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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 化妆品有限公司标样、留样管理制度文件编号RY-SOP-PG-65版次A/0页码第1页共1页1、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标样及留样的管理2、标样和留样的标示及管理2.1 标样的标示:品管人员应将检验合格的样品进行封样,称之为标样,并贴上标样标示。2.2 留样的标示:品管人员应将每批次的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留样, 以供追溯。并贴上留样标示。2.3 包材不作留样,包材标样以成品标样为准。2.4 标样、留样由品管部负责管理。2.5 原料和半成品由研发确认,成品由客户负责确认。3、标样及留样之保存期限3.1 半成品、成品的标样之保存期限为一年;半成品、成品留样之保存期限为有效期后六个月。3.2 原料
2、标样之保存期限为一年;原料留样之保存期限参照原料的保存期限。4、标样及留样储存要求4.1 标样和留样应有独立区域, 室内温度范围控制在18-26 ,湿度范围控制在45%-65%,并记录在温湿度记录表上。4.2 标样和留样品不准销售或随意取走。4.3 品管人员定期对留样进行观察,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并将观察结果填写在留样观察记录表上。4.3 成品留样数量应能满足所有检验需要的两倍数量.4.4 产品留样期间如出现品质异常情况,应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报告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召集生产、品管、研发等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必要措施。4.5 标样及留样超保存期后按“废弃物管理控制程序”处理。5、相关记录温湿度记录表留样观察记录表不合格品处置单作成审核批准日期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