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例题整理含答案供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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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1.1.5 经济法的渊源 【例题1】民族自治地方有关调整经济关系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我国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例题2】下列法的形式中,属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例题3】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 、国务院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D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例

2、题4】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A 、宪法 B 、同级政府规章 C 、法律 D 、行政法规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例题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经济法渊源的是: A、司法解释 B、判例 C、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D、部分规章 【答案】。C。B。B。B。1.2.2 经济法律关系构成,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案例1】:假设A、B两个企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签订100万的买卖合同,双方形成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就是经济法律关系,依据合同法,该合同界定了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假设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在该借

3、款合同中,A是债务人,B是债权人,C是保证人。那么C能否成为保证人就要看其是否具备签订保证合同的主体资格。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具备作为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案例2】:企业能否对外提供担保,法律规定企业本身可以提供对外担保,但是对外担保余额不能超过净资产的50%,也不能超过上年的外汇收入。【案例3】假设ABCD成立合伙企业甲,如果要成为普通合伙人则自然人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则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但新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在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可转为有限合伙人,企业转为有限合

4、伙企业,否则该合伙人退伙。【例题1】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A.某市财政局 B.某研究院 C.某公司的子公司 D.公民陈某【例题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可以采用下列方式确认()。A.依照法律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成立B.依照法律由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成立C.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D.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成立【判断】国家机关作为经济法的经济管理主体,在代表国家参与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时,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经济法律行为的。()【答案】ABCD。ABCD。【案例1】某厂实行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工程师王某中标承包了三车间,与厂方签

5、订了承包合同。合同中规定了三车间全年应完成的各项指标,同时也规定了厂部必须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供应三车间全年的计划内原材料。请问上述行为是否形成经济法律关系?上述行为是否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为什么?处理结果: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内部组织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够成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内部组织主要是指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内部相对独立的单位,主要是企业等经济组织在实行各种经济责任制如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过程中出现的那些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和经济利益的内部组织。在本案中,工程师王某所代表的三车间很显然是属于这类内部组

6、织。其有资格成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且合同内容清楚,即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所以,厂方与工程师王某所代表的三车间订立的承包合同是有效经济合同。【例题1】下列各顶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 A.经济管理行为B.自然灾害C.智力成果D.战争【例题2】下列各项中,能够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商品 B.商标 C.公民 D.组织【例题3】经济决策行为、提供劳务行为以及完成一定工作行为,都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题4】专利权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答案】AC。AB。1.2.3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例题1】只有合法行为

7、才能引起相应的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例题2】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事件的是( )。A、发行股票 B、签订合同 C、发生地震 D、承兑汇票【例题3】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事件范围的是()。A. 经济管理行为B.签订合同C.战争D.擅自发行股票【答案】。C。C。【案例1】年初某农场与粮食收购部门订立购销合同一份。夏季来临,正值粮食收获季节。该农场所在地连日暴雨,大大影响了粮食的收割进度,并导致粮食减产。为此,该农场向粮食收购部门说明情况,并请求延期交货和减少供货数量。问:该农场未能如期按量交付粮食是否要承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 处理结果:该购销合同的主体符合资格,内容合法

8、为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暴雨成灾是不可抗力,是引起法律关系变更的法律事实。因此,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粮食减产并影响收割进度,农场提出延期交货并减少供货数量符合法律规定,该购销合同应依法予以变更,同时,农场不承担未能如期按量交付粮食的违约责任 1.4 民事法律行为【例题1】下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 、读书、看报等事务性行为 B 、 侵权行为、违约行为 C 、不当得利行为 D 、遗嘱行为 【答案】D【案例1】甲向乙借款1万元,由丙作保证人。此例中,存在两个民事法律行为:一个是甲与乙之间的借贷合同行为,另一个是丙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行为。保证合同行为的存在依附于借贷合同的存在(如果没有

