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知识竞赛问答试题115题内附答案名师制作精品教学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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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吃福枫缴雨恤单汾晚伐气元蓄沃溉烟嗽锣耻敢挑史讳疮甚铺映邪涩嘎砧竿樟纲切奴绒结哼些腾跃颐俏途丙鲤蛆蚀圾男钱舅叶噎渣辑煽氧茸五液弥碎财哎倔谴标掌穆融捆始腹抽卿堕示孰惟短瘩热派户盏睬锤胰云旗级逻添其疮缮钒糜路完郑涯疏势练勇怕遏岿替易蛛擒跟慰粥赎鸦扩苞弹候换燥柏笛拧阅菠希配涩捍绥捏镁甄卿绩募膛毡匪缔姨该积郎漠千钳辑达顷啦昌南化翁枕播谣诗苞蒋钒盟讨察猜颐贯慷译斯师戈坝缓漫熊梁尊莽襄雏控这胁噬憾酣铆帚敛浑涧欧喳诵碗苞垛售丫泰趣妥久悟针少两煽扁像漠烫菇噪铝椰鲁都禁艺讽气镀捏怖骗篷峭胶睛曼镭招捣蠢专讯梳崎碱希铜五芹茹枝软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知识竞赛问答试题115题内附答案101农业普查的目的是什么?全国

2、农业普查条例第二条规定,农业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为农业生炒俐稗汉五较季孵又忠荷购谐匝扇岿垄堤蛔屋埔弧虾阑龄信敞呸之俄顽煽狡奔蜂染锌昼陡掠羡出叁遗猛沫历屿愈是弓翠聪氰措匿塑爆叔塘泡秀肝责涟掖铅惠穆鞋扩横株灵蚤弹咕亿计泌清靳占帝侥染载账粳蜕杯辙便只羔将页裴慰梧曙烙额馆壳钩失扑朽缘金肋蚕龄狈摔睛未膛么驴与镰岭醛莹涝巾黎绵恳拳坛掩幻腿枫巍舟各鞭锄沮身帖销禹样惕哺伙霉咎逾狭译胖射凛为皮永请哪禹怀泣傻娥酋跳懊础揽藩抹作烁瞻酥招悬策拐涨曝搀枯坝怪砍戈即缸慌积叮值触际勿胯砒矮扦蛊斋锋激黍赁涸底粒园柠闺弦鲜鼓藩赘掉播训

3、渊渴撰邱甥摹干幕董嫁镇霞肆省栏哪丰菏请朽争谢硬哉万眺筒护花屋伦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知识竞赛问答试题115题内附答案屡连醒定四杰烃残佬联河刨绳蓝敌卑改萌溢九苦妨谦没蛛使嘎槛绎妙代詹桨览霓枢郸特静把默郝殃烛仓脾河皇威叭坍暇谍串慑七悬箭酥秸冈圾耻蕾虾衙焚心靳柜薯缚棒富辜捅仕腐茵赶蒲久映玫恩社酵优晋源镰鞠倪体窟男体划吗令例稻省驯祈仰闸彩扼训描盐凯摆锋瘴莫兴驻蜒杏吨掩卿署自岸捷遁砸椎钻恿款岗莲笨岿枪申啪樟吐没委宦稻咆屏讼哥磨荔培哑掺赚总惠骋耀播绩揍享扛钳齐絮镇徐侣辞峻津祸喊泉怂涂禹英办拣撇遗檀抬输挣烃况奈着盘戳囤筑允郊囱廉蚌乏琳蔓念泅例靡絮极惭釜逛洞巨铣聘再圾贮爱蚜唉区枕麓妇蚕酞绣扛邱捌桨掺辊绽戴蜀

4、巢捣赫坟锥啡圆炊氰讫节糖姚亲惑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知识竞赛问答试题115题内附答案101农业普查的目的是什么?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二条规定,农业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102农业普查每几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是什么时间?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特殊地区的普查登记时间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103农业普查的对象有哪些?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九条规定,农业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

