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纪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参与制定纪检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参与将安全生产纳入纪检监察工作规划和计划。3、参与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等纳入干部培训教育计划。4、参与监督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决议、决策或指示。5、参与查处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纪案件。6、参与核查群众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生产安全事故。7、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内部调查,对失职渎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8、支持配合上级监察部门和检察院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工作。9、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考核标准: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未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监督处罚的,负直接责任。3、未对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纪案件及时查处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对安全事故调查渎职、懈怠的,负有直接责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