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民防部门在减灾工作中的角色定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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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浅议民防部门在减灾工作中的角色定位 浅议民防部门在减灾工作中的角色定位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的xx,正处在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这一战略目标实施的关键阶段,与城市发展相对应的xx民防工作,在继续承担人民防空建设任务的同时,还担当起了减灾工作这一新形势下赋予民防部门的历史重任。减灾工作是一项立足于民,服务于民的系统工程,是要在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努力配合下形成整体合力才能完成的一项复杂工程,民防部门如何按照自己的职责,把握好角色、发挥好作用,在经济高增长的现代化城市整体防护能力提升中发挥自身优势,是摆在各级民防部门面前的一项新的课题。一、从法律赋予民防的职责看民防在减灾工作中的角色x

2、x市民防条例第二条对民防的定义是,本条例所称的民防,是指政府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空袭、抗灾救灾措施,实施救援行动,防范与减轻灾害危害的活动;第五条中对区、县民防办公室的职能、任务作了明确规定,区、县民防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民防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区、县民防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的组织管理工作。从以上两条法律条文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法律赋予民防部门的职责,笔者的理解就是两个字服务,并明确了服务的范围是-本行政区域、服务对象是-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的形式为-综合协调、服务的目标是-防范与减轻危害。因此,民防部门在减灾工作(包括灾情预防工作)中,应该牢固树立服务的观念,时时刻刻把自已处于服务的地位,

3、才能真正有效地完成法律及本级政府赋予民防的减灾任务。江泽民同志关于平战结合,为民造福的光辉题词,贯串着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成为新时期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与抗灾救灾相结合强有力的指导思想。南京军区和五省一市政府联合颁发的人防工作深化改革的若干问题中指出:人防部门承担部分防灾救灾任务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主要负责防灾救灾工作的规定、计划和组织协调,为当地政府组织指挥抗灾救灾提供相应保障,起参谋部和保障机构的作用。从xx的实践看,把民防工作角色定位在参谋部,是实践平战结合、承担民防职能、完成政府赋予减灾任务的关键。切忌不管在何种抗灾救灾场合充当老大,盲目充当指挥角色;如遇

4、特大综合性灾情发生,启用区救灾应急指挥中心,作为民防部门,他的角色也只能是政府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其主要职责是为领导正确实施指挥提供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优质服务,根据领导指令,组织协调好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二、从总体预案及各分预案的职责分工看民防的角色奉贤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总体预案,(以下简称区总体预案)明确了区减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有6项:1、执行区减灾领导小组决定,负责全区减灾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减灾规划、预案等综合管理工作;3、指导本区域及灾种减灾管理工作;4、组织、督促、检查本区域减灾科研、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5、建立本区减灾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整合本区域减灾信息,及时

5、撑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区减灾领导小组;6、负责本预案维护和区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根据区减灾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区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并负责其运作和相关保障工作。从以上6项具体职责中,我们同样可以看出作为区减灾办公室,他所行使的职能与法律所赋予的职责是完全一致的。即综合协调、日常管理、掌握信息、做好保障,起到参谋部和保障机构的作用。陈良宇市长在减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要求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组织建设、配备好力量,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当好牵头部门的角色。陈市长把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的关系,形象地比喻为红花和绿叶,要求各职能部门服从整体利益,红花、绿叶紧密配合,形成抗灾救灾合力。所谓牵头部门的

6、作用,笔者的理解,决不是让你去当老大,居高临下去指挥别人,而更多的应该是根据区总体预案及不同灾情预案的部署来协调各方,为领导及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相互沟通,保持有机的联系。指挥的决心由领导下,具体操作由相关职能部门及专业队伍实施,而民防部门的任务是提供服务,如指挥场所、设备、通信及信息等。充当服务角色,并不意味着放弃职责或者理解为降低自身地位,民防部门的服务,决不是无所作为,而应该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发挥其他职能部门所不能替代的作用,只有这样,民防工作才能真正体现自身地位,对本区减灾工作作出较大贡献。多年来实践证明,我区民防在历次自然灾情及灾害性事

