认的事实:、自认的事实:l内涵:内涵:一方

16、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无需举证。u特别说明:特别说明:将在后文对将在后文对“自认规则自认规则”的介绍中的介绍中展开。展开。3、推定的事实:、推定的事实:l内涵:内涵: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出的另一事实:l推定的种类:推定的种类:uA、法律推定、法律推定:uB、事实推定、事实推定:A、法律推定:、法律推定:l法律推定:法律推定:指根据法律规定在某事实被证据证实时,指根据法律规定在某事实被证据证实时,直接推定出另一案件事实的真伪状态。

17、直接推定出另一案件事实的真伪状态。l如:如:a、加工承揽合同中的留置权:只要加工、加工承揽合同中的留置权:只要加工人丧失留置物的占有,既推定其放弃留置权人丧失留置物的占有,既推定其放弃留置权的行使;的行使;b、婚姻存续期间生育的子女推定其父母、婚姻存续期间生育的子女推定其父母为夫妻双方。为夫妻双方。B、事实推定:、事实推定:l事实推定:事实推定:指裁判主体根据其生活经验和常识及事物指裁判主体根据其生活经验和常识及事物之间的逻辑联系,在某一案件事实为证据证实之间的逻辑联系,在某一案件事实为证据证实的前提下,直接推定出另一项案件事实的真伪的前提下,直接推定出另一项案件事实的真伪状态。状态。4、预决

18、的事实:、预决的事实:lA、已为法院的生效裁判所确认的法律事、已为法院的生效裁判所确认的法律事实:判决、裁决、决定、调解书;实:判决、裁决、决定、调解书;lB、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仲裁裁决所确认、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仲裁裁决所确认的法律事实。的法律事实。5、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l规范依据:规范依据:l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2013第第69条(条(民诉法修正民诉法修正案案2012第第14条)条):l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2008第第67条条:l要件:要件:nA、合法的公证机构;、合法的公证机构;nB、合法的公证程序;、合法的公证程序;nC、有效的公证文书;、有效的公证文书;nD、无

19、证明力更强的相反证据出现。、无证明力更强的相反证据出现。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2013第第69条(条(民诉法民诉法修正案修正案2012第第14条)条):l十四、将第六十七条改为第六十九条,修改十四、将第六十七条改为第六十九条,修改为:为:“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2008第第67条:条:l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2008第第67条:条:“经过法定程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

20、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l一一、界定界定l二二、具体立法种类具体立法种类u(一)当事人的陈述一)当事人的陈述u(二)书证二)书证u(三)物证三)物证u(四)视听资料四)视听资料u(五)电子数据五)电子数据u(六)证人证言六)证人证言u(七)鉴定意见七)鉴定意见u(八)勘验笔录八)勘验笔录第三节证据的立法种类第三节证据的立法种类一一、界定界定l内涵:内涵:民事诉讼证据的立法种类,是指民民事诉讼证据的立法种类,是指民事诉讼法典对民事诉讼证据所作的

21、种类事诉讼法典对民事诉讼证据所作的种类划分。划分。l规范依据:规范依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2008第第63条条: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2013第第63条(条(民民诉法修正案诉法修正案2012第第12条)条):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2008第第63条:条:l第第63条证据有下列几种:条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一)书证;(二)物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七)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事实的

22、根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2013第第63条(条(民诉法民诉法修正案修正案2012第第12条):条):l十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十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证据包括: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二)书证;(三)物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相应地将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中的相应地将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中的“鉴

23、定鉴定结论结论”修改为修改为“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一)当事人的陈述(一)当事人的陈述l1、界定、界定:l2、特征、特征:l3、分类、分类:1、界定:、界定:l内涵:内涵: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争议案件事项向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争议案件事项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l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VS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核心性区别就是核心性区别就是“主体主体”的差异。的差异。l特别说明:特别说明:而其主体的特定性,同时也赋予了这种而其主体的特定性,同时也赋予了这种证据形式以特定的运用规则:即证据形式以特定的运用规则:即“自认规则自认规则”。2、特征:、特征:lA、主体:民事诉讼法当事人;、

