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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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促进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 明施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落实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 根据按劳分配和按效 益分配的原则,结合项目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项目工资分配的前提和原则是:全面贯彻局项目管理的各项规 定和办法,切实做到项目独立核算,实行全额承包 ,确保上缴,超收提奖,欠收受 罚,奖罚兑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管理职责,分层次落实到项目承包班子、作 业队伍和具体人员,作为考核分配的依据,严禁“ 以包代管”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册员工及外聘人员;不适用于外联劳务队伍。 第二章项目工资总量控制 第四条 建立项目工资总

2、量控制与内部自主分配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工资总额 实行计划控制并与分层次的经济承包相结合。局、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 全额承包责任书, 项目承包费用和上缴费用以及有关的奖罚规定按 中建三局项 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工程实际,在开工前编制人工费用成本计划,作 为作业层承包或实际开支的控制额度。项目工资计划既要结合项目实际,又必须 采取措施保证项目成本计划及百元产值工资含量计划不超出。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实行全额承包薪酬制。项目经理及承包管理人员承包期 的工资必须与工程项目的类别、成本控制、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工期、 工资总额等因素

3、挂钩。 第七条 按照局有关规定将项目分为五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特 小型。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岗位测评确定管理人员的职位,做到人员精干。 第八条 项目经理及项目承包班子成员须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 其金额按中 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单位应根据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或岗薪制,制订项目经理部月 度工资预发具体规定。 第十条 实行岗薪制的单位,其项目经理的月岗薪按附表 1 执行,不再执行 岗位技能工资、津补贴、月度奖金等;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的月岗薪按所在单位岗 薪制标准和岗中建 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位测评的情况确定,并划分档位,原则上不得高于项目经理的月岗 薪;在经济发达地

4、区和西部地区工作的,其月岗薪可按照局岗薪制办法规定的地 区系数进行调整。月度岗薪制须同项目的效益、质量、安全等紧密挂钩,根据月 度或季度项目效益、上缴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状况,并结合其本人 的工作业绩,按季度进行岗薪上下档位调整或按季度确定岗薪发放比例。 第条 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单位的月度预发工资, 可按现行岗位技能工资 的工资标准和月度提成奖执行。月度提成奖的计算办法如下: 实际上缴款 月度提成奖=成本降低额x提奖比例X X(70%-85 %)-已发月度提成奖 计划上缴款 工程成本降低额、实际上缴款与计划上缴款按累计计算。未完成上缴款的按 实际完成的比例计算月度提成奖;对完成上缴款

5、额低于 50%的,公司(分公司) 暂不批准发放月度提成奖,待完成上缴款后再审批。凡无工程成本降低额或发生 亏损的项目不得发放月度提成奖。如果项目前期盈利,最终亏损,除责成将前期 所发的月度提成奖追回外,还应按规定扣减抵押金,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如果项目效益下滑,超发的月度提成奖应追回。月度提成奖的内部分配系数按项 目经理部各类人员承包兑现奖参考系数和本人的工作业绩来确定。 第十二条 项目竣工后,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实行承包兑现奖励。经审 计部门审计认可后,按局项目管理文件相关规定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兑现。 第十三条 项目承包兑现奖按项目超成本降低额的 10 30%提取,同时按工 资总额

6、 15%以内的百元产值工资含量控制;各单位在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时,视 不同工程、不同地区,在责任书中确定具体的的工资含量;工资含量超支部分按 比例冲减承包兑现奖,具体冲减比例根据工程特点、地区,在全额承包责任书中 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特大型工程、大型工程分0.00 以下工程、主体、装修竣工三个阶 段预兑现。特大型工程、大型工程的中间兑现奖按项目工程成本降低额 X( 10 30%) X70%控制发放。 第十五条对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项目,或者在局、公司进行的安全、质量、 文明施工等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应按相关规定扣减项目承包兑现奖。 第十六条 项目实行岗薪制后,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可享

7、受项目全额承包兑 现奖;各类服务人员和操作层人员应分别实行包干制和计件制,不宜享受全额承 包兑现奖。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个人的工作完成情况、出勤率、奖金分配系数和 分配基数计算个人兑现奖金。 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的承包兑现系数可参考如下标准执行: (1) 项目经理系数: 1; (2) 项目副经理、 项目总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质安总监系数: 0.7 0.8; (3) 项目栋号长、综合工长、综合专业负责人系数: 0.25 - 0.30 ; (4) 项目工长、质检员、安全员、各专业小组负责人系数: 0.15 - 0.25 ; (5) 项目各类业务人员、助理或实习工长系数: 0.1

8、- 0.17 ; (6) 在兑现奖发放前,由项目提出分配方案,经公司(分公司)书面批准 后发放;项目经理兑现奖金系数可为项目经理部其他管理人员加权平均数的 3 6 倍。 第十九条 项目质安监督员的工资由公司(分公司)直接发放。 第二十条 临时外聘的技术管理人员实行谈判工资制,结合本人月度工作业绩 实行月工资包干,不参与项目兑现奖的分配。 第四章自有职工中的操作层人员 第二十一条 操作层人员按完成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根据劳动定额(或预算定 额)实行全额计件工资制。按工程量计价,包工、包质量、包工期、包现场文明 施工。工资分配实行多劳多得 ,“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的政策。 第二十二条 操作层人员可

