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资料:消费税计税依据.doc

上传人:scccc 文档编号:12031703 上传时间:2021-12-01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资料:消费税计税依据.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资料:消费税计税依据.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资料:消费税计税依据.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资料:消费税计税依据.doc(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资料:消费税计税依据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资料:消费税计税依据消费税计稅依据(一)从量计征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的确定: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二)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从价计征的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1. 全部价款为包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金额。2. 价外费用的规定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规定基本相同。3. 包装物押金收入。包装物如果不是连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的,一般来说

2、不应并 入应税销售额,如果此项押金逾期不再归还或者己收取的时间超过 12个月的,则应并入应税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但是,对于 酒类产品(除啤洒和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均应并入酒类产品征 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中,由于啤酒和黄洒的消费税实行从量征税, 因此这两种酒的包装物押金收入逾期不再归还或者己收取的时间超 过12个月的只需作为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与消费税无关。(三)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1. 纳税人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 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量征收消费税。2. 适用最高价格的情形: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 股、抵偿债务。【提示】消费税中,只有这几种情况采用最高售价计算消费税, 其他情况都是按照正常售价计算;增值税中没有最高售价的说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民生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