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问题解决的法治探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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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管”问题解决的法治探析 近年来,城管执法人员的打人事件早已经屡见不鲜,城管被人砍伤、打伤的亦不少见。在“百度”上键入“城管打人”找到的相关网页有30万页,键入“城管被打”大约16万网页。海量的关注背后的问题涉及民生、执法、和谐社会建设等多重因素。当人民的公仆对人民棍棒相加,而人民又对执法者以暴力回击的时候,显然是对文明法治社会的讽刺和警示,而如何平衡执法人员与平民百姓之间的利益诉求将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面对百姓的摇头叹气或是见怪不怪,我们必须反思,在我们每天呼唤“人民公仆”“为人民服务”的时候,在我们高呼建设“和谐社会”口号的同时,如何将这些美好的愿景真正落到实处,从而在真正的法治之

2、路上阔步前进。 一、真正的法治才是确保权力运行在良性道路上的根本保障 在这里首先涉及到一个何为法治,何种法治的前提性问题。简单的说“法治”就是依法而治,而所依据的“法”应当被认为是制定合理、与社会发展需求相契合的法律。 当然,城管执法者也认为自己是在合理执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为他们有著名的行政处罚法第16条(关于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而规定)为自己撑腰,就可以高枕无忧甚至磨刀霍霍向平民了。其实不然也。这里涉及到了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长久的争论,也是对真正法治界定的根本指南。 其一,形式法治,就是信奉立法者的权力至上,强调国家立法者制定的法律或者命令的强制性,认为“法律就是法律”,“法律是

3、必须被普遍遵守的”。然而,这样说却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限定“这部法律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当然我不是在这里质疑或者声讨国家的某一部法律怎么样,只是想谈一下这样的法治思维逻辑会产生的怎么样的不利影响。在形式主义法治的思维下,很容易导致整个国家陷入了一种很危险的境地。因为这样的理论为权力者滥用权力打开了绿灯。统治者或者权力的实际控制者可以滥用自己的权力,造成了“权力之治”的局面。从另一个层面也就是人主导权力,最终的只能是人高于法律的“人治”时代,而所谓的“法治”仅仅异化为了统治者奴化人民的工具。话不狂出,以史为鉴。曾经盛行的实证主义观点最终成为了纳粹者希特勒的专权暴政的工具,给人类带来了深重灾难。

4、所以在这里最关键的就是明晰如何对“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做权衡和选择。 其二,关于“实质法治”。想到了法学史上一位著名的人物拉德布鲁赫,一位从实证主义修正转变的先哲的精锻之论:“法的安定性不是法必须实现的唯一价值,也不是决定性价值。除了安定性之外,还涉及到另外两个价值即合目的性和正义性”。的确,实质法治的核心就在于支撑它的正义、自由、平等、公正的法治思想和原则理念。只有这些理念才是法治的灵魂,才是支撑着公权力合理、合目的性运用的原则性羁缚。因此,在这里想一下我们的城管执法人员坚持的是什么样的法治理念,那么城管的心安理得的“法治论”能不能站得住脚呢?如果说在一定的层面上有瑕疵的话,我们又拿什么

5、作保障机制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害呢,又如何保证天使般的“人民政府”天天用良心呵护自己的子民呢?如果不能,有的人是不是要检讨一下自己的法治理念呢? 二、浅谈在这种相互的厮打中折射出的一种对于权力和权利关系的理解维度 其实,不难发现,(因为也没有什么东西可以掩盖的住)我们中的一些执法人员的“官本位”和“权力本位”的思想依然是根深蒂固的。其一,权力与权利的本源关系如何呢?关于这个问题基本上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权力统一说”,即认为权力是权利的来源基础,权力国家产生之后,权力赋予了公民权利。权力的范畴决定了权利的多寡,而这又要看权力者本身所恩赐于民的权利。这样实际上是一种传统的专制理论,早已经被

6、历史所抛弃。另一种就是“权利统一说”,主要是基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的思想,人民让渡自己的权利,基于公意而成立政府更好的处理公共事物,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这种思想已经被学界广泛认可,也成为了近现代国家建立的理论基础以及民主执政者恪守的基本原则之一。 其二,基于以上的讨论,我们反观身边部分执法者的权利和权力观念。当城管执法人员举起拳头砸向水果摊商贩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自己的权力哪里来的呢;当城管执法人员在“大义灭亲”的没收了商贩赖以生存的营生还自认为理直气壮的时候,有没有考虑过什么叫做公民权利,更何况怎么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力呢?如果没有的话要不要自己反思一下呢。用人民给的权力打人民,这样的逻辑悖