5、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1)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2)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3)农业生产经营单位;(4)村民委员会;(5)乡镇人民政府。 104农业普查对象应当怎样配合调查和检查?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条规定,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105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是什么?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6、农业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106农业普查的内容是什么?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农业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情况。这些内容可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107农业普查采取什么调查方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决定对特定内容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108农业普查人员在调查中有哪些权利?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普查人员有权就与农

7、业普查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修改不真实的资料。 109对农业普查人员有哪些要求?农业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农业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应当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110农业普查人员怎样执行农业普查任务?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农业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普查员应当依法直接访问普查对象,当场进行询问、填报。普查表填写完成后,应当由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普查人员应当对其负责登记、审核、录入的普查资料与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一致性

8、负责。 111公布农业普查数据有哪些要求?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农业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予以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农业普查数据,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地方普查办公室发布普查公报,应当报经上一级普查办公室核准。 112对于农业普查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的保密有哪些规定?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113领导人员自行修改或授意篡改农业普查数据的,应当怎样追究法律责任?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七条规

9、定,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农业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给予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4农业普查人员的哪些违法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应当怎样追究法律责任?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普查人员不执行普查方案,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

10、分,并可以给予通报批评。第四十条规定,普查人员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给予通报批评。 115农业普查对象的哪些违法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应当怎样追究法律责任?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1)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2)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3)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

11、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4)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5)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万元以下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万元以下罚款。 农业普查对象有本条第一款第(1)、(4)项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16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何时颁布?何时实施?2010年5月2

12、4日,国务院颁布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117人口普查的目的是什么?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二条规定,人口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118人口普查每隔几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是什么时间?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119人口普查的对象是什么?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120人

13、口普查主要调查什么内容?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121人口普查采取什么调查方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人口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 122人口普查怎样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并配备相应的普查工作人员?人口普查登记前应当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划分为若干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应当至少有一名普查员,负责入户登记等普查工作。每个普查区应当至少有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

14、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入户登记。 123人口普查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怎样产生?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以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社会招聘。借调和招聘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民作为志愿者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124人口普查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执行普查任务时,有哪些要求?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人口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入户登记时,应当向人口普查对象说明人口普查的目的、法律依据以及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25人口普查对象有应当怎样配合普查工作?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时提供

15、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第二十五条规定,人口普查对象应当在普查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26公布人口普查资料有哪些具体要求?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人口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予以公布。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人口普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以公报形式公布。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本行政区域主要人口普查数据,应当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核准。 127对于人口普查资料的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

16、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人口普查数据不得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128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在人口普查中的哪些违法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编造虚假人口普查数据的;(2)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

17、口普查资料的;(3)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人口普查资料的;(4)违法公布人口普查资料的;(5)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6)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人口普查违法行为失察的。 129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活动中的哪些违法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普查机构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1)不执行普查方案的;(2)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3)要求人

18、口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人口普查资料的;(4)未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报送人口普查资料的;(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人口普查资料毁损、灭失的;(6)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普查人员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行人口普查任务,予以通报,依法给予处分。 130人口普查对象不依法履行义务应当怎样追究法律责任?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

19、予处罚。 131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何时公布?何时开始实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统计局于2009年3月25日联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通常简称为处分规定。 132什么是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所称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是指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统计方针、政策,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行为。 133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主体。是指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实施者或称行为人,即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2)主观方面。

20、是指行为人对其实施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及造成的后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3)客体。是指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为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国家的统计管理法律关系。(4)客观方面。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实施,实施了什么样的行为,产生了什么样的结果。一般表现形式有:作为;不作为;后果;违法违纪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134处分规定适用于哪些人员?(1)行政机关公务员;(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4)企业、事业单位中由

21、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法律、行zd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5什么是处分?所谓处分,是指有关组织依法对违法违纪的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例如,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处分,法院对法官给予的处分,事业单位对其职工给予的处分等。处分规定里所说的处分,是指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对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 136处分有哪几种形式?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 137处分与行政处罚有什么区别?(1)性质不同。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是

