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安装工程二期航站楼弱电机房验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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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场安装工程二期航站楼弱电机房验收标准 场 浦东国际机场 T2 航站区弱电机房、管线 安装质量验收标准 一、 编制说明 浦东国际机场二期航站楼弱电机房验收标准编制是参照了国家现有的相关规范、设计要求及实际施工状况,这次验收标准将弱电机房分成二个验收部份:弱电机房环境验收和弱电机房内设备安装的验收。 前一部分以土建为主,完成后移交给弱电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弱电设备安装和系统调试,后一部分是对弱电设备安装的验收。 近年来,弱电系统发展迅速,国家的相关规范在逐渐完善,所以可参照的资料甚少,这次弱电机房验收标准编制仅供大家参考。 编制依据: 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 GB50303 2021 3.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SJ/T3000393 4.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 2021 5. 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 SJ/T107962021 6.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 2021 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GB GB5016692 8.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 97 9.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T503122021 10.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202194 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 94 二、 弱电机房

3、环境 1、一般规定 1.1 弱电机房的室内装修工程施工验收主要包括吊顶、隔断墙、门、窗、地面、活动地板的施工和验收及其它室内作业。 1.2 室内装修作业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防静电活动地板 2.1 防静电地板尺寸要求 地板边长尺寸、板厚尺寸公差及形状位置公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地板尺寸公差及形位公差 mm 边长公差 板厚公差 表面平面度 邻边垂直度 0 4 士 0.3 0.6 03 注: 同一批地板板厚极限偏差 0.3 mm 2.2 防静电活动地板电气性能

4、: 在室内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 45%RH-55%R H 时,活动地板系统电阻为:导静电型 R1.0x106 ,静电耗散型 R =1.0x10 6 1.0x10 。 2.2.1 活动地板铺设前应按设计标高及地板布置严格放线, 将支撑部件调整至设计高度,铺设应在机房内各类装修施工及固定设施安装完成并对地面清洁处理后进行。 2.2.2 防静电地板必须和等电位装置有良好电气连接。 2.2.3 防静电地板外观; ü 防静电地板应组装精细,接缝整齐严密,粘接牢固,不开胶,板面覆盖层应柔光、耐污、不打滑、无明显可见的色差、起泡及疵点。金属表面防锈层牢固,采用镀锌处理的应有金属光泽、无疵点

5、,采用喷塑处理塑层应柔光、无明显可见的色差,起泡及疵点。 ü 现场切割的防静电地板, 周边应光滑、无毛刺, 并按原产品的技术要求作相应处理。 3、吊顶 3.1 弱电机房活动式顶板的安装必须牢固, 下表面平整, 接缝紧密平直,靠墙、柱处按实际尺寸裁板镶补, 根据顶板材质作相应的封边处理。 3.2 安装过程中应随时擦拭顶板材料表面, 并及时清除顶板内的余料和杂物。 3.3 吊顶上的灯具、各种风口、火灾探测器底座及灭火喷嘴等应与龙骨和吊顶 板紧密配合安装。 3.4 吊顶下表面应平整, 不平度不大于 3mm。板面不得有污染、裂纹、受潮变形、锤伤等缺陷, 饰面、吊顶板面不得脱层和起鼓。 4、空

6、调系统 4.1 弱电机房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部件、设备安装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4.2 机房的风管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设计无规定时采用镀锌钢板。镀锌钢板表面应平整, 无氧化、腐蚀等现象; 风管加工时应避免损坏镀锌层, 损坏处应涂二遍保护漆。 4.3 在气体灭火防护区内设置的消防排风系统, 其排风管的制作与安装应严密, 风阀应安装在靠近弱电机房、易于操作和维修的地方, 阀门应启闭灵活。 4.4 安装在弱电机房内的空调器, 其冷凝水排水管其高度应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要求, 排水管应有足够坡度。 4.5 弱电机房内空调

7、机、排风扇安装都应加垫隔震材料。 5、消防系统 5.1 弱电机房的消防系统施工及验收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及验收。消防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消防标准规范。 5.2 火灾探测器和底座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ü 探测器的底座安装应牢固, 其接线端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 焊接时不得使用腐蚀性助焊剂。 ü 明装的探测器确认灯应面向房间的门口处。 5.3 灭火系统管道必须可靠支撑和固定,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规范表 2 的规定。 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 表 2 管道公称直径() 15 20 25 32 40 最大间距(m)

8、1.5 1.8 2.1 2.4 2.7 5.4 管道末端喷嘴处应采用支架固定牢固,支架与喷嘴间的管道长度不应大 于 500 ;管道的三通管接头的分流出口应水平安装。 5.5 灭火控制程序及各项操作功能、联锁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6、电气装置 6.1弱电机房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主要包括供电电源系统、配电装置、自控系统、照明装置、通信设备、接地装置及其配线的安装及验收。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的有关规定。 6.2电管和线槽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ü 线槽安装时线槽转弯处弯曲半径不小于槽内线缆敷设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线槽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

