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合同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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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上海劳动合同样本 甲方:法定代表人:甲方地址: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

2、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

3、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4、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

5、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

6、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法规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

7、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

8、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

9、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己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

10、,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

11、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订日期:

12、年月日乙方(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乙方 文化程度 性别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年月日 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年月日 邮政编码 甲方地址家庭住址所属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 本合同终止。二、工作内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执

13、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排卫

14、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为元。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保

15、险福利待遇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六、劳动纪律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

16、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

17、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

18、加工作未满三年的;、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六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订立

19、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

20、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

21、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

22、一百。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服务(工作)每满一年按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递减;服务(工作)满五年不再偿付。九、劳动争议处理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

23、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第四十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员(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鉴证时间: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于甲方愿意聘用乙方为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制员工; 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上述聘用;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在互尽告知义务

24、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定期合同;本合同的固定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为期年个月,其中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试用期,为期个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岗多职的工作原则,基于这一原则甲、乙双方同意: 甲方聘请乙方在部门工作,主要从事岗位,该岗位为乙方的主体岗位;除主体岗位外,乙方上级主管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其它工作。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调整乙方的主体岗位。 第四条乙方应按甲方所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及职责,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可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 三、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

25、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五条乙方工作地点:。第六条劳动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定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 甲方应合理安排乙方工作任务,甲方因工作需求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允许乙方作出相应时间的补休。第七条劳动条件:1.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保障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3.甲方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四、劳动报酬第八条工资支付: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称工资是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包括奖

26、金、国家及公司规定的各种补贴和津贴。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根据本公司先行工资制度标准确定乙方工资。试用期内工资元,转正后工资为元;乙方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以人力资源部的考核及部门经理考核为准),奖金为元。 2甲方于每月1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第九条甲方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变岗变薪的制度,基于这一原则,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可在乙方工作岗位调整时对乙方的工资标准予以相应变更。 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的状况或乙方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以人力资源部的考核及部门经理考核为准),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 五、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方为乙方依法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

27、险。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应按国家所规定的休假制度,予以乙方符合条件的各类法定节假日,婚丧、生育等带薪休假待遇。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的,由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病情证明,按有关政府规定的或甲、乙双方的约定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并经本公司住所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医疗期间享受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工资改发工伤津贴。第十五条乙方因工伤亡或非因工伤亡等待遇,按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六、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适用

28、全公司员工的),应经合法程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公示。 第十七条甲方制订的专项规则(适用乙方的),签订本协议时已详尽告知。 第十八条乙方对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有效的各项规章、规则,表示已知并确认无异议。第十九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及工作范围;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二十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视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可变更本合同条款。 第二十二条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29、上海市有关政策及本公司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应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本合同方可继续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在试用期内,乙方必须1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办理

30、交接工作。 第二十七条试用期满转正后,在合同期限内,除下列情形外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若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应赔付甲方一个月实际工资收入。 1.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2.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3.乙方因与甲方就出资培训深造或资助购房等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第二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以人力资源部的处罚为依据)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以人力资源部的

31、处罚为依据)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乙方提供的简历与实际不符的,乙方提供的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与实际不符的,乙方向甲方介绍的其培训经历、荣誉经历或职称、学历有虚假的情形视同为属于上述情形。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也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4本合同以及甲方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33、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乙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 5.本合同期限届满,但乙方有第三十条约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该情形消失。 第三十二条甲方按法定程序宣告歇业、撤销、解散、破产的,本合同可以终止,但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按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终止;第三十四条合同双方若要求续签本合同,应当在本合

34、同期限届满前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十、工作移交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或本合同任何一方作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乙方必须履行工作移交义务,按照甲方移交规定程序全面、适当地办理移交。十一、保密协议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期间或离职后,对本工作掌握和了解的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乙方故意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本条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的客户及相关业务信息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 十二、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任何一

35、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赔偿额根据法律、法规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确定。第三十八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履行工作移交义务的,按该项工作移交所需要的期间为计算依据,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为标准支付甲方违约金。第三十九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经协商另签专项协议的(如服务期协议、保密协议等),该专项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专项协议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该专项协议为准。十三、劳动争议 第四十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时,适用劳动争议程序。 第四十一条甲、乙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可先行协商解决,也可自发生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区劳动争议仲裁

36、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的一方,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第四十二条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中注明的地址、通讯送达地、联络电话是各类文书、文件送达地。若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未告知的,所发生的法律后果由未告知方自行负责。第四十三条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签署的姓名和笔迹,确认为用于本合同履行期间(包括服务期内)对其他所相关文书的有效签名。 第四十四条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了解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愿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甲、乙双方确认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公告的各类通知,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四十六条甲方已经将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乙方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告知乙方,乙方也已经了解该情况,双方在此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如与国家、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定之日起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原劳动合同作废。 甲方:xxx乙方:xxx 日期:2018年xx月xx日日期:2018年xx月xx日 29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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