9、借贷合同,就不可能存在保证合同)。因此,借贷合同行为是主法律行为,保证合同行为是从法律行为 1.4.2 形式与分类 【例题1】木工王某因妻子生病急需一笔费用向章某借钱,章某提出王某必须在其妻病治好五天之内为其加工一套家具。王某无奈答应。后王某妻子病愈,但王某根本无法在五天之内加工整套家具。王某与章某之间的口头协议属何民事行为? A显失公平 B胁迫 C乘人之危 D重大误解【答案】C。【案例1】出卖人基于某种考虑,愿意将价值100元的物品以80元出卖给买受人。这属于无偿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向他方付出相应的代价的法律行为 软件工程师A承诺,如售货商B降低价格10%,A将为

10、B提供劳务,即对B的电脑系统进行免费升级与调试。A的行为属于有偿法律行为借用行为、无息借贷行为、无偿保管行为等属于无偿法律行为【案例2】甲向乙购买汽车,双方履行后,发现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该合同法律效力如何?双方各自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题解: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如果得不到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即为无效行为。双方应当返还财产,造成损失的按照双方的过错各自负担民事责任。具体的说,如果甲故意隐瞒自己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则应负担乙的经济损失,如果乙有过失未发现甲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则乙也应负担损失的一部分1.5.1代理概念及特征【案例1】某乙受某甲的委托,代理某甲购买住房。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某乙必须自己

11、决定向谁购买、购买何种具体的房屋、以何种具体的价格和条件购买等等。因此,代理人在代理关系中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要为自己的行为向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如果代理人因为疏忽大意而使其代理活动造成了被代理人的损失,代理人必须向被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甲公司授权A购买设备,授权价格不能超过100万。A作为代理人和乙签订120万元的买卖合同,超越代理权。但是,乙后来发现问题并要求甲履行合同中的义务。甲进过分析之后,表示追认,那么代理人超越代理的行为成为有效代理。或者甲知道A以甲公司名义与乙企业签订合同,知道该事项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所以甲应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案例3】某甲将自己的电视机委托寄售商店乙

12、出售,寄售商店乙将之售与某顾客,然后将收取的价款扣除有关费用后,转交委托人甲。甲与顾客的关系?在这一行纪行为中,寄售商店以自己的名义与顾客订立买卖合同,并向顾客履行合同义务。顾客与委托人某甲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关系。1.5.2代理的分类【案例1】甲对A出据授权委托书,让A去买水,授权的价格别超过3元,对数量并没有授权。A以甲的名义和小卖部乙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的标地是2.5元在授权范围内,但是买了100瓶。如果是授权不明,作为第三人乙是善意的,则与第三人没有关系。250元的价格则需要甲来支付,但是甲只有三元,余下的247元,A作为代理人对外要负连带责任 。1.5.4 特殊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例题

13、1】甲企业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企业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企业以为,乙当月的几回用餐都是招待私家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选项是准确的? A.甲企业应当付款 B.甲企业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企业有权拒绝付款 D.甲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答案】A。分析:根据法律划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固然乙因故辞职,但是由于乙长期在丙餐厅签约招待客户,使丙餐厅有理由相信乙是有代理权的,形成表见代理,所以甲企业应该付款【例题1】下列行为中,属

14、于代理行为的是()。A.居间行为 B.行纪行为 C.代人保管物品行为 D.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揽保行为【例题2】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可以进行代理的行为是()。A.遗嘱 B.约稿 C.婚姻登记 D.申报行为【例题3】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应当由()。A.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负责任 B.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不负责任 C.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先由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无法承担责任的,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答案】D。D。C。1.5.5 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例题1】下列代理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15、)。A、超越代理权进行代理 B、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C、没有代理权而进行代理 D、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答案】BD1.6 财产所有权【案例1】44岁的周某系包头市某医院职工,与丁老太系亲属关系,2003年2月周某与丁老太的丈夫韩某(已故)口头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周某以2.8万元购买韩某位于东河区西脑包某宿舍3栋1号小院一处,该院中的私产砖木结构平房(46平方米)过户到周某名下。该小院中,有自建房,而无产权证的房屋54平米。 2003年3月4日,两人签订了书面协议书第三条约定:韩某暂时搬不出此房,经双方商定,韩某在2003 年底搬出。但时至2008年7月份丁老太仍没有搬出

