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见的手”、理性设计与社会发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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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不见的手”、理性设计与社会发展 “看不见的手”并非纯粹的经济分析工具,而是斯密道德哲学体系的核心范畴。除去经济学、神学等意义外,“看不见的手”原理具有深刻的发展观意蕴。它不仅揭示了国民财富自然增长的内在机制,而且阐发了社会发展的自发秩序思想,强调社会发展本质上不是理性预先整体设计的结果,而是每个个体在“看不见的手”牵引下相互作用的自然结局。上述思想对于后发国家实现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刘会强(1967),男,上海政法学院社会科学系副教授,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哲学、发展哲学。(上海 201701) 近代以来,关于发展问题讨论的分歧之一,就是如何看待理性设计在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2、以重商主义为代表的一方,把理性设计视为影响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以为经济增长、社会繁荣是政府进行积极管制的结果。与这种整体主义的思路不同,斯密坚持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强调在市场社会,无论是经济增长,还是社会发展,其过程和结局都是人类理性无法预先进行整体设计和构造的。在本质上,它们是一个由自利心驱动的自生自发的过程,质言之,是每个个体在“看不见的手”牵引下相互作用的自然结果。回顾和梳理这段思想论争,对于后发国家无疑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一、“看不见的手”与“管制的国家化” 作为一个概念,“看不见的手”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分别只出现了一次,虽然如此,但其深刻的思想意蕴却渗透于斯密学术活动的所有领域。

3、可以认为,对于斯密而言,“看不见的手”绝非纯粹的经济分析工具,而是他思想体系的核心范畴,用来描述这样一种原理,即“由于个人行为的非故意的结果,一种能产生善果的社会秩序出现了。”1(P1069)然而,学术史的考察表明,无论是“看不见的手”范畴本身,还是其中蕴涵的基本见解,其原创之功都不应归在斯密的名下。就前者来说,类似的用法远在17世纪就已经出现。 那么,斯密提出“看不见的手”原理的用意和价值何在?在我们看来,从经济层面分析,一个直接原因就是探究一条不同于重商主义的经济增长的新路径。 众所周知,现代世界把斯密尊为古典经济学的祖师,国富论亦被视为系统阐释经济增长理论的经典之作。然而,对经济增长问题

4、的关注并非始于斯密。事实上,这也是重商主义者思索的重要议题之一。英国重商主义代表人物托马斯•孟的代表作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就是专门讨论财富增长的手段和方法的。但是,在根本上,重商主义奉行的财富增长路径与斯密截然不同。撇开具体观点的差异不论,早期和晚期的重商主义皆以“管制的国家化”2(P42)为其显著特征,主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全面干预。在重商主义者看来,由于一国之所得必为另一国之所失,因而,只有强国才能在国际贸易竞争中胜出。这样,国家管制就势在必行,诸如外汇管制、出口论断、海运保护等等,不仅如此,国家还要全面介入国内的工商业活动。重商主义关于经济增长的这些主张受到西欧诸国当权者的

5、欢迎,并转变为促进经济繁荣的重要国策。其影响相当久远,在英国一直延续至斯密生活的时代。 斯密(1723-1790)生活在产业革命前期的英国,寻求国民财富增长的最佳途径构成这个时代英国社会的强烈诉求。这是因为在18世纪初与英格兰合并之后,苏格兰的社会发展、经济增长势头十分强劲。但是,仍有一些难题困扰着前进的步伐。一是重商主义的残余观念与政策影响还在发挥作用。这样,一个现实问题便凸显出来:国民财富增长的有效途径和良好的社会秩序究竟是什么?是倚重原有的重商主义取向还是另辟蹊径?二是追求私利是否将导致社会道德的普遍衰落?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这种行为又如何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对此,许多有识之士疑虑重重

6、,担心工商业的迅速发展、个人财富的急剧增加将导致社会伦理的衰败和道德观念的沦丧。现实的挑战催动理论思维的创新。面对时代课题,斯密博采众家之长,对个人利益与社会公益的关系进行了系统研究,并以带有隐喻意味的“看不见的手”把自己的研究成果形象地展示出来,从而揭示了国民财富增长与道德发展的新路径。在他看来,一个国家的财富来自资本和劳动的自然增长,而管制只会起到相反的作用。因为国家管制的种种措施不仅破坏产业的自然均衡,减少财富的增长,而且还腐蚀国民的精神,使工商业者腐败,从而产生极大的道德危害。所以,能够有效增进国民财富的路径是由“看不见的手”引导的经济的自然增长。 二、“看不见的手”与财富的自然增长

