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破产法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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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破产法律制度一、美国破产法的历史沿革“破产”一词来源于拉丁文,意指“其柜台被打破的商人”。柜台被打破的商人无法再继续做生意。 破产制度源于罗马法上的财产委付程序制度 ( cessio bonorum)。罗马法上的财产委付, 经历了欧洲中世纪商事习惯法的提炼, 形成了商人破产习惯法。 现代破产法起源于英格兰。 最初,英格兰的破产法仅适用于商人( merchants ),并在十六世纪获得发展。 英格兰早期破产法仅允许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 而不允许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 那时,无力支付债务的债务人可以被投进监狱。根据早期的破产法,满足债权人债权的唯一方法就是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清算。破产清算具有三

2、大作用:一、使得债权人能够从债务人处获得部分金钱;二、使债务人失去继续经营的资格,因为清算后,债务人已一无所有;三、破产财产的清算可使所有债权人公平受偿。美国在 1776 年独立前,基本上无条件地适应英国破产法。美利坚合众国成立后,在加快吸收英国法的进程中, 正式宣告以英国法为依据而采用适合美国国情的英国法, 但是,美国法仍然继续接受了英国破产法的传统术语和原则。 美国宪法将破产立法的权力授予联邦立法机关, 规定由国会负责制定“适用于全美国的有关破产事项的统一法”, 保持了破产立法权的统一。 根据宪法的授权, 美国国会在 1898 年前就通过了三部破产法,但是,这三部破产法的制定并未取得成功。

3、美国最早由国会颁布的破产法是 1800 年破产法。该法只适用于商人,却没有规定债权人自愿申请破产的程序。 由于众多的原因, 这部法律无什么实用价值而在 1803 年被废除了。 1841 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第二部破产法, 该法适用于所有的债务人, 并且允许债务人自愿申请破产, 确立了破产免责主义。 但是该法仍未获得成功,在 1843 年又被废止了。 1867 年,美国国会颁布了第三部破产法,该法之规定与第二部破产法并无太大的差异, 只是特别引进了破产程序中的和解制度( position )。1867 年破产法施行了十年,由于它的目的主要在于应付南北战争所造成的经济困难,所以在 1878 年被再

4、次废止。到 1898 年,美国国会颁布了第四部破产法。该法共十四章,对破产程序的所有方面都予以了详细的规定, 特别规定了公司的重整程序, 扩大破产法适用于所有的自然人和法人。 该法所适用的破产程序和使用的术语,基本上来源于英国破产法,只在个别方面作了适合美国国情的变通。1938 年,美国国会通过坎特勒法( chandler act)对 1898 年破产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正,在众多方面发展和完善了 1898 年破产法规定的制度,尤其是强化了法院监督破产程序的广泛的权力,以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和兼顾债务人的利益。1978 年,美国国会对其破产制度进行了革新,颁布了破产改革法( bankruptcy re

5、form act ),废除了 1898 年破产法和 1938 年坎特勒法,并以美国联邦破产法典的形式公布施行。该法典对美国 1938 年以来的破产法进行了全面和实质性的修正, 特别是对美国的税法、 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赋予联邦法院对破产案件的专属管辖,提高了法官在破产程序中的地位;突出了破产受托人的作用, 引进了破产无溯及主义, 创立了撤销权制度; 丰富了抵销、待履行的合同以及律师、 破产受托人的赔偿等相关制度; 强调了公司重整程序,并完善了破产免责和财产豁谷等保护债务人的制度; 以及重申政府不得因破产而歧视债务人等。该法于 1979 年 10 月施行,又被称为 1979 年

6、破产法典。随着岁月的变迁,美国破产法在不断改进。现行的破产法更注重重组( reorganization )而非清算( liquidation )。商业破产是如此,个人破产也是如此。直至今天,美国国会仍在考虑如何进一步改造破产法典, 以鼓励更多的债务人在申请破产时直接向破产法院递交重组计划方案而非清算方案。二、美国破产法典简介美国现行破产法典由“总则”、 “案件管理”、 “债权人、债务人及财产”、“清算”、“市政府债务之调整”、 “重组”、“家庭农场主债务之调整”和“个人债务之调整”八部分组成。 不同类型的债务人根据破产法典的不同章节申请破产,以达到不同的目的。 破产法典的不同章节给申请人提供不

