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复习指导(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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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复习指导(10)4.2.1. 4估价人员 封面上所写的估价人员,主要是指参加本次评估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估价师。4.2.1.5估价作业日期 封面上的估价作业日期,是指本次估价的起止年月日,即正式接受估价委托的年月日至完成估价报告的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封面上的估价作业日期要与估价结果报告中的估价作业日期相一致。4.2. 1.6估价报告编号 封面上的估价报告编号即为本估价报告在本估价机构内的报告编号。将估价报告编号写在封面上便于估价报告的查阅及档案管理。4.2. 2目录 估价报告目录部分的编写,需要注意与后面的报告内容相匹配,特别是所对应的估价报告的页码要求准确无误。4.2.

2、3致委托人函 在致委托人函当中,受函方要写明委托人的全称。致函正文主要说明估价对象、估价目的、估价时点和估价结果。致函方即本次评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要署机构的全称。致函日期一般为报告的完成日期,即估价作业日期的截止年月日。4.3 选取可比实例 从交易实例库中选择符合一定条件的交易实例作为参照比较的交易实例,这些用于参照比较的交易实例,称为可比实例。可比实例选取得恰当与否,直接影响到市场法评估出的价格的准确性,因此应特别慎重。选取可比实例的基本要求是:一、可比实例应是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具体指1. 可比实例与估价对象房地产在同一地区或同一供求范围内;2.可比实例与估价对象房地产用途、结构、权利

3、性质相同,规模、档次相当;二、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应与估价时点接近;三、可比实例的交易类型应与估价目的吻合;四、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应为正常价格或能够修正为正常价格。在实际选取可比实例时,上述四个方面可具体化为下列几点: (1)可比实例应与估价对象处在同一地区或是处于同一供求范围内的类似地区。拿北京市来说,如果估价对象是坐落在王府井地区的一个商场,则选取的可比实例最好也在王府井地区;但如果在该地区内可供选择的交易实例不多,则应选择像东单、西单这类邻近地区或同等级别的商业区中的交易实例。如果估价对象是在北京市内某个住宅小区的普通商品住宅,则选取的可比实例最好是在同一住宅小区内的交易实例;如果在同一住

4、宅小区内没有合适的交易实例可供选取,则应选取位于北京市内类似地区、规模、档次的住宅小区内的交易实例。(2)可比实例的用途应与估价对象的用途相同。这里的用途主要指大类用途,如果能做到小类用途也相同则更好。大类用途一般分为:居住;面业;办公;旅旅馆;工业;农业等。小类用途可参见本书第1章第4节“房地产的类型”。(3)可比实例的建筑结构应与估价对象的建筑结构相同。这里的建筑结构主要是指大类建筑结构,如果能做到小类建筑结构也相同则更好。大类建筑结构一般分为: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简易结构。(4)可比实例的权利性质应与估价对象的权利性质相同。当两者不相同时,一般不能作为可比实例。例如:国家所有的土地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性质不同;出让土地使用权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不同;商品住宅与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所购住房的权利性质不同。因此,如果估价对象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或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房地产,则应选取出让土地使用权或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房地产的交易实例,而不应选取划拨土地使用权或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房地产的交易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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