7、斯密之所以反对国家管制、致力寻求国民财富的自然增长机制,在实践上,是为新生的市民社会开拓适宜的生长空间,在学理上则是由他秉承的文艺复兴以来的自然法传统所致。按照熊彼特的见解,所谓“自然”或“自然的”,其要义之一就是“事情的性质”(the nature of the case)。因而,“自然法这个理想包含有这样一个发现,即如果不干扰社会状况方面的事实,让它们自由发展,它们就会决定事情发生的某种先后次序。”3(P173)作为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主将,斯密继承了自然法的传统,并成功地运用于其道德哲学体系的构建之中。对斯密的思想形成,魁奈的“自然秩序”观影响甚巨。在魁奈那里,“自然秩序”被视为支配人类社会

8、的最高法则而备受重视。如果人为秩序遵循自然秩序,那么,社会就处于健康状态;相反,则是病态的社会。斯密同样十分推崇“自然秩序”的优越性,对人为秩序持怀疑和批评态度。循此理路,他得出一个基本结论:社会公益的扩大、国民财富的增长不是国家管制的结果,而是市场社会的一个自发组织过程,即个人在正义之法的约束下追求私人利益的意外结果。 所谓公共利益,即大多数人的利益。在斯密之前,曼德维尔、休谟等人已经表达了“私利即公益”的观点,但对其机理并未做具体论证。“看不见的手”原理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斯密认为,如何保全和增大自身利益是经营者精心盘算的首要问题。但是,他并不因此就必然危害社会而应当受到谴责。一则,自利乃

9、是人的本性所在,而合乎本性即是“自然的”;二则,借助市场社会那只“看不见的手”,实现自身利益的行为往往可以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利益。“看不见的手”之所以具有如此功效,是因为它概括和揭示的正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机制。毋庸赘言,追求私利是市场社会中经济活动的深层动机与最终目的。然而,在分工明确、竞争激烈的条件下,“经济人”的目的绝然不能简单地通过利己的手段得到持久满足,而只能采用利他的方式,即以优质商品或服务满足他人需要和社会利益来实现。在形式上,他人被设为满足私利的手段,而不是经济活动直接的受益者。但其利益不仅没有因此受损,反而得到增进,因为他得到了称心如意的商品和服务。这样,利己与利他、目的与手段

10、达成了一致。斯密特别提醒,此种状况并非“经济人”有意为之,而是他在实现私益时达成的。对此,斯密说道:“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4(P13-14) 分析市场经济运行的现实,“看不见的手”通过以下途径促使私利增进公益:一是基于利己心的经营活动产生客观的社会效益,如创造就业机会、推动技术革新、为他人提供商品或服务、为社会提供税收、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等等。二是通过价格机制使私人投资产生有利于社会的功效。此外,“看不见的手”借助于竞争机制,还可以形成一种

11、社会规则,有效地防止和纠正自利行为损害社会公益情形的产生和蔓延。这样,在“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国民财富就可以实现自然增长。斯密分析,这种增长一方面表现为国民财富总量的迅速扩大,使国民处于富裕状态;另一方面则体现为经济活动规模和范围的自然扩展,其顺序大体是农业先于工业、农村先于城市,而后才是国外贸易的发展。当然,各国不同的风俗习惯等因素时常会改变这种顺序,使得不同国家的繁荣进步风采各异。 三、“看不见的手”与社会发展的自发秩序 无意之中增进社会公益不过是“看不见的手”的“神奇”效能之一。事实上,“看不见的手”所描述的机制不仅限于经济领域,而且广泛存在社会活动的众多领域。值得注意的是,斯密在分析