7、同的破产保护。 分别简述如下:第七章清算( liquidation)没有大量财产的债务人常根据破产法典第七章申请破产,因为根据第七章的要求,债务人必须将其大部分财产卖掉, 以清偿债权人。 拥有大量财产的债务人一般不会按照第七章申请破产, 而会转向第十三章 (个人债务之调整) 下的破产程序,因为根据第十三章之规定, 债务人的债务经过破产程序勾销之后, 债务人仍可保留相当部分的财产。有时,作为消费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是为勾销所负债务,获得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fresh start ”)。根据第七章破产时,债务人必须将其财产予以清算,以支付债权人。我们称之为“第七章破产案”。第七章破产程序中,

8、由破产法院指定一个破产受托人( trustee ),具体负责清算债务人的财产。不过,即使在第七章破产程序下, 债务人仍可保留部分财产。 债务人可以保留的财产在破产法上称为“豁免财产”( exempt property )。美国法律规定,债务人在申请破产时,依法可保留一定数额的豁免财产。豁免财产数额根据各州的地方立法而有所不同, 有的州规定债务人的住房、 小汽车为豁免财产。如纽约州规定动产为 25000 美元, 不动产为 10000 美元。美国破产立法认为, 诚实的债务人受破产宣告已遭不幸,债权人应宽容债务人, 允许债务人保留其维持基本生活的一定数额财产, 否则,破产债务人往往要依赖社会救济过日

9、子,加重社会负担。如果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或失去了清偿能力(insolvent),债权人也可以根据第七章申请债务人破产, 以便清算债务人的财产。 此称为“非自愿第七章破产”( involuntary chapter7)。根据法律规定,第七章破产,既可由债务人主动自愿提出,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三个债权人提出。债权人申请第七章破产的情形并不多见。当债务人申请破产时,“自动中止程序”(automaticstay )便开始生效实施。“自动中止程序”的效力在于暂时阻止债权人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美国破产法典第七章、第十一章(重组)和第十三章(个人债务调整)均适用“自动中止程序”。一旦自动中止程序生效, 债权

10、人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的行为便是无效行为,破产法庭还可对债权人追索债务的行为予以制裁。此时,债权人不得给债务人打,也不得给债务人写信。 “自动中止程序”是美国破产法典中最强有力的规定之一。自动中止程序有两个目的。其一,它给债务人一个“喘息的空间”( breathing room ),让债务人好好地对案件进行思考,并找出一条重组或清算的途径; 其二,它有助于阻止债权人“涌向法院”( race tothe courthouse)“哄抢”债务人的所剩财产。 自动中止程序生效期间, 各债权人不必担心其他债权人会偷偷摸摸地获取债务人的财产。所有债权人尽管放心, 债务人的财产不会被他人抢先一步地取走。当破产程

11、序结束时,自动中止程序亦随之失效。破产程序终结之前债权人可以获取债务人财产的唯一途径是向破产法庭申请“解除自动中止程序”( relief fromaautomatic stay ),即申请破产法庭准许其重新占有债务人的特定财产 。 能够提出此等申 请的 往往是具有担 保权益 的债 权人( asecured creditor )。如果具有担保权益的债权人能够向法庭证明担保品的价值正在大幅度减损,且债务人并未采取措施保护债权人对担保品所享有的担保权益,此时,法庭即可“解除自动中止程序”,准许债权人重新占有担保品。当债务人提出第七章下的破产申请时,根据美国破产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人的所有财产成为“第

12、七章破产财产”(chapter 7 estate)。法庭指定一位“第七章破产受托人”(chapter 7 trustee)接收和清理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受托人根据所在地州的法律扣除“豁免财产”后, 将债务人剩余的财产移交给有担保权益的债权人或予以出售后清偿没有担保权益的一般债权人。第七章破产受托人获取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不过,如果受托人尽心尽职,为债权人收回了大量财产, 此时,受托人可按其收回和出售的破产财产的一定比例获取报酬。这种报酬支付机制有利于鼓励第七章受托人认真盘点债务人的资产和业务,防止债务人为了逃债而隐匿财产。根据美国破产法典第七章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时,有担保权益的债权人要优先于