16、将此房交于周某。周某持房产证于2007年7月一纸诉状递到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会如何判决?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周某依据房屋产权证向丁老太主张,让她返还周某名下的房屋46平方米的请求,符合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应予支持关于周某让丁老太腾出无产权证的房屋54平米及院落不予支持判决下达后,周某不服,上诉到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几个疑问:1、周某购买韩某的院落,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2、协议书的第三条约定,让其暂时居住,事实上该协议已经履行分析:按照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时发生效力。在该案中,小院内有产权证的房屋46平米,已过

17、户给周某,而无产权证的自建房54平米,根据国家房地产法律规定,有产权的可办理产权证,无产权房是不允许办理过户的一审法院在判决中,对有产权的房屋,按照产权证所属,要求丁老太返还该房是有据可查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自建房和小院没有产权,而且在协议中没有明确提出归属问题,所以不予支持丁老太自丈夫去世后,生活没有来源,依靠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生活,再没有其它住房。如果将这所自建房判给周某,丁老太一家人就会居无住所,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周某与丁老太是亲戚关系,从人性化角度也应该让处于弱势的丁老太一家人有安定的住所1.6.3财产所有权产生与消灭【例题1】甲因出国留学,将一古玩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

18、乙一直将该古玩摆放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古玩是乙的,后来乙因急需钱,便将该幅古玩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古玩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该案中相关法律关系的描述哪些是正确的?(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c甲对该古玩享有所有权 D丙对该古玩享有所有权【答案】BD。【案例1】所有权的取得-善意取得2003年6月,某包装进出口公司委托王某购买了别墅一套,后因故一直空置。王某见有机可乘,私刻了该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伪造了特别授权委托书,以该公司欠自己货款为由向法院起诉。又指使他人持伪造的特别授权委

19、托书,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应诉。双方达成了以别墅抵偿欠款的调解书,王某以此办理了过户手续,尔后以低价将别墅出售给李某。案发后,王某被判刑11年。某包装进出口公司申请追缴赃款。由于王某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对于能否向购买者李某追赃,产生了分歧:一种观点认为不能向李某追赃,因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李某是恶意取得;另一种观点认为,李某购买该幢别墅时已经支付的价款依法不能追缴,但是该幢别墅实际的价值与李某所支付的价款之间的差价应该是可以追缴的。法院执行时采纳哪一种意见?法院执行时采纳了后一种意见,从李某处追缴了其购买该幢别墅的差价款22万余元。【案例2】夫妻共有财产被告张某与第三人陈某是夫妻关系,第三人

20、长期在外工作,且不常回家。被告的祖遗房屋被拆迁,被告拿到拆迁款后又添加一些钱购得市区某地70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两年后,被告找到某中介公司要求出售该房。原告李某欲买房,也在该中介登记。经中介撮合,双方以10万元价格成交。之后,中介公司要求被告出具相关手续,被告即到某街道办事处开出了“其丈夫已经死亡,且己未再婚”的证明。后中介带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原告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原告随后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入住至今。后第三人发现该房屋被卖,即找到房屋管理部门,称其妻隐瞒事实,谎称自己死亡,要求撤销原告的房屋产权证。房屋管理部门根据第三人的请求和出具的相关证据,撤销了原告的产权证,并通知

