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请假考勤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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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请假考勤制度为了加强劳动纪律,严明校纪校规,强化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保证学院教学、科研、 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请 假制度。一、考勤制度( 一 ) 全院教辅、行政、后勤职工等实行全日制坐班 ; 刚来学院工作的教师在未满一年 之前也必须实行全日制坐班,所有坐班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 不早退。( 二 )不坐班教师在无课期间应认真备课,时间、地点可自行选择,但如果学院有教学、 会议或其他集体活动,所有不坐班教师必须无条件参加。( 三 ) 不坐班教师必须按学年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凡不满工作量的,学院只发 放其基本工资

2、,如果由于个人原因连续三个学期不能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学院将 停发工资及一切补助,并视情况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辞退。( 四 ) 各部门都要设立考勤簿,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并且要有一位主管领导亲自抓考勤 工作。考勤记录要及时、准确、无误,对考勤中出现虚报、瞒报等情况,一经发现要严加 追究,追回多发的工资,并且扣除考勤人员当月奖金的二分之一。( 五) 凡公出和请假 ( 包括请并事、产、婚、丧假等 )者,由考勤人员在考勤簿上注明, 部门领导签字。( 六 ) 各部门负责考勤人员要在每月最后一天将考勤情况报到人事处。无正当理由逾期 不报者,该部门当月工资移至下月补发。二、请假制度( 一 ) 病 假1

3、、请假程序教职工请病假, 3天以内(含3天) ,由部门领导 (中层干部由主管院领导 )酌情准假 ;请 假者以书面形式请假,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人事处备案。4 天以上者,除上报上述材料外,还须向人事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病假诊断书 (公出、急诊除外 ) ,在得到认可后方 可休假。病假期满后如身体尚未恢复需继续治疗,应按规定持诊断书办理续假手续。2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1)病假 3 天( 含 3 天) 以内,工资照发。(2)病假 4 天以上 30 天以内,按基本工资发放,从第二个月起至第三个月末,按基本 工资的 75%发放,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3)因公负伤者,医疗期间工资待遇按

4、国家规定办理; 因交通肇事、斗殴等事故,由于本人责任或双方均有责任造成自伤者,在休养期间停发工资。(4)对弄虚作假开诊断书休病假的,一经查实,所休时间按旷工处理。(5)病假期间扣发午餐补助和奖金。( 二 ) 事 假1 、教职工应尽量利用寒暑假及节假日、公休日处理私事,确有急事必须请假者,须 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报人事处备案。事假期满应准时回单位销假上班。2 、一般职工、科级干部事假 3 天以内 (含 3 天) ,由本部门领导批准 ;4 天以上由主管 院长批准。中层干部请事假 3天以内(含3天)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4 天以上者,行政干部由 院长审批,党务干部由学院党委书记审批。教师事假须事先自行联

5、系调课,否则不予准假。3 、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1)事假期间, 1-3 天扣发日工资的 50%,4 天以上,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应得工资 ;(2)全年累计事假 15 天者,取消年终考核资格,并扣除其全年浮动工资和奖金的 50%; 事假累计 30 天者,停发工资,或视情况解除其劳动关系。(3)事假期间扣发各种补贴。( 三 ) 婚 假1 、按国家法定年龄结婚 (含再婚 )的教职工 (即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给予 婚假 7 天;2 、婚假必须持结婚证到人事部门办理 ;3 、婚假期间工资及补助照发 ;4 、配偶不在本市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酌情增加路程假。途中车船费自理 ;5 、因特殊情况

6、需要在婚假之外继续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四 ) 产育假、哺乳假1 、女职工产假:顺产假三个月 (含产前假 15天) 。难产增加产假 15天; 晚育增加产假 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公休日在内连续计算,不顺延。2 、女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 30 天 ; 男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 15 天3 、妊娠三个月内自然 ( 人工) 流产的,可休假二十天 ; 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人 工流产的,可休假一个月 ; 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4 、人工流产术后放节育环的可休假 20天; 因各种原因取下节育环的女教职工,术后 可休假

7、5 天。5 、晚育职工,从确诊怀孕之日起,怀孕期间可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进行门诊定期检查, 检查时间视作工作时间。6 、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哺乳时 间为 30分钟; 多胎生育者,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也可合并使用。7 、未婚人工流产,非婚或计划外生育期间均不享受生育假待遇。8 、符合计划生育的职工分娩后,配偶可享受 5 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补助和 奖金照发。9 、产育假期间工资、补助和奖金照发。10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 本单位领导批准,人事部门备案可请哺乳假。哺乳假最长

8、不超过三个月。哺乳假期间不发 各种奖金和补助、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五 ) 丧 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 ( 父母、配偶、子女 )或由本人供养的亲属 ( 养父母、公婆、岳父母 ) 去世,办理丧事可请假 4 天。如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丧假期间工资、补助和奖金照发。除此之外,其他亲属去世,前去料理丧事的,均按事假 对待。( 六 ) 旷 工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 ( 包括事假、病假、婚丧假、产育假等 ) ,无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 准却未按时到职者

9、 ;(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组织的 ;(5)经教育仍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6)值班、值宿无正当理由离岗者。2 、每旷工 1 日,扣发 2 日工资,连续旷工 5 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所有工资,给学 院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将视情况收取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或解除其与学院的劳动关系。3 、教师无故不到校上课视为旷工,每误一节课按旷工 1 天处理。( 七 ) 其他1 、职工上班后 5 分钟到岗视为迟到,下班前 5 分钟离岗视为早退 ; 教师不按时上课或 提前下课视为教学事故。2 、各类公出或开会等应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未经相关领导同意或未准假或超假者, 均按旷工处理。3 、旷工及并事假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个人负责。三、附则( 一 ) 学院后勤人员实行日工资制,缺勤一天扣发一天工资。( 二) 教职工参加学院的总值班、值宿或在节假日 (不包括寒暑假 ) 加班,可作为本学期 串休的依据,如需串休,应到人事处申请,并经主管领导审批。串休必须在该学期之内完 成,过期不补。院办负责按月将值班、值宿情况汇总后报送人事部门备案,作为职工串休 的依据。( 三 ) 无论并事、婚、丧、产育、哺乳假,都必须假前到人事部门请假备案。人事部门 会随时抽查出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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