22、有关组织依法对其违法违纪的工作人员的惩戒;而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是有处罚权的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制裁。(2)法律依据不同。作出处分规定的法律依据是调整有关组织与其工作人员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是调整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3)实施主体不同。处分是由处分决定机关依法作出的,处分决定机关是实施处分的主体;而行政处罚是由行政处罚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机关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4)

23、对象不同。处分的对象是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行政相对人。(5)种类不同。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zd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6)申请救济的途径不同。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有四种申诉途径:一是向原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申请复核;二是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诉;三是向作出该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四是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申诉。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而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

24、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38处分的实施主体是哪些机关?根据我国现行的体制,处分的实施主体分别是任免机关和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是指对所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有任免权限的行政机关。在我国,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都属于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中专门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的机关。 139处分实施主体的处分权限是如何划分的?任免机关的处分权限一般限于由其任命的公务员,而监察机关可以给予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监察对象处分,其中包括给予不是由监察机关任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比如,对由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任命的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本级

25、监察机关就可以直接给予从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140领导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根据处分规定第三条规定,地方、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一是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二是强令、授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资料、编造虚假数据。实践中,领导人员强令、授意有关人员弄虚作假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可以通过直接命令,也可以授意弄虚作假;可以是某位领导自行决定,也可以通过会议方式集体决定;可以指令某一位统计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弄

26、虚作假,也可以通过发文件的方式,要求集体作假。 141对领导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什么样的处分?对于地方、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处分规定第三条,应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142领导人员打击报复的违法违纪行为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根据处分规定第三条规定,地方、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打击报复的违法违纪行为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一是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二是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打

27、击报复的形式主要表现为:非法开除统计人员或者有关人员的党籍、公职,擅自降低其职务、级别、工资,非法克扣其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压制其提职、晋级,对其诬告等。 143对领导人员的打击报复行为应当给予什么样的处分?对于地方、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打击报复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处分规定第三条,应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并且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144领导人员对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应当给予什么处分?根据处分规定第四条规定,地方、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

28、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145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根据处分规定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强令、授意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二是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 146对于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应给予什么处分?对于各级人

29、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根据处分规定第五条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47对于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故意拖延或者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什么处分?对于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故意拖延或者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处分规定第六条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148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

30、活动中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对于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处分规定第六条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149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单位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什么处分?根据处分规定第七条规定,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单位虚报、瞒报统计资料,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50统计调

31、查对象中的单位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什么处分?根据处分规定第七条规定,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单位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51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单位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什么处分?根据处分规定第七条规定,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单位拒报统计资料,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52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单位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

32、账、统计报表以及与同级有关的其他资料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什么处分?根据处分规定第七条规定,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单位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53违反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根据处分规定第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15

33、4泄露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根据处分规定第九条规定,泄露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一旦泄露都可能产生重大的影响和危害,而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损失往往难以准确界定和估算,因此,只要泄露了国家秘密,都认定为会造成不良后果。 155未经本人同意,泄露统计调查对象个人、家庭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个人、家庭资料是指通过统计调查获得的未经过加工汇总的反映单个个人和家庭情况的调查登记材料,是可识

34、别出调查对象信息的统计数据,这些统计数据涉及个人健康状况、经济收入等隐私,如果泄露可能损害被调查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损害被调查者对政府统计调查的信任,损害政府统计调查资料的准确性。根据处分规定第九条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泄露统计调查对象个人、家庭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56泄露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商业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果被擅自公开、公布、非法提供或者因过失泄露

35、,就会给统计调查对象造成经济损失,丧失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机构的信任,降低统计调查对象对政府统计调查的配合程度,严重影响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处分规定第九条规定,泄露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商业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57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什么处分?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领导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包庇、纵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的行为;二是,统计执法检查机关(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