24、主体:民事诉讼法当事人;lB、内容:、内容:可能是为再现案件事实所作的描述性的可能是为再现案件事实所作的描述性的陈述,不得包含评价性内容;陈述,不得包含评价性内容;也可能是当事人对案件争议事项的法律也可能是当事人对案件争议事项的法律主张,包含评价性内容。主张,包含评价性内容。lC、证明力:、证明力:事态的再现经过当事人主观意志加工,事态的再现经过当事人主观意志加工,主观性强,对其主观性强,对其“证明力证明力”的判断难度较大。的判断难度较大。3、分类:、分类:lA、口头陈述;、口头陈述;lB、书面陈述。、书面陈述。(二)书证二)书证l1、界定、界定:l2、特征、特征:l3、分类、分类:1、界定:

25、界定:l指证据材料中所包含的符号(文字、指证据材料中所包含的符号(文字、图形、图表等)表达了一定的思想或者图形、图表等)表达了一定的思想或者记录了一定的行为,从而使该证据材料记录了一定的行为,从而使该证据材料具备了对于案件争议事实的证明力。具备了对于案件争议事实的证明力。2、特征:、特征:lA、有形的载体:、有形的载体:如纸、木简、布、娟、石刻等;如纸、木简、布、娟、石刻等;lB、表意的符号;、表意的符号;lC、符号系统的可理解性。、符号系统的可理解性。3、分类:、分类:lA、制作主体、制作主体:lB、书证内容和效力、书证内容和效力:lC、书证形式和程序、书证形式和程序:lD、制作方式和来源

26、制作方式和来源:A、制作主体:、制作主体:la、公文书证:、公文书证:政府公权机构、法人组织、其他非法人组政府公权机构、法人组织、其他非法人组织在其职能范围内制作的文书。织在其职能范围内制作的文书。lb、私文书证:、私文书证:自然人个体制作的文书。自然人个体制作的文书。u相关规范:相关规范:证据规定证据规定第第77条条:证据规定证据规定第第77条:条:l第第77条:条: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的

27、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B、书证内容和效力:、书证内容和效力:l处分性书证:处分性书证:包含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包含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处分性意思表示的书证。灭的处分性意思表示的书证。如,遗嘱、委托书、合同等。如,遗嘱、委托书、合同等。l报道性书证:报道性书证:只对发生过的法律事实、事件具有记录只对发生过的法律事实、事件具有记录作用的书证。作用的书证。如,日记、书信函件等。如,日记、书信函件等。C、书证形式和程序:、书证形式和程序:la、普通书证:、普通书证:法律对普通书证的产生程序和表现形式无法律对普通书证的产生程序和表现形式无强制性的要求。强制性的要求。如

28、借据、收据等。如,借据、收据等。lb、特定书证:、特定书证:法律对特定书证的产生程序或表现形式提法律对特定书证的产生程序或表现形式提出的强制性的要求,未达要求无法律效力。出的强制性的要求,未达要求无法律效力。如,发票、须外交认证的书证如,发票、须外交认证的书证等。等。须外交认证的书证:须外交认证的书证:l第第59条:条:侨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侨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须经中国驻该国的使领托交的授权委托书,须经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国有外交关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国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

29、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华侨团体证明。D、制作方式和来源:、制作方式和来源:l种类:种类:ua、原本(原件);、原本(原件);ub、正本:照原本全文抄录、印刷,对外具、正本:照原本全文抄录、印刷,对外具有与原本同等效力;有与原本同等效力;uc、副本:照正本、副本:照正本;ud、复印件;、复印件;ue、节录本。、节录本。l相关规范:相关规范: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68条条、证据规定证据规定第第20条条。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68条条l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68条: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书证应

30、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证据规定证据规定第第20条条l第第20条: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明来源和取证情况。”(三)物证(三)物证l1、界定、界定:l2、特征、特征:l3、分类、分类:l4、物证、物证VS书证书证:1、界定:、界定:l物证

