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scccc 文档编号:12483676 上传时间:2021-12-04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4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管理办法.doc(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全面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以及省委、省政府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是指省、市(州)、县城管执法部门为提高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城市管理水平,依据各自职能,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及其所属

2、单位。第四条 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联系实际、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培训、全员覆盖、学用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第五条 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弘扬城管为民的精神。通过教育培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不断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城管禁令,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的法律素养、岗位技能、工作水平,努力打造“法制管城、服务管城、百姓城管、和谐城管”的良好形象。第六条 建立教育培训的考核、激励、竞争机制,参加教育培训情况、考核成绩应当纳入城管执法队伍继续教育内容,作为城管执法

3、人员申办行政执法证、年终考核、评先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第七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各地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单位城管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 教育培训的内容与形式第八条 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应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技能训练、军事训练等为基本内容,重在提高城管执法部门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组织协调重大事项的能力,重在提高城管执法人员、协管员、市容监督员依法管理、应急处置、服务群众的综合素质,努力适应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形势需要。第九条 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一般采取经常性

4、教育、集中教育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常性教育主要通过年计划、月安排、周课表的形式,以“一月一课”、“一案一评”等为主要内容,将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文化学习等经常性教育内容穿插安排到日常工作中进行。集中教育培训通常采取集中进行理论学习、军事训练、外出考察等形式进行,也可穿插进行。支持和鼓励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通过开展读书活动、参加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职硕士学习等继续教育,提高文化层次和水平。至“十二五”末,90%的城管执法人员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第十条 理论学习以政治、法律、业务知识为主要内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邀请权威

5、专家学者授课、邀请同行业工作标兵和劳动模范传授经验,也可以以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学法用法竞赛、案件研讨等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主要目的是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军事训练原则上封闭进行,以内务整理、队容队纪、队列和体能训练、国防教育等为主要内容。主要目的是培养队伍令行禁止、队容严整、管理规范的作风,提高队伍形象。外出考察以学习先进城市的管理经验为主要内容。主要目的是开阔视野,拓展思路,借鉴经验,促进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第三章 教育培训的实施第十一条 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班,明确责任,制定计划,精心组织实施,

6、做到思想发动到位、组织协调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评比考核到位。第十二条 各级要联系实际,加强调研,突出学习重点和时政要点,科学合理地制定全年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培训计划应当纳入全年工作计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确定工作主题,引导全省城管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活动;各地要将教育培训计划分解到每月,落实到每周,分步组织实施。各地全年工作计划、教育培训计划应在每年3月底前逐级上报备案。第十三条 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实行分级、分类培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组织全省城管执法部门领导、执法大队长和部分业务骨干的教育培训工作,市(州)城管执法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本辖区和本单位城管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县(市)

7、城管执法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本单位城管执法人员、协管员、市容监督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全省城管执法系统受训覆盖面每年必须达到100%,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地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第十四条 各地城管执法部门每年应有计划地组织集中教育培训,城管执法人员的年集中培训时间应达到10天以上,城管协管员、市容监督员的年集中培训时间应达到5天以上。教育培训的具体内容、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第十五条 城管执法大队应按照全年教育培训计划,制定月计划,执法中队制定周课表,保证经常性教育的落实。第十六条 鼓励各地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开展交流学习活动。学习交流活动应有计划、有重点、有要求、有成果,不得以学习

8、考察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第十七条 对新录用的城管执法人员、协管员和市容监督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执法队员上岗前必须进行12天以上的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按规定核发行政执法证件。协管员和市容监督管理员必须进行5天以上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四章 教育培训的保障和监督第十八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教育培训专家库,联系知名学者和专家,为各地教育培训工作提供教育培训师资支持。第十九条 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经费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第二十条 要保证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做到合理安排,统筹实施,分批轮训,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第二十一条 教育培训完成后应针对

9、培训内容组织考试,考试成绩与干部职工的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并存入人事档案。对考试成绩优异的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作为职务晋升的依据。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离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第二十二条 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湖北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评分标准,作为每年全省城管检查的重要内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组织对市、州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州每年组织对所辖县、市、区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 各地要通过教育培训切实加强执法队伍管理,提升城管形象。对因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行为不文明和教育管理不善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年终城市管理考核中的队伍建设考核为零分,对评比城市管理先进集体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要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印发9 / 9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民生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