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区统计局20xx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全面提高依法统计的意识,保证源头数据质量,按照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按照20XX年度邯郸市统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X统文(20xx)7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针对我区20xx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制订本方案。一、抽查时间(一)6月底前确定执法检查企业(单位)。(二)7月1日11月30日完成现场检查工作。二、抽查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对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二)
2、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三)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四)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五)其它统计违法行为。三、抽查对象根据检查要求,从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企业个数不少于各专业总数的5%(个数取整)。四、抽查执法人员根据检查要求,全程由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参加。五、抽查方式检查工作启动后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和河北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主要采取问询谈话、集中审核、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核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切实把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二)加快完善机制。不断完善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做好与“双公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通工作。(三)加大宣传力度。随机抽查是统计执法检查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培训。统计执法检查人员要转变执法理念,深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