13、无担保权益的一般债权人受偿。 虽然在破产案件未彻底了结之前, 由于自动中止程序的存在,具有担保权益的债权人不得对担保品擅自行使处分权,但此等担保品终究要移交给具有担保权益的债权人, 或被出售用以清偿具有担保权益的债权人。 如果担保品的价值大于所担保的债务, 则该债权人系“过度担保(” over secured “)的债权人,其债权可获得百分之百的满足。如担保品的价值小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的债权则为担保不足(“ under secured ”)的债权。 担保品不足以清偿的债务部分则转化为未受担保的普通债务。第七章破产程序中,所有不具有担保权益的普通债权人受到平等保护。破产财产被售后, 所有普通

14、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出售所得均能分得一份。如果某个单一的债权人对破产债务人享有 70的无担保债权,则该债权人有权得到破产财产出售所得的 70。例外情形是,有些债权在法律上称之为“优先”( priority )债权,在获偿顺序上优先于其他债权,如破产律师费用、第七章破产受托人费用等等。一旦法庭确认,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系善意行事并已将豁免的财产全部用于了清偿债权人, 此时,债务人仍未清偿完结的债务一笔勾销, 即此等未清偿债务在法律上不再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不过,债务人的有些债务即使通过破产程序也永远不能勾销。这些债务包括子女抚养费、 离异配偶扶养费、 酒后驾车致人损害之债以及债务人故意或恶意损害所

15、生之债等。此外,如果法庭认为债务人申请破产系欺诈行为,或者认为准许勾销债务人的债务将构成对破产法的“严重滥用”(substantialabuse),法庭则可以将该破产案件予以撤销。 一旦案件被法庭撤销, 自动中止程序则失效, 债权人即可向债务人追索债务。即使按照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有权勾销其债务,债务人仍可与债权人“再确认协议”( reaffirmation agreements),继续向债权人清偿特定的债务。第十三章个人债务之调整如果债务人拥有大量财产,而根据州法律的规定这些财产又非豁免财产,此时,债务人就不会愿意根据破产法典第七章申请破产, 因为在第七章破产程序下,债务人的财产将被强制出售。

16、 故债务人会选择美国破产法典第十三章 (个人债务之调整) 进行“债务重组”。 在第十三章破产程序下, 债务人将 3 至 5 年的可支配收入集合起来, 债权人则根据债务人提出的且经法庭认可的重组方案从该收入集合( pool )中获得清偿。第十三章个人债务重组计划的优点在于,债务人可保留其大部分财产, 而根据第七章申请破产清算时, 债务人的大部分财产将被强制出售。债务人申请第十三章破产时,与第七章破产一样,自动中止程序即刻生效。与第七章破产不同, 债权人不得提出第十三章破产申请。 提出第十三章破产申请的债务人也只限于个人, 即美国破产法典第十三章仅适用于个人破产。 个人债务人所负债务超过一定数额时

17、, 其只能提出第十一章 (重组)破产申请而不能提出第十三章破产申请,这是因为:如果债务太大,案件就会相当复杂。复杂的案件不宜适用第十三章的“个人债务调整”而应适用第十一章的“重组”程序。债务人提出第十三章破产申请后,应在指定期间内提出债务调整方案。债务人按照自己提出的方案将其3 至 5 年的“可支配收入”( disposable ine)交付给一位“第十三章受托人”( chapter 13trustee ),由该受托人按照债务人的债务调整方案所确定的条件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十三章受托人通常从中抽取10作为其工作报酬。债务人每月总收入减去其基本生活费用支出(包括食品、服装及房租等)后即为债务人

