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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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高标准根本农田建立标准TD/T 10332012目 次前言11 *围22 规*性引用文件23 术语和定义24 总则35 建立目标35.1总体目标35.2具体目标46 建立条件46.1根底条件46.2建立区域47 建立内容与技术标准57.1 -般规定57.2土地平整工程57.3灌溉与排水工程67.4田间道路工程67 5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77.6其他工程78 建立程序78.1建立方案78.2根底调查78.3实施方案78.4工程实施78.5根本农田划定98.6后期管护99 公众参与910 土地权属管理911 信息化建立与档案管理911.1信息化建立911.2档案管理1012 绩效评价10附录

2、A11附录B14附录C17附录D18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为规*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加强高标准根本农田建立,严格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动农业现代化开展和城乡统筹开展,保障国家粮食平安,制定本标准。本规*由中华人民*国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参与编制人员: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1 *围本标准规定了高标准根本农田建立的根本原则、建立目标、建立条件、建立内容与技术指标、建立程序、公众参与、土地权属管理、信息化建立与档案

3、管理、绩效评价等。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围内开展的高标准根本农田建立活动。高标准根本农田建立除应遵循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规*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5618200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TD/T 10042003 农用地分等规程TD/T 10052003 农用

4、地定级规程TD/T1012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规划设计规*TD/T1013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验收规程TD/T10322011 根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农村土地整治对农村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3.2根本农田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开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3.3高标准根本农田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根本农田

5、包括经过整治后到达标准的原有根本农田和新划定的根本农田。3.4根本农田保护区为对根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3.5根本农田整备区指通过土地整治活动,逐步形成的集中连片、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集中分布区域。规划期间区域内的耕地可以调整补充为根本农田。3.6高标准根本农田建立以建立高标准根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建立区域、根本农田保护区、根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4 总则4.1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根本国策,规*开展高标准根本农田建立。4.2坚

6、持规划引导,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为依据,与相关规划相协调,统筹安排高标准根本农田建立。4.3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社会经济开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措施。4.4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确保根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提高,促进农村地区景观优化、生态良好。4.5坚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4.6落实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发挥工程建立长期效益。5 建立目标5.1总体目标提高根底设施配套程度,改善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条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

7、善生态景观,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落实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高标准根本农田建立目标任务,促进高标准根本农田持续利用。5.2具体目标5.2.1优化土地利用构造与布局,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5.2.2增加高标准根本农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5.2.3完善田间根底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5.2.4促进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5.2.5加强建成高标准根本农田利用的监测监管,确保好地用好。5.2.6加强生态环境建立,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6 建立条件6.1根底条件符台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务院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水

8、资源有保障,水质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的规定,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建立区域相对集中连片且耕作距离适中,耕作条件便利,适合机械化耕作。具备建立所必需的水利、交通、电力等骨干根底设施。地方政府重视程度高,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性高。6.2建立区域重点区域高标传根本农田建立重点区域包括:a)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根本农田保护区和根本农田整备区。b) 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建立区域、高标准根本农田建立示*县。c) 全国农用地质量分等评定的优等、高等、中等耕地集中分布区域。6.2.2限制区域6.2.2.1高标准根本农田建

9、立限制区域包括:a) 水资源贫乏区域;b) 水土流失易发区、沙化严重区等生态脆弱区域;c) 历史遗留的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严重损毁且难以恢复的区域;d) 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e) 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f) 沿海滩涂、内陆滩涂等区域。6.2.2.2在限制区域开展高标准根本农田建立需提供相关部门论证同意的证明材料。6.2.3制止区域高标准根本农田建立制止区域包括:a) 地形坡度大于25的区域;b)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等;c) 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围。7 建立内容与技术标准7.1 -般规定高标准根本农田建立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