9、实行直接计件工资制。综合人工单价应分工种、劳 动定额等级水平,并综合考虑生产性津贴后确定。人工费单价由公司(或分公司) 制定。 第二十三条操作层人员也可实行计件超额工资制。 可以米用每人月完成 2 1 个定额工日,照发基本工资,超过规定的定额工日发超额工资的办法;超额工资 单价(日工资单价)应与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消耗等因素挂钩。 第二十四条 操作层人员也可实行其他工资发放办法 ,如工程实物量单价计件 定额记分制、“ 死分活值” 等。 第二十五条 实行定额计件工资要严格控制计时用工,凡定额包括的工作内 容,不得另开计时工 ;必要的计时用工,应控制在自有职工用工总额的 10%以内, 并在

10、人工费计划内控制开支。 第五章辅助生产工人和服务人员 第二十六条 凡不能单独实行定额计件的辅助生产工人及服务人员, 可按当地 劳动力市场价确定月度包干工资,或实行操作人员岗位工资加超定额台班(工日) 奖励的制度,但必须建立定岗、定责、定额考核计算的具体办法。 第二十七条 辅助生产工人及服务人员实行月度包干工资制, 要结合本人月度 工作业绩和出勤考核计发。月度包干工资参考标准见附表 2。 第二十八条 辅助生产工人及服务人员实行月度包干工资是在正常工作条件 下的应付工资,对发生待岗等情况,按单位的有关待遇执行。 第六章其他工资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单独奖励的工期奖, 原则上可按

11、以下标准 处理:即 50%70%部分用于奖励职工 (实发奖金中单列,不计入工资含量); 3 0%5 0%部分上缴公司(分公司)。奖励职工部分可按项目承包兑现奖发 放办法分配。 第三十条 各项津贴、补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局规定,项目无权 自定,已经纳入综合计件单价的不得重复发放。对于实行岗薪制、包干工资制、 计件工资制的原则上不发工资性津补贴。 第七章项目工资的发放审批 第三十一条 项目管理人员、辅助生产人员、服务人员的月度工资发放应由项 目劳资员造表,项目经理审签后报上级劳资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发放。 第三十二条 操作层人员月度工资, 应由劳资部门依据预算部门提供的工程量 清单下

12、达施工任务书,质检、安全、材料员审核签名,预算统计员复核工程 量,劳资员结算,项目经理审签,报上级劳资部门和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付款。 第三十三条 项目承包兑现奖必须由项目经理部提供财务成本报告, 经上级审 计认可;并由项目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经公司(分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公 司(或分公司)领导审定批准后兑现。未经公司(分公司)批准,项目不得发放 承包兑现奖。 第三十四条 严格控制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发放,要建立审批核发制度。项目 员工的各类假期和加班加点工资待遇及扣发工资标准按企业现行工资制度执行。 第三十五条 项目工资的发放,同时应执行中建三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 关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

13、六条 本办法作为项目部内部分配的基本原则,涉及的一些控制比例, 各单位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可自行确定。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02 年 11 月 12 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局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表 1: 项目经理月岗薪标准表 单位:元 等级 标准 岗位 一档 二档 三档 一一一 3100 3400 3700 特大型项目经理 二 2500 2800 3100 大型项目经理 1900 2200 2500 中型项目经理 四 1300 1600 1900 小型项目经理 五 1100 1400 1700 特小型项目经理 说明:1、应按照局岗薪制办法规定的地区系数调整。 2、具体档次的执

14、行,可根据各单位工资水平由公司确定 附表 2 : 实行包干制人员工资标准表单位:元 岗位 内地标准 西部标准 经济发达地区标准 一档 二档 三档 一档 二档 三档 一档 二档 三档 炊事员 600 900 100 0 650 950 1100 800 1000 1200 2 清洁工、勤杂工 400 600 700 450 650 700 500 700 800 3 经警(门卫)、料工、 架子车修理 700 900 100 0 750 950 1050 800 1000 1100 4 机操工 750 1000 110 0 850 1050 1200 950 1300 1400 5 测量工、机修工

15、 900 1200 140 0 950 1200 1400 1100 1500 1700 6 试验工、设备维修电工 1000 1300 150 0 1050 1350 1500 1100 1400 1700 7 塔吊司机、大车司机 1000 1200 140 0 1050 1300 1450 1100 1400 1600 8 现场电工 900 1100 130 0 950 1200 1400 1050 1300 1500 9 小车司机 1100 1400 160 0 1200 1500 1700 1300 1600 1800 注: 1、内地、西部、经济发达地区均按施工所在地进行划分; 2、班长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 50 - 100 元/月。 3、具体档次的执行,可根据各单位工资水平由公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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