18、的“可支配收入”。可支配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债务调整方案。 (当然,如果债务人在其债务调整方案中百分之百地满足了无担保权益的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则毋需要求债务人将其全部可支配收入纳入债务调整方案。 )在第十三章破产程序中,具有担保权益的债权人比无担保权益的普通债权人受偿地位更为优越。具有担保权益的债权人至少可获得担保品的公平市场价值。如果债权人系“过度担保”的债权人, 则其可获 100的清偿。如债权人“担保不够”, 债务人则将债权人的债权“交叉” (“ bifurcate ”),即具有担保权益债权人的债权部分仍为担保债权, 部分变化为无担保债权。 其中,担保债权在债务调整方案实施期间, 按月清偿,无

19、担保部分则与其他无担保的普通债权一同对待。此外,还有部分债权人处于较为优先的受偿地位,即根据债务调整方案,此等债权人必须全额受偿。此类债权人被称为“优先债权人”( priority creditors ),包括下列债务或税费的享有主体:子女抚养费、离异配偶扶养费;所得税;及破产管理费用。 之所以给予破产管理费用以“优先”清偿地位, 其目的在于鼓励有关人员积极工作。破产管理费用包括破产律师费和破产财产评估费。第十三章破产程序下的债务调整方案,通常对担保债权和普通债权分开区别对待。无担保的债权从债务人在债务调整方案中所确定的一笔金钱中受偿。有些破产法庭要求债务人在方案中所确定的无担保债权的清偿率不

20、得低于10,否则,法庭不会批准债务人的债务调整方案。而有些破产法庭则无此类要求。有些破产案件中,无担保权益的债权人可获得100的清偿,而有些案件,无担保债权的清偿率为零,即无担保权益的债权人一无所获,空手而回。债务人根据自己拟订、法庭批准的债务调整方案支付完毕方案中确定的支付数额后,债务人的债务便一笔勾销, 即使债权人的债权并未百分之百地获得满足。不过,上述“优先”债务应全额支付。与第七章破产程序一样,在第十三章破产案件中,如果法庭发现债务人有破产欺诈行为,法庭可将案件撤销。此外,根据美国破产法典的规定,在第十三章破产程序下,无担保的普通债权人所获清偿不少于在第七章破产程序下其可能获得的清偿。

21、这在美国破产法中称之为“清算分析”( liquidationanalysis )。通常情况下,无担保普通债权人在第十三章破产程序下所得比在第七章清算后的所得要多一些。第十一章重组债务人申请破产通常根据第十一章以向破产法庭提交一份“第十一章重组方案”的形式进行。 财务状况恶化的公司可利用破产法第十一章。在第十一章破产程序下,负债公司可以就债务的重组问题与债权人进行和解、谈判,然后由所有债权人投票表决是否接受债务人提出的重组计划。与第七章和第十三章破产程序一样,一旦债务人申请破产法第十一章保护时,自动中止程序便开始生效。此时,如债权人欲向债务人索债,则必须申请法庭解除自动中止程序。与第七章和第十三

22、章破产程序不同,第十一章重组程序中破产受托人很少介入。过去旧的破产法曾规定, 一理公司告破产, 该公司的经理就会被推定为无能或不称职,于是,就会在破产程序期间任命一位受托人对该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而现行的破产法则允许负债公司的经理层在公司宣告破产之后继续管理公司。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负债公司保留下来的经理层被称为“占有债务人”( the debtor in possession ),意指“债务人”被认为在继续“占有”自己的公司和事务。这一点似乎令人难以理解, 因为在许多人看来, 公司过分负债陷入破产境地乃公司经理层的过错所致。 但法律上允许负债公司的经理层继续对公司进行控制主要出于对下述因素的考

23、虑:( 1)允许负债公司的经理继续控制和经营负债公司, 有助于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尽早宣布破产, 通过破产程序对其所负债务进行重组, 收到起死回重的效果;( 2 )负债公司的现有经理层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业务细节十分熟悉;( 3 )此举有利于负债公司不因破产程序而中断经营并能顺利度过破产难关。几乎任何一家美国公司均可申请第十一章破产程序,且公司申请第十一间破产程序时,不必达到失去清偿能力的界限( insolvent )。 这一点似乎也令人难于理解,但破产法之所以作此规定主要是基于下述两点:( 1)鼓励负债公司迟早抓住重组时机。 一旦负债公司已失去清偿能力再申请第十一章破产重组程序, 可能会为时太晚