10、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以及其他工程。建立内容参照土地整治工程体系,详见附录A,工程技术要求详见附录B。7.1.2应科学合理开展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根底设施建立,满足田间管理和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学要。合理布置耕作田块,保持各项工程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田间根底设施配套齐全。7.1.3田间根底设施占地率指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设施占地面积与建立区总面积的比例。田间根底设施占地率应不高于8%。7.1.4建成后的耕地质量等级到达所在县的较高等别。7.1.5 根底设施使用年限指高标准根本农田建立完成后各项根底设施工程正常发挥效益的使用年

11、限。根底设施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5年。7.2土地平整工程土地平整工程指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排需要而进展的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和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7.2.2 应合理规划田块、提高田块归并程度,实现耕作田块相对集中。7.2.3耕作田块指田间末级固定沟、渠、路等固定的土地平整根本单元。耕作田块规模应根据地形条件、耕作方式、作物种类等综合确定,平原区北方不宜低于200亩、南方不宜低于100亩,丘陵山区耕作田块规模可适当减少。7.2.4应实现田面平整,水田格田内田面高差应小于3cm;水浇地畦田内田面高差应小于5cm。7.2.5耕作层土壤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2008

12、的规定,影响作物生长的障碍因素应降低到最低限度;应加强耕作层的保护,耕作层厚度应到达25cm以上,有效土层厚度应到达50cm以上。7.2.6 地面坡度为525的坡耕地宜修建梯田,梯田化率不应低于90%。7.2.7土地平整形成的田坎应有配套工程措施进展保护,宜因地制宜地采用土坎、石坎、土石混合坎或植物坎等保护方式。7.3灌溉与排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是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等灾害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泵站及输配电工程。7.3.2水资源应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制止使用未经处理的污水进展灌溉。7.3.3水源配置应

13、综合考虑地形条件、水源特点等因素,宜采用蓄、引、提、集相结合的方式。7.3.4应根据灌溉规模、地形条件、田间道路、耕作方式等要求,合理布置各级输配水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灌溉水利用系数不应低于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GB/T 503632006的规定。7.3.5灌溉设计保证率应根据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种类、灌溉规模、灌水方式及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应符合附录B中表B.1的规定。7.3.6排涝标准应满足农田积水不超过作物最大耐淹水深和耐淹时间,应由设计暴雨重现期、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确定。旱作区农田排水宜采用10年一遇,1d3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d3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农田排水宜采用10年一遇,

14、1d3d暴雨3d5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7.3.7地下水位较高和土壤盐碱化地区,排水标准应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GB 50288的规定。7.4田间道路工程田间道路工程指为满足农业物资运输、农业耕作和其它农业生产活动需要所采取的各种措施总称。包括田间道和生产路。7.4.2合理确定田间道路密度,满足农业机械化和生产生活便利的需要。7.4.3田间道的路面宽度宜为3m6m,生产路的路面宽度宜为3m以下。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田间道的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7.4.4田间道路通达度指集中连片田块中,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率。平原应到达100%,丘陵区不应低于90%。7 5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

15、持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指为保障土地利用活动平安,保持和改善生态条件,减少或减少污染、自然灾害等所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包括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护工程。7.5.2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应与田、路、渠、沟等有机结合。7.5.3农田防洪标准应采用以乡村为主的防护区防洪标准,重现期应为10年20年一遇。7.5.4农田防护面积比例指通过各类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立,受防护的农田面积占回建立农田总面积的比例。农田防护面积比例不应低于90%。7.6其他工程除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以外的工程。其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16、执行。8 建立程序8.1建立方案8.1.1根据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高标准根本农田建立任务,编制年度建立方案。8.1.2编制年度建立方案应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现状、根本农田状况、建立根底条件等因素。8.1.3需根据建立任务进展资金测算,资金来源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主,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宜采用集中投入方式,并引导和规*社会力量参与。8.2根底调查8.2.1充分应用卫星遥感影像、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等根底数据,依据有关的技术规定,查明建立区土地利用现状、根本农田现状、耕地质量等级等。开展建立区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根底设施条件等根底资料收集和调查,全面查清建立