9、为 1.5 m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大于2 m。 ü 线槽应安装牢固,无扭曲变形,紧固件的螺母应在线槽外侧。 ü 明配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在终端、弯头中点或柜、台、箱、盘等边缘的距离 150500 范围内设有管卡,中间直线段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 3 规定。 管卡间最大距离 表 3 敷设方式 导 管 种 类 导管直径( ) 1520 2532 3240 管卡间最大距离( m ) 支架或沿 墙明敷 壁厚2 刚性钢导管 1.5 2.0 2.5 壁厚2 刚性钢导管 1.0 1.5 2.0 刚性绝缘导管 1.0 1.5 1.5 6.3 弱电机房的电源盘、箱

10、、柜应安装牢固。挂墙安装高度应是 1.5 m,落地安装 的配电柜应有支架,支架高度和防静电地板高度一致。 ü 弱电机房内的照明开关板高度为 1.3 m,插座安装高度为 0.3 m。 ü 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配套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ü 管吊灯具的钢管内径不应小于 10 ,钢管厚度不小于 1.5 。 ü 嵌装灯具应固定在吊顶板预留洞孔内专设的框架上。电源线应穿钢管或金属软管, 且留有余量, 并通过绝缘垫圈进入灯具, 不应贴近灯具外壳。灯具边框外缘

11、应紧贴在吊顶板上, 与吊顶明金属龙骨平行。 ü 成排安装的灯具, 光带应平直、整齐。 三、 弱电设备安装 1、一般规定 1.1 弱电设备安装前,必须办理机房移交手续,防止立体交叉施工,创造良好弱电设备安装环境,提高弱电设备安装质量。 ü 机房内土建工程已完成,墙、地、顶平整;门窗安装结束,门锁和钥匙齐全。 ü 弱电机房内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的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1.2 机房内设备、材料检查,对未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或未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按规定程序通过产品检测后方可使用。 1.3 产品功能、性能等项目检测应按相应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进行;或按合同规

12、定、设计要求进行。对不具备现场检测条件的产品,可要求进行工厂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2、弱电设备安装 2.1 在有防静电地板的弱电机房内安装落地机柜应有落地支架,支架高度应和防静电地板高度一致。 2.2 机柜、机架安装要求如下: ü 机柜、机架安装完毕后,垂直偏差度应不大于 3 。机柜、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ü 机柜、机架背面与侧面离墙面净距离不应小于 0.8m;正面与墙或其它设备的净距离不应小于 1.5m。 ü 机柜、机架上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志应完整、清晰。 ü 机柜、机架的应安装牢固,如有抗震要求时,应按施工

13、图的抗震设计进行加固。 2.3 挂墙机箱安装应安装牢固,安装高度一般在 1.5 m,有特殊要求的按设计表明高度安装。 2.4 几个机架并排在一起,面板应在同一平面上并与基准线平行,前后偏差不得大于 3 ;两个机架中间缝隙不得大于 3 。对于相互有一定间隔而排成一列的设备,其面板前后偏差不得大于 5 。 2.5 机架内设备、部件的安装,应在机架定位完毕并加固后进行,安装在机架内的设备应牢固、端正。 2.6 监视器可装设在固定的机架和柜上,也可以装设在控制台操作柜上。当装在柜内时,应采取通风散热措施。 3、弱电线缆敷设 3.1 缆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ü 缆线的型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14、。 ü 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缆线,不应敷设在同一导管和线槽内,且不得有接头。 ü 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ü 缆线两端应留适度余量并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ü 缆线终接后,应有余量。交接间、设备间的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 0.5 m1.0 m;光缆布放宜盘留,预留长度为 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 3.2 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ü 非屏蔽 4 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4 倍; ü 屏蔽

15、 4 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610 倍; ü 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10 倍; ü 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 152021 3.3 线槽内缆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ü 缆线内缆线布放应顺直,尽量不交叉,在缆线进出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其水平部分缆线可以不绑扎。垂直线槽布放缆线应每间隔 1.5m 固定在缆线支架上。 ü 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别、数量、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 1.5m,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 3.

