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为保证进口食品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承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诚信经营。2、作好质量追溯安全防控记录,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3、进口的食品应符合中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实际用途与申报用途一致。4、进口的食品如有指定存储场所要求的,未经检验检疫部门批准,决不擅自调离指定存储场所。5、积极配合检验检疫部门监管,及时、如实报告食品安全相关事项和法律法规规定应报告的其他事项。6、法人代表如有变更,从变更之日起15天内向广东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监管处提交变更说明。7、保证所提交的一切相关资料真实可靠。8、一旦被查实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自愿暂停从广东局辖区进口食品业务,并自觉配合检验检疫部门的处理,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企业(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