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时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事故分级1.5 工作原则1.6 预案体系2组织体系2.1 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2.2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2.3 成员单位及其应急处置职责2.4 现场指挥部及其主要职责2.5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3预防、监测与预警3.1 预防3.2 监测与预警4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4.2 先期处置4.3 启动响应4.4 处置措施4.5 信息发布4.6 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事故调查5.3 总结评估6应急保障措施6.1 应急队伍保障6.2 物资装备保障6.3 技术支持保障6.4 通信与信息保障6.5
2、交通运输保障6.6 医疗卫生保障6.7 资金保障6.8 宣传、培训和演练7附则7.1 预案管理7.2 奖励与责任追究7.3 预案实施时间8附件8.1 市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组织体系结构图8.2 市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8.3 市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企衔接图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减少事故,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区行政区域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1)本行政区域内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镇(区、街道)处置能力、或者跨镇(区、街道)、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行业领域已制定区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按其预案实施。1.4 事故分级生
4、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树立安全发展理
5、念,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统一领导,分级处置。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政府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镇(区、街道)及在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有关工作。(3)及时反应,协同应对。区政府按照事故级别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规范有序,协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4)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
6、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1.6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预案。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急预案、镇(区、街道)和及其有关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组成。本预案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操作指南。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
7、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工作安排。2组织体系市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组织体系结构图见附件8.1。2.1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成员由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纪委监委、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市公安局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区融媒体中心、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
8、医疗保障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人社局、团区委、区总工会、区红十字会、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通信运营企业、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必要时,可以增加区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区指挥部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2)协助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3)决定启动和终止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4)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必要时向上级提请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5)指导有关单位编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9、按照上级指示要求开展工作;(7)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协调支援;(8)负责指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2.2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承担应急值守相关工作;(3)协助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成员单位和应急专业工作组间的联络、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4)统筹事故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新闻发布工作;(6)组织开展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7)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专家的建设和管理;(8)组织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督促指导和抽查各部门单位开展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2
10、3 成员单位及其应急处置职责在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1)区委宣传部(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2)区纪委监委:参与事故调查,负责党纪政纪责任追究等工作。(3)区人武部:根据应急需要及时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与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等工作。(4)区发改委: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粮食供应;依照
11、法律规定组织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5)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爆物品、船舶修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应急救援有关物资组织和保障工作。(6)市公安局分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秩序维护。(7)区民政局:组织协调敬老院等民政福利救助机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8)区司法局:指导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9)区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提供资金支持。(10)区人社局:指
12、导监督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提供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测绘地理信息。(12)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评估工作,提出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参与环境损害责任调查。(13)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建筑施工以及城市地下管网、城镇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机械等救援设备。(14)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垃圾焚烧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市容、环卫设施和建筑亮化建
13、设的应急救援工作。(1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区内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水上搜救、交通管制工作。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水陆交通运输保障。(16)区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和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控。(17)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机、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8)区商务局:做好商贸服务等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生活必需品的供应。(19)区文广旅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处置文化市场生产安全突发事件。(20)区卫健委:
14、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本区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21)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物资的调拨。(2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提供抢救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23)区信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遇难(失联)人员亲属信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24)区总工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中职工伤亡的调查处理,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5)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伤员救治工作,
15、及时向受难者及受影响群众提供人道救助,参与灾后重建与救济工作。(26)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做好应对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7)区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28)供电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29)事发地镇(区、街道):负责制定镇(区、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发后及时报告先期处置及现场救援情况;配合现场指挥部的救援行动;制定针对行动不便老年人的救援方案和保障措施;做好群众疏散、劝告、安抚工作;提供现场指挥场所和其它应急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
16、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保证联络通畅,并加强与其他应急机构的衔接配合。2.4现场指挥部及其主要职责现场指挥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指挥,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定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现场指挥部可设立综合协调组、事故救援组、交通管制组、医疗卫生组、环境监测组、处置保障组、新闻发布组、专家组、善
17、后处置组等应急救援工作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工作组设置可适当调整。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职责如下:(1)综合协调组:区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公安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事发地镇(区、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承担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协调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的调集工作;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审核把关信息发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2)事故救援组: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镇(区、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实施事故处置、
18、人员搜救、行动不便老年人救援、工程抢险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3)交通管制组:市公安局分局、区交运局、事发地镇(区、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事故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应急通行需要;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4)医疗卫生组:区卫健委、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发地镇(区、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调度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
19、医疗保障服务;专门制定针对老年人行动不便的医疗应急保障措施;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5)环境监测组:区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6)处置保障组:事发地镇(区、街道)、区发改委、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水、供气、供电和通信
