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doc

上传人:scccc 文档编号:13416969 上传时间:2021-12-25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doc(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东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学生姓名:高晓琴指导教师:张桂英学科专业:法学学 号:学习中心:奥鹏远程教育长春学习中心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2016年10月独创性声明本人对本文有以下声明:1. 本人所呈交的论文是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已 按相关要求及时提交论文稿件,最终形成本文;2. 在撰写过程中主动与导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接受导师的指导;3. 本文符合相关格式要求,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的地方外,论文中单篇引用他人 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不超过 800字;4. 本人本文成稿过程中不存在他人代写、抄袭或和他人论文雷同的现象

2、。论文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趋势已经引起 了社会和国家越来越多的关注,更加科学地运用刑罚武器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有 现实意义。未成年人犯罪与成人犯罪在许多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我们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更加深入地理解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各种内函,科学地界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处罚,从教育、感化、挽救角度出发,有 效地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扼杀成人罪犯的“后备军”,使我国社会更加安定。国家的未来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同时也是民族的希望,刑法是保护犯罪人的大宪 章;在社会生活中,未成年人有可能走上犯罪

3、道路,因此,刑法也是保护犯罪未成年人 的大宪章。犯罪和刑事责任密切相关,在体质、智力等方面,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均存在 差别,因此,在刑事责任方面两者也应该有所区别。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处罚;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学意义上的未成年人犯罪, 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构成的犯 罪。由于犯罪与刑事责任之间,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内在联系,追究未成年被告人的 刑事责任又是当前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所以世界各国在制定和完善未成年人 犯罪法律时,均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问题作为重点。我国法律研究起步较晚,对于未成 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的研究也相对滞后,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上存在着不均衡的现象。刑事责任是对

4、犯罪行为的评价,是犯罪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在当代,未成年人犯罪 已然成为社会的难点问题,各个国家都十分重视从法律上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犯罪。随 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法治的进步,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规制日趋完善合理,但是 由于各方面原因,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率一直处于上升态势,如何更好地预防和惩治未 成年人犯罪,达到教育的目的,成为未来未成年人犯罪立法发展的重要方向。本文中将重点阐述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价值理念、年龄认定相关问题、未成 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承担范围、方式等,并在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健全非刑罚处罚措施 方面提出自己的见解。一、未成年人犯罪概念的界定与内涵(一)未成年人犯罪概念的界定从法

5、律上来说,未成年犯罪既是一种法律现象,同时也是法律概念。对于未成年犯 罪的含义解释当然不能脱离刑法规定。由于世界各国的文化背景、社会条件存在差异, 各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和犯罪范围的规定存在不同的差异。如美国很多州的刑法规定:“未满周岁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一周岁为推定缺乏刑事责任能力; 周岁为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已满上述法定年龄,又未达到成年的犯罪案件,即为未 成年司法案件。而德国的法律确规定“未成年青年是指行为时已满岁不满岁者。”西班 牙刑法则规定:“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条规定:已满十六周 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

6、杀人、故意伤 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 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关于犯罪 行为,各国刑法规定也表现出一定的不同,如在美国,除了少年实施了刑法所规定的犯 罪行为构成犯罪之外,少年违反一般治安法规或者仅实施了某些并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 为也被认为是少年犯罪。德国少年法院法第三条规定:少年在行为时,道德和精神已经 发育成熟,足以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且应该意识而行为的,应负刑事责任。少年在行 为时由于心智发育尚不成熟而不负刑事责任的,对其进行教宵;家庭和监护法官所命令 之处分,少年法官同样可命令之。由上述我们

7、不难看出,世界各国刑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范围规定不一样,因此, 如何理解未成年犯罪这个法律概念,应当结合本国刑法规定。为此,笔者本文结合我国 法律规定,从理论上来阐述未成年犯罪的概念。按照我国刑法理论,未成年犯罪有着广 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含义不仅包括一般意义的未成年犯罪,还包括未成年人刑事违 法行为、不良行为。而狭义未成年人犯罪专指违反了刑事法律、受到刑法制裁的行为。 本文所探讨的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是从狭义来理解的。 即严格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确定 未成年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若符合便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包括以下两类: 一是己满周岁不满周岁所犯

8、的刑法分则规 定的几种特定罪行(即强奸、贩卖毒品、故意杀人、爆炸、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投放危 险物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抢劫、放火,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二是已满周岁的未成年 人所犯的刑法分则规定的任意罪名。(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未成年大多处于青春发育期,人生观及价值观正逐步形成,因此其犯罪特点明显有 别于成年人犯罪。笔者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如下特点:(1)情绪性 未成年人由于心理以及身体发育尚未成熟,自控能力比较弱,情绪波动性较强,遇 到问题时行为表现出明显的盲目性和冲动性。在未成年人罪中,其犯罪行为往往是情绪 冲动所致。 由于认知水平较为低下, 未成年人情绪波动较大时, 只会感受到愤怒、

9、恐怖、 怨恨,很少去考虑到自身的行为是否触犯了刑法,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因此,在 未成年犯罪中,情绪的发泄引导了其犯罪行为。(2)过渡性未成年人的成长时期实际上处于人生发展的一个关键时期, 这一期是从童年的依赖 性逐步走向成年的独立性,所以说过渡性是其典型特征,其人格正从不稳定走向稳定。 通常而言,未成年人在未成年时期的犯罪,在走向成年之后,会有两种发展模式,一种 是否定人格的自我否定,即自我避免走向犯罪,回避犯罪;另一种是形成稳定的犯罪心 理和犯罪人格,在定型化犯罪人格的支配下演化为更严重的犯罪行为。因此,我们应当 根据未成年人人格可塑性强这一特殊性,慎用刑法来规制未成年人犯罪。(3)模

