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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复习要点:关税减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复习要点:关税减免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三种类型。一、法定减免税(一)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1. 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货物;2.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3.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4. 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5.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二)下列进出口货物,可以暂不缴纳关税见教材303页,共9种情形。(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 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而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 款凭证及相关资料。1. 己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 境的;2. 己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 境,并己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3. 己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二、特定减免税(一)科教用品(二)残疾人专用品(三)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四)加工贸易产品(五)边境贸易进口物资(六)保税区进出口货物(七)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八)进口设备(九)特定行业或用途的减免税政策(十)特定地区的减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