17、区内土地资源条件、农业种植构造、农田根底设施状况等。开展建立区土地权属调查资料的收集与分析,查清建立区内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数量、位置和界限,为开展权属调整提供依据。8.3实施方案8.3.1依据年度建立方案,编制年度实施方案。8.3.2实施方案应落实、分解年度高标准根本农田建立的方案任务,明确建立地点、建立*围、建立规模、建立时序等,提出保障措施。8.4工程实施8.4.1可行性研究8.4.1.1应开展土地利用限制条件、土地权属调整、水土资源平衡和环境影响等专项分析或平价。8.4.1.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需从工程建立背景、立项条件、水土资源状况、新增耕地来源、根本农田现状

18、环境影响、规划方案、耕地质量变化、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等方面,进展技术经济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等,综合分析其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8.4.1.3应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论证工作,形成评估论证意见。8.4.2规划设计8.4.2.1在可行性研究的根底上,确定规划方案和工程布局,优化工程设计,按照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规划设计规定TD/T 1012、工程建立标准及相关预算定额标准等有关技术要求,明确各类工程建立内容和技术参数,计算各类工程量,编制规划设计和预算。8.4.2.2应开展规划设计和预算评审论证工作,形成评审论证报告。8.4.3工程施工8.4.3.1应根据规划设计成果,制定施工组织方案,选定主

19、要工程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明确控制性工期和进度安排方案。8.4.3.2落实工程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等制度要求,明确各方全责义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据规划和相关规定采取“以补代投、以补促建的方式进展工程建立。8.4.3.3应编制施工进度、资金、质量和平安等控制方案,落实控制措施,对可能偏离施工方案的影响因素提出应对方案。8.4.3.4应严格控制规划设计变更,对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变更应进展论证,形成论证结论。8.4.4竣工验收8.4.4.1各项工程建立完成后开展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采取全面核查与抽样核查相结合、室内核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8.4.4.2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建立

20、围、建立规模、新增耕地面积、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耕地质量、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等。8.4.4.3验收应以批准的工程规划设计和变更、相关技术标准规*为依据,先由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再由工程承当单位初步验收并提交验收申请,最后由立项单位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8.4.4.4工程质量验收应查验工程质量检验资料或有关质检部门评定意见,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进展验收。8.4.4.5耕地质量应根据农用地分等规程TD/T 10042003、农用地定级规程TD/T 10052003开展评定。8.4.4.6验收合格后应形成有关验收文件,并及时进展土地利用

21、变更。具体可参照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验收规程TD/T 1013的规定执行。8.5根本农田划定8.5.1建立区内的耕地应按照根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 10322011的规定进展根本农田划定。8.5.2划定的根本农田应进展编号,落实保护责任,建立保护标志,实行永久保护。8.6后期管护8.6.1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农民管理、专业管护人员实施的管护体系。8.6.2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8.6.3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签订后期管护合同。8.6.4管护主体应对各项工程设施进展日常性检查维护,确保长期有效稳定利用。8.8.5开展地力提升的相

22、关工作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9 公众参与9.1明确公众参与的阶段及内容,落实公众听证制度、公示公告制度、社会监视制度等要求,确保公众参与的规*化和程序化。9.2充分尊重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地意愿,发挥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群众全程参与。9.3高标准根本农田建立应实行多方监视,确保工程建立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10 土地权属管理10.1建立前,应在查清土地权属现状根底上,调查了解土地权利人权属调整意愿,及时解决土地权属争议。10.2在规划设计阶段,如需调整土地权属的,应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签订土地权属调整协议。10.3高标准根本农田建成后,应依法进展土地确

23、权,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土地权利证书。10.4土地权属调整的根本要求见附录C。11 信息化建立与档案管理11.1信息化建立应充分利用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完善定期报备制度,统筹信息的采集和处理,实现集中统一、全程全面、即时动态的管理。11.1.2应建立信息统计制度,定期进展信息的统计、分析、汇总和上报。11.1.3可采用信息化手段进展管理,提高管理效能。11.2档案管理11.2.1应及时将记载高标准根本农田建立过程的有关管理、技术等文件,以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资料进展立卷归档,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应明确建立档案管理要求,严格档案管理。12 绩效评价12.1绩效评价包括建立过

