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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公信为先导 以司法为民为核心谈检察机关主动接 受人民监督与依法行使检察权 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吉树海期刊名称】 天津人大年(卷),期】2017(000)007总页数】 2【文献来源】tianjin_thesis/0201210069924.html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依法行使检察权维护司法公正的使命,更加应当认真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用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宝坻区人民检察院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通过依法办事树立司法权威,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为检察工作正本清源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司法为民是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检察工作的核心内容。由此,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认真倾 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并从中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找准为人民群众提 供司法服务的切入点,充分发挥职能为人民谋福祉,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 ,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检察工作中得到更多获得感。检察人员在司法过程中应不断增强群众意识、服务意识以及法治意识,以党的群众路线为指引,紧紧围绕司法为民的核心,从思想深处夯实维护人民权益的理念根基,自觉做让人民满意的事情,改人民不满意的问题,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更好地尊重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