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非法使用武力专项物理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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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非法使用武力专项物理知识人才源自知识,而知识的获得跟广泛的阅读积累是密不可分的。古人有书中自有颜如玉之说。杜甫所提倡的读书破万卷, 下笔如有神等,无不强调了多读书广集益的好处。这篇禁止非法使用武力专项物理知识,希望可以加强你的基础。除合法自卫和依据联合国宪章规定的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执行行动外,国际法禁止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这首先指侵略和侵略战争。19世纪帝国主义国家和它们的法学家强调使用武力、进行战争是国家推行国家政策、解决国际争端的最后手段,是主权的行使。国际法上第1个限制战争权的国际文件,是1899年的海牙第1公约,即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见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通过这一

2、公约,缔约国承担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尽量避免诉诸武力的一般性义务。1907年的海牙第 1公约逐字重申了上述义务;1907年海牙第2公约,即限制使用武力索偿契约债务公约,进一步在具体问题上限制使用武力。它规定缔约国不得以武力为其国民索取契约债务。1919年国际联盟盟约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即仲裁员作出裁决、 法院作出判决或国联行政院提出报告后3个月以内,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即对遵行裁决或判决或行政院一致通过的报告书的会员国,不得从事战争,并且规定了对违约国的制裁办法。在法律上全面禁止以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工具的是1928年 8月27日的巴黎非战公约。非战公约全称为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

3、也称白里安-凯洛格公约。在公约中,缔约各国郑重宣告:它们斥责用战争来解决国际纠纷,并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上,废弃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公约并进一步规定:缔约各方同意它们之间可能发生的一切争端或冲突,不论其性质或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加以处理或解决。非战公约笼统地废弃战争,未区分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但缔约各国分别在谈判、签署、批准或加入公约时,有一项重要谅解,即不影响当事国的合法自卫权。此外,英、法等国还提出不影响它们在国际联盟盟约和洛迦诺公约(1925)下承担的义务。因此,非战公约所禁止的战争不包括自卫战争,也不包括国际联盟盟约中规定的对违约从事战争的国家的制裁行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纽伦堡和东京国际军事法庭(见战争犯罪)判决书,肯定了非战公约的法律效力,并且据以对德、日战犯判罪。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中说:本法庭认为,郑重废弃以战争为国家政策的工具,必然包含战争在国际法上为非法的主张;凡策划并进行这样的战争,因而产生不可避免的和可怕的后果者,在这样做的时候,就是犯了罪。感谢你阅读禁止非法使用武力专项物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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