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scccc 文档编号:12401307 上传时间:2021-12-03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三峡大学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三峡大学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三峡大学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三峡大学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三峡大学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管理办法.doc(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三峡大学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统一和规范我校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管理,推进素质教育选修课程改革,提高素质拓展选修课程质量,充分发挥素质拓展选修课程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学校的教学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以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的,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素质教育中主渠道的作用,着力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创新思维,提升学生人生修养,引导学生广泛涉猎多学科领域,拓宽知识面,扩大学生的国际化视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第三条 素质拓展选修课程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分为科技普及与知识拓展类、文艺欣赏与人格熏陶类、公民教育与身心发展类,

2、根据发展可以适当调整分类。第二章 课程开设要求第四条 开课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在高校从事课堂教学1年及以上经历,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良好及以上。不具备上述要求的教师提出开课申请,须由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开课。第五条 新开课教师及开新课的教师填写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申报表,向所在学院提出开课申请,同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课程教案或至少1/2授课讲稿,由学院组织专家评议审核后,交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 课程学分一般为0.5-1.5学分,最多不超过2学分, 1学分16个学时。若确需设定为2学分的课程,须经教务处审批。第七条 每位教师同一学期开课门数应不超过2门

3、。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可多班开课,鼓励教师学期内滚动开课。第八条 课程一经审批开设,不得随意停课或更改课程名称及内容。学生选课人数不足20人的课程,教务处可决定停开。第三章 课程教学管理第九条 全校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的开设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教务处负责开课计划的审核、学期课表排定、学生选课组织。第十条 教务处在每学期期初组织下学期的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的申报工作,学院将审核过的素质拓展选修课程开设汇总表及新开课程材料交教务处审批。 第十一条 课程经学生选定后,任课教师必须按课表安排完成教学任务。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应由开课学院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妥善安排其他教师接替该门课程的

4、后续教学工作。第十二条 开设的素质拓展选修课程须有自编教材或讲义。严格禁止“无教学大纲”、“无教学计划”、“无教案”的“三无”课程进入素质拓展选修课程课堂。第十三条 实行素质拓展选修课程增设和淘汰动态调整机制。学校将不定期对素质拓展选修课程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学生反映课堂教学效果好、特色鲜明的课程,学校鼓励教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多班开设,并优先立项建设,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课程。对学生反映较差、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将视情况限期整改或予以停开。学生评教中有两次处于学生评教后15%的教师,教务处将暂停其开设素质拓展选修课程资格一年。第四章 学生课程修读第十四条 学生应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修

5、满素质拓展选修课程学分。第十五条 学生无故缺课三分之一及以上,取消考核资格;开课一周之后学生不能补、退选。第十六条 课程考核须在课程结束两周内完成。素质拓展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补考。第五章 课酬与工作量第十七条 素质拓展选修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入教师年终工作总量。第十八条 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的课时津贴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每年结束后按课时数由教务处核算后一次性发放到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向任课教师支付讲课酬金。第十九条 素质拓展选修课程课时津贴实行优质优酬,课时计算办法如下:课程学时数×K×基础课酬(其中K为人数调节系数,选课人数少于60人,K取值为1;60-100人,K取值为1.1;100人及以上,K取值为1.2),基础课酬为每学时的课酬标准,按照当年学校预算和课程开设总量核算。对于评教分数96分及以上的课程,课酬上浮20%。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三峡大学本科学生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稿)(三峡大教20101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3 / 3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民生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