12、经营者实现私益的行为可以有效增进社会公益时,特别强调,“看不见的手”在这里“像在其他场合一样”,发挥着神奇的牵引和调节作用。这就明确无误地揭示了“看不见的手”作用领域的广泛性。对此,英国学者斯金纳概括道,斯密认为在人类活动的几乎一切领域里,均“受无形之手引导,促进自身全然无意的目的”。5(P9) 对“看不见的手”在社会发展中作用,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作出了精辟阐发。他说:“在政府中掌权的人,似乎认为他能够像用手摆布一副棋盘中的各个棋子那样非常容易地摆布偌大一个社会中的各个成员;他并没有考虑到:棋盘上的棋子除了手摆布时的作用之外,不存在任何别的行动原则;但是,在人类社会这个大棋盘上每个棋子都有它自

13、己的行动原则,它完全不同于立法机关可能选用来指导它的那种行动原则。如果这两种原则一致、行动方向也相同,人类社会这盘棋就可以顺利和谐地走下去,并且很可能是巧妙的和结局良好的。如果这两种原则彼此抵触或不一致,这盘棋就会下得很艰苦,而人类社会必然时刻处在高度的混乱之中。”6(P302)在这里,斯密以棋盘与棋子设喻,通过对比分析揭示了两条不同的社会发展路径及其关系,这就是人为秩序与自发秩序。前者认为社会发展乃是掌权者通盘筹划、精心设计的结果。这种主张为斯密所质疑和反对,因为它过于自信,对社会个体的行动原则却视而不见,极易导致社会发展的不和谐。斯密肯定的是后一种主张,强调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本质上是按照各

14、自原则行动的每个个体在“看不见的手”牵引下相互作用的自然结果。这个原则不是别的,就是斯密所说的“每一个人对改善自身处境的自然努力”即个人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斯密的自发秩序思想并非推崇盲目必然性的力量。作为启蒙运动的主将之一,斯密的思想中同样洋溢着理性的光芒。不过,他奉行的是一条与欧洲大陆主流思想家不同的理性主义路线。按照哈耶克的看法,7(P13-16)尽管法国启蒙思想家与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同为理性主义的信徒,但是其间存在巨大差别。前者属于建构论的理性主义,后者可归为进化论的理性主义。建构论的理性主义对人的理性无比自信,认为人的理性至真至善、充满智慧,通过人的规划设计、巧妙安排,可以形成理想的社

15、会制度、经济体制,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与这种看法相反,苏格兰思想家所主张的是进化论的理性主义。进化论的理性主义同样诞生于启蒙时代。其首倡者当推曼德维尔,但所言不详。更为全面的阐述是由孟德斯鸠、特别是大卫•休谟、塔克、弗格森和亚当•斯密作出的。与完美理性预设不同,进化论理性主义者认为,人的理性受制于特定的社会生活进程,是在与他人与社会的互动中发展起来的。所以,理性不是完美无缺的,而是具有先天的局限性。作为社会结构的一环,它不可能离开自身反观自己,也无法跳出由以生成的传统和社会,审视它们并做出评价设计其运行。所以,那种认为社会按照人类智慧的事前设计运行和发展的观点是根本站

16、不住脚的。8(P87) 基于这种理性观,斯密等人认为,如同自然界是长期演化而成的一样,社会发展也是进化的自然结果。而社会进化的法则就是自发秩序,即“看不见的手”所导致的秩序。在本质上,这种秩序观突出强调人类社会存在着一种自发生长、自我运动的力量,认为诸如社会规则、经济制度、法律、惯例、乃至道德等等这些有利于财富增长、社会发展的元素,并不是因为人们事先知晓了它们的益处,“按照一个完全从一个组织者的头脑中想象出来而由一群明智的人审慎地加以执行的计划描绘出来的,而是由一群人遵照完全没有意识的本能力量的命令策划的无数行动描绘出来的。” 在表面上,自发秩序与通常所谓的客观规律相差无几,因为它们共同强调了

17、个人力量无法左右的客观趋势。然而,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其间的区别相当显著。这点,对比斯密的自发秩序与魁奈之“自然秩序”的区别可以看得很清楚。诚然,魁奈的“自然秩序”思想对斯密影响极其深刻,以至于斯密决意把自己的精心之作国富论献给魁奈。但是必须明确,他们二人奉行的是两条不同的理性主义进路。这种差别同样体现在他们对社会秩序的理解上。在魁奈那里,“自然秩序”就是牛顿力学意义上的客观规律,它不仅支配着自然界,而且支配着社会运行、规约着人的行为。然而,“自然秩序”是超自然的、至高无上的,它是上帝的秩序,外在于、超越于人的意志。人们的责任一是了解它,二是使自己的生活与它完全符合。为此,魁奈强调,对于社会繁