20、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7)新闻发布组:区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分局、事发地镇(区、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媒体的现场管理,做好事件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活动的组织工作;做好境内外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向区指挥部和事故相关单位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8)专家组: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镇(区、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对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等提出建议,为应急救援行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9)善后处置组:事发地镇(区、街道)、区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
21、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做好受灾群众、遇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做好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的救灾安置工作,设置老年人专门场所,配备老年人专用设备,张贴醒目提醒标志;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和受灾人员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2.5生产经营单位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事故发生时,立即采取先期处
22、置,并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3预防、监测与预警3.1 预防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向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备案。区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镇(区、街道),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3.2 监测与预警3.2.1 监测区政府有关部门及镇(区、街道)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与监控,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进行分级,推广在线监控、预警,及
23、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存在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3.2.2 预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发布一级、二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突发事件专项应对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受区政府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三、四级预警信息应当由区政府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
24、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进入预警期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4应急响应市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8.2o4.1 信息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报告所在镇(区、街道)有关部门,并应当于事故发
25、生1小时内向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地镇(区、街道)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第一时间上报至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信息初报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别、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的初步估计、现场救援情况、事故已采取的措施等。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生产安全事故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涉及港澳台侨、
26、外籍人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涉外机构通报。4.2 先期处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协助救助伤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特别是行动不便的老年人。(2)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3)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队伍提供
27、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事发地镇(区、街道)应当立即启动镇级预案,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制定针对老年人的风险提醒措施并应急实施方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处置,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者灾情蔓延,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伤害,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依法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4.3
28、 启动响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跨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等级,由上级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上级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后,区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应服从上级统一指挥,全力配合做好救援工作。4.4 处置措施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镇(区、街道)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1)制定方案。根据事故类型,研判现场信息,制定应急处置方案。(2)搜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特别是针对老年人行动不便的情
29、况,消防和医疗救护人员要协力开展搜救和救助工作,确保老年人的安全。(3)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道路交通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4)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将警戒区域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5)医疗救护。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危重伤员,制定专门针对老年人行动不便的医疗救护方案和保障措施。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请
30、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6)环境监测。开展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现场救援工作建议。4.5 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由区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分局等部门配合区政府发布信息。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区政府在上级宣传部的指导和区委宣传部协调组织下,第一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布权威简要信息、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4.6 应急结束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
31、制、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生产安全事故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按照上级指挥部要求执行。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区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配合。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在上级指挥部的指导下,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执行。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保险理赔,征用物资补偿,污染消除等事项。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尽快消除事故影响,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做好
32、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群众,安排专人负责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安置场所,配备老年人专用设备,张贴醒目提示标识;对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督促保险公司积极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及时归还调用和征用的财产,财产被毁损、灭失、消耗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做好环境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5.2 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5.3 总结评估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积极配合上
33、级有关部门开展评估工作,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6应急保障措施6.1 应急队伍保障区应急队伍由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镇(区、街道)应掌握所辖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行业属性、所处环境、自身规模,在整合应急资源基础上开展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服从统一指挥参与事故救援工作。6.2 物资装备保障区相关部门应当掌握本行业领域的救援装备情况,根据部门职责,配备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根据老年人的在应急救援中的需求,配备轮椅、紧急呼叫等专用救援物资。区政府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储备
34、制度,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需要。各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需要,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及时更新和补充。6.3 技术支持保障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应急信息数据库,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应急救援专业技术的研发能力,研发或引进应急救援新技术和新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6.4 通信与信息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广播保障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于公用通信网的应急通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电信、移动、联通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现场公用通信网络保障工作。6.5 交通运输保障市公安局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35、加强应急处置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通行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和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6.6 医疗卫生保障区政府应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救治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急性中毒、烧伤等救治机构的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技术力量和水平等。区卫健委按照职责和相关预案要求,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和行动不便老年人的救助能力。区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卫生队伍,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区市场
36、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掌握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6.7 资金保障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区政府协调解决。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6.8 宣传、培训和演练区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和培训,救灾队伍培训课程中专门设置帮助老年人运用智能设备和行动不便老年人救援方面的知识,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区政府负有安全生
37、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镇(区、街道),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运输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7附则7.1 预案管理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各镇(区、街道)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报
38、镇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审查后实施。7.2 奖励与责任追究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8附件8.1市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组织体系结构图指挥机构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常务副区长总指挥行业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分管公安工作副区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主要成员单位现场指挥部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单位 有关镇(区、街道 区有关部门综合协调组I医疗卫生组 交通管制组 事故救援组环测组处置保障组新闻发布组专家组善后工作组8.2市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信息上报8.3市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企衔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