24、程评价和工程后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建立任务完成评价、实施管理评价和实施效果评价等。12.2建立任务完成评价主要是对建立规划和建立内容完成情况的评价。评价具体内容包括建立*围、建立规模、新增耕地面积、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耕地质量、资金使用与管理、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后期管护措施等。12.3实施管理评价主要是对实施管理的程序、制度、组织等执行和落实情况的评价。评价具体内容包括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和保障体系完备情况、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措施执行情况、公众参与情况、倍息化建立与档案管理情况等。12.4实施效果评价主要是对建立成效的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经济效益评价、社会效益评价和生态效益评价。12.5

25、在建立过程中,应强化过程管控,开展建立过程评价;建成后1年3年内开展工程后评价。12.6评价方法可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12.7绩效评价的主要技术方法与程序见附录D。附录A资料性附录土地整治工程体系按照工程建立类型、特征及内部联系构建土地整治工程体系,形成工程体系表,见附表A.1。A.1土地整治工程体系表一级二级三级说明编号名称编号名称编号名称1土地平整工程1.1耕作田块修筑工程按照一定的田块设计标准所进展的土方挖填和埂坎修筑等措施。条田在地形相对较缓地区,依据灌排水方向所进展的几何形状为长方形或近似长方形的水平田块修筑工程。水田区条田可细分为格田。梯田在地面坡度相对较陡地区,依据地形和

26、等高线所进展的阶梯状田块修筑工程。按照断面形式不同,梯田分水平梯田和坡地梯田等类型。其它田块除上述条田、梯田之外的其他田块修筑工程。1.2耕作层地力保护工程为充分保护及利用原有耕作的熟化地土层和建立新增耕地的宜耕土层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客土回填当工程区内土层厚度和耕作土壤质量不能满足作物生长、农田灌溉排水和耕作需要时,从区外运土填筑到回填部位的土方搬移活动。表土保护在田面平整之前,对原有可利用的表层土进展剥离收集,待田面平整后再将剥离表土复原铺平的一种措施。2灌溉与排水工程2.1水源工程为农业灌溉所修建的地表水、拦蓄水、河湖库引提水、地下取水等工程的总称。塘堰坝用于拦截和集蓄当地地表径流的挡水建

27、筑物。包括堰、塘、坝。小型拦河坝闸以拦蓄河道径流或潜层地下水为主,用以壅高水位的挡水建筑物。包括小型拦河坝、小型拦河闸。农用井在地面以下凿井、利用动力机械提取地下水的取水工程。包括大口井、管井和辐射井。小型集雨设施在坡面上修建的拦蓄地表径流的蓄水池、水窖、水柜等蓄水建筑物。2.2输水工程修筑在地表附近用于输送水至用水部位的工程。明渠在地表开挖和填筑的具有自由水流面的地上输水工程。管道在地面或地下修建的具有压力水面的输水工程。地面灌溉灌溉水由明渠或管道送达田间后,在田间修筑的临时输水工程。包括沟灌、畦灌、淹灌三种类型。2.3喷微灌工程比管道输水更加节水的一种灌溉方式。包括喷灌、微灌。喷灌利用专门

28、设备将水加压并通过喷头以喷洒方式进展灌水的工程措施。微灌利用专门设备将水加压并以微小水量喷洒、滴入方式进展灌水的工程措施。包括滴灌、微喷灌、渗灌等。2.4排水工程将农田中过多的地表水、土壤水和地下水排除,改善土壤中水、肥、气、热关系,以利于作物生长的工程措施。明沟在地表开挖或填筑的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上排水工程。暗渠管在地表以下修筑的地下排水工程。2.5渠系建筑工程渠道或沟道互为穿插、渠道或沟道与道路穿插或跨越穿过低地、高地时修建的控制或输水建筑物。水闸修建在渠道或河道处控制水量和调节水位的控制建筑物。包括节制闸、进水闸、冲沙闸、退水闸、分水闸等。渡槽输水工程跨越低地、排水沟及交通道路时修建的桥式

