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主席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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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辩论赛主席词 辩论赛主席词亲爱的评委、同学们,大家早上好!欢迎来到现场,经过的精心策划和双方辩友的悉心准备,终于迎来了这激动人心的时刻,和的两支代表队将在今天的比赛中全力以赴,一决高下,争夺进入决赛的资格。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担任本场比赛的嘉宾和评委。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本场比赛的辩题是:大学生应该先择业还是先就业。下面,我介绍一下参赛的代表队和各方辩手:根据赛前抽签结果,正方代表队是组织部,正方一辩,二辩,三辩,四辩,他们所持的观点是大学生应该先择业再就业;反方代表队是口语部,反方一辩,二辩,三辩,四辩,他们所持的观点是大学生应该先就业再择业。欢迎你们!比赛马上就要

2、开始,在比赛开始之前,我重申一下比赛规则和要求:每支代表队必须注重仪态,庄重大方,不得进行人身攻击辩手必须讲普通话。现在我宣布,比赛正式开始。首先,进入第一个环节:开篇陈词。在本环节中,正方一辩、反方一辩、正方二辩、反方二辩各有3分钟时间陈述各方观点。每方队员在用时30秒时,计时员以一次短促铃声提醒,时间用完时,以钟声终止发言。首先有请正方一辩发言。感谢正方一遍,下面有请反方一辩来陈述观点。感谢反方一辩。下面我们将进入第二个环节:补充陈词。首先有请正方二辩补充陈词,时间为3分钟。谢谢,接下来有请反方二辩进行补充陈词。感谢双方辩手的精彩发言。接下来我们开始短兵相接,进入到双方的攻辩阶段。在这个环

3、节中,双方三辩将分别向对方二、三、四辩进行提问,提问方时间为1分30秒,回答方时间为2分钟。下面有请反方三辩进行提问。好,下面有请正方三辩进行提问。谢谢双方辩手,下面我们即将进入双方大战辩才的自由辩论环节。在这个环节中,正反方辩手自动轮流发言。每方限时5分钟,双方总计10分钟。发言辩手落座为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计时标志,另一方辩手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累计计时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若某一方的选手已连续发言四次以上,其中一人未参与发言,将做扣分处理。如果一方时间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希望今天的八位辩手使出浑身解数,让大家享受一场激情与智慧的较量。

4、在辩手发言过程中,请观众保持安静,以便选手更好地发挥。好,首先有请正方发言。时间到,谢谢双方辩手。刚才这段面对面的交锋真是美轮美奂,接下来进入最后一个环节:总结陈词。在这个环节中,双方各有4分钟的发言时间。首先有请反方四辩总结陈词。谢谢,下面有请正方四辩总结陈词。双方的辩论真是精彩纷呈,高潮迭起。现在比赛的内容已经全部结束,究竟哪个队能脱颖而出,拿到进入决赛的通行证,哪个辩手能摘走“最佳辩手”的桂冠呢?请大家稍等片刻,结果即将揭晓。请评委退场商议结果。有请为本场比赛作点评。谢谢点评。现在评判结果已经出来了,我荣幸地宣布本场比赛的最佳辩手是,本场比赛的获胜方是。请大家用热烈的掌声向他们表示祝贺!

5、本场比赛到此结束,感谢各位评委和嘉宾的到来,感谢各位参赛选手的精彩表现和同学们的支持。 城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省人民政府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xx省城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和省民政厅等关于新增xx市等29个县(市、区)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单位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规章制度第二条城市医疗救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关精神,从实际出发,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城市贫困群众解决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困难和问题。第三条在正式

6、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之前,城市医疗救助暂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城市医疗救助对象和农村困难家庭同样享受双重医疗补助,补助因患大病住院和特殊门诊病例所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实行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后,城市医疗救助工作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脱钩,再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衔接。第四条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实行属地管理。(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三)多方筹资,多种方式。(四)量力而行,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第二章医疗救助对象第五条现阶段救助对象为具有我市城镇居民(含自带口粮)户籍的下列贫困群众:(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7、保障对象(含城镇五保对象)。(二)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三)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赡养义务人)。第三章医疗救助范围和标准第六条城市医疗救助范围主要是将医疗救助对象纳入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补助因患大病以及特殊门诊病例所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城市医疗救助比例、最高补助标准和特殊门诊病例补助标准等参照xx市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一)城市医疗救助对象参加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新农合同等住院补偿标准,所缴纳的每人每年个人缴费(包括各级财政补贴部分)由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资助支付,专款专用。住院报销补偿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二)医疗救