18、荣来讲,更加重要事情的是,由一个开明的政权把来自国民体验的知识与一般管理科学有效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应当严格遵守的最好法律。在这里,建构论理性主义的立场昭然若揭。 与魁奈不同,斯密秉承进化论理性主义传统。对魁奈轻视社会自发力量的偏颇,斯密毫不客气地提出了批评,认为魁奈“似乎没有考虑到,在国家内,各个人为改善自身境遇自然而然地、不断地所作的努力,就是一种保卫力量,能在许多方面预防并纠正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公平和压抑的政治经济的不良后果”。相反,在斯密看来,“在国家内,自然的智慧,对于人类的愚蠢及不公正的许多恶影响,有了充分的准备,来做纠正,正如人体内,自然的智慧,有充分准备,来纠正人类的懒惰及

19、无节制的不良结果一样。”4(P240-241)可见,斯密心目中的自发秩序既不是独立于人类社会之外、与人的活动无关的“客观规律”,也不是人类发现“客观规律”之后巧妙、完美的设计。这种秩序与人类的行为密不可分,是无数个以实现自身利益为目的的人类个体行为相互作用的意外后果;它乃是人类社会的一种“自然的智慧”,体现着社会自我调适、自我发展的功能。 那么,在自发秩序观的框架内,政府是否就无所作为、甚至可以取消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是因为:(1)作为一种外在强制力,政府的存在及其运作是“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的条件。在苏格兰学者看来,人非圣贤,懒惰、放纵、短视和浪费等等都是人的本性所在。唯有在外在环境的

20、压力,人才会谨慎小心地运用恰当的手段实现自己的目的,而政治层面的制度安排也是其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2)国防、司法和提供公共事业与公共设施等国家职能共同构成社会运行、财富增长的必要保障。其中,司法职能对于维护个人权利与经济持续繁荣的积极影响不可或缺。斯密说:“在任何国家,如果没有具备正规的司法行政制度,那么,那里的商业制造业,很少能够长久发达。简言之,人民如对政府的公正,没有信心,这种国家的商业制造业,就很少能长久发达。”4(P473)所以,尽管自发秩序观认为人的理性无法从整体上设计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进程,但是,这决不意味着斯密是一个“看不见的手”万能论者,并因此走向无政府主义。 四、斯密发展

21、观的当代意义 作为市场社会理论的鼻祖,斯密通过自己的道德哲学体系在理论上为西方社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而他的“看不见的手”原理则揭示了一条全然不同于“国家管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新路径。西方发达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现实表明,这个原理阐述的正是现代市场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律之一。尽管凯恩斯理论对斯密的发现有所修正,但并没有推翻它,而是使其更加完善,以便让“看不见的手”更好地发挥作用。因而可以认为,对于那些试图在市场条件下实现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的后发国家来说,斯密的主张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首先,后发国家应当消除在社会发展上对理性设计的迷恋和崇拜。比较而言,西方发达国家与后发国家的现代化在演进路

22、径上存在着明显差别。前一类国家在总体上注重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沿着自发秩序的道路相继成功地完成了经济与社会的现代化。后一类国家虽然为数众多、彼此间在经济文化上有着诸多方面的差异,但是却普遍存在着一种崇尚理性设计的倾向,走的几乎都是一条人为秩序的路子。这种倾向的最初表征是“二战”后流行于发展中国家的计划管理或经济计划化潮流,最新体现则为创造增长奇迹的东亚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表现不一但实质相同,即对人为秩序的偏好,以为凭借详尽的计划和政府管理即可实现经济与社会的现代化。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大体有两个相互交织的原因:一是对传统的路径依赖,二是现实对象的强大诱导。 众所周知,这些国家大多是在

