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市场监管的研究.doc

上传人:吴起龙 文档编号:1580686 上传时间:2018-12-25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8.0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P2P网贷市场监管的研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P2P网贷市场监管的研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P2P网贷市场监管的研究.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P2P网贷市场监管的研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P2P网贷市场监管的研究.doc(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P2P网贷市场监管的研究一、我国P2P网贷市场的监管现状 目前P2P网贷交易过程中的监管大部分依靠平台的自行监管和行业联合自律监管。从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时,P2P网贷平台将对其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进行借款,以及确定借款额度。在借款人取得借款后但尚未还款结束期间,P2P网贷平台会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和用款情况进行跟踪,并且对逾期还款的情况及时提醒与催收。而由于投资者主要是提供资金出借给借款人,P2P网贷平台对投资者的监管几乎没有,一般仅为投资者的基本信息收录。至于投资者的资金来源尚未进行调查。融资性担保公司或专业保险公司常为P2P网贷业务进行担保,但在网贷业务过程中,担保方对借款人的

2、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以及事后催缴管理均缺少相应措施。作为在P2P网贷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P2P网贷平台,为保持该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一直致力于寻求行业的自律监管。2010年,“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的成立,为中国的P2P行业自律做了组织上的准备,并在中国的P2P行业自律道路上做出了不断的努力。从2012年成立P2P行业委员会,到2013年发布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为中国P2P行业的规范发展做出了贡献。2013年12月19日,上海市信息服务协会会同上海几家P2P网贷平台,共同制定了网络借贷行业准入标准,这是我国第一个P2P网贷行业准入标准。 虽然中国的P2P网贷服务近

3、年来发展得如火如荼,但是对于这个行业的国家监管,曾长时间处于“三无”(无监管、无门槛、无规则)的空白状态。国家监管部门正在逐渐重视并且介入该行业的监管。2011年9月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列举了P2P网贷平台的七大风险,明确四条红线,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缺失从事洗钱、集资等非法活动。2013年11月25日,银监会牵头九部委召开联席会议中,就处置非法集资问题展开讨论。根据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座谈会发言摘登,央行明确指出“应当在鼓励P2P网贷平台创新发展的同时,合理设定其业务边界,划出红线,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

4、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P2P网贷为合法民间借贷,强调不得进行非法集资。2015年12月,银监会发布暂行办法,明确了P2P网贷平台和监管机构的责任。 2016年6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在激励守信机制、惩戒失信机制、奖惩协同机制,以及法制和文化建设等方面对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二、国外P2P网贷市场的监管措施借鉴

5、 2005年3月,世界上第一家网络借?J平台出现在英国Zpoa,其后是美国的Kiva,Prosper以及Lendding Club,德国的荷兰的Smava,丹麦的Boober等等。 目前,美国的P2P网贷市场发展已相当稳定,但美国联邦政府对P2P网贷平台的监管十分严格,联邦和州进行双层次的多机构监管。联邦监管层面,主要机构包括美国联储下设金融消费者保护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联邦贸易委员会、美国司法部、各联邦银行监管机构,以及上述机构所对应的州政府的同类部门。州政府监管层面,其对P2P网贷平台的监管则较为宽松和活跃。联邦和州监管机构还制定了大量的法律,如多德?C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

6、中明确了加快确定P2P网贷监管模式的内容。另外还规定了大量保护投资者,促进交易的条款,如信贷提供者披露信贷条款、禁止不公平或欺骗性条款、禁止歧视条款、催收贷款方式条款、反洗钱条款等。 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英国采用统一的金融监管模式,主要由财政部和金融服务管理局(FSA)承担金融系统的监管职责,并直接向英国财政部负责。金融危机爆发后,运用国际金融监管最新理论逐渐发展成双峰监管模式,由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和审慎监管局(PRA)共同负责金融监管,其中主要由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承担对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保护广大投资者和利益相关人。另外还在2014年出台了关于网络众筹和通过其他方式发行不易