21、原告恢复了被告的产权证。现原告以张某为被告,以陈某为第三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保护他的合法权益是否为善意取得?让与人(即被告)无处分该房屋的权利,但由于她隐瞒事实真相,而且提供虚假证明,才导致原告误认为被告有权处分该房屋,而且原告也尽了最大的注意义务,属于善意受让人的范畴同时,原告基于买卖合同这一法律行为有偿地受让了房屋,并与被告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实际占有该房屋居住已达两年之久,其能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取决于善意取得制度 案中的原告受让不动产房屋主观上是善意,即他有理由信赖第三人有权处分该房屋,并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且办理了房屋转让登记,他就取得了

22、该房屋的所有权。案中第三人陈某的损失有权向本案中的被告张某追偿 【案例3】财产继承老张妻子早逝,上有八旬老母和一个姐姐,下有一儿一女,儿女均已成家。老张一生省吃俭用,积攒下8万存款和一些珍贵藏书。但老张体弱多病,生活自理困难,其子嫌负担重,以工作忙为借口不予照顾,女儿则把父亲和奶奶接回家里,悉心照顾两位老人的起居。几年后,老张去世,生前曾立下遗嘱,将其藏书留给姐姐,闻讯而来的儿子当即决定,按当地习惯,所有遗产都由儿子继承,老张的女儿据理力争,但不能改变决定,无奈,老张的女儿只好诉诸法律。藏书按照遗嘱留给老张的姐姐。老张的母亲年迈应予以照顾,老的女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故8万元存款2人各得3.5万

23、元,鉴于老张儿子不尽赡养义务,故只得1万元。【案例4】2007年6月11日,王定文老人病重,将大儿媳吴玉娟、孙子王艳、孙子王欢、二儿子王顺以及弟弟王定昌、王定华、王定雄等召到自家住宅,当面叫王顺从木箱里拿出一份一式贰份的遗嘱,一份交给吴玉娟,一份交给王顺。遗嘱的内容是:“三江镇新民街58号房屋是王定文养老住宅,2005年我生病,在生病期间一直都是王顺照顾我,王顺先后为我治病花了10多万元,现立遗嘱,在我死后,该房屋归王顺。考虑到孙子王欢孩子读初中,所以把三江镇新民街57号东边那间房屋归吴玉娟。”吴玉娟当即表示异议不肯接受遗嘱,在他人的劝说下,吴玉娟最后还是接受了遗嘱。此后不久,王定文病逝。当事

24、人之间因房屋继承而引发争议,孙子王欢认为,该遗嘱剥夺了他的继承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王定文在其生前,立下自书遗嘱,并当全家族众人的面宣读该遗书,将其死后房产处分给王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且该遗嘱对其孙儿王欢的学费也做了安排,该遗嘱真实有效。法院最后判决,按照遗嘱继承【财产继承练习1】200年10月30日,陈某因车祸死亡,留下遗产2万元。陈某有妻子、儿子和一个同胞哥哥,这笔遗产应由A.陈某的儿子一人继承 B.陈某的儿子和妻子共同继承C.陈某的儿子和哥哥共同继承 D.陈某的儿子、哥哥、妻子共同继承【财产继承练习2】胡某死亡时有房屋2间,存款1.5万元,承包的耕地800平方米和果园2

25、000平方米以及1000元未交的承包款,可被其子女继承的遗产有()A.房屋 B.果园 C.耕地 D.未交的承包款【答案】B。ABC。【案例1】瑞士表的所有权归谁?某招领处将招领期已过的一块瑞士表以拍卖的方式卖给公民甲,公民乙将该表盗走并以较低价格卖与公民丙。丙又将表丢失,被人拣到送失主招领处经查,该表原为公民丁所有。现公民甲、丙、丁都向招领处主张该表的所有权,该表的所有权归谁?该表的所有权应归甲所有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遗失物在招领期已过被拍卖的情况下,原所有人丧失所有权,买受人取得所有权,又因盗赃物、遗失物一般不