7、故处理中,强化服务意识,始终把自己处于服务的位置,牢固树立甘当绿叶的思想,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奉贤地区处杭州湾北岸,有30多公里海岸防汛堤坝,是xx市防台防汛前沿的防线,每年台风潮汛对我区造成一定的威胁,区防汛防台工作由区防汛指挥部牵头,我们主动配合,为其提供信息,通信、指挥技术、设备等方面的相关保障,主动服从服务于区防汛指挥部的组织指挥。98年8月的一个夜晚,11级台风袭击我区,我办人员严阵以待,当接到南桥镇中心101米高的金叶商厦巨型广告霓虹灯牌从房顶上吹落,横卧在人民中路上,交通被堵的紧急情况后,及时组织特救队员在10分钟内赶赴现场,采用生命之爪的切割机、扩张剪等器材,把

8、6吨重的角铁分段切割,在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及时排除了隐患。三、加强建设、苦练内功、担当起时代赋予民防的减灾重任民防要当好减灾工作中的角色,除了必要的硬件建设之外,最重要是要全面提高民防队伍自身的素质,不断丰富民防工作内涵,当务之急要从以下三个加强抓起:1、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尽快实现三个到位减灾工作是一项为民造福的巨大工程,因而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我们必须要以江泽民总书记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平战结合方针,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敏锐性是民防工作者的必备素质;业务上的学习任务更为艰巨,就拿今年市减灾领导小组布置的完成三项整合的任务看,所涉及的现代化高科技应用技术就是对我们民防部门工作者新

9、的挑战,其中,信息资源整合中,就涉及计算机管理技术、网络技术应用等等,这些都是我们的必修课,因此,摆在我们面前的学习任务艰巨而又非常紧迫。2、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争取减灾工作主动权。调查研究是行使民防工作职能的一项基本功,也是做好减灾工作最有效的工作方法。我区涉及的灾害事故目前为18类19种,现在各责任单位根据区总体预案的要求,正分别修订分预案,摆在民防部门面前的调研任务十分繁重,随着区总体预案与各分预案的配套实施,民防将成为全区各类灾害信息、数据高度集中的部门,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深入基层,做大量艰苦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第一手材料;另一方面,根据这些材料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研究,为

10、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所以,调查研究也是民防部门的一项必修课。当前,市防办下达对本区重要经济目标的调研任务,这是大量调研课题的开始,我们必须苦练内功,掌握技能,把调研这门课程学好用好。近年来,我们坚持对本区重要灾害信息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如全区化学危险源分布情况、城区生命线工程布局情况、全区民防教育师资配备情况、抗灾救灾专业队伍状况等等,为应付各类灾情的发生争得了主动权,为区府领导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3、加强民防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灾抗灾意识。减灾工作是一项全民的事业,对广大公民进行民防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是民防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是继续以素质教育为契机,推进中学民防教育,重点抓

11、好师资队伍建设,开展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的各种学术交流,研究活动,达到在中学生中普及教育的要求;二是发挥专业教育和群众业余社区教育功能,借助宣传媒体(包括网络),采取各种不同的宣传形式,如,文艺演出、不同规模的抗灾救灾演练等,以提高公民受教育的普及率。三是不断创新、探索民防教育新路子,学习兄弟区县、外省市及国际上民防救灾先进经验,努力创建自身抗灾救灾的崭新模式。 今年上半年,依照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市委群工部切实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遵循注重实效、突出重点、积极稳妥的基本方针,注重科学布置,规范操作,有序推进,努力实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着力

12、提高思想认识和制度创新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公开工作的途径和方法,现就半年来开展的工作总结如下:一、深入宣传发动,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市委群工部党支部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支部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群工部副部长cccc为副组长,一是切实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委副秘书长、群工部部长ccc为组长。机关中层干部为成员的市委群工部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务公开工作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统一思想,二是深入开展了学习活动。积极组织群工部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精神和工作要求。大家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重