7、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则,重点细化了对P2P网贷平台的最低资本、投资标的流转、客户资金管理、披露信息等。同时,英国P2P网贷行业坚持“自律在先、监管在后”的原则,不断发展创新,发挥自律协会的作用。 比较发展较为成熟的英美两国特点有利于探讨我国P2P网贷市场的监管。首先,明确监管主体。纵观英美两国的监管措施发展,两者都在监管主体的确定问题上十分重视,英国与美国目前都明确了P2P网贷平台的特别监管机构。我国目前由银监会作主要监管机构,但实际上更多的是由相关监管部门在其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监管。但由于职权划定不清晰明确,可能会导致各监管部门在实际监管时出现监管重叠甚至监管真空状况。其次,重视立法。美国在联

8、邦法律多德?C弗兰克法案中作出了有关P2P网贷平台的规定。我国对于该行业的监管文件多以“通知”、“指导意见”等形式发布,其法律效力层级较低,对行业监管缺乏长效性。再者,信息保护。英国与美国有明确的信息保护措施,我国信息保护没有得到行政机关与P2P网贷平台的重视。ICO是英国范围内的信息保护监管部门,对实施危害信息安全行为的主体,有一定的执法权限。美国的P2P网贷平台经过专门的第三方数据隐私管理公司TRUSTe的认证,采取各种先进的信息保护技术手段保护客户信息。并在平台网站上详细披露其隐私保护政策,保障了客户对网站信息保护政策的知情权。相比之下,我国P2P网贷平台在保护客户信息方面的措施较为匮乏

9、。最后,信用评级体系。英美国家的个人征信系统本身就比较发达,P2P行业也都拥有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完善而透明的征信系统使得借款人必须承担极高的违约成本。 三、完善我国P2P网贷监管的建议 (一)建立P2P网贷的监管法律制度 现代经济既是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 自P2P网贷行业诞生以来,其风险性、合规性备受质疑,倒闭和跑路事件也不绝于耳。P2P网贷行业的稳健发展需要有效的监管,通过完善相关的监管法律法规,明确划分监管部门职权,建立系统、清晰、有效的法律监管机制,以从根本上落实该行业的监管,推动P2P网贷行业健康持续的发展。完善P2P网贷行业的监管立法,应当以我国行业发展的现实状况出发,并且注重

10、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吸取失败教训。监管部门所出台法规和细则,不应只是形式性,而应为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二)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 在准入机制方面,中国的P2P网贷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只要符合注册公司条件的人基本都可以建立P2P网贷平台,这就容易导致中国的P2P市场上有众多的网贷机构但良莠不齐而常出现倒闭现象。当前的实行的负面清单制尚不足以规避该风险。因此,监管的工商行政部门迫切需要对P2P网贷行业的准入做出明确规范,就注册资本、技术条件、管理组织、人员资质等问题设置行业准入标准,划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正名其身份。 在退出机制方面,P2P网贷平台经营过程中若出现体现困难、失联跑路、严

11、重亏损、重大违法违规等情形,监管主体应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终止其运营,参与清算过程的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贷款合同,最大程度地协助投资者回收剩余款项,充分保护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三)完善信息披露与保护制度 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电信与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相关的规定,投资者享有安全保障权、隐私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相关权利。因此,监管相关的法律也应该明确P2P网贷平台对投资者等交易主体的个人信息披露与保护的义务。在信息披露方面,P2P网贷平台应真实、完整、准确地披露借款人的信息、信用状况、资金用途、还款能力等,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并对所披露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在信息保护方面,P2P网贷平台应保护客户信息,明确信息收集、使用等相关活动的工作流程,妥善保管记录客户个人信息的各种书面、电子等形式的材料,防止信息泄露。 (四)完善P2P信用评级体系 信用评级旨在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降低违约风险。P2P网贷平台根据其提供的个人信息和通过征信机构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分析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偿还能力,评价借款人违约的可能性和由此带来的损害。我国的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笔者认为可以建立互联网借贷信用评级体系或引入第三方专业评级机构为平台提供信用评分。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