29、输水建筑物。倒虹吸输水工程跨越低地、排水沟及交通道路时以虹吸形式敷设于地下的压力管道式输水建筑物。农桥田间道路跨越河流、洼地、渠道、排水沟等障碍物而修建的过载建筑物。涵洞田间道路跨越渠道、排水沟时埋设在填士面以下的输水建筑物。跌水、陡坡连接两段不同高程的渠道或排洪沟,使水流直接跌落形成阶梯式或陡槽式落差的输水建筑物。量水设施修建在渠道或渠系建筑物上用以测算通过水量的建筑物。2.6泵站及输配电工程由泵站和输配电两局部组成的提水建筑物。 泵站由抽水装置、辅助设备及配套建筑物组成的工程设施,亦称抽水站、扬水站。输电线路通过金属导线将电能由*一处输送到目的地的工程配电装置承当降压或用配电设备通过配电网

30、络将电能讲行重新分配的装置。3田间道路工程3.1田间道连接田块与村庄,供农业机械、农用物资和农产品运输通行的道路。3.2生产路工程区内连接田块与田块、田块之间,供小型农机行走和人员通行的道路。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4.1农田林网工程用于农田防风、改善农田气候条件、防止水土流失、促进作物生长和提供休憩庇荫场所的农田植树工程。农田防风林在田块周围营造的以防治风沙和台风灾害、改善农作物生长条件为主要目的的人工林。梯田梗坎防护林在梯田埂坎处营造的以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梯田埂坎平安为主要目的的人工林。护路护沟林在田间道路、排水沟、渠道两侧营造的以防止水士流失、保护岸坡平安、提供休憩庇荫场所为主要目的

31、的人工林。护岸林在河流、水库、湖库的岸坡处营造的以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岸坡平安为主要目的的人工林。4.2岸坡防护工程为稳定农田周边岸坡和土堤的平安、保护坡面免受冲刷而采取的工程措施。护堤为保护现有堤防免受水流、风浪侵袭和冲刷所修建的工程设施及新建的小型堤防工程。护岸为保护农田免受水流、风浪侵袭和冲刷,在河湖海库的岸坡上修建的工程设施。4.3沟道治理工程为固定沟床、防治沟蚀、减轻山洪及泥沙危害、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而采取的工程措施。谷坊横筑于易受侵蚀的小沟道或小溪中的小型固沟、拦泥、滞洪建筑物。沟头防护为防止径流冲刷引起沟头延伸和坡面侵蚀而采取的工程措施。 拦沙坝在河道上修建的以拦蓄山洪、泥石流等

32、固体物质为主要目的的拦水建筑物。4.4坡面防护工程为防治坡面水土流失,保护、改进和合理利用坡面水土资源而采取的工程措施。截水沟在坡地上沿等高线开挖用于拦截坡面雨水径流,并将雨水径流导引到蓄水池的沟槽工程。排洪沟在坡面上修建的用以拦蓄、疏导坡地径流,并将雨水导入下游河道的沟槽工程。5其它工程附录B资料性附录高标准根本农田建立工程建立要求B1土地平整工程B1.1土地平整应实现田块集中、耕作田面平整,耕作层土壤理化指标满足作物高产稳产要求。B1.2平原区以修建水平条田方田为主,丘陵区以修建水平梯田为主,并配套坡面防护设施。B1.3平原区条田长度宜为200mlOOOm,南方平原区宜为lOOm600m;

