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答辩状.doc

上传人:音乐台 文档编号:1249213 上传时间:2018-12-1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二审答辩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二审答辩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二审答辩状.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二审答辩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二审答辩状.doc(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范文最新推荐- 二审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格式 答辩人: 名称:_ 地址: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委托代理人:姓名:_ 性别:_ 年龄:_ 民族:_ 职务:_ 工作单位:_ 住所:_ 电话:_ 因_诉我单位_一案,答辩如下: _ _ 此 致 _人民法院 答 辩 人:_(盖章) 法定代表人:_ (签章) _年_月_日 附:答辩状副本_份。 其它证明文件_份。 注:答辩理由应陈述上诉状中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等问题,并列举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民事答辩状 (公民提出答辩用) 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2、) 被答辩……(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答辩人因……(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答辩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告、上诉人、申诉人,即被答辩人提出起诉、上诉、申诉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张陈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 此致_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_年_月_日 附: 本答辩状副本_份(按被答辩人人数确定份数)。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答辩状

3、的格式基本相同) 注:本答辩状供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答辩人栏,如系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具体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其住址。 答辩状副本份数,应按原告的人数提交。 注意的知识点: 答辩状是指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被告针对原告起诉或者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状所作出的书面回答。 书写答辩状应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答辩状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第二,答辩状中应写清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及工作单位、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全称。 第三,答辩

4、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第四,起草答辩状,除写明具体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其住所外,还要运用事实、证据和法律,反驳对方的论点和论据,同时,还可以提出新事实和理由,进行必要的论辩。 第五,答辩人应按原告人数提交答辩状副本。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2018)汝民初字第315号 委托代理人徐士伟,男,成年,河南科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振山,男,成年。 被告张振山缺席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材料。 原告王二现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2018年5月19日被告张振山给原告出具的欠条一张,证明被告欠原告工资款5300元的事实。 被告张振山未向本院提交

5、任何证据材料。 经审理查明:南阳御龙公司将汝河河坝根基支壳子板的活发包给被告张振山,被告张振山又找到了原告,让原告找人干这点活,干活用料由南阳御龙公司提供,原告带人只负责支壳子,由被告向原告及其所找的人支付干活钱。活干完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干活钱,被告迟迟未给,后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欠条内容为欠条,因工程质量问题未处理好,待处理结束后,付清5300元,张振山2018.5.19号。庭审结束后法庭再次通知被告张振山到庭调解,被告张振山到庭辩解称原告所建工程有质量问题,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被告给原告出具的欠条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被告张振山虽辩

6、称原告在工作中有过错,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原告据此向被告主张债权应予支持,被告推诿不还没有道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限被告张振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二现人民币5300元,并于2018年5月19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50元由被告张振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桂 东 辉 审 判 员 周 国 强 审 判 员 刘 兵 伟 二0一一年 五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鲁 智 慧 5 / 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