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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教学教案下载-样章doc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教学教案下载-样章.doc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充分认识提高法律意识,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教学重点、难点: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5、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 教学的主要内容: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我国的国家制度 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我国的国家机构 5、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6、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7、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 8、我国的刑

2、事法律制度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910、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11、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12、我国的仲裁法律制度 教学活动设计:1、相关案例的分析。 教学过程: 第一节 我国宪法的基本制度 (导入新课)1997年9月,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阐述了“依法治国”1 的思想。他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3、,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所以作为当代大学生必须懂法、守法,才能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发挥重要作用。一、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 (一)宪法概述 宪法是指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根本法,它是有关国家权力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及现存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集中反映。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社会各阶级之间、各民族之间、国家机构内部各国家机关之间、国家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以及国家和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宪法的基本特征: 1、宪法的内容是国家和社

4、会生活中最根本性的问题。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问题,主要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经济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涉及整个国家生活各个重要领域。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首先,宪法是普通立法的基础和依据,为普通法律提供立法原则。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将宪法称为“母法”,而将普通法律称之为“子法”;其次,普通法律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再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政治力量、政治组织和一切社会组织、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超越宪法之上的特权。 3、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程序有特殊的规定

5、。在制定程序上,宪法通常由专门的制宪机构制定;我国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宪法修2 改委员会”等立宪或修宪机构;在通过程序上,宪法草案必须以立法机关有表决权的人三分之二赞成方可通过;在修改程序上,我国宪法的修改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全国人大代表五分之一以上提议,并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普通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即可。(三)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1982年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纵深发展,现行

6、宪法的指导思想也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邓小平理论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样确立为指导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论基础,2004年3月14日十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三个代表”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样确立为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并使其成为贯穿整个宪法的指导思想。2、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主权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国家性质 国家性质简称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本质,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宪

7、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国体或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所谓人民民主专政是指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的一种国家政治权力。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结合。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是工人阶级,3 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通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来实现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阶级基础是工农联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人阶级的队伍不断扩大,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成为推动我国先

8、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基础更加广泛。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色。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它不是国家机关,也不同于一般人民团体,这种形式将长期存在下去。 (二)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或国家管理形式简称政体,是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形式。它主要是最高国家

9、权力机关的组织形式,包括政权的构成、组织程序、最高权力分配情况、公民参加管理国家的程序和方式等等。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的国情,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 政体与国体关系密切,它们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政体反映国家的本质,服务于国家的本质;国体决定政体,任何类型的国家统治阶级都要通过一定形式来组织国家政权机关,以实现对社会的领导和管理

10、。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作用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优势。 (三)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4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一定原则采取的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相互关系的形式。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单一制是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在此结构形式之下,从我国的实际状况出发,适用了灵活的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单一制国

11、家结构形式下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制度。 2、特别行政区制度 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一规定是“一国两制”构想的具体化、法律化,是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香港和澳门问题,实现祖国统一的根本法律保证,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指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经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

12、,可以容许局部地区由于历史的原因而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依法保存不同于全国现行制度的特殊制度。“一国两制”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指导方针。 (四)基本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是指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宪法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和形式、社会生产的性质和手段、国家对国民经济的管理方法、生产资料的分配形式等国家经济生活的制度的总和。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目前,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它主要包括国有经济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两种形式。而非公有制经济包

13、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外商独资企业。分配制度是我国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5 构相适应,我国现阶段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1993年宪法修正案规定,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同时,开始了国有企业的改革之路,实行政企分开,从而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了条件。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的含义 “公民” 不同于“人民”。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

14、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和履行的最主要的权利和义务,也叫宪法权利与宪法义务。其中,宪法所规定的本国公民所享有的最主要的权利叫公民权。 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一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等;人权有集体人权和个人人权之分,人权有国际性的一面和国内性的一面,但本质上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公民权利只是公民个人的权利,而且完全是一个国家内部的问题。因此,国家既要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自由,也要尊重和保障人权。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根据宪法