13、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新的认识。二、切实增强党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结合群工部工作实际,依照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布置。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具体实施党务公开工作:突出了公开内容上的最大化。确定了领导班子建设、干部管理、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通报、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包括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置情况等)等方面内容。一是公开内容上。注重了公开方式方法的多样化。坚持因地、因时、因事制宜,二是公开形式上。灵活多样,本着“规范、实用、明了方便”原则,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主要采取以下形式:注重实效。1设置公开栏:设置“党务公开栏”将长期的顺

14、序性的公开内容与动态的阶段性的公开内容有机结合起来。2会议、文件:采取召开全体人员会议、支部生活会等会议形式公开;运用文件、通报、简报、电子政务网络、宣传资料等载体公开。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三是公开时限上。充分体现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及时性:办事机构及职能等具有临时性、稳定性的内容。如遇修订、调整,1临时公开:主要公开班子任期及班子成员分工职责及联系方式。及时更新。包括政策措施、文件规定、管理制度等。2定期公开:主要公开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态性工作。如为民办实事项目、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等。3逐段公开:主要公开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入

15、党积极分子公示、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帮扶救助等内容,4临时公开:主要公开临时性、应急性工作。预留一定的机动板块,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力求规范、有序、位。即按照“提出方案、组织审定、实施公布、反馈信息、立卷归档”顺序,四是公开顺序上。注重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决策民主化、监督规范化。三、推动各项工作,公开效果明显。充分显示党务公开工作的效果性从运行的情况看,市委群工部党务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初步显示出效果,使党员干部的作风得到有效转变:党务公开把对党员的评议、职责履行等情况在群众中公开亮相,1党务公开激发了党员作用发挥的活力。党务公开能更真切地使党员置于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对

16、表现优秀的党员、干部的惩处。有效保证了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了更多的解和参与,形成了党员干部人人谋发展、议发展、求发展的良好氛围。吸取群众的营养,2党务公开拓宽了群众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渠道。能广开渠道听取群众的合理化意见、建议。使各项工作开展具有了更广泛的群众基础,也具有了更多的合理性。党务公开使党组织的目标更为明确,责任更为清楚,工作更加有效。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之我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订,对维护市场秩序、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加入WTO后国内社会经济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来该法概括的种行为,已经难以涵盖

17、现在花样翻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应通过进一步修缮法律条文,赋予执法机关在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强制执行权、强制措施权等方面,明确执法主体,统一执法职能,弥补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与法律适用滞后的现状,改变职能分散的局面,使反不正当竞争法构建成法理得当、条文清晰、便于操作、科学统一的维护公平交易、保障诚信经营的专门法律。该法在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缺陷也需及时修改,主要为:一、主体不够明确,执法效果不佳。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雷世钧代表曾经指出: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赋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唯一执法主体,造成执法主体多元,在实际工作中常常致使有法难依。该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18、。”由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重大障碍,违反了市场经济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虽然市场经济的其他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有所规范,但对其法律责任应归咎于一个执法主体,执法主体的多元化,常常导致执法者案子很难调查、很难判定。如制造假冒伪劣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都有执法权;涉及专利保密等案件,科委还有管辖权“婆婆”太多,反而造成打击力度削弱。二、与其他法律有冲突,内容滞后。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与其他法律法规相互抵触,有的内容明显滞后,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存在着某些内容不完善、可操作性差的缺陷

19、,如“对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的条文,两个法律都有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前者处罚额度为“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而后者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且,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很多条款一般都要计算违法所得。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由于经营者账目的不全或拒不提供,难以认定违法所得,或因违法行为人故意规避法律,仅承认极小的违法所得额,使一些违法情节十分恶劣、违法事实严重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而在查处利用广告方法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商标侵权行为、电信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被指定的经营者单纯的滥收费用行为、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的价格销