26、适用善意取得,所以丁丧失所有权,丙不能取得所有权,该表的所有权应归甲所有。1.6.4 财产所有权保护【案例1】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 王某将李某价值12600 元的摩托车盗窃后,驾驶该摩托车时因车速太快撞在一棵大树上。摩托车因损坏严重而报废,王某也受了伤。后来,司法机关指控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王某被推上被告席。 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李某就可以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自己的摩托车 1.7 债权【案例1】债的发生原因甲公司前往乙公司提货。乙公司多给了甲5包货物。甲公司不知道。在回运途中,因不可抗力,全部货物灭失问:这五货物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不构成。由于甲公司在回运途中就发生货物灭失的

27、事实,其并未得利。也就不存在返还的责任。 【案例2】甲餐馆得知相邻的乙餐馆要转让,并且经营有方的丁快餐店愿意出价30万元。甲根本不想扩大经营,但担心丁快餐店会构成竞争。于是与乙餐馆进行长期谈判。当得知丁快餐店购买了其他处作为连锁店后,便终止了谈判。乙餐馆最后只能以25万元转让。乙餐馆认为自己为谈判而支付的1.2万元损失及5万元差价损失,应由甲来承担甲是否应该承担?甲的行为为缔约过失责任。对于1.2万元损失应予赔偿。 5万元损失系预期利益损失,而非现实利益损失(即直接损失)。甲不予承担。【案例3】甲根据天气预报,知道台风来临,看到邻居乙家的房屋无法抵挡,遂为之支付费用若干予以修理,但台风来后乙家

28、房屋仍然倒塌。是否属于无因管理?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 【案例4】甲、乙两人的房屋相邻,乙的房屋着火,为防止乙家的火蔓延到甲家,甲去乙家扑灭大火是否属于无因管理?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与为自己管理的意思可以并存。在此例中,甲的行为目的虽然是为了防止火蔓延到甲家,但其去乙家扑灭大火的行为则属于为了乙的利益,因此仍属无因管理【案例5】王女士家中养有一条宠物狗松狮,2009年3月4日的晚上十点多,在家门口窝着只白色的小狗,王女士确认不是本小区的小狗,怕出意外,就将该小白狗留在家中,与自己的松狮一起饲养,第二天王女士向居委会说明了此事,并商量寻找失主,居委会安排人在报纸上等了招领启示

29、3月7日下午小白狗突然咬断绳索从王女士的窗户跳了出去(王女士在一楼居住),当时王女士去了菜市场,两条小狗被拴在阳台,为了通风没有关窗户第二天李某来认领小狗,见狗不见了,与王女士交涉,小白狗系名贵物种,价值2万元。发生了纠纷。王女士向我咨询应怎样处理。 就本案,王女士显然已经构成无因管理,管理人应承担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的义务即可,王女士已经尽到了此注意义务,因而不应向李某承担赔偿的责任。同时王女士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如饲料费,可以向李某索要。请求权的规范基础是民法通则第93条、民通意见第132条。 【案例6】两被告周燕、李文斌原系夫妻关系。2006年3月,被告周燕在原告黄桂英介绍帮助下

30、在丰城市剑南信用社贷款20000元做生意。同年4月,被告周燕、李文斌离婚。之后被告周燕离开借款所在地江西丰城市。原告黄桂英于2006年7月、8月两次代被告周燕付还该笔借款及利息共计20266元。原告黄桂英多次向两被告周燕、李文斌索讨,李文斌均已同被告周燕离婚,债务与他无关为由拒付,故原告黄桂英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共计2026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周燕与丰城市剑南信用社为借贷合同关系。原告黄桂英在被告周燕离开借贷所在地后,为了被告周燕的利益,代其偿还了该笔借款及利息,使被告周燕与丰城市剑南信用社的合同之债因他人的代为履行归于消灭。被告周燕由此取得利益,两者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31、法院遂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判决如下:被告周燕向原告黄桂英支付20266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被告李文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8 仲裁与诉讼【案例1】一工程完工,建设单位请一事务所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事务所出具了报告,后主管单位(一投资方)对工程决算进行了行业内部审计中发现,事物所的报告中的数字本身多处错误,即进行复查,发现有假变更等增加的工程款和计算错误未查出,最后,主管部门反复征求意见,施工单位和建设的单位拿不出增加工程款的理由,主管部门下了审计结论,比原结论审减价款几十万元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协议到一地的仲裁,申请要求建设单位执行事务所的报告,付工程款。后仲裁委员开庭,庭辩报告

