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教学与司法考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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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学教学与司法考试自2008年6月起,在校本科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 这对刑法学教学产生了 一定影响。本文首先阐明刑法学教学目标的定 位,继而分析司法考试对刑法学教学的积极因素及冲突,寻求刑法学教学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以促进刑法学教学质量的提高。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国家司法考试自2002年起至今,刑法学一直占有很大比重,每年刑 法学试题有80分左右。自2008年起,大四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司法 考试,这使得教师们开始关注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问题,寻求两者之间的契合点,提高学生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水平。一、刑法学教学的目标定位大学本科的法学教育以通才教育为

2、主,兼顾专才教育,厚基础、 宽口径”是法学教育的基本要求。刑法学教学作为法学教育的重要组 合部分,当然要坚守这一教学目标。高校既要为社会培养法律应用型 人才,也要为立志于从事科学研究的学生提供继续发展、深入培养的 可能性。基于此,刑法学教育既要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也要关 注理论问题的探讨。刑法学 教学承载着引导学生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并合理地构建 理论与实践之间桥梁的功能”。讲授为主通常是刑法学的传统教学模 式,法律诊所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问答式教学 法等多种教学方法也是教师们经常采用的。由于刑法学理论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课程中应用的具体 假论文”背后有 什么真问题(

3、共3篇)浅论学习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养浅谈和 谐文化理论形成的历史脉络探析经济学信息范式理论的基本假设与辨析怎样写研究性论文撰写方法(共3篇)运用政治理论指导企业思 想政治工作关于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意义试析受教育权理论 发展综述独立学院实践教学模式改革性很强,对于初涉法学殿堂的学生而言,刑法学基础理论的学 习及现代刑事法治理念的培养,仍然需要通过教师讲授来完成。当然,在教学过程中也要根据教学要求与学生实际, 重视对于法律诊 所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问答式教学法的探索与 完善。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引导学生树立提倡刑事一体化的理念,准确理解刑法学的学科性质与特点。 刑法学教

4、学、研究模式应该摒弃单 项、静止和片面的观点,转为多角度、立体化、全方位的理念,不拘 泥于 刑法之中工要从 刑法之外、刑法之上”进行学习研究。司法考试中的刑法试题具备三个特征:一,运用各种案例,考察 考生通过理论知识分析实际案情的能力。二,关注知识点、重视刑法 法条及司法解释。三,重视知识点之间的横向联系。因此,将司法考 试的部分内容适当地引入刑法学教学,能够对高等院校的刑法学教育 产生积极的影响。(一)重视案例教学法在刑法学教学中的作用在教学方法上,任课教师将更加重视案例教学法的准确适用。目前, 我国高等院校法学教育多采取 讲授”手段,重视对刑法理论、学术观 点的纷争进行阐释,关注抽象思维能

5、力,缺乏对具体案例的详细分析。 司法考试案例化的考核方式将促使任课教师改变长期以来重理论轻 实践的教学模式,更多结合司法考题、以案说法,理论实践紧密结合。教师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在国外案例与国内案例选用上要注意协调。 当然,也可以在教学中引用司法考试的真题案例,分析利弊,增强学 生的逻辑分析能力。案例教学法既充实了课堂教学内容, 也通过探讨 案例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对刑法理论争议问题的讲解有所取舍,引导学生准确记忆法在教学内容上,使任课教师在授课时对各种刑法理论争议有所取舍, 同时注意引导学生精确记忆法律规定。刑法理论特别是刑法分论的具 体犯罪多存在着不同的理论解释, 解释

6、的方法与立场不同,针对同一 问题得出的结论大相径庭。目前,许多罪名在刑法学界存在着学说争议, 这有助于促进刑法学的 理论研究,但是刑法学理论上的不同见解应尽量保持在学理范畴,司法实践中应以主流观点为主,避免因学说差异导致相同案件定性相异 的局面。司法考试命题有其权威性,多代表了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 的通识性观点。这对于司法实践中,由于理论纷争而难以处理的案件 具有一定指导作用,对于刑法学教学有借鉴意义。课堂教学在论及某项具体制度和理论时多采用历史方法与比较 方法,从历史与国际范畴探讨一种制度的来源、现状及发展趋势,而 对于制度的法律意义关注程度不够,刑法理论与刑法法条的横向联系 及衔接问题往往

7、也不够重视。司法考试重在考核司法职业者的实务水 平,尤其强调对法条及司法解释的精准记忆, 因为准确理解法律是公 正司法的前提和基础。这就促使教师引导学生准确记忆法条, 有助于 学生树立有法必依、公正司法的法律理念。(一)司法考试目标与刑法学教学目标存在冲突司法考试的目标与高校刑法学教学目标存在着冲突, 刑法基础理 论的教育有可能面临司法考试的冲击与抑制。司法考试与所有考试一 样具有弊端,即选拔人才功能有限。这种有限性无法全面衡量刑法学 教学的水平,即使在法律职业人才的选拔上也难以得到完全可靠。因为,现代法治国家对法律职业人员的要求不仅仅是具有掌握法律实务 的能力,法律职业人员的素质还包括人文素