24、, 以致无可救药。 如果负债公司提前根据第十一章申请破产重组, 更有利于满足债权人的债权, 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 )不致于在人们心目中形成一种只有毫无希望的公司才申请破产重组的观念。这种观念不利于公司乃至整个经济的发展。在有些情况下,破产法庭可以指定一位第十一章重组受托人在破产重组期间接替负债公司的经理层管理公司。不过,由于前述原因,这种情形很少发生,只是在法庭认为有证据证明负债公司的经理层已无能为力或有不公正或违法行为时,法庭才会指定一位受托人接管公司。负债公司提出破产重组申请之后,负债公司的最大债权人通常选举出一个“债权人委员会”, 由债权人委员会与负债公司 (债务人)谈判,制订重组方

25、案。负债公司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应在一定时间内(通常是120 天)提出重组方案。在这段时间内,只能由负债公司提出重组方案。如果在此期间内,负债公司未能提出一份由法庭认可的重组方案, 则债权人可以提出各自的重组方案, 并交由全体债权人表决,由债权人表决选定最符合债权人利益的某个重组方案。虽然在美国有关第十一章重组方案的法律条例众多且细致缜密,但破产法仍赋予债权人和负债公司就重组方案进行讨价还价的广阔空间。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法庭希望债权人与负债公司能继续其相互间的业务往来,并就债务清偿自愿达成协议。负债公司提出的第十一章重组方案应将不同的债权人分为不同类别( class )。重组方案常常不能百分之百

26、的清偿债权人, 有时还提出以债权人的债权换取重组公司的股权。 然后由每一类别的债权人对重组方案进行表决。 如果多数类别的债权人表决接受重组方案, 破产法庭则会批准该重组方案, 负债公司对债权人的所负债务则按照法庭批准的重组方案予以重新调整, 确定新的债务清偿数额、方、期限等。有时,即使债权人表决反对负债公司提出的重组方案,破产法庭仍可将重组方案强加于债权人,此举称之为“填塞”( cram down)。不过,法庭只有在首先确认负债公司提出的重组方案对所有债权人来说均为公平和公正的方案的前提下才会十分慎重的行使此项“填塞”权。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的立法宗旨在于重组和重整,而非破产清算。据了解,美国国

27、会制定破产法时,倾向于鼓励负债重组和重整,而非强制负债清算还债,主要是基于以下认识:( 1)的清算价值通常低于继续存活时的价值,因此, 从长远看,如果允许负债重组,则债权人可获得更多的清偿。 如让负债继续经营其价值会更高的话,则没有必要对其进行破产清算;(2)对负债进行重组,可以避免雇员失去工作, 而在破产清偿的情况下,雇员将无例外地失去工作;( 3)许多都会遇到难关, 且有时经营状况不佳并非经理层的过错。如允许此等重组,则其大有复兴的可能。三、美国破产司法制度美国系联邦制国家。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联邦与各州之间实行分权制。破产立法属联邦政府的权力范围, 破产司法亦然。 目前在美国全国范围内统

28、一实施的美国破产法法典 (rankruptcy code )系由联邦立法机关美国国会制定,并由作为美国联邦司法系统一部分的美国破产法院负责相关司法事宜。 任何州法院均不得审理破产案件, 但联邦破产法典中关于债务人财产豁免的具体数额和内容,则由各州通过州立法予以确定。美国的破产法院系民事法院而非刑事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如破产法官发现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 破产法官应将案件移送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全美国共有 94 个联邦地区法院。破产法院系每个地区法院的一个单位(部分)。根据法律规定, 联邦地区法院对与破产有关的一切事项和争议均有管辖权。在实际操作中,联邦地区法院几乎毫无例外地将