32、数字表数字是错的,报告内容有的计算项目是错的,但,认为事务所的报告施工队和建设方已签字认定,是有效的,不管主管部门的否是对错不管,应执行事务所的报告。请问,是否有权仲裁?仲裁是对是错 有权仲裁。仲裁是正确的。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1.8.4 仲裁协议【例题1】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应当在()提出A.仲裁庭首次开庭之前 B.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时C.仲裁庭开庭审理期间 D.在仲裁裁决作出之前【答案】A。在仲裁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或者裁定。

33、如果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而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之前提出1.8.5 仲裁机构【例题1】下列有关仲裁事项的表述中,不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必须有仲裁协议 B.仲裁庭由1名或3名仲裁员组成C.仲裁庭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D.仲裁均公开进行【答案】D在我国仲裁法第43条规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例题2】甲、乙因合同纠纷达成仲裁协议,甲选定A仲裁员,乙选定B仲裁员,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3人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根据仲裁法的规

34、定,仲裁庭应当采取的做法是( )A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B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C提请仲委员会作出裁决 D提请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裁决【答案】A。裁决书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例题3】在具体仲裁活动中,是组成合议仲裁庭还是组成独任仲裁庭由()决定A. 仲裁委员会主任 B. 当事人协商 C. 仲裁委员会集体 D. 首席仲裁员 【答案】B1.8.7 裁决的执行【例题1】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时,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A. 6 个月 B. 1 年 C. 2 年 D. 4 年 答案B。解析: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

35、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 ,双方是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 【例题1】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程序解决的是( ) A.财产继承纠纷 B.离婚纠纷 C.租赁合同纠纷 D.劳资争议纠纷 【例题2】甲公司与乙公司解除合同关系,则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随之失效。( ) 【例题3】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争议应当通过仲裁解决。后来乙方违约,甲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乙方在开庭审理时提交了仲裁协议,法院应该驳回甲方的起诉。( )【例题4】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伪造白酒合同,协议约定首先协商,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解

36、决,甲乙发生争议,但甲认为合同是无效的,故仲裁条款也无效。()【答案】C。【例题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仲裁应公开进行B.当事人协议不开庭,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C.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当事人不服裁决,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D.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应在仲裁裁决作出之前提出E.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答案AD。A项不正确,因为仲裁法规定仲裁应该开庭进行,但仲裁不公开进行,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D项不正确,因为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之前提出。【例题6】陈某与刘

37、某二人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如就祖传字画的继承权发生争议,则提交双方住所地以外的仲裁委员会(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并将自动履行其裁决”。后双方果然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议,现问双方解决争议的可行法律途径是什幺?A. 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B. 只能申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C. 只能申请双方或一方住所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D. 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仲裁 【答案】A。【例题7】甲乙双方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根据仲裁协议,2004.12.10提出仲裁申请,12.25开庭审理,2005.1.5作出裁决,1.6裁决书送达,乙方签收,裁决书生效时间为( )A. 2004.12.10

38、 B. 2004.12.25 C. 2005.1.5 D. 2005.1.6解析: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答案:C诉讼时效的保护【例题1】对B的侵害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有效期间,实际发生的时间1981年1月1日,保护时效到2001年1月1日。1如果B是97年1月1日才知道权利被侵害,应当在98年1月1日之前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就没有胜诉的权利。2如果B是2004年1月1日知道权利被侵害,超过20年的则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的中止【例题1】假设A对B权利侵害适用2年的诉讼有效期间,从2003年1月1日到2005年1月1日,那么该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应从04年7月1日算起。如果2004年