15、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九个方面: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特殊保护;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利益。 (四)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概括为四个方面: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6 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纳税。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组织活动原则

16、 国家机构是指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互有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主要有: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责任制原则;精简和效率的原则;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二)国家机构体系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主要包括以下组成部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就是监督宪法的实施,检查法律的执行;国务院行使国家行政权;中央军委行使军事权;人民法

17、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它们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宪法在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以及各机关内部的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逐渐完善。 第二节我国实体法律制度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及调整对象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内部、行政机关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行政机关与公民个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能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分支部门。我国目前尚没有完整、统一的行政法法典。 7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18、主要包括四类:即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2、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行政法的渊源是按照制定行政法规范的国家机关的不同,而决定其法律地位和效力的不同的各种行政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在我国,行政法渊源包含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种法律渊源中,作为我国具体的法律规范表现形式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正式(有权)法律解释中都包含有行政法律规范,它们共同构成行政法部门。此外,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协定也是行政法的渊源。狭义的行政法只包括法律、地方性法规。 3、行

19、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所有环节,是全部行政法规范所反映出来的共同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有: (1)行政合法性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或行政法治原则。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行政职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要有法律依据,不能与法律相冲突;一切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必须遵守法律,任何行政法律主体都应严格依法行政,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享有法外特权;一切违反行政法规或者越权的行为都是无效的违法行为,行政违法主体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要做到合情、合理、恰当和适度。其内容是:行政行为必须符合行政立法的目的;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合乎情

20、理;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即应考虑相关的因素,而不考虑无关的因素。行政合理性应以行政合法性为基础。 (3)行政应急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某些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相抵触的必要措施。行政应急性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例外。行政应急性措施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确实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二是非法定机关行使紧急措施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三是行政机关作出应急措施的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四是应急措施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其负面损害控8 制在最小程度和范围内。 (二)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1、国家行政机

21、关 国家行政机关又称国家管理机关或政府,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运用国家权力,为实现国家目标和任务,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必须贯彻权力机关的法律和决定,不能将其混同于独立行使职权的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更不同于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利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监督权。而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义务包括:执行法律,依法办事;保护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积极高效地为人民服务;承担法律责任,依法接受监督,纠正不当、违法行为和依法应诉、赔偿、补偿。 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分为宏观

22、体系结构和微观内部结构两个部分。我国行政机关的宏观体系从最高层到最基层为: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县级市、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上述各级人民政府中,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级人民政府。我国行政机关的微观结构,即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一层级都设立了若干工作部门。它们之间是分工、合作、平等和协调的关系。 2、行政机关公务员 行政机关公务员是依法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工作人员。根据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4条规定,按照公务员

23、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三)行政行为 1、概述: 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其外部行使公共权力并产生9 法律效力的行为。行政行为成立的共同要件主要有:第一,行为的主体合法,即行政机关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合法依据,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第二,行为必须在行政机关的权限内,越权无效。第三,行为的内容合法,即内容要符合公共利益和法律规定。第四,行为符合法定程序。第五,行为符合法定形式。行政行为只有具备了以上条件,才有效力。 2、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行

24、为所针对的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这一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的行政行为和具体的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抽象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通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包括两种形式:一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二是除行政立法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具体事项或特定个人,具体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为。主要包括:行政许可与确认、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行政裁决、行政合同。 例子: 某镇花木园艺场是经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的村办集体企业,核准经营范

25、围为花草苗木,兼营绿化工程。该企业共有20多名从业人员。 1999年,镇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体制规定的文件。该文件规定,为加强全镇园林绿化管理,对经营绿化的园艺场、工程队共12个单位予以注销营业执照或限制经营范围。该花木园艺场虽然未被注销营业执照,但其经营范围受到限制,致使花木园艺场经济损失达3.1万多元。花木园艺场对镇政府发布的文件不服,以镇政府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为由,向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讨论:镇政府发布文件属于什么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四)行政责任 10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或者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承担行政责任必须