29、破产事项和破产争议交付破产法院审理,由破产法院决定谁胜谁负。 当事人对破产法院的裁判不服, 可向联邦地区法院上诉。破产法官由联邦上诉法院(courtof appeals )任命,每一个任期为 14 年。全美国有破产法官 325 名。美国是世界上唯一拥有独立的破产法院系统的国家。在大多数国家,破产案件均由民事法庭或商事法庭审理, 或在破产方面具有专长的法官审理。 在美国,破产法官拥有自己的法庭、 工作人员,有些地方的破产法官甚至拥有自己的法庭大楼。1978 年,美国建立了破产法院, 使该法院系统审理案件超越了破产的范围。1984 年破产法修正案,重建了破产法院体系,削除了破产法院审理非破产案件的

30、权力。美国是世界上有名的诉讼大国。不但普通诉讼案件多积案多,破产案件也多。据统计,1998年 6 月 30 日前的 12 个月内,美国破产法院共受理破产案 1429451 件,比上年同期增长。审结 1364950 件,比上年同期增长。尚有未结案 1389585件,增长。在新收的 1429451 件破产案件中,有财产而申请破产的50202 件,无财产而申请破产的 1379249 件。依篇章划分,按第 7 章申请破产的 1015453 件, 其中有财产的30708 件,无财产的 984745 件;按第 11 章申请破产的 9613 件,其中有财产的8632 件,无财产的 981 件;按第 12 章

31、申请破产的 845 件,均有财产; 按第 13 章申请破产的 403501 件,其中有财产的 9978 件,无财产的 3523 件。在美国,一般的商业性破产案件,通常需一年半的时间才能审结。按第 11 章申请破产的案件, 在纽约州北区约有 20案件重组成功。 而在佛蒙特州有近 50的案件重组成功。美国破产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只收取数额较低的破产费用。如佛蒙特州,个人债务人申请破产的,破产法院只收170 美元破产案件受理费。债务人申请破产的,破产法院只收800 美元案件受理费。参考文献1. 邹海林:破产程序和破产法实体制度比较研究 ,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2. 中国法官协会考察团赴美考察破产

32、法、公司法和情况报告 。郭兵下列温度最接近23的是人体的正常体温北方冬季的平均气温让 人感觉温暖、舒适的房间温度冰水 混合物的温度当温度发生变化时,物质的状态通常会发生变化。下列现象中物态变化判断正确的是初秋的早晨,草 叶上出现的晶莹剔透的露珠属于固态变为液态现象 晒在太阳下的湿衣服变干是气态变为液态现象擦 在皮肤上的酒精很快变干是液态变为气态现象初冬 树上的霜是液态变为固态现象下面是的适宜水温是60 第一节物态变化与温度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盐 水的凝固点是0 下面分别表示几位同学在练习 用温度计测液体的温 度实验中的做法,正确的是)8 如图所示的温度计,关于它的说法正确的是该温度计是根据固体热

33、胀冷缩的原理制成的在使用该温度计测量物体温度时,可以离开被测物体读数该温度计的量程是 20100该温度计此时的示数约为219. 如图所示是实是_液态的 是 _是_。 均填)12 气、1420_5_2 _,_7 _是 _1.25。131010101014.18490 水蒸气、二氧化碳、 干冰按物质的状态进行分类:属于气态的;属于;属于固态的序号象学里的平均气温是一日当中的时、时时、时这四个时刻气温的平均值,若某地某日这四个时刻的气温如图所示,则此地的最高气温是,最低气温是一天的温差为,平 均气温在寒 冷的冬天,河面上结了一层是否异常毛细血管的温度等许多方面。根据以上信息,你认为下列推测错误的是)

34、A 碳纳米 管的体积在18 490之间随温度变化很小,可忽略不计金属镓的熔点很低,沸点 很高金属 镓的体积在18490之间随温度变化很小,可忽略不计金属镓的体积在 18490 之间随温度变化比较均匀15 如图所示,甲是体温计,乙是实验室用温度计,它们都是利用液体_热胀冷缩_的性质制成的 。可用来测沸水温度的是_乙_;会_(选填会或不会”受到大气 压的影响17有一只刻度均 匀,但实际测 量不准确的温度计,把它放在冰水混合物中,示数是 4; 把它放在标准大气压下的沸水中 ,示数是94。 把它放在某种液体中时,示数是22 ,则该液体的实际温度是_20_,当把该 温度计放入实际温度为40 的温水中时,

