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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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防止运营风险 , 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 规范销售债权的管理 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物流总公司、各控 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本办法所称各单位指物流总公司、各子公司。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债权是指企业在产品赊销业务中形成的销售债权。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公司设立清欠委员会,清欠委员会是债权处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 责是:一、审批公司年度清欠总目标和清欠政策;二、审批各单位四、五级债权等级评定和 50 万元以上的债权处置方案。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是债权管理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

2、职责是:一、负责汇总、备案各单位清欠目标;二、负责制定债权管理办法;三、负责备案各单位债权处置调整方案;四、负责指导、跟踪检查、监督各单位债权等级评定和债权处置工作;五、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提出整改建议、 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 议。第六条 各单位是销售债权管理的执行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订本公司年度清欠目标和清欠政策;二、负责制定本公司销售债权管理细则;三、负责将本公司的年度债权评定和处置方案报审计部备案;四、负责及时动态调整债权等级和相应处置方案;五、负责向审计部上报本公司债权处置调整方案;六、负责本公司具体清欠工作的开展, 纳入物流公司管理的华北地区各子公司的清欠工作由

3、物流公司统一管理;七、负责建立本公司清欠客户档案。第七条 各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办公室等专业职能部门按部门职能协助债 权处理工作。ATy *第三章债权分类分级、评定及调整第八条 按照债权处理方式的不同,债权分为公司自行处理的债权和委托处理 的债权两大类。第九条 按债权优良程度,债权划分为正常、关注、重点关注、特别关注、损 失五个等级。一级债权即正常级债权, 是指在本年度内能够以大部分现金和部分优良资产清收 的债权。具备以下主要特征:债权形成时间较短,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务人注 册资本较大且经营状况良好,债务人在本年度的偿债表示占债务总额的90%以上,债权文书及相关债权资料完备等。二级债权即

4、关注级债权, 是指在本年度内能够以部分现金和部分以物抵债清收的 债权。具备以下主要特征:债权形成时间较短,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务人注册 资本相对较大且经营状况较好, 债务人在本年度的偿债表示占债务总额的 70%以 上,债权文书及有关证据资料完备等。三级债权即重点关注级债权, 是指在本年度内能够以小部分现金和小部分以物抵 债清收的债权。具备以下主要特征:债权形成时间较长,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 务人注册资本相对较小且正常经营,债务人在本年度的偿债表示占债务总额的 50%以上,主要债权证据资料比较完备等。四级债权即特别关注级债权,是指在本年度内通过正常清欠手段很难回款的债 权。具备以下主要特征:债权

5、形成时间较长,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濒临破 产或出现重大经营危机或失踪, 债务人在本年度的偿债表示占债务总额的 50%以 下,主要债权证据资料缺失等。五级债权即损失级债权, 是指在本年度基本上不能清收的债权。 具备以下主要特 征:债权形成时间较长,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已经破产或已经死亡,债务 人在本年度没有还款表示或偿债表示占债务总额的 20%以下,无债权证据资料第十条 债权等级评定程序如下:一、每年 12 月 31 日前各单位在制订年度预算目标的同时, 根据已经掌握的债务 人偿债能力、债权文书等情况对每一笔债权进行评定,确定债务等级;三、各单位完成初步债权评定后, 由评定部门主管负责人

6、审核后报本单位总经理 审批;四、四至五级债权经本单位总经理审批后,报公司清欠委员会审批。五、经清欠委员会审批通过的四至五级债权,报公司审计部备案存档。六、经公司清欠委员会审批后的债权由审计部和相关单位备案。第十一条 债权等级的调整按照动态管理原则进行处理。第十二条 债权的级别调整按时间和其它关键要素进行调整。根据本办法第九条 规定的债权级别特征, 如债权时间要素和其它偿债能力、 偿债意愿、 法律资料等 关键分级指标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及时进行调整。第四章债权管理权限第十三条 各单位在确定债权等级的同时一并制订债权处置方案,具体程序按权 限参照债权评定等级的程序执行。第十四条 各子公司负责人及物流

7、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标的额在 50 万元(含)以 下以及本公司一到三级(含)债权的债权处置方案。第十五条 公司清欠委员会负责审批债权标的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及四至五级债 权的债权处置方案。第十六条 对于已经进行分类分级的债权,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原则上一至三级债权由各责任公司和部门自行处理;二、四至五级债权进行委托处理;三、对委托处理仍不能解决的债权,进行拍卖处理。第十七条 处理责任归属按所发生债权的公司及债权责任人进行细分落实。第十八条 债权的偿还方式坚持以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降低追索 成本的原则。清收债权主要采用由债务人以现金或银行票据的方式偿还的方式; 无法以现金或是银行票据

8、的方式偿还的, 采用资产和现金结合给付或是以资产的 形式偿还(按照以物抵债管理办法执行)。ATr-rr第五章考核第十九条 债权等级评定发生明显错误或处置明显失当的直接责任人及负责人, 每次给予 300 元的经济处罚; 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主管负责人降职或撤职。第二十条 应进行债权等级调整而在评价指标发生变化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调整 的,对责任人及负责人给予 300 元的经济处罚。第二十一条 不及时上报年度债权评定报告的,对责任人、负责人给予 100 元的 经济处罚。第二十二条 调整处置方案按照本办法规定应报审计部备案而不报的, 对责任人、

9、 负责人给予 300 元的经济处罚。第二十三条 不按债权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或超权限审批的,对责任人、负责人给 予 500 元的经济处罚。第二十四条 造成债权无法收回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负责人视损失金额的 大小给予经济处罚,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 主管负责人降职或撤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五条 在清收债权过程中,清回的物资、资金隐瞒不报、侵占、挪用的, 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因此造成损失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 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主管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 政处分。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公司审计部0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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