33、条田宽度取决于机械作业宽度的倍数,宜为50m300m。梯田田面长边宜平行等高线布置,长度宜为lOOm200m。田面宽度便于机械作业和田间管理B1.4应因地制宜进展田块布置,田块长边方向以南北方向为宜;在水蚀较强的地区,田块长边宜与等高线平行布置;在风蚀地区,田块长边与主害风向交角应大于60。B1.5水田区耕作田块内部宜布置格田。格田长度宜为30m120m,宽度宜为20m40m;格田之间以田埂为界,埂高宜为20cm40cm埂顶宽宜为15cm30cm;采用喷、微灌时,畦田、格田内田面高差不宜大于15cm。B1.6土坎高度不宜超过2m,石坎高度不宜超过3m。在易造成冲刷的土石山区,应结合石块、砾石的

34、清理,就地取材修筑石坎;在土质粘性较好的区域,宜采用土坎;在土质稳定较差、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地区,宜采用石坎、土石混合坎活植物坎。 B2灌溉与排水工程 B2.1根据不同地形条件、水源特点等,合理配置各种水源;水资源利用应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水,做到蓄、引、提、集相结合,中、小、微型工程并举;大力开展节水灌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B2.2按照整治规模、地形条件、交通与耕作要求,合理布局各级输配水渠道。各级渠道应配套完善的渠系建筑物,做到引水有门、分水有闸、过路有桥、运行平安、管理方便。积极开展用水计量、自动化控制等工作。 B2.3应采取多种节水措施减少输水损失。明渠宜采取全

35、断面护砌,有条件地区可研究生态化防渗措施,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管道宜选用硬塑料管、钢筋混泥土管;明渠位于山地丘陵区及土质松软地区时,应根据土质、受力和地下水作用等进展根底处理。B2.4灌溉设计保证率应参照B.1及地方用水定额标准确定。南方水稻区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可按抗旱天数表示,单季稻工程区可取30d50d双季稻工程区可取50d70d,经济较兴旺地区可按上述标准提高10d20d。表B1灌溉设计保证率表灌水方法地区作物种类灌溉设计保证率地面灌溉干旱地区或水资源紧缺地区以旱作为主5075以水稻为主7080半干旱、半湿润地区或水资源不稳定地区以旱作为主7080以水稻为主7585湿润地区或水资源丰富地区

36、以旱作为主7585以水稻为主8095喷灌、微灌各类地区各类作物8595注:1作物经济价值较高的地区,宜选用表中较大值,作物经济价值不高的地区,可选用表中较小值; 2引洪淤灌系统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可取30%50%。B2.5季节性冻土深度大于lOcm的衬砌渠道以及标准冻深大于30cm的建筑物工程应进展抗冻胀设计。固定暗渠、管道埋深在冻土层以下,且不小于60cm,管道系统末端需布置泄水井。B2.6在水源地势低无自流灌溉条件或采用自流灌溉不经济时,可修建泵站、机井;在排水区水位低于排水沟水位无自流排除条件时,可修建排水泵站。泵站、机井等工程宜采用专用直配输电线路供电。B2.7渠系建筑物应配套完整,其布置

37、应选在地形条件适宜和地质条件良好的地区,满足灌排系统水位、流量、泥沙处理、运行、管理的要求,适应交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B3田间道路工程B3.1田间道路工程的布局应力求使居民点,生产经营中心、各轮作区和田块之间保持便捷的交通联系的需要,合理确定道路面积与路网密度,确保农机具到达每一个耕作田块,促进田间生产作业效率的提高和耕作本钱的降低。B3.2田间道路工程应尽量减少道路占地面积,与沟渠、林带结合布置,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率。B3.3田间道路面宽度以3m6m为宜,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的田间道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承当主要农产品运输和生产生活功能的田间道路面宜硬化;田间道路面宜高出地面30cm50c

38、m为宜,常年积水区可适当提高。在暴雨集中区域,田间道应采用硬化路肩,路肩宽以30cm左右为宜。B3.4生产路路面宽度宜为3m以下,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的生产路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生产路路面宜高出地面30cm,生产路宜采用素土路面。B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B4.1结合建立区实际情况,应布置必要的农田防洪、防风、防沙、水土流失控制等农田防护措施,优化农田生态景观,配置生态廊道,维护农田生态系统平安。B4.2根据因害设防原则,合理设置农田防护林。农田防护林走向应与田、路、渠、沟有机结合,采取以渠、路定林,渠、路、林平行;树种的选择和配置,应选择表现良好的乡土品种和适合当地条件的配置方式。B4.3