31、指表现为物品或痕迹的证据材料,它物证指表现为物品或痕迹的证据材料,它以其所具有的形状、痕迹、重量、质量、规以其所具有的形状、痕迹、重量、质量、规格等外在特征对案件事实起证明作用,从而格等外在特征对案件事实起证明作用,从而具有证明力。具有证明力。2、特征:、特征:lA、较强的形式意义上的客观性;、较强的形式意义上的客观性;lB、其证明力具有较强的、其证明力具有较强的“独立性独立性”;lC、不可替代的特定性:、不可替代的特定性: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68条条:证据规定证据规定第第21条条: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68条条l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68条: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书证

32、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证据规定证据规定第第21条:条:l第第21条: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的,应当在品或者照片。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3、分类:、分类:lA、是否争议标的物:是、是否争议标的物:是VS否;否;lB、持有主体:当事人、持有主

33、体:当事人VS非当事人;非当事人;lC、是否当庭出示并存卷:是、是否当庭出示并存卷:是VS否。否。lD、是否易于保存:是、是否易于保存:是VS否。否。lE、出处:原始物证、出处:原始物证VS复制物证。复制物证。4、物证、物证VS书证:书证:l联系:联系:物证与书证有时会相互融合。物证与书证有时会相互融合。l区别:区别:uA、证明力的来源不同;、证明力的来源不同;uB、表现形式不同:、表现形式不同:u有形客体有形客体VS符号符号+有形载体;有形载体;uC、形成过程是否受人的主观意志的控制:、形成过程是否受人的主观意志的控制:不必然不必然VS必然。必然。(四)视听资料(四)视听资料l1、界定、界定

34、l2、特征、特征:l3、思考、思考:1、界定:、界定:l视听资料指采用一定的科学技术,视听资料指采用一定的科学技术,将语言、图象或文本转化为能够反复再将语言、图象或文本转化为能够反复再现的磁介质或数字化存储形态,并对案现的磁介质或数字化存储形态,并对案件争议事实具有一定证明力的证据材料。件争议事实具有一定证明力的证据材料。2、特征:、特征:l1、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l2、便挟性;、便挟性;l3、反复再现性。、反复再现性。3、思考:、思考:lA、视听资料、视听资料VS书证?书证?lB、视听资料、视听资料VS物证?物证?(五)电子数据(五)电子数据l1、界定、界定:l2、特

35、征、特征:l3、思考、思考:1、界定:、界定:l电子数据指采用一定的科学技术,电子数据指采用一定的科学技术,将语言、图象或文本转化为能够反复再将语言、图象或文本转化为能够反复再现存储或传输数据,并对案件争议事实现存储或传输数据,并对案件争议事实具有一定证明力的证据材料。具有一定证明力的证据材料。2、特征:、特征:l1、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l2、便挟、高效性;、便挟、高效性;l3、反复再现性;、反复再现性;l4、诉讼中的运用须转换其证据形态。、诉讼中的运用须转换其证据形态。3、思考:、思考:lA、电子数据、电子数据VS视听资料?视听资料?lB、电子数据、电子数据VS书证?书

36、证?lC、电子数据、电子数据VS物证?物证?(六)证人证言(六)证人证言l1、界定、界定:l2、分类、分类:l3、特征、特征:l4、证人作证的程序保障、证人作证的程序保障:1、界定:、界定:lA、证人:、证人:民事诉讼证人是指接受当事人或人民法民事诉讼证人是指接受当事人或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为案件事实的证明提供书面证院调查取证,为案件事实的证明提供书面证言或接受传唤到庭作证的人。言或接受传唤到庭作证的人。lB、证人证言:、证人证言:证人提供的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提供的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lC、证人的条件、证人的条件:C、证人的条件:、证人的条件:l三项要件:三项要件:uA、必须是自然人;、必

37、须是自然人;uB、知道案件情况;、知道案件情况;uC、能够正确表达意志、能够正确表达意志。l规范依据:规范依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2008第第70条:条: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2013第第72条(条(民诉法民诉法修正案修正案2012第第15条)条):证据规定证据规定第第53条、条、第第77条:条: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2008第第70条:条:l第第70条: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

38、书面证言。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2013第第72条(条(民诉民诉法修正案法修正案2012第第15条):条):l民诉法修正案民诉法修正案2012第第15条:条:十五、将第七十条改为三条,作为第七十五、将第七十条改为三条,作为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修改为: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修改为:l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2013第第72条: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39、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证据规定证据规定第第53条:条:l第第53条: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证据规定证据规定第第77条:条:l第第77条:条:“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五)证人提供的对

