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竞价和集合竞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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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续竞价和集合竞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产生股票价格的方式有两种,其一是在开盘时的 集合竟价,另外就是开盘后的连续竟价。 (注意深交所的收盘价是最后 3分钟进行集合竞价 产生的)A股集合竞价是采用 9: 15-9 : 25把所有单子放一起, 等9: 25 一到价格才会显示出来, 也就是开盘价。注:9: 159: 20是可以撤单的,这也就是大家平时在9: 20前看到涨停开后为什么到了开盘价就是负的原因。9: 20-9 : 25是不可以撤单的。我国股票市场竞价的原则:先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来排列买卖有效委托,以“不高于买价,不低于卖价”的原则成交。1、集合竟价集合竟价是将数笔委托

2、报价或一时段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产生一个成交价格,且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并将这 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集合竟价的基本过程如下:设股票G在开盘前分别有6笔买入委托和5笔卖出委托,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 按买入 价格由高至低和卖出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将其分别排列如下:序号委托买入价数量(手)序号委托卖出价数量(手)13.80213.52523.76623.57133.65433.60243.60743.65653.54653.70663.453按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首先可成交第一笔,即3.80元买入委托和3.52元的卖出

3、委托,若要同时符合申买者和申卖者的意愿,其成交价格必须是在 3.52元与3.80元之间,但具体价格要视以后的成交情况而定。这对委托成交后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序号委托买入价数量(手)序号委托卖出价数量(手)113.52323.76623.57133.65433.60243.60743.65653.54653.7663.453在第一次成交中,由于卖出委托的数量多于买入委托,按交易规则,序号1的买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号 1的卖出委托还剩余 3手。第二笔成交情况:序号 2的买入委托价格为不高于3.76元,数量为6手。在卖出委托中,序号1 3的委托的数量正好为 6手,其价格意愿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

4、成交价格在3.60元一3.76元的范围内,成交数量为6手。应注意的是,第二笔成交价格的范围是在第一笔成交价格的范围之内,且区间要小一些。第二笔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况为:序号委托买入价数量(手)序号委托卖出价数量(手)33.65443.60743.65653.54653.70663.453第三笔成交情况:序号 3的买入委托其价格要求不超过3.65元,而卖出委托序号 4的委托价格符合要求,这样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的卖出委托就正好配对成交,其价格为 3.65元,因卖出委托数量大于买入委托,故序号 4的卖出委托仅只成交了 4手。第三笔成 交后的委托情况如下:序号委托买入价数量(手)序号委托卖出价数量

5、(手)43.60743.65253.54653.70663.453完成以上三笔委托后,因最高买入价为3.60元,而最低卖出价为 3.65,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再没有相交部分,所以这一次的集合竟价就已完成,最后一笔的成交价就为集合竟价的平均价格。剩下的其他委托将自动进入开盘后的连续竟价。在以上过程中,通过一次次配对,成交的价格范围逐渐缩小,而成交的数量逐渐增大,直到最后确定一个具体的成交价格,并使成交量达到最大。在最后一笔配对中,如果买入价和卖出价不相等,其成交价就取两者的平均。在这次的集合竟价中,三笔委托共成交了 12手,成交价格为3.65元,按照规定,所有 这次成交的委托无论是买入还是卖出,其

6、成交价都定为3.65元,交易所发布的股票 G的开盘价就为3.65元,成交量12手。当股票的申买价低而申卖价高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价空缺,将连续竟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而深圳股市对此却另有规定:若最高申买价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 若最低申卖价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 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买价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高申卖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则选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今日的开盘价。2、连续竟价连续竟价的成交方式与集合竟价有很大的区别,先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来排列买卖有效委托,它是在买入的最高价(买一)与卖出的最低价(卖

7、一)的委托中,以“不高于买价,不低于卖价”的原则成交,一对一对地成交,其成交价为:(一)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 即时揭示 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在体现了 “不高于买价,不低于卖价”的同时也体现了 “时间优先”原则);(三)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在体现了 “不高于买价,不低于卖价”的同时也体现了 “时间优先”原则)。由于集合竟价是将一段时间内所有的委托一同成交,其价格不易受个别报价的影响,且能反应绝大多数交易者的买卖意愿,产生的价格比

8、较公道和合理,且可以防止操纵股价的行为。深交所以前在股票交易中均采用集合竟价的方法产生价格,其优点是每一次价格的产生都基本不会受偶然因素影响,即使股民的申报价格偏离较大或错报,其成交价一般也不会偏离前一成交价太大,所以集合竟价产生的价格变动比较平滑。而连续竟价因为是一对一撮合,产生的价格波动较大,股市行情的变化也容易大起大落,特别是当股民错报委托价格时,交易系统会毫不留情地按照所报价格成交。点评:证券交易所的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在原则上是有区别的。集合竞价的交易价格产生,原则上是以当天集合竞价期间,能产生的最大成交量的价格为当日集合竞价的统一成交价,如本案例中集合竞价部分所展示的价格决定机制;连续竞价,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正常的交易时间中的竞价,一般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这两条最基本的原则。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 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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