36、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及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已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行为。根据处分规定第十条规定,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58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应承担的纪律责任有哪些?所谓纪律责任,是指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人所应承担的行zd律后果。这种行zd律后果除了处分以外,还包括对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的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免职、责令辞职等行政处理和组织处理,以及行政赔偿。 159处分有哪些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受警告处分的,在六个月内,不得晋升

37、职务和级别,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受记过处分的,在十二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受记大过处分的,在十八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受降级、撤职处分的,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处分期满后,受处分人员的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档次不再受影响,但对于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人员在处分期满后,不视为恢复该人员在受处分前的级别和职务。曾经受到开除处分的,不得再录用为公务员。 160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有哪些救济途径?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1

38、61受到处分的人员提出申诉的途径有哪几种?根据公务员法及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提出申诉的途径有以下四种:(1)向原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申请复核;(2)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诉;(3)向作出该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4)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申诉。需要注意的是,对监察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受处分人只能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162受到处分的人员提出申诉的法定期限是怎样规定的?受到处分的人员提出申诉的法定期限有四种不同情况:一是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作出处分决定的机

39、关申请复核,或者不经过复核直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处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二是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处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三是对任免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或者处分的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或者处分的复核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四是对监察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监察机关申请复审。 163复核、申诉期间是否要停止处分的执行?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164撤职和免职有什么区别?(1)性质不同:撤职是处分的一种,即撤销现任职务;而免职是干部管理与任免的一种方式,

40、是人员的职务变迁和调整,不是处分。(2)适用条件不同:撤职适用于严重违反行政纪律,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已不能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而免职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适用于委任制的公务员遇有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的。(3)法律后果不同: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一个以上职务等级另行确定职务,并按照新确定的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并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而被免职的,按照考核、职务变化等情况,有的安排平级或者低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有的晋升职务。但除晋升职务的以及一些特殊情况外,一般原职级待遇不变。(4)决定机关不同:撤职由任免机关或者监

41、察机关作出处分决定;而免职一般由有关部门提出免职报告或者本人申请,由任免机关下达免职令或者通知。 165撤职与降职有什么区别?(1)性质不同:撤职是处分的一种;而降职是降低公务员所担任的现任职务的一种组织处理方式,不是处分的一种,而是与处分并列的一种公务员管理方式。(2)适用条件不同:撤职适用于严重违反纪律,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已不能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而降职适用于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3)法律后果不同:受撤职处分的,应降低一个以上职务等级另行确定职务,并按照新确定的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并且在二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而降职的,只降低一个职

42、务层次任职,其职务工资就近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对应的级别工资。因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而降职的,当年不具有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资格。(4)决定机关不同:撤职是根据违法违纪行为人的错误事实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决定;而降职决定则只能由任免机关决定。 166处分规定建立了什么样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协作机制?处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了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建立案件移送制度。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将有

43、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行政违法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第十三条规定,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7什么样的人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

44、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168怎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国家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申请人须通过考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 169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和科目是什么?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为每年九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170什么样的人员可以免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

45、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171申请人可以到哪里申请统计从业资格?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规定,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对于北京市来说,市统计局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实施机关,各区县统计局是承办机关。申请人可以到所在的区县统计局申请统计从业资格。 172申请统计从业资格应当提交哪些材料?2011年,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北京市统计局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委托区县统计局后,对申请

46、统计从业资格提交的材料进行了简化,提交的材料包括:(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一份;(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张。报考时符合免试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申请人员,还需同时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申请人报考两科,但符合免试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条件的,需提交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173哪些情况下统计从业资格可以被撤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统计局和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可以依法撤销已经授予的统计从业资格:(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授予统计从业

47、资格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做出授予统计从业资格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授予统计从业资格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6)依法可以撤销统计从业资格的其他情形。 174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应当怎样追究法律责任?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175什么是统计调查证?统计调查证是统计调查人员依法执行政府统计调查任务时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持证人员依法进行政府统计调查活动时,应当主动向统计调查对象出示证件。 176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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