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草案).doc

上传人:scccc 文档编号:13098378 上传时间:2021-12-14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9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草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草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草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草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草案).doc(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草案)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在参照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 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细则。一、以班级为单位计算出每个学生一学年的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包括必修、指定选修、限定选修) ,在此基础上,累加 该学年本人的综合测评分数(加分标准详见附表) ,即为该生本学年度的总分,并按分数高低排定名次。二、综合测评加分的上限为 4 分。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依照学校划拨名额和比例按名次选定。有突出特长者,可申请单项奖学金。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失去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资格:

2、1. 受过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级)及纪律处分者;2. 必修课程有重修现象者(体尖生除外) ;3. 一年级新生未参加军训者 (港澳生除外 ) 。五、奖学金及综合测评评定程序如下:2 人)等人组成的1. 在院学生工作部指导下,各班在开学第一周内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普通学生代表(班级奖学金初评小组, 负责本班学业成绩核算及综合测评加分审核事宜。评选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学工部,由学工部统一公示2. 评选小组在第二周内收集齐本班同学之加分申请及相关材料, 并向本专业同学公示三天,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 逾期未向本班评选小组递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3. 学工部将在第三周内对加分情况进行审

3、核,审核无误后,由每位同学签名确认。加分一旦签名确认后,不得更改。4.9 月 30 日前各班级将每学年的综合测评初评结果及排列名次制表上交学工部,并于上报之日起在院学生网公示。六、院学生工作部成立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院党委副书记、思想教育教师、学生干部代表(保证每个年级至少有 1 人)。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对我院奖学金评定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 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期为 3 天。公示期结束后,评定结果报学生学生处,并再次张榜公布七、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部。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部2005 年 5 月 20 日2006 年 9 月

4、 25 日修改)2007 年 9 月 29 日再修改)2008年11月 6日继续修改)附:(一)思想表现(上限 3分)加分加分条件2分A、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全国先进班集体班长、团支书1.5分A、全国先进班集体班委、团支委B、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三好学生、团员,省级先进班集体班长、团支书1分A、省级先进班集体班委、团支委,省“三下乡”先进个人B、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班长、团支书,校级优秀团干部、学生干部0.5分A、全国、省“三下乡”优秀服务队成员B、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班委、团支委,校级优良学风班班长、团支书,红旗团支部团支书、班级班长,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社团干部0.3分A、优良

5、学风班、红旗团支部班委、团支委B、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C、校级治安及卫生积极分子0.1分院级优秀团员、校级“文明宿舍”一般成员1 0.1 分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受到有关部门正式表彰者说明1、凡被评为各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团干部、团员者,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2、“见义勇为”栏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此分数内浮动。(二)学术科研(上限 3分)学术 科技竞赛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等级-一-二二三鼓励-一-二二三-一-二二三-一-二二三加分2.51.510.21.50.80.310.60.20.80.50.5说明1. 科技竞赛作品的种类包括学术科技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以及调查报告等

6、;2. 同一科技作品获不同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科研成果获奖,可累加;3. 各种竞赛的级别、类别的认证权在生科院学工部;4. 集体作品获奖可按主要成员(以 90%计分)和一般成员(以 60%计分)划分,其中主要成员 不超过20%。或第一作者以100%计分,第二作者以80%计分,第三作者以 70%计分,第四作 者以60%计分,第五及以后作者以 50%计分。论文发表 刊物级别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核心期刊非核心期刊加分32110.5说明1. 发表的论文计分方式为:第一作者以100%计分,第二作者以80%计分,第三作者以70%计分, 第四作者以60%计分,第五及以后作者以 50%计分;2. 综述

7、只按论文的50%计分;3. 在期刊的增刊或论丛上发表论文按该期刊相应级别的50%加分;4. 在校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最多只计两篇。(三)社会工作(上限 2分)加分加分条件1分院团委副书记,校、院学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0.7分校、院学生会副主席0.5分院团委、学生会秘书长、部长,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经批准成立的学校社团主要负责人0.3分校、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校学生会干事,校团委、学生会委员,班委、团支委,经批准成立的学 校社团其他负责人,院、系社、团主要负责人0.1分院学生会干事,各类小组长,院社团其他负责人说明1 担任社会职务超过六个月,工作积极肯干,表现较好者,方可享受加分;2兼任

8、多项社会工作者,只按加分最高的一项计算,不累加。(四)学习竞赛(上限 2 分)级另U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等级-一-二二三鼓励-一-二二三-一-二二三-一-二二三加分21.510.51.510.810.80.60.50.30.1说明1 大学生各种竞赛活动必须是经校、省及以上有关单位批准举办的各种活动,如:辩论赛、演讲赛等;2 如果活动为校内各种学生社团组织的,则该社团必须是经学校团委批准成立的社团组织;3 同一活动获不同级别奖者,只计最高分,不累加;4 六级英语成绩达520分及以上者,二年级以上学生加0.5分;六级英语成绩达 425分及以上、四级成绩达550分及以上者加0.2分,一年级学生加0.5

9、分,二年级以上学生加 0.2分。已通过 但重考者不重复加分。(五)文娱体育(上限 2分)(文艺类)级另U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等级-一-二二三-一-二二三-一-二二三-一-二二三加分21.50.81.510.610.70.40.80.50.2说明1)发表文艺作品加分: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有国家新闻出版局颁发刊号的报刊)上发表报道、文学、摄影、 美术、绘画等文艺作品,每篇计0.5分;2 )文艺比赛指由校、院等单位举办的艺术节、歌唱比赛等演岀。获得单项奖励,如最佳、最受欢迎类奖励, 以比赛级别的一等奖计分,如果同时获得等级和单项奖励,则以最高分值项计分,不累加;3)文艺类加分最多只计两项;4) 集体项目

10、获奖等同个人项目获奖,但主力队员和一般队员应区别加分,一般队员是主力队员加分的50%。(体育类)名次123456省级21.510.80.60.2校级10.80.60.40.20.3院级0.50.40.20.10.10.1说明1. 体育比赛以每人每次每项计,最多只计两项;2. 集体项目获奖等同个人项目获奖,但主力队员和一般队员应区别加分,一般队员是主力队员加分的 50% ;3. 破校级以上记录加 2分,破中山大学纪录加 1.5分,破学院纪录加1分(不累加)。备注:1. 体育尖子如按学校有关规定将奖励分计入文化课成绩后,则不再计算文体素质教育体育类的加分,若不将奖励分计入文化课成绩,则可计算体育类

11、加分;若考试原始成绩有不及格者,只能参评三等奖学金;2. 通过加分前进名次不能超过所在专业总人数的10%.3. 为保障学习成绩优秀者,鼓励学生认真学习,成绩排名前2%的学生,将保证一等奖学金,不受综合测评排名之影响。人数的2%不足1名则按1名计算。4. 必修课单科成绩低于 65分且该科成绩未达到全班前 60%的奖学金入围者,奖学金等级作降一级处理, 评三等奖学金者 不再降级。5. 各项活动中,学校明文发布的活动才可以算校级,社团协会活动算院级加分各校区团总支、学生会举办的各类活动均 视为院级活动,相应的,各校区举办的各项活动原则上视为校级活动;6. 以团体形式代表学院参加学校或学校以上级的各种竞赛未获奖者,或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义务劳动、公益活动或其他集体活动者,以及参加院运会未获奖者,每次加0.02分,累计不超过0.06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民生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