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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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一、每天早晨食堂工作人员上班后,由食品安全管理人 员对即将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如 下:1、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过度疲劳和病态;2、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眼球、面色是否腊黄(有患肝炎 的可能);3、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有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 可能);4、观察食堂工作人员双手是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5、询问食堂工作人员是否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 染、咽部炎症等。6、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戴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 指甲是否都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二、每天由晨检人员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并签 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三、如检查中发现食堂工作人员

2、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或 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1、食堂工作人员不得佩戴戒指,项链、手表等饰物上 岗,要求在工作前脱下;2、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上岗。3、上岗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戴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3、凡患有霍乱、细菌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伤寒、 副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及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 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 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4、食堂工作人员以及负责人在出现咳嗽、 腹泻、 发热、 呕吐、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脱 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 后,方可重新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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