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修订版)-普通诊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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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修订版)普通诊所一、诊疗科目诊疗范围应与注册于该诊所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相一致。不得开设口腔科、医疗美容科相关诊疗科目。二、人员(一)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二)每一诊疗科目下至少有1名医师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满5年。(三)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护士人数需符合诊疗服务需求。(四)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三、设备(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诊察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二)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四、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应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并符合医疗机构相关感染防控管理要求。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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