26、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第一,必须有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第二,必须有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第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行政机关是代表国家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和履行职责的,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其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利益,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为,履行职务,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和行政赔偿等。 (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1、行政处罚 ?概述: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1996年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行政处罚法,系统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27、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罚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例子: 某保龄球馆在门口显眼的位置粘贴着“顾客须知”,其中的第2条写道:“严禁击打扫瓶板,违者罚款50元。” 某图书城各家租赁柜台内高高挂着招牌:“偷书者可耻,罚款200元。”某大楼前有一告示:“楼前禁止停车,违者罚款。” 讨论:上述告示是否合法, 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孟德斯鸠: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11

28、 (一)概述: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的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二)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在特定的关系中,国家也可以成为特殊的民事主体,如国家行使财产所有权或发行国库券等。 1、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状

29、态出生经由法律确认的生物性意义上的人类成员。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自然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或者先决条件。我国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判断自然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主要有两个,一是年龄;二是精神状况。我国民法通则综合这两个标准,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理智健全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

30、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我国,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2 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我国法律设立了监护制度。未成年人的监护的顺序是父母、祖(外)父母、兄姐,或者其他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基层组织或父母的所在单位。精神病人的监护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由于他们与精神

31、病人之间无法定扶养关系,担任监护人不是其法定义务,需要本人愿意和有关单位同意。监护人的职责是:第一,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其进行教育、监督;第 二,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以及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对被监护人的行为依法承担财产赔偿责任。 2、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社会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才能取得法人资格:第一,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成立。第二,法人要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法人所拥有的独立财产和经费是指依法归法人自己所有或者依法归它自己独立经营管理的财产。第三,法人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第四,

32、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法人所享有的参与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在法人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时消灭。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并不是无限的或相同的。法人不得进行违背其宗旨和超越其业务范围的活动,在需要超出其原有的业务范围时,应通过法定程序变更。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二者的内容也相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来实现的。只有法人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33、才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他在其权限范围内所进行的活动,就是法人的行为,不需要任何其他授权。 (三)民事行为制度 1、民事行为 13 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等。只有符合法律条件的行为,才能够发生当事人所希望的法律后果,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行为人要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三个

34、要件同时具备时,民事行为才是合法的行为,应得到法律的确认。否则,不具备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有效条件的各种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一部分意思表示不真实、违背自愿原则所为的民事行为是可撤消或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来实现民事权利。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法律规定以及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制度。按照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把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四)民事权利 1、含义: 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不的具体权益。我国民法所规

35、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2、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土地使用权,其中所有权是最完整的物权。3、债权 债权是指债权人得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性质上属于请求权。包括: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三项权能;依照民法通14 则的规定,引起债权债务发生的主要法律根据有:合同所生之债、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不当得利所生之债、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4、继承权 继承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取得或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根据继承权产生方式的不同,继承权可分为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 5、人身

36、权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与其特定的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其特征是:人身权具有与主体人身的不可分离性、绝对性,人身权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但可以给民事主体带来财产利益。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主要有名称(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生命权、身体健康权、自由权、肖像权。身份权主要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利、监护权、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等。 6、知识产权和继承权 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业标志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五)民事责任制度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

37、,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包括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依据我国民法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上述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而且不排除同时适用其他法律制裁。 例子 黄某和张某都是某进出口公司干部,二人住同一个宿舍,因工作需要,公司委派黄某去公司设在深圳的办事处工作一年。黄某临行时,将自己的一台36cm国产彩色电视机委托给张某保管和使用。三个月后,黄某给张某宇写信,说自己在深圳又买到一台日本产51cm彩电,家