39、以小流域为单元,采用谷坊、沟头防护等工程措施,进展全面规划、综合治理。B4.4坡面防护工程应合理布置截水沟、排水沟等坡面水系工程,系统拦蓄和排泄坡面径流,形成配套完善的坡面灌排体系。附录C资料性附录土地权属调整的根本要求C1土地整治权属调整是为促进土地合理利用与节约集约利用,针对工程实施中的地块、地类、面积、位置等变化,对工程区内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等权属关系进展调整的行为。C.2土地权属调整需遵循以下原则:a)坚持依法依据原则。在土地权属调整之前,应依据中华人民*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假设干规定以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等有关规定,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明确土

40、地权属。b)坚持公众参与原则。土地权属调整要公开、公正,实行公告制度,广泛征求有关权利人意见,保证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受益权和监视权。c)坚持*协商原则。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调整应在有关权利人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进展,充分尊重权利人意见,合理调整土地利用关系。d)坚持利益不减少原则。建立后农民承包地应与建立前耕地数量和质量一样或有所提高,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调整不得造成相关权利人的利益损失。e)坚持土地适度集中原则。在公平协商的根底上,推进土地权属调整工作,尽量减少飞地、插花地和宗地数量,同一权属主的土地应尽量集中连片,为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开展创造条件。C.3土地权属调整的工作程序:a)开展土

41、地权属调整意愿调查。应全面了解工程区内群众对土地权属调整的意愿,为科学合理制定权属调整方案提供依据。b)开展土地权属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应查清工程区内各类用地面积、分布与数量,明确工程区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数量、位置和界限,并经农户签字确认;确保地块面积、权属清楚;对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待争议解决后再开展相关工作。c)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要明确土地权属调整的类型、原则和方法、土地分配方式,以及土地权属调整后各权属主体分配的土地位置、*围、地类和数量,并进展公示。d)签订权属调整协议书,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开展地籍测量和土地权属调整,及时更新调查图件和统计

42、台帐,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附录D资料性附录绩效评价的技术方法和程序D.1宜在高标准根本农田建立全过程开展绩效评价,包括工程建立过程中和竣工验收后的绩效评价。D.2绩效评价需遵循以下原则:a)客观公正原则。绩效评价工作应从评价对象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进展评价。b)科学规*原则。绩效评价应按照规*的评价程序,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准确地确定评价结果。D.3绩效评价可单独或综合采用的方法:a)目标比拟法。指通过工程建立实际效果和预定目标的比拟,评价目标完成的情况和分析未完成目标的原因,进展绩效评价的方法。b)因素分析法。指通过列举所有影响工程完成与预期成效发挥的

43、因素,对因素进展全面、综合分析,从而得出评价结果的方法。c)横向比拟法。指通过对一样或类似的不同地区或不同部门、不同单位间的建立效果进展比拟,分析判断绩效的评定方法。d)问卷调查方法。指通过设计不同形式的调查问卷,在一定*围内发放、收集、分析调查问卷,进展评价和判断的方法。e)询问查证法。指评价人员以口头或书面、正式或非正式会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了解评价对象的信息,从而形成初步判断的方法。f)其他评价方法。包括运用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综合使用的评价方法等。D.4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a)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法。b)确定被评价对象和评价的内容。c)对评价工程的有关情况进展核实、分析和确定。d)撰写绩效评价报告。e)绩效评价结果反应和使用。D.5绩效评价的形成:a)现场评价。评价工作组在现场采取勘查、问询、复核等方式,对评价工程的有关情况进展核实、分析和确认。b)非现场确认。评价工作组根据工程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展核实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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