16、4 在暗管或线槽中缆线敷设完毕后,宜在通道两端出口处用填充材料进行封渡。 4、缆线终接 4.1 缆线终接要求如下: ü 缆线在终接前,必须核对缆线标识内容是否正确; ü 缆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终接处必须牢固,接触良好; ü 对绞电缆与插接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接错。 4.2 对绞电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ü 终接时,每对对绞电缆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对于 6 类线不应大雨13 。 ü 对绞电缆在与 8 位模块式通用插座连接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其中 A、B 二类连接方式在同一布线工程中不应混合使用。 4.3

17、 光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ü 采用光纤连接盒对光纤进行连接、保护,在连接盒中光纤的弯曲半径应符合安装工艺要求; ü 光纤熔接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使用连接器以便于光纤的跳接。 ü 光纤连接盒面板应有标志。 ü 光纤连接损耗值,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光纤连接损耗值 表 4 光纤连接损耗(dB) 连接类别 多模 单模 平均值 最大值 平均值 最大值 熔接 0.15 0.3 0.15 0.3 4.4 各类跳线的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ü 各类跳线缆和插接件接触应良好,接线无误,标志齐全。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ü 各类跳线长度

18、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对绞电缆跳线不应超过 5m,光缆跳线不应超过 10m。 5、电源与接地 5.1 弱电机房供电电源应是独立设置的稳压稳流、不间断电源装置(UPS),均应供电连续、可靠。 5.2 电源质量,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使用要求。 5.3 弱电机房接地装置采用联合接地体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 5.4 机房内金属机柜、机架、配线架及金属钢管、线槽使用的接地体应符合设计要求,就近接地,并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5.5弱电系统的防过流、过压元件的接地装置、防电磁干扰屏蔽的接地装置、防静电接地装置,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可靠。 5.6电源和接地系统必须保证建筑物内各弱

19、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人身、设备的安全。 6、机房验收 6.1 弱电机房验收分二次进行,第一部分在土建方移交时进行,由土建施工监理和设备安装监理共同验收并督促办理移交手续。 6.2 弱电机房内缆线敷设和设备安装完成后,由各弱电专业系统的施工承包商向监理提交验收申请,合格后作为该弱电系统开通系统调试和试运行条件之一。 四、弱电机房交接要求 名 称 内容及要点 土建移交内容 1. 建筑装修材料应符合建筑装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5的有关规定。 2. 机房室内顶棚净高不小于 2.7 米,按设计标高及安装位置严格放线,金属连接件,锚固件,防锈后应涂两遍防锈漆。 3. 所有管线穿墙处的缝隙必须用防火材

20、料封堵 4. 吊顶板表面应平整不得起尘,变色和腐蚀,其边缘应整齐无翘角,不平度不大于 3 。 5. 门扇应平整、接缝严密、安装牢固、开闭自如、推拉灵活,锁具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6. 防静电地板铺设前应在机房内各类装修施工及固定设施安装完成后,处理干净做好清洁防尘及干燥工作。 7. 防静电地板铺设应按设计标等及地板布置严格放线,将支撑部件调至设计等度。切割后的处理,遇到障碍物或不规则墙面应按实际尺寸镶补并附加支撑部件。 8. 防静电地板静电泄漏电阻为 1.010 5 1.010 8 9. 墙体表面应符合装饰要求。 其他安装配合要求 1. 照明灯具应固定在吊顶板预留孔内专设的框架上,电源线应穿入

21、钢管或金属软管,且留有余量,并通过绝缘垫圈进入灯具,灯箱应完全然住灯头盒,灯具边缘应紧贴在吊顶板上与吊顶拼缝平行。 2. 火灾探测器应紧贴吊顶板,防静电地板下探测器应固定牢固,顶装探测器调试灯位置方向必须朝门安装。 3. 房内墙体上开关面板应按规范要求安装,室内开关标高一致,室内插座面板标高一致,且标志明确。盖板整齐、严密、正确、紧贴墙面。 4. 空调器必须在吊顶封板之前完成其部件,管道的安装验收,其安装应坚向垂直、横向水平、牢固稳定、冷凝水排水管应没 有存水弯,其等度应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要求,排水管应有足够坡度。 5. 气体灭火系统管道应在吊顶前安装:管道安装前管道和接头内应无异物,管道支架

22、应可靠支撑和固定。防静电地板下喷管支架等度按设计标等安装,安装完毕后应均匀涂漆,喷嘴安装前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符合要求后进行彻底吹洗。 6. 电源配电装置应严格按规范要求与建筑墙面、地面牢靠固定,应有明显标志,并注明频率、电压等,并可靠接地。 接地 静电地板、气体灭火管道及其系统接地,接地电阻小于 1. 机房环境总体要求 量化指标 室内空调环境 实现对室内温度、湿度的自动控制,室内温度冬季 1822C,夏季 2428C,相对温度冬季 40%60%,夏季 40%65%。舒适性空调的室内风速冬季大于 0.2m/s,夏季应大于 0.3 m/s. 视觉照明环境 工作面水平照度不小于 500Lwx,灯具应满足眩光控制要求,灯具布置应模数化,消除闪频。 室内噪声 室内噪声测试推荐值 3540dBA 室内电磁环境 环境电磁辐射的检测应执行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 和电磁辐设防护规定GB8702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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