8、助对象当年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市合作医疗中心审核认可),按合作医疗报销金额的50%给予救助。“五保户”和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在xx市范围内的定点医院的住院治疗费用,经“双重报销”(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和医疗救助报销)后的总额占住院费用总额仍不足80%的,按救助80%的标准给予补足。医疗救助对象的年度个人合计救助总额封顶线为10000元。(三)对因病需要住院但由于无人照顾原因无法住院的“五保”对象生成的医疗费用(以定点医院出具的票据为准),救助金额按医疗费用总额的50%标准给予救助,“五保”对象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救助不超过6000元,“五保”对象年度门诊和住院救助总

9、额不超过封顶线。(四)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的住院费用经“双重报销”(同上)后,再按规定由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基金中给予医疗补助。(五)对患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脑出血脑血栓、心肌梗塞、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特殊门诊病种(凭定点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为准),医疗救助对象当年累计门诊费用达1000元以上,且不再有其它方面救助的,其当年门诊医疗费用超出1000元的部分(以定点医院出具的票据为准),按40%给予救助。当年累计救助总额原则上不超出5000元。(六)对患有尿毒症(肾功能衰竭)、白血病、癌症等重大疾病病种(以卫生医疗部门出具的

10、医疗诊断书为准)每例增加一次性救助1000元,一次性救助额不计算在封顶线范围内。第七条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本项医疗救助范围:(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标准支付范围以外的费用。(二)因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三)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赔付责任人应予支付的医疗费用。(四)因镶牙、整容、矫形、配镜以及保健、康复等所发生的费用。(五)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六)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合作医疗补助范围的情形。第四章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第八条医疗救

11、助对象在办理完合作医疗报销手续后,向市民政局申领并填写xx市城市家庭医疗救助申请表,如实提供当年度患大病的医疗诊断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或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总额收据及合作医疗中心出具的报销凭证(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必要的病史材料,社会帮困情况证明等,凭xx市城市家庭医疗救助证、xx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定补证、革命五老人员定补证和个人身份证明申请医疗救助。市民政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的金额,并将批准意见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医疗救助资金由

12、市民政局直接发放。第五章医疗救助服务第十条医疗救助对象的定点医疗机构为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合作医疗规定的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医疗服务。第十一条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院方对其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给予减收50%的优惠;大型设备检查费、手术项目费用给予减收20%的优惠。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要求医疗救助对象支付按规定应予减免的费用。第十二条医疗救助对象患疑难重症需转到本市之外的公立医疗机构就诊时,按xx市实施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第十三条承担医疗救助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完善并落实各项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

13、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第六章救助基金筹集和管理第十四条市财政部门应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主要通过省、xx市、xx市本级财政拨款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一)市财政负责筹集救助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标准的城市医疗救助基金,根据规定由省、xx市、本级财政三级负担,本级财政应分担的部分列入年初预算。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中,一部分用于缴纳救助对象每人每年个人缴费部分,其余用于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二)社会各界对城市医疗救助捐助的资金。(三)城市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资金。第十五条市财政局应在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中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并按照社保障基金专户管理有关规定,对各

14、项来源的基金收入和支出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市民政局应设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业务。第十六条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按xx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xx省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基金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任何费用。基金的利息收入应及时转增医疗救助基金,年度医疗救助基金有结余的,应全额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抵扣下年度本级财政应列支的资金;年度救助基金出现缺口的,可由市财政负责调剂。第十七条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可适时对“起助线”、救助比例、“封顶线”、一次性补助额等作相应调整。第十八条

15、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第七章组织实施第十九条市政府成立“xx市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城市和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市民政局,负责承办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第二十条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和管理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研究拟定城市医疗救助的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城市医疗救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制定城市医疗救助基

16、金管理办法。财政部门根据审定的用款计划,及时将医疗救助基金拨付到位并定期组织检查监督。第二十二条卫生部门应加强对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卫生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第二十三条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所需情况,配合医疗救助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从20xx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石油基地居民饲养宠物的行为,根据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和哈密石油基地宠物饲养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哈密