10、仿性 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发育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弱,容易去模仿一些他们不能意 识到错误的行为,如他们很容易模仿电影以及小说中的犯罪行为。并且,在某些利益的 诱惑,他们很容易受到成年人的教唆暗示去实施犯罪,也正是基于未成年人易受暗示的 特点,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极易成功。、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原则(一)从宽原则我国 199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 17 条第 3 款明 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从 宽处罚原则的体现。从宽处罚原则的基础是:未成年犯罪人责任能力不完备,较易接受 教育改造。该条的基本精神是:在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

11、其他犯罪相同或大体相似时, 未成年人犯罪都应当比照成年人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即对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 的未成年人,在法定刑的范围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者相对较短的刑期从轻处罚,或 者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司法实践中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应严格执行这一法定原则。笔者认为正确理 解这一原则是正确执行的前提。所谓“应当”,是命令性规定,是“必须”“一律”, 凡是未成年人都必须适用。审判人员对未成年人犯罪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 罚,而不能有其他的选择。在正确理解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原则的基 础上,更重要的是正确适用这一原则。在对未成年人适用从宽处罚原则时,到底是选择

12、 从轻, 还是减轻处罚,应根据行为人罪责的轻重、犯罪的原因、悔罪的态度、改造的难 易程度来选择。(二)教育、感化、挽救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38 条明确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 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 多次颁布的有关少年刑事案件审判规定中都强调了这一点。 2012 年 3 月 4 日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专章设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 讼程序”,第一次从基本法的高度确立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 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尽管之前相关法律已经对该原则作出了 规定,

13、但首次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该原则,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这意味着,办 理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将未成年人利益放在第一位,以“少年权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将 重心放在教育、感化、挽救上,使其顺利健康回归社会。这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的特 殊保护和特殊关爱,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明确了基本指导思想。 在诉讼中,要把 握适用该原则,首先应当掌握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未成年人法制观念淡薄,不懂 法,无知犯法多; 2、犯罪动机简单,激情类犯罪、偶发犯罪多; 3、胆大妄为,不计后 果; 4、犯罪目的具有很大盲目性,容易感情冲动,突然犯罪;5 、未成年人犯罪诱发快,共同犯罪突出。针对上述特点,在未成年人案件的刑

14、事司法实践中,要特别注意切实贯彻“教育、 感化和挽救”的工作方针。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数日趋上升,教 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另一方面,由于未成年人智力发育尚未成 熟,思想不稳定,对外界事物重新认识的可能性较成年人要大得多,有较强的可塑性, 因此,挽救的可能性也较大。上海司法机关,作为全国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领先 者,上海检察机关建立了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法院建立“少年法庭”, 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特别强调要认真贯彻“教育、感化、 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此项工作 经验已经得到

15、全国政法机关的认可,并逐步向全国推广。由此不难看出,我国对未成年 人追求刑事责任的目的,不是简单地为了“惩罚”未成年人,而是通过惩罚,通过刑罚 或者非刑罚的措施适用来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三、关于刑事责任年龄认定的理论和评价(一)现代各国刑法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论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世界各国各有不同,但都根据本国少年儿童智力发育的 实际情况,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几个阶段。目前在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上,主要有两种 主流立法,即两分制和三分制。所谓“两分制”,将刑事责任年龄分为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与完全有刑事责任年 龄,中间没有过渡阶段。如德国刑法典和日本刑法典都以 14岁作为负和不负 刑事责任

16、的年龄标准。所谓“三分制”,则是分为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相对无刑事责任年龄与完全有 刑事责任年龄。较典型,有意大利刑法典第 97条、98条规定,不满14周岁为绝对 无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为相对有刑事责任时期,即行为人只有能够 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时,才负刑事责任,而且必须减轻处罚;满 18周岁的人为完全 刑事责任年龄阶段。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四分制”,将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划分为绝对无刑事责任、相 对有刑事责任、减轻刑事责任和完全刑事责任。这种现在比较少见。目前,三分制或四分制在各国法律中比较多见。(二)我国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规定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采用“四分制”,将刑事

17、责任年龄起点规定为14周岁,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根据刑法第 17条,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 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任何危害行为,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必要时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 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阶段。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 事责任。”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法律推定已满 16周岁的人已经具备了基本的刑法意义

18、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可以构成刑法中任何的犯罪,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一切危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4、 从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 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考虑到未成年人虽然具备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自己 行为的能力,但其成熟程度与成年人相比仍有不小差距,应当根据未成年人在心理和生理上许多不同于成年人的特点,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司法政策,从宽处罚。结 论众所周知,全社会较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刑法界也倍加关注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我们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相关问题应立足于未成

19、 年人生理、心理的特点,更好地服务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真正实现教育、改造、 挽救未成年犯罪人。在进一步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方面,必要的明确的立法是必不可缺 的,继续完善有关未成年人非刑罚处罚措施当务之急。通过法律的完善、实践的有效运 用,将更加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参考文献1 冯卫国等: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范围的立法完善:以渐进性为视角,载青 少年犯罪问题2005年6期。2 赵秉志: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的发展与完善,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 年3期。3 杨新京:论未成年人的犯罪与刑罚,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年4期。4 安文录: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制度立法问题研究,载当代青年研究2011年6期。 姚建龙:少年刑法与刑法变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6黄丁全:刑事责任能力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0年版。7张蓉: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研究,人民公安 2011年5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民生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