7、论不可笑吗?更为可笑的是有部分的执法人员一直在抱怨“刁民”太多了,不用严厉的手段很难达到效果。姑且不论商贩有多么刁蛮,有没有仔细的想做所谓的“效果”是什么呢?市容整洁,干净利落是很好,这也就是让领导看了和颜悦色罢了。好像有一个词语叫做“形象工程”不知道用在这里合不合适。 当然完全把这样的责任推给城管执法责任是不负责任的,也是很不公平的。因他们也有很大的压力,这就体现了一种制度上的、根源上的问题。 其三,在这种权利观念下,管理的效果如何呢?其实,在暴力执法的“恶花”上结出的暴力抗法的“恶果”。既然你一个执法者连他们的生存权问题都置之不理,他们又能够怎么样呢?记住有句话叫做“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8、”。其实,他们不是所谓的“刁民”,可悲的是这已经触及了一个生存底线的问题。 三、权利维护的方式和态度 如何维护权利,促进自由,推进发展呢?最近一种很热的提法叫做“服务型政府”。那么,首先还是要明细应该真正为谁服务,怎么样服务,服务的效果目的是什么呢?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经济政治取得累了迅速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政府在规划、城建等方面也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很多问题还是亟待解决的。 其一,从城管的相对人看,很大一部分的商贩是失地农民和下岗工人。亲爱的“人民公仆”,当你们伸出铁拳的时候,有没有睁开自己的眼睛,看看手下可怜的羔羊呢?他们愿意风里来雨里去的艰难生活吗?因为失地农民赖以生存的

9、生产资料土地被国家强制征收,用来建设开发,但是他们得到了很有限的补偿却难以继日为生,日后生存权和发展权没有了保障。因为下岗工人只有少的可怜的基本生活保障,被迫走上街头。然而,在所谓的“城市化建设”中他们无疑成为了影响市容的不良因素,甚至成为了所谓的“刁民”。我们有没有想过这两个问题呢?第一个问题,他们街头经营到底是“刁民行为”还是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使然呢?一方面拿了人家的土地建了城市,另一方面又是驱赶人家这叫做公平还是正义呢?第二个问题,他们是城市的污点还是这个城市的主人呢?人权的而为难题其实从来不是抽象的文字游戏,恰是摆在我们面前现实的自由、生存和发展的问题。如果我们为了建设所谓的整

10、洁美丽城市,对这些路边的商贩就赶尽杀绝,请告诉大家让他们怎么生存。如果所谓的城市化建设就是要牺牲这部分人的利益作为代价,那么这到底追求的最大多说人的正义,还是仅仅是城市人的“群体正义”(the justice of a group)呢?如果连这“一代人的正义” (the justice of a generation)都不能够保证,又怎么能够做到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多代人的正义”(the justice of generations)呢?那么这样的城市化建设结果是冷冰冰的建筑群呢,还是大家渴求的和谐社会呢? 其二,伴随着世界经济政治全球化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实践,政府职能转变已经成为了必然

11、的趋势。同时这也给政府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智慧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当前令城管执法人员最头疼是路边商贩和黑车司机,而他们真正成为“路边之摊”和成为“黑司机”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许可要求过高,市场的准入门槛太高。因此这就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在谈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时候要知道在现代社会的真正职能范围是什么。如果现代政府不能很好的在市场和行政关系中做出正确是权衡和选择,恐怕后果也只能是以政府“管理失效”代替市场“手段失灵”。 四、结语 “福利政府”才是现代服务型政府努力的方向。所谓“福利”政府就是要求我们政府首先在法治的保障和羁束下,对社会公民尽到自己在一定层面上不作为(不侵害)的义务,更重要的是要尽到对每一位公民“从摇篮到墓地”的照顾义务。或许只有在这样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正确选择和微妙的调适中才能够真正的保障公民的自由、捍卫公民社会的尊严,实现公民自由全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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