38、中的一台可以适当价格卖掉。本公司的15 司机梁某得知此消息后,找到张某,表示想买下这台彩电,但又不愿多出钱。梁对张说,你可以给黄写封信,告诉他彩电的显像管出了毛病,图像不清,要求他降低价格出售。张当时有些犹豫,但考虑到自己同梁关系不错,经常让梁开车给自己拉东西,若不答应他会影响今后的关系。同时,有一次公司派张出去买啤酒,张私自把啤酒运到自己家中两箱,梁知道此事。因而就按照梁的意思给黄某写了信,黄某回信说如果真是显像管坏了,可以降低价格卖掉。于是张某就以500元的低价将彩电卖给了梁某。黄某从深圳回来后,知道了买卖彩电的真相,要求梁某返还彩电。梁某答复说,20天前已以1000元的价格卖与王某。经查

39、,王某买下电视时对以上情况并不知情,1000元的价格与市价相差无几,但在5天前,王某一家及邻居戴某看电视时,该电视突然爆炸,炸伤王某及戴某,并造成其他财产损失近2000元。又查,该彩电的核心部件存在严重的南量隐患。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讨论: (1)张某、梁某买卖彩电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效力如何,(2)黄某可以请求张某、梁某承担什么责任, (3)梁某与王某买卖彩电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4)王某可以向谁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是什么, (5)戴某可以向谁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是什么, 分析: (1)张某与梁某买卖彩电的行为属于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

40、2)黄某可以请求张某与梁某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3)梁某与王某买卖彩电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应为有效。(4)首先,王某可向梁某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在于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或侵权损害赔偿请求,王某可在两个请求权中任选其中一行使;另外,王某也可以向彩电销售者和彩电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在于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请16 求权。 (5)戴某可向彩电生产者和销售得者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在于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请求权 (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1、含义: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 2、

41、种类: 诉讼时效的种类分为: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 (七)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订立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合同种类: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15种合同。(八)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1、概述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在创造、使用、转让和保护智力成果或工商业标志过程中发生的

42、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立法主要有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专门法律和有关规定,还有大量关于知识产权的法规和规章。此外,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也是我国知识产权法的重要渊源。2、著作权 17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智力成果所拥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仅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广义的著作权除了狭义的著作权外,还包括著作邻接权,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如:艺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者、图书报刊出版者享有的权利。 3、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

43、人依法取得的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权作为工业产权的一种,具有法律专门确认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特征。专利权与著作权不同,专利权并非自动产生,而必须通过专利权人的申请才能获得。 我国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是依照专利法可以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应当具备新颖性和实用性。 4、商标权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注册的商标享有的独占权。商标权人的权利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权人有权对自己注册的商标在法定范围内使用;商标转让权,商标权人可以依法向他人转让注册商标的专有权;许可使用权,即商

44、标权人通过合法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续展权,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权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商标续展注册,继续享有商标权的权利。注册商标权人应履行的义务:依照法律要求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确保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义务;l依法缴纳规定的各种费用的义务。 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 (一)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经济法是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制度。经济法以奖励与惩

45、罚相结合为调整方法。 18 2、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符合经济法律规范,经济主体之间具有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分为三类:经济决策主体;经济管理主体;经济实施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内部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户和自然人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经济权利主要有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经营权、请求权。经济义务指主体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如: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经

46、济管理职责及法定的或约定的经济义务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履行经济职权承担经济职责、享有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时所直接指向的对象。包括经济干预行为如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行为,对产业进行宏观调控的行为;干预行为所及的物如国有资产、税金等;科学技术成果;经济信息。 3、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律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依据调整对象范围的不同划分为经济主体法、市场秩序管理法、宏观经济调控法、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保护法以及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其中,经济主体法包括企业法、国有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公司法等;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包括

47、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证券市场监管法、期货市场监管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包括计划法、统计法、产业法、投资法、金融法、财政法、价格法、国有资产和资源管理法、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等。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和社会优抚法等。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19 消费者是指为了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或单位。消费者权益是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得的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国家在调整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根据我国消费

48、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我国消费者主要享有下列权利: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结社权;获取知识权;获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 经营者的义务有九项: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监督;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提供商品或服务,应按国家规定或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向消费者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或服务;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履行法定或约定的包修、包换、包退义务;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和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其人身自由。 3、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1)国家的保护。国家通过立法、行政管理和惩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2)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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