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节重点介绍本节重点介绍1、行政诉讼的含义、行政诉讼的含义2、行政诉讼的特点、行政诉讼的特点3、行政诉讼的原则、行政诉讼的原则行政诉讼法概述行政诉讼法概述v一一 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的概念v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和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法性进行审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制度。查,并作出裁判的制度。v功能上,解决行政纠纷的司法手段。功能上,解决行政纠纷的司法
2、手段。v救济上,给予行政相对人司法救济。救济上,给予行政相对人司法救济。v监督上,对行政权的司法监督和控制。监督上,对行政权的司法监督和控制。v二二 行政诉讼的特征行政诉讼的特征v1、行政诉讼以、行政诉讼以行政纠纷行政纠纷的存在为前提。无行的存在为前提。无行政纠纷就无行政诉讼。政纠纷就无行政诉讼。v2、行政诉讼的标具有特定性。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的标具有特定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合法性。v3、行政诉讼的被告和原告具有恒定性。原告、行政诉讼的被告和原告具有恒定性。原告和被告之间不存在身份互换的情况。和被告之间不存在身份互换的情况。v4、行政诉讼的裁决者是普通人民法院。专门、行政诉讼的裁决
3、者是普通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v5、行政诉讼是一种救济和监督制度。对行政、行政诉讼是一种救济和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救济,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相对人进行救济,对行政权进行监督。v三三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行政诉讼法的概念v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和调整整个行政诉讼活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和调整整个行政诉讼活动以及法院、行政诉讼参加人等在行政诉讼动以及法院、行政诉讼参加人等在行政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v狭义的行政诉讼法仅指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典,狭义的行政诉讼法仅指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典
4、即即1989年的年的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v广义的行政诉讼法除了包含行政诉讼法典以广义的行政诉讼法除了包含行政诉讼法典以外,还包括其他的单行法律,如宪法、民事外,还包括其他的单行法律,如宪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的行政诉讼规定,以及最高诉讼法等法律中的行政诉讼规定,以及最高院的很多关于行政诉讼的规范性文件。院的很多关于行政诉讼的规范性文件。v四四 行政诉讼法的特殊原则行政诉讼法的特殊原则v(一)行政诉讼法原则特殊性的原因(一)行政诉讼法原则特殊性的原因v行政权的特殊性行政权的特殊性行政法律关系特殊行政法律关系特殊行政行政诉讼法原则的特殊诉讼法原则的特殊v1、行政权的特殊性、行政权的特殊性 v行
5、政权具有单方强制性、积极主动性行政权具有单方强制性、积极主动性v行政权具有天然的攻击性、扩张性行政权具有天然的攻击性、扩张性v行政权相对于私权利具有优越性、强势地位行政权相对于私权利具有优越性、强势地位v2、行政法律关系的特殊性、行政法律关系的特殊性v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优势者对劣势者、管理与服从的优势者对劣势者、管理与服从的不平等不平等关系。关系。v(1)行政法律关系具有法律先定力,以国家)行政法律关系具有法律先定力,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强制力为后盾。v(2)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亡通常)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亡通常由行政关
6、系单方意志决定,无需征得行政相由行政关系单方意志决定,无需征得行政相对人同意。对人同意。v(3)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处于支配地)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处于支配地位,行政相对人处于服从地位。位,行政相对人处于服从地位。v(二)行政诉讼法的特殊原则(二)行政诉讼法的特殊原则v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决定了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决定了在行政诉讼中需要平衡双方的地位,使得双方行政诉讼中需要平衡双方的地位,使得双方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处于平等的对抗地位,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处于平等的对抗地位,因此行政诉讼法的特殊原则体现出对弱势方因此行政诉讼法的特殊原则体现出对弱势方的特殊保障,对
