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团购营销暂行管理制度_283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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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超市团购营销暂行管理制度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填补公司团购营销管理上的空白,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公司的团购营销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最大限度的为公司创造效益,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暂行管理制度适用 * 超市各分公司所有正式职员及试用期职员。第三条 团购营销定位:超市团购营销主要包括实物团购、购物券与电子消费卡三种,其中以电子消费卡营销为主。第二章职责指标第四条公司营销部为团购营销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与指标:1、公司团购营销直销团队组建、管理、运作。2、各分公司团购营销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3、主要节假日大型团购营销方案策划和推广。4、公司团购直销

2、团队全年团购营销指标:4 人万元。第五条各分公司经理为所在分公司团购营销管理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与指标:1、分公司团购营销兼职(全员)团队组建、管理、运作。2、落实主要客户档案的建立、管理及日常走访制度。3、配合公司团购营销直销团队及公司其他部门团购业务相关政策的落实。4、各分公司全年团购营销指标:椒江万元;路桥万元;黄岩万元;温岭万元;仙居万元;天台万元;三门万元;第六条公司其他各部门配合团购营销工作的管理和推广,其主要职责与指标:1、配合公司团购营销直销团队及各分公司团购业务相关政策的落实。2、本部们团购营销工作的分解、落实。3、重要节假日(春节、中秋)团购营销工作的执行、推广。4、各部门

3、根据节假日团购营销指标分解另定。第三章团购政策第七条实物团购,1、定义:就是购买商品数量很大(2000 元以上)要求在价格上有一定优惠。2、让利:实物团购食品方面平均毛利率不最低于5%,百货方面平均毛利率不低于 8%,综合毛利率不低于6%。3、奖励:团购业务直接联系的职员,可享受以下扣点奖励:2000 200 元享受 1%扣点的奖励, 20000 元以上享受 2%的扣点奖励。4、特殊商品及知名品牌除外。特殊情况除外。第八条购物券(提货券)1、定义:以在提货券上打印某种商品为样实际上可以购买所有商品的代币券。2、让利:购物券团购根据数量的大小(5000 元以上)分别给予不同的扣点:5000 10

4、000 元扣 2%;10000 50000 元扣 3%;50000 元以上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扣3-5%。3、奖励:团购业务直接联系的职员,可享受以下扣点奖励:5000 50000 元享受 1%扣点的奖励, 50000 元以上给客户的扣点在 3%以下。可享受2%的扣点奖励;给客户的扣点在3%以上的。只享受1%的扣点奖励,特殊情况另行处理。第九条电子消费卡:1、定义:与银行合作的联名卡和自行推出的消费卡。2、让利:电子消费卡团购根据数量的大小(5000 元以上)分别给予不同的扣点:5000 10000 元扣 2%;10000 50000 元扣 3%;50000 元以上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扣3-5%。3、

5、奖励:团购业务直接联系的职员,可享受以下扣点奖励:5000 500 元享受 1%扣点的奖励, 50000 元以上给客户的扣点在 3%以下。可享受2%的扣点奖励;给客户的扣点在3%以上的。只享受 1%的扣点奖励。特殊情况另行处理。第十条营销部团购直销团队1、设立团购直销团队,营销部副经理为团队主管专职推广营销员4 名。2 、团购部员工的工资主管工资: 1800 元/ 月,员工: 1200 元 / 月。电话费(每月 80 元)、差旅费另按实际报销。4、奖惩:完成每月指标15 万元后,超出指部分以1 1.5%提成。完成每月指标达到20 万以上者;除正常扣点奖励外,采用冲浪奖励的形式每提升 1 万元另

6、有实物奖励和旅游奖励。完成 15 万元无提成,享受基本工资(以每季为结算单位)完不成指标,每降20000 元扣工资的 10%,最低扣之 600 元生活费为止。第四章具体操作第十一条操作流程5、制定团购营销年度分解计划月度分解计划每周分解计划;6、有计划定期拜访重点客户上门拜访电话拜访贺卡拜访;7、客户谈判分析客户需求利益最大化原则落实订单;8、客户资质调查按规定审批准备商品结算方式确定;9、按时发货通过POP机收取款项建立档案定期拜访争取新订单。第十二条审批原则1 、10000 元团购以下由片区经理审批;2 、10000 50000 元报分管财务副总审批同意;3、50000 元以上报总经理审批

7、同意4、对于大宗团购业务开票: 金额、商品名称原则上和所购金额和商品名称相同。对有特殊要求的客户:金额在 2000 元以下的由各片区经理会同片区财务主管审定;金额在 2000 元 50000 元的由分管财务副总审批同意;金额在 50000 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同意。第十三条安全原则:1、保证每一笔团购营销业务的有效开展,确保团购业务的资金安全团购业务的联系人为资金及商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2、如有弄虚作假或将团购商品自行组织不通过超市POS机销售 ( 包括促销员 ), 如经查实罚没所得,并处以 500-1000 元处罚;严重的作辞退处理并追究经济责任。3、经销商组织促销员将团购商品不通过超市POS机销售的,处以 5000-10000 元 / 次处罚。第五章奖惩原则第十四条奖励1、完成指标片区经理,年底一次性奖励5000 元;2、完成节假日团购指标的部门经理,年底一次性奖励2000 元;3、达标片区(部门)按片区(部门)进行评比:片区第一名另奖经理1000 元,部门第一名另奖经理500 元;片区个人第一名另行奖励1000 元;部门个人第一名另行奖励1000 元。第十五条惩处1、完不成指标的片区经理,年底一次性扣取奖金2000 元;2、完不成节假日团购指标的部门经理,年底一次性扣取奖金500 元。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是发布之日起试行,在实施过程中加以不断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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