20、售商品的行为、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贿赂行为等案件中,由于特别法优先适用原则、管辖权除外条款的规定,使该法的许多内容已明显滞后于现行法律,使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许多条文形同虚设。三、执法手段薄弱,行政措施不力。法定行政措施缺乏法律保障手段,实施起来软弱无力。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赋予监督检查部门的三项职权,而一旦对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情况,不配合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材料,却没有相应法律责任调整;虽然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21、了对违反第十七条第三项的法律责任,却是仅限于检查与该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如果当事人违反了除该法第五条之外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法的第二十八条措施也就“无计可施”了。同时,对违法行为人接受行政调查时,说谎话、作伪证、干扰行政执法机关正常活动的行为,由于目前法律对非诉讼阶段作伪证不追究伪证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对此也无可奈何,那么第十九条的规定又有何存在的必要呢?四、违法行为不受制裁,缺乏法律的严肃性。对于低于成本价倾销商品、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不合理的条件以及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虽然有禁止性规定条款,却无行政制裁手段,应该说这不利于该法保障社会主义市

22、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的宗旨的执行。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违法必究”,就是为了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的。让大多数人去遵守法律,而一个法律有多达三个条款的违法行为却在该部法律中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是不多见的。笔者曾听过这样一件案例,甲航空公司向工商机关举报乙航空公司在该地某省内报纸上发布的广告中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称甲公司飞机机型是近期刚失事的飞机机型,甲公司飞机是如何不安全,要广大消费者乘坐乙航空公司刚购进的某型号进口飞机,给甲公司在该地的经营造成很大损失,损害了甲航空公司的商业信誉。经过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近期失事的飞机并非乙公司声称的

23、机型,乙公司的违法行为属实,乙航空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原因是由于甲航空公司票价较低,在该省十分好销,而乙公司由于飞机机型较好,成本大,机票价高,所以经营一直不好就想出此办法。但在处理该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发现乙公司发布的该虚假广告费用只有300元,而其违法的后果却造成甲公司上万元的经济损失,按照广告法处罚的最大幅度只是1500元,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违法行为却无处罚依据,该案民事赔偿不谈,在行政处罚力度上就明显不足。鉴于上述情况,在此就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要进行完善的几个方面,提出建议:一、尽快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单一性执法主体。从目前的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和各部门职责划分的情况

24、看,笔者认为该法的执法主体应让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机关归口执法为好,这样既可以避免职能重复、交叉带来的多头执法现象,同时也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法制化方向发展。二、对该法列举的部分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明确解释、删减与其他法律相冲突的条款、增加可操作性条款、增强“一般条款”的效力以扩大适用范围,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三、强化执法力度,对违反该法第三章监督检查的行为要在第四章的法律责任条款中逐项列举罚则,加大对拒不配合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适当借用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对公平交易行为的保护措施,给予执法机关一定的行政强制权(如扣留涉嫌违法资料、物资、货款甚至划扣银行存款等),以保全证据、

25、避免合法经营者更大损失;必要时可以条文的形式追授行政执法机关采用“准司法权”,以维护整个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诚信。以上措施对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行政处罚执行问题也可以迎刃而解,使社会经济活动在法治的环境下进行。四、适应入世立法发展趋势,严格区分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垄断行为,使我国公平交易、诚实信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框架构筑在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限制竞争法、反垄断法在内的竞争法体系之内,对于商业秘密、商业贿赂以及非法传销等特殊问题应制定单行法加以特别保护。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应考虑到社会发展的持续性,并使之在相关条款中有所体现。例如增加关于第三者责任的规定,通过立法明确经营者在不

26、正当竞争行为中责任承担的原则与标准,并明确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的界限。五、当前的当务之急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适用的司法解释,包括责任主体、行为要件、典型形态、处罚与赔偿等,以应付日益增多的纠纷与诉讼,改变法律适用混乱的局面,促进法律理解与适用的统一。综上所述,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更为灵活、开放的体系结构,在其他部门法对我国迅猛发展的市场经济还不能及时应对、规范和整顿时,通过不断地完善该法,可以更全面地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通过该法对进一步鼓励和保护公平交易,特别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我国入世后市场经济能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积极和现实的意义。 13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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