7、优势方义务的加重。的特殊保障,对优势方义务的加重。v1、行政相对人权利特殊保障的原则、行政相对人权利特殊保障的原则v行政相对人恒为原告行政相对人恒为原告v行政主体恒为被告行政主体恒为被告v行政主体没有起诉权行政主体没有起诉权v行政主体也没有反诉权行政主体也没有反诉权v2、行政相对人自由选择救济途径的原则、行政相对人自由选择救济途径的原则v完全的自由选择:可以先选择行政复议,然完全的自由选择:可以先选择行政复议,然后还可以再行政诉讼。后还可以再行政诉讼。v限制的自由选择:可以先选择行政复议,一限制的自由选择:可以先选择行政复议,一旦选择了行政复议,就排除法院的司法救济旦选择了行政复议,就排除法院
8、的司法救济v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必须先选择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必须先选择行政复议,然后才可以再选择行政诉讼。然后才可以再选择行政诉讼。v3、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的原则、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的原则v如果被告不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如果被告不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v行政主体是主动的管理者行政主体是主动的管理者v行政主体是积极的行为者行政主体是积极的行为者v行政主体是单方意志的决定者行政主体是单方意志的决定者v行政主体是证据的掌握者行政主体是证据的掌握者v行政主体是经济上的强者行政主体是经济上的强者v行政相对人则是被动的服从者行政相对人则是被动的
9、服从者v4、具体行政行为在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的原、具体行政行为在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的原则则v行政行为的法律先定力行政行为的法律先定力v行政行为的确定力行政行为的确定力v行政行为的拘束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v5、不适用调解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v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政府以及工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政府以及工作人员仅是权力的行使者,不是所有者。作人员仅是权力的行使者,不是所有者。v行政权是刚性权力行政权是刚性权力v行政权不可随意处分行政权不可随意处分v行政权不可以让步或者放弃行政权不可以让步或者放弃v调解可以适用于行政赔偿案件中调解可以适用于行政赔偿案件中v6、司法审查有限原则、司法审查有限原
10、则v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审查范围狭小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审查范围狭小v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权力分工与制衡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权力分工与制衡v在我国,司法权相对于行政权是弱小的,司在我国,司法权相对于行政权是弱小的,司法对行政的监督和制衡的能力和作用是有限法对行政的监督和制衡的能力和作用是有限的。的。v甲乙之间为了宅基地发生争执,乡政府对此甲乙之间为了宅基地发生争执,乡政府对此作出裁决,认为争议的宅基地属于甲。乙对作出裁决,认为争议的宅基地属于甲。乙对此裁决不服,打算提起行政诉讼。此裁决不服,打算提起行政诉讼。v回答下面两个问题:回答下面两个问题:v1、乙能否直接就与甲的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乙能否直接就
11、与甲的争议提起民事诉讼?vA 可以。因为民诉法没有类似于行政诉讼受可以。因为民诉法没有类似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限制,几乎所有民事纠纷都可以通案范围的限制,几乎所有民事纠纷都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过民事诉讼解决vB 不可以。乡政府的裁决一经送达就发生法不可以。乡政府的裁决一经送达就发生法律效力,甲只能承担裁决的法律后果,不能律效力,甲只能承担裁决的法律后果,不能再有异议再有异议vC 可以。因为民事诉讼就是解决平等主体之可以。因为民事诉讼就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的间的民事争议的vD 不可以,本案中甲应遵循先行后民的原则,不可以,本案中甲应遵循先行后民的原则,先提起行政诉讼先提起行政诉讼v2、如
12、果乙欲提起行政诉讼,下列选项中正确、如果乙欲提起行政诉讼,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的有()vA 因行政诉讼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因行政诉讼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所以法院不能一并审理甲乙之间的民为原则,所以法院不能一并审理甲乙之间的民事争议,而只能告知甲乙另案起诉事争议,而只能告知甲乙另案起诉vB 法院可以一并审理甲乙之间的民事争议法院可以一并审理甲乙之间的民事争议vC 在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甲或者乙又就同一民在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甲或者乙又就同一民事争议提起民事诉讼的,受诉法院不应受理事争议提起民事诉讼的,受诉法院不应受理vD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乡政府,允许乡政府对甲行政诉讼的被告是乡政府,允许乡政府对甲提起反诉提起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