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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编号:1申请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2常住地址:邮编:电话:3身份证号码: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4工作、政治、思想表现5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6遵守社会公德情况7有无行政处分记录8有无犯罪记录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0鉴定单位(全称)11鉴定单位地址电话 邮编(鉴定单位)填写人(签名):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认定机构联系电话:0755-27750519说明: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的填写要求是:深圳户籍的申请人由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填写并加盖公章即可,或由本人工作单位填写加盖公章但须提交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人事(劳动)关系在深圳的申请人由为其缴纳社保的工作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且本人须提交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填写该表。如果表中第8栏有派出所部门填写盖章,就不需另外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 3.填写字迹应端正、规范。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