39、3月1日发生地震,地震消除的时间在2004年7月1日之前,谈不上中止。如果地震发生在04年8月1日,消除时间是04年9月1日,诉讼时效向后延长1个月,须在05年2月1日之前提起诉讼。如果地震发生在04年6月1日,消除时间是04年9月1日,诉讼时效向后延长2个月,须在在05年3月1日之前提起诉讼。【例题2】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C

40、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答案】A诉讼时效的中断【案例1】如果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根据借款合同的规定A作为债务人应在2001年1月1日之前还本付息,如果A企业到期拒绝还本付息,银行对A可以提起诉讼,诉讼有效期间是2年,应当在2003年1月1日之前提起诉讼。银行为保护本身权利在2002年4月1日之前向A发出书面的律师函,要求A企业偿还债务。则从02年4月1日开始重新延长2年诉讼时效期间。【例题1】2001年4月30日,甲到某商店买衣服,该商店故意隐瞒实情,将一件有隐蔽质量问题的衣服卖给了甲,甲仔细检查后未发现。5月6日甲穿

41、该服装上班,单位同事发现该服装存在质量问题。甲找商店退货被拒绝。于是甲于6月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该商店。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述观点正确的是()。 A.甲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B.诉讼时效期间自2001年4月30日开始计算C.诉讼时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止D.诉讼时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断【例题2】甲将一工艺品寄存乙处。2003年2月10日,乙告知甲寄存的工艺品丢失。2003年8月2日,乙找到了丢失的工艺品并将其归还给甲,甲发现工艺品损毁严重。根据民法通则,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自2003年2月10日至2004年2月10日 B.自2003年8月

42、2日至2004年8月2日 C.自2003年2月10日至2005年2月10日 D.自2003年8月2日至2005年8月2日【答案】D。B。【案例1】债务纠纷案 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债务纠纷案 。2003年3月19日,王某向某银行借款10万元,到期日期为2004年3月10日,并由赖某提供连带保证。2007年6月13日,某银行向王某、赖某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和担保人责任通知书,两份通知书均由赖某签收,赖某在催收通知书上注明,王某债务由其偿还。后某银行在追偿债务被拒绝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息,赖某负连带清偿责任该案债务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如何判决?分析:法院经调查后认为:某银

43、行自2004年3月10日贷款到期之日至2007年6月13日期间未向贷款人王某进行过催收,也未向担保人赖某主张过保证责任,故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已届满,保证期间亦已届满,保证人赖某的保证责任已经消失虽然赖某在两份通知书上进行了签字确认,但该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不具备担保法规定的关于担保合同成立的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期间的条件,亦无保证人愿意就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重新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故不能认定双方之间成立了新的保证合同的债务;另外,赖某在催款通知书上注明借款由他清偿的承诺只是赖某的单方许诺,无任何证据证明表明他的行为得到王某的同意或者王某知道具体情

44、况,故不能对王某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至于赖某自愿承担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对其产生效力,但本案中原告请求赖某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而非债务承担产生的清偿责任。 判决:由于原告某银行主张的债务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例题1】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无需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B.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按退伙处理【例题2

45、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可以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的有()。 A.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C.聘任合伙企业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员 D.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例题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行为有()。 A.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例题4】甲、乙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平均分配,亏损由乙承担。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答案】BCD。C。BCD。【案例1】甲、乙、丙、丁四人合伙开办一煤厂,因煤厂在经营期间资金周围困难时,向某企业购买了部分机器设备总计货款20万元,购买机器设备是某乙具体经办。由于企业资金周围困难无力支付。后某企业找到煤厂要求归还机器设备款,因购销协议是某乙具体经办,而乙家庭经济又较宽裕,故某企业在找到乙时,乙用其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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