23、前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匆忙加入到发展大潮中来的。由于缺乏必要的准备,其经济增长要么简单效仿西方模式,要么照搬斯大林模式,因为它们是已经成功的或者是一度看似成功的发展模式。这种效仿式的发展常常裹挟着大量未经市场经济彻底涤荡的封建主义的体制因素与观念因素,如集权制度、国家权力对经济和社会的强有力支配、集体至上、裙带关系等。这些因素与效仿对象的经验结合起来,形成了一种奇特的发展景观。历史已经证明,以高度集权为特征的斯大林模式是一种失败的发展模式。然而,人们对于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的认识并不一致。尽管1998年金融危机已经暴露了这种模式的局限性,但是,赞誉之声仍然时有所闻。 不可否认,传统因素尤其是集权制度

24、曾经在一些国家的经济起飞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如果因此把这种做法上升为可以坚守的历史经验,则是误判了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必须看到,这种产生于农耕时代的制度安排在促进经济崛起的同时,也让东亚国家和地区付出了诸多代价,如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人权保障与民主发展滞后等等。其表征恰似当年斯密批评重商主义“管制国家化”种种弊端之再现。如果说斯密的学说具有更多的真理性、其批判代表着历史进步的方向,那么,后发国家在走向现代文明的进程中必须实现从人为秩序到自发秩序的转型。 其次,后发国家应当充分重视“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这是后发国家瓦解理性设计崇拜症的根本举措。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认识到现代社会的发展秩序从根

25、本上是自发的,即是一个自主发展的过程。9(P12)按照这种见解,无论是劳动分工、货币、资本积累、财产制度,还是语言、道德、法律、习俗等等,这些有助于财富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制度和秩序,都是作为千百万人自发行动的结果逐渐形成的,不是人类智慧事先的刻意安排。当然,这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并不排斥理性设计的作用。尤其对于后发国家来说,在特定的发展时段内,譬如经济起飞阶段,理性设计是不可或缺的。然而,应当明确,相对于“看不见的手”来说,理性设计的作用始终是第二位,而不是基础性的。20世纪个世纪60年代初期,经济增长的计划管理之所以在后发国家相继陷入破产,传统社会主义在70、80年代之所以遭到挫折

26、,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过分夸大了理性设计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尤其是后者,从宏观到微观,从经济到社会,事无巨细,统统纳入计划管理的范畴。结果导致双重错误:陷入乌托邦设计的历史误区,10(P63-67)扼杀了社会成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中国经济在改革开放以后的成功,在根本上可以归因于发挥了“看不见的手”对经济活动的引导作用。 同时必须看到,在后发国家,“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主要限于经济领域,而在其他领域理性设计的作用仍然相当巨大。应当讲,这是不够的。按照斯密的看法,在市场社会中,“看不见的手”的作用绝不限于引导和协调经济活动,而是遍布于社会诸多领域。因而,对于后发国家来说,逐步扩展自发秩序的范围将是不

27、断提升发展的整体水平的重要途径。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责无旁贷。 最后,后发国家政府的重要职责就是打造有利于社会自主发展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条件。有效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必须再造政府职能,这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与全面管制的重商主义式的国家不同,除了国防、司法和公共事业与设施外,斯密没有赋予政府更多的职能。这样就大大地缩小或限制了国家权力的活动范围,为社会的自主发展留出了更多的空间。斯密的这个观点反映了启蒙运动以来西方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并对发达国家的政府职能定位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比之下,后发国家普遍存在“强政府、弱社会”的格局。虽然“强政府”有助于实现特定的增长目标,但是,社会的自主发展受到较大

28、制约,而由集中决策带来的政治和道德风险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期发展。东南亚和拉美一些国家腐败横生、政局动荡的现实已经证明了这点。当然,这种格局是由长期的历史积淀和国际竞争的现实压力共同造成的,要从根本上改变决非一朝一夕可以做到的。但是,一个基本的方向应当明确,这就是积极协调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使社会形成自主发展的能力。对当代中国来说,这项庞大的社会工程至少包含两方面相互联系的侧面:一是逐步减少国家对经济社会的直接支配,二是培育公民社会,促进公民参与。就前者而言,重要的是继续推进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用法律约束和规范国家权力。就后者来说,重要的是要看到,公民社会的兴起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必然产物,11公民社会在中国的崛起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的逻辑必然;要充分认识到,公民自由和权利的发展以及以此为基础的有效参与不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障碍,而是其深厚的动力源泉,这一点正是科学发展观倡导的以人为本原则的实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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