40、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2、分类:、分类:l根据陈述形式:根据陈述形式:uA、口头证言(包括、口头证言(包括“电子传输证言电子传输证言”和和“视频证言视频证言”):):语言陈述和手势陈述;语言陈述和手势陈述;uB、书面证言:、书面证言:l规范依据:规范依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2008第第70条条: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2013第第73条(条(民诉法修正案民诉法修正案2012第第15条)条):证据规定证据规定第第56条条: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2008

41、第第70条:条:l第第70条: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2013第第73条(条(民诉民诉法修正案法修正案2012第第15条):条):l民诉法修正案民诉法修正案2012第第15条:条:十五、将第七十条改为三条,作为第七十二条、十五、将第七十条改为三条,作为

42、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修改为: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修改为:l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2013第第73条: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

43、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证据规定证据规定第第56条:条:l第第56条:条: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指有下列情形:,指有下列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的;证据规定证据规定第第56条:条:(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五)其他无法出庭

44、的特殊情况。前款情形,经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前款情形,经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输技术手段作证。3、特征:、特征:lA、主体:、主体:是符合特定条件的证人;是符合特定条件的证人;lB、内容:、内容:只能是为再现案件事实所作的描述性的陈只能是为再现案件事实所作的描述性的陈述,不得包含评价性内容;述,不得包含评价性内容;lC、证明力:、证明力:事态的再现经过证人的主观意志加工,因事态的再现经过证人的主观意志加工,因此主观性强,对其此主观性强,对其“证明力证明力”的判断难度较大。的判断难度较大。4、证人作证的

45、程序保障:、证人作证的程序保障:l民诉法修正案民诉法修正案2012第第15条:条:十五、将第七十条改为三条,作为第七十十五、将第七十条改为三条,作为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修改为: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修改为:l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2013第第74条: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

46、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七)鉴定意见(七)鉴定意见l1、鉴定人、鉴定人:l2、鉴定意见、鉴定意见:1、鉴定人:、鉴定人:uA、界定、界定:uB、鉴定人的主体性要件、鉴定人的主体性要件:uC、鉴定人的确定、鉴定人的确定:uD、鉴定人的程序权利、鉴定人的程序权利:uE、鉴定人的程序义务、鉴定人的程序义务:uF、专家证人、专家证人:uG、鉴定人、鉴定人VS证人证人:A、界定:、界定:l是指那些接受聘请或指派,凭借自是指那些接受聘请或指派,凭借自己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业性的疑己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业性的疑难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并作出专业技术难问题,进

47、行科学研究并作出专业技术性评价和结论的人。性评价和结论的人。B、鉴定人的主体性要件:、鉴定人的主体性要件:la、特定领域的专业技术知识;、特定领域的专业技术知识;lb、能够公正鉴定:不存在影响公正鉴定、能够公正鉴定:不存在影响公正鉴定的利害关系(如,回避事项)。的利害关系(如,回避事项)。C、鉴定人的确定:、鉴定人的确定:l规范依据:规范依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2008第第70条条: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2013第第76条(条(民诉法修民诉法修正案正案2012第第16条)条):l三种典型情况:三种典型情况:ua、当事人合意确定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指、当事人合意确定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指定鉴定人;定

48、鉴定人;ub、法院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指定鉴定机构,、法院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指定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指定鉴定人;鉴定机构指定鉴定人;uc、当事人单方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机、当事人单方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指定鉴定人。构指定鉴定人。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2008第第70条:条:l第第72条:条:“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

49、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人、证人。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2013第第76条(条(民诉法民诉法修正案修正案2012第第16条):条):l民诉法修正案民诉法修正案2012第第16条:条:将第七十二条改为三条,作为第七十六条、第七将第七十二条改为三条,作为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修改为:十七

50、条、第七十八条,修改为:l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2013第第76条: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D、鉴定人的程序权利:、鉴定人的程序权利:l民诉法修正案民诉法修正案2012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学 > 诉讼法

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