35、温度计的示数为_40_ 。第四节地球上的水循水是生命的乳汁、经济的命脉,是自然界奉献给人类的宝贵资源 。下列关于地这是因为衣服上的冰升华成水蒸气了 _。有下列物态变化: 洒在地上的水慢慢变干的过程;放入衣箱中的樟脑球变小的过程; 冬天室内的水蒸气在玻璃窗上形成“冰花”的过程;出炉的钢水变成钢锭的过程。其中 属于凝华的是_,属于吸热过程的是 _填写序号。5. 有一天,雨、露、冰、雪四姐妹在一起争论自己的出生由来,谁也不认同谁。下列她们的说法中,你认为正确的是)A雨说:我是水汽化而来露 说:我成是凝华现象,放出热量 8.以下常见的物态变化实例中,放热的是春天 ,冰雪消融夏天,积水干涸秋天,草木上出

36、现了霜冬 天,冰冻的衣服变干9. 下列有关物态变化的判断,正确的是擦 在皮肤上的酒精很快变干,是升华现象,需要吸热夏 天会看到冰棒周围冒白气,是汽化现象,需要吸热秋天 的早晨花草上出现小露珠,是液化现象,需要放热 寒冷的冬天室外飘起了雪花 ,是凝固现象,需要放热10关 于自然资源并保护环境。12夏天,从冰箱中取出饮料瓶,可观察到瓶子表面有小水珠,擦干后很快又形成,这个过程中发生的物态变化是_ 液化_;南极地区年平均气温是25,降水量很小,但这里的空气却很湿润,这是由于冰发生了升华现象,升华过程需要_吸热 _选填吸热或放热。13随着科技的发展,过去呼风唤雨的神话已成为现实。人工降雨的原理是用飞机

37、在空中喷你家窗户的玻璃上会形成一层冰花,这是水蒸气_凝华_而成的,这层冰花在你家窗户玻璃的_内 侧_( 选填外侧或内侧。16 某同学在探究物态变化的实验中,在试管中放入少量碘。塞紧盖子放入热水中,观察到试管中固态碘逐渐消失,变为紫色的碘蒸气并充满试管。(1)此过程固态碘发生的物态变化是升华_(填物态变化名称。 (2)在上 述实验中,小明同学猜想:固态碘是先变成液体,再变成气体,因为节,农作物常被冻坏,这就是人们常说的遭到霜冻。实际上,农作物不是因为霜而受冻的, 以下的 低气温才是真正的凶手。当空气干燥时,即使温度降低到2010,也不会出现霜,但此时农作物早就被冻坏了,农民们称这种情况为“黑霜”

38、。(1)霜是由_水蒸气_直接变为小冰晶形成的,对应的物态变化名称是_凝华_。(2)请根据短文,对霜形成的条件提出猜想。猜想:霜的清晨,草的叶子上有露水凝结 用久了的灯泡的钨丝比新时如 图是对一定质量的水持续加热过程中温度随加热时间变化的图像,由图像可知:水的沸点是_98_ ;水在沸腾过程中,需要不断_吸热_选填“吸热”或“放热”,其温度_保持不变。第题图题图如图是草叶上出现的露珠,露珠的形成是_液化_现象,形成的过程中需要_ 放_( 选填“吸 ”或“放”) 热。 张家界景区雨后云雾 缭绕,犹如仙境。关于雾,冬 天,窗 玻璃上会出现 冰花,是汽化现象8. 如图甲、乙所示,是在“探究水的沸腾”实验时,两组同学分别安装的实验装置,图丙是他们根据实验数据绘制的水的温度跟时间的关系图像。根据有关信息,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A图线对应的是乙实验中的数据图线对应的是甲实验中的数据 水的沸点跟水的多少无关到 100时温度不再上升是因为水不再吸热9. 夏天,人们常吃雪糕解暑,剥开雪糕包装纸时,雪糕周围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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