17、石油基地、鄯善石油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宠物饲养管理。第三条宠物限养的范围(一)基地居民家庭饲养的观赏性犬、猫、信鸽和鸟;(二)禁止居民和驻基地单位饲养家禽、家畜、烈性犬科及其它动物。(三)禁止基地职工公寓内饲养任何类别的宠物。第四条限养宠物的数量按自管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每一户居民限定饲养1条高度低于35厘米的观赏犬,或1只观赏猫,或经驻地信鸽协会批准的信鸽(限于40只以内),同时可再饲养4只以下观赏鸟。第五条职责(一)指挥部授权哈密物业管理公司对哈密基地宠物饲养进行日常管理;(二)指挥部授权鄯善物业管理公司对鄯善基地宠物饲养进行日常管理;(三)油田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免疫和检疫工作;(四)

18、保卫处负责集中整治和公共场所的监管工作;(五)社区服务管理处负责监督、协调和考核工作;(六)基地居民有义务对未按规定饲养宠物的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2767328nextpage第六条宠物饲养许可、登记管理规定(一)凡基地居民饲养的宠物,必须建立饲养档案,对宠物的购买、领养、转让、出生、遗失、死亡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二)凡基地居民购买、领养犬、猫科类宠物,必须事先向居住区的物业管理站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同意后,必须到油田卫生防疫部门登记,并到哈密地区动物防疫监督站(地址:八一路哈密第九小学斜对面,电话:7118112)进行首检,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资质,再与物业管理站签订基地宠物饲养协议,办理

19、宠物饲养许可证。(三)凡基地居民饲养信鸽,必须事先持哈密地区信鸽协会许可证明和数量限定,向居住区的物业管理站书面申请,经物业管理站核实后,与物业管理站签订基地宠物饲养协议,并办理宠物饲养许可证。(四)宠物饲养,发生繁殖(出生)事实,事后5日内向居住区的物业管理站报告,并备案,到成活期后,限定在15日内处置。(五)宠物转让在5日前,宠物遗失、死亡在5日后,向居住区的物业管理站报告,经核实后,在5日内,更改饲养协议和饲养许可证。(六)基地宠物饲养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宠物饲养许可证每年审验一次。第七条犬科、猫科类宠物,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疫,犬科类宠物每年注射一次狂犬病疫苗,将检疫结果或证明(原件)

20、交居住区的物业管理站保存。第八条饲养者必须对所养宠物进行严格管理,并遵守以下规定:(一)犬类宠物不准伤人、不得影响邻里或他人生活;(二)犬类宠物不准散养,出户时必须配戴标识牌,并有成人束链携领;(三)犬类宠物限在本居住区内活动;不准进入商业网点、办公区、文化娱乐场所、餐厅(食堂)和基地主干道等公共场所;(四)犬类宠物出户发生便溺,饲养者须及时清除,不得污染环境;(五)不准在基地内聚众进行宠物交易或展览;(六)犬类宠物发生疾病时,饲养者须及时将其送畜兽部门处理,防止疫情扩散;(七)宠物饲养协议和饲养许可证不得租借、转让和涂改。第九条餐厅(食堂)、网点、商场经营者,必须谢绝顾客携领宠物进入。nex

21、tpage第十条未经批准饲养宠物者,以及饲养宠物不遵守有关规定者,除定期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外,经授权按以下条款处理:(一)发现擅自饲养宠物的居民,即违反第三、第四条等有关规定者,限10日内处置,否则,由管理部门实行强制性处置,并处罚款:犬科宠物每只200元,猫科宠物每只100元,信鸽每只10元,观赏鸟每只5元;(二)发生犬咬伤人事件,受害人的医疗费等费用由饲养者全部承担;(三)违反第八条之(二)、(三)、(四)款者,每次处罚50-100元;(四)违反第八条之(五)款者,立即取缔,当事人每人处罚50元;(五)违反第八条之(六)款者,造成疫情在本区域内扩散,交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理;(六)违反第八条

22、之(七)款者,一次罚款50元;遗失者,在10日内进行补办,工本费10元;违反第六条之(六)款者,每次处罚50元;(七)擅自饲养家禽、家畜者,即违反第三条之(二)、(三)款者,在5日内自行处置,否则,每只罚款200元。第十一条经营者、饲养者违反第九条者,每次罚款50元。第十二条准许饲养的宠物,初次办证费50元,年度管理费用标准、押金等执行宠物饲养协议(附后)。第十三条罚款和管理费用(一)哈密基地宠物饲养管理费用和罚款,授权哈密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征收。(二)鄯善基地宠物饲养管理费用和罚款,授权鄯善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征收。第十四条本细则由社区服务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1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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