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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嘉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中国福少1总则12津贴与费用13附贝U2hE J W I! IJ .*嘉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嘉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1总则1.1 为了更好的保障嘉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独立董事充分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和 嘉 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办法。1.2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2、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2津贴与费用2.1 独立董事的津贴具体为:2.1.1 在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以下简称“公司上市”)之前, 每人每年一元(人民币元,下同);2.1.2 在公司所公开发行的股票获准上市交易当年,每人每年为一万元。2.1.3 自公司上市之后,每人每年 万元;2.2 本办法所述独立董事的津贴为税前津贴,并由公司根据中国征收个人所 得税的相关法律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3 独立董事津贴的发放方式为按年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0月0日。 具体发放事宜由公司董事长负责。2.4 独立董事因履行以下职责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统一由公
3、司据实予以报 销:2.4.1 出席公司董事会;2.4.2 出席公司股东大会;2.4.3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其他职责的任何情形。前款所述的合理费用由独立董事本人在公司报销凭证上签字确认后,经公司 财务负责人签批、董事长签字后办理支付。2.5 独立董事无故不出席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公司将每次相应扣减缺席者的津贴一千儿。3附则3.1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2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3.3 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3.4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3.5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