8、养、法治理念、法律专业 知识的要求。而刑法学教学的目标不单纯是刑法学知识的传授,更需要培养学生的法学专业素养和刑事法治精神。司法考试对于刑法学教 育目标的实现有一定阻碍,难以承载刑法学教育的理论传承功能。(二)司考考试重实务考查,难以涵盖刑法学教育内容司法考试的目标在于选拔法律职业人员,重视对现行法律规定、 司法实务问题的考察,无法涵盖刑法学教育的基本内容。 刑法学本身 涵盖三个基本分支学科,刑事立法学、刑法解释学和刑事法理学。司 法考试的内容,更多地体现在刑法规范及其解释这一方面, 例如刑法 真题中的许多案例,不仅描述客观方面行为特征,还出现大量心理描 述性用语,如 暗藏杀乙之心但未将此意告

9、知甲”、背着乙向丙谎称”、谎称此卡是在街上捡的”等,均已经准确说明了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因此,在司法考试中,分析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问题其实只是 规范层面的考察。这与司法实务中的真实案例有很大差异, 司法考试 检验实践能力的初衷其实并未实现。(三)司法考试重法条,限制学生的思维广度和理论深度司法考试以注释、实际适用现有的刑法条文、司法解释为准,容易造 成学生对法律、司法解释的盲目崇拜,限制学生的思维广度和理论深 度。司法考试选用的一些案例形成的概括化认识,其实不能说明事 物的整体,这就出现了一种 过度概括化的现象。”探究隐于刑法规 范之后的,犯罪与刑罚互动之客观规律,发挥刑法学的引导作用,以

10、 此为基础制定科学、有效的刑事政策,这是刑法学应当承载的功能。司法考试的功利性、实用性与刑法学教育的理论性相脱节, 使得立志 于司法考试的学生仅关注于司法考试的应试技巧训练, 终日埋头于法 条与司法解释,却忽视了刑法基本理论的探究。这种做法不仅使高校 刑法学教育的理论特色难以发挥,也会导致这部分学生知识结论欠缺, 理论基础薄弱,法律专业素养不高。四、司法考试与刑法学教学的良性互动(一)刑法学教学应坚持教学目标,适应司法考试带来的挑战法学教育的目标要远高于司法考试的目标, 刑法学教学应主动适 应司法考试带来的挑战,但不能使司法考试成为自己的指挥棒。 加强 刑法基本原则、制度等理论性学习、探讨应该

11、是刑法学教学必须坚持 的方向。在教学目标上,不惟司法考试是从。传统教学模式中对学生进行 系统、全面的法学理论教育,是目前法学教学的一大特点与优势,这 方面应该继续保持并完善。因为,刑法的基本理论与原理是法律从业 人员理解刑法、运用刑法以及进一步完善刑法的前提。 教师只有以坚 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勇于思考的思辨能力为基础,不断学习、更新知识,才能适应刑法学教学的要求。对于刑法学中理论性很强的教学内 容.刑法学教师应该摒弃功利主义的思想,详细讲解该部分内容,给 学生推荐经典的刑法学书目,培养学生的理论研究素养,为学生的后 续学习夯实基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与司法考试注重实务能力相适 应,

12、本科刑法学教学应在实践教学环节多下功夫, 重视培养学生的实 践操作能力。理论探讨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通过综合教学法培养的 学生才能更符合现代对法律职业者的需要。(二)刑法学教学应重视司法考试积极因素,抑制其消极影响在刑法学教学中,不应忽视司法考试起到的积极促进作用。日本法学教育中,司法考试采用的理论观点往往作为刑法理论中的重点学 说被详细探讨,二者有效衔接,这对于我国刑法学教学有借鉴意义。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需要兼顾学生的不同需求,在教学中采取多样化 的教学方法。法学本科的刑法学教学多是阐释基本理论问题, 而司法 考试通过案例考核知识点。司法考试以客观题为主,教师可以选用多 媒体工具进行辅助,

13、引导学生仔细审题,找准题干信息,分析命题者 意图、掌握答题思路。通过分析试题,将二者紧密结合,能够帮助学 生更好地理解刑法理论,教学相长。当然,这个度一定要把握好,避 免刑法学教学仅仅成为司法考试的培训基地。法学教育不能因为司法考试的出现而变成应试教育,因为教学与考试的立足点不同。刑法学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并具有深厚的人文特色,深刻理解 刑法学的核心观念、基本原则、基本内容都离不开一个人丰富的知识 和良好的人文素质。在刑法学教学理念层面,教师应重视学生人文素 养的培养,拓展学生的知识结构,注重在教学中引导学生树立大刑事法学”的观念,将刑法与犯罪学、刑事政策学、刑事诉讼法学相结 合,达到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以抑制司法考试的消极影响。就两者关系而言,刑法学教学不能因为司法考试而发生整体性转 向,但不能忽略司法考试中刑法的发展动向问题。从发展趋势看,司 法考试与刑法学教学的关系应当是良性互动,刑法学教学应当针对司 法考试做一些调整,而司法考试也应当作出适应刑法学教学的变化, 加强对于考生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的全面考察。作者:杨新红 来源: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5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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