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系统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办法总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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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商务系统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办法总则 一、为加强石家庄市商务系统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现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并根据石家庄市政府网站群建设和管理办法、河北省商务系统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二、石家庄市商务系统政府网站是指以石家庄市商务局门户网站“中国石家庄商务”和石家庄市电子商务门户网站“石家庄商务网”(石家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心站点,包括“石家庄网上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石家庄商务之窗”、“石家庄商务天气预报”及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网站在内的网站群,是我市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建设的重要组成

2、部分,是石家庄市商务系统实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府信息公开及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三、石家庄市商务系统政府网站的宗旨是:为社会提供商务信息服务和办事服务,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石家庄市商务局政府信息,促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推动全市商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一)组织领导四、建立石家庄市商务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商务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商务局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五、石家庄市商务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石家庄市商务系统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商务信息处)负责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市商务局门

3、户网站“中国石家庄商务”,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商务系统政府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六、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分管领导,确定责任科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网站的建设和维护以及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局为各县(市)区所建网站相应栏目的维护工作。七、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局内设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已建或新建网站,必须纳入石家庄市商务网络体系,统一规划,资源整合,信息共享,规范管理,分级维护,协调联动,确保全市商务系统政府网站的规模、档次和整体形象。(二)运行管理八、石家庄市商务系统政府网站的运行管理遵循“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局内设各处(室)、直属

4、各单位,应明确网站管理维护专职人员及其任务、职责和权限,并报商务信息处备案。九、商务信息处(石家庄市商务信息中心)对“中国石家庄商务”门户网站和“石家庄商务网”的管理维护人员建立完备的权限管理档案,按照“按需授权,严格控制,跟踪管理”的原则,对管理维护人员的权限进行析权、授权、调整、暂停、注销。十、“中国石家庄商务”门户网站和“石家庄商务网”的管理维护人员必须使用确定的用户名、密码,登陆有权限的系统后台进行工作操作。十一、商务信息处负责“中国石家庄商务”门户网站和“石家庄商务网”的宣传推广及对网站管理维护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并借助社会技术力量,保障网站群畅通运行。十二、商务信息处(石家庄市商

5、务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石家庄市电子商务门户网站“石家庄商务网”(石家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管理,以及与合作单位的工作联系。(三)内容更新十三、“中国石家庄商务”门户网站的信息维护和内容更新实行分级负责制。局内设各处室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应栏目的更新维护工作(具体责任明细见附件一:石家庄市商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及审核责任明细表)。十四、各处室应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加强信息的组织、采编和发布工作。凡不涉及机密或隐私的政务信息,原则上都应及时组织上网公开。各栏目责任处室负责人应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认真审核,并对所发布栏目内容负全责。十五、对“中国石家庄商务”门户网站执行网站

6、内容更新提醒程序。网站内容更新提醒的主要内容包括:1、新闻动态类栏目,如工作动态、商务要闻等栏目,提醒时限为1周;2、互动交流类栏目,如公众留言、局长信箱、咨询投诉等栏目,提醒时限为1周;3、随时更新类栏目,如办理公示、单位联系方式、机构人员等,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提醒;4、其他栏目,视情况进行提醒。商务信息处负责网站内容更新提醒程序的实施和监督,通过办公电话或书面提醒单向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进行提醒督办。十六、网站信息的组织、发布、转载应当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执行。十七、网站发布信息应符合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并采用统一格式、统一字体、统一字号,确保版面规范一致。十八、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局内设

7、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网站的信息维护和内容更新,由各自负责。(四)信息公开十九、“中国石家庄商务”门户网站专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以最大限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石家庄市商务局政府信息。二十、局内设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相应栏目的内容更新工作(具体责任明细见附件 二: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明细表)。所有需要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宣传报道,均应第一时间在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开。二十一、局内设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石家庄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石家庄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目录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开信息内容格式和保密工作进行审核。各处

8、室和单位负责人是本处或本单位公开信息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涉及面广、敏感度高的公开信息还需经主管局长审核后方可公开。商务信息处拥有商务局所有公开信息的最终审核权限。(五)网上办事二十二、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网上办事服务应用。凡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或单位,应逐步实施网上预审或网上审批。二十三、有关处室或单位,必须在网上公布全部审批、备案事项及办事指南,实现办事表格下载。对办理结果及时上网公示。二十四、公众留言、局长信箱、办理公示、外商投诉、网上调查等交流互动栏目是实现政府与公众沟通的重要渠道。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结合各自业务实际,及时、准确、负责地回复和处理网上留言、咨询、意见。二十五、推进办公自

9、动化应用,实现本局处室之间、市政府部门之间横向互联互通及信息资源共享。建立纵向与省商务厅和各县(市)区商务局办公系统对接,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公文网上签收。(六)考核奖励二十六、商务信息处根据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及审核责任明细表及网站后台数据统计,结合网站内容更新提醒程序,检查各处室信息维护和内容更新情况,实行月排名、季通报、年考评。二十七、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处室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表彰:1、工作主动性强,发布信息及时、量大、质优;2、抓住社会焦点、热点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产生良好宣传效果的;3、提供网上办事服务,实时性强,获得较好评价的;4、对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积极提出建议、意见,并

10、且被采用实施的。二十八、凡有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较严重的,还将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1、对网站工作重视不够,指定专门人员未尽责任的;2、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或应公开信息未公开,经2次以上提醒仍不及时改进的;3、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的;4、不按要求发布信息或发布不良信息,影响网站形象的。(七)安全保密二十九、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互联网管理及信息保密的法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确保上网信息内容不涉密。三十、网站管理维护人员不得将进入系统后台的用户名、密码透露给他人,密码要定期修改。因密码丢失,给网站带来不良影响的,由本人负责。三十一、加强网络安全技术和手

11、段的应用,做好信息数据备份与恢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或变更计算机ip地址。 1 酒店以下列日期为休假日:11 法定假日:111元旦:一天(一月一日)112春节:三天(除夕、正月初一、初二)113清明节:一天(农历)114五一节:一天(五月一日)115端午节:一天(农历五月五日)116中秋节:一天(农历八月十五日)117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12 行政办公人员每周二天假期(周六、日),一线服务员每天休假6天。2 法定假日因工作需要上班的,须经部门申报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核定后,可以根据员工需求给予换休或计发工资。3 正常情况下,当月星期六、日的天数即为本月休假天数,因工作不能在

12、星期日休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轮休,法定假日遇星期日,其隔日顺延补假。4 领班级以上员工(含领班)当月正常休假原则上每周休一天不安排连休,需有特殊情况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可酌情安排。员工因特殊工作情况需要提前休下月假,先经部门审批后到人力资源部核查备案。5 部门主管级(含主管)以上领导连休的,按请假审批权限办理。6 员工请假分以下几种:61 事假:因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事假无工资,每年事假累计不超过15天。62病假:因病需治疗或休养者,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申请病假,病假期间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工资,试用期内病假超过三天的,按照试用不合格处理。63婚假: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结婚可请婚

13、假3天,实行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的婚假增加10天,销假时凭结婚证书享受有薪待遇。64产假: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凭生育部门出具的“准生证”,可申请有薪产假,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即105天)。65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去世,可申请3天有薪丧假。66年假:在本酒店连续服务满1年的合同制员工,可申请休5天有薪年假,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10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假期。7 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71主管级(含)以下人员,病事假期3天内由部门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5天以上(含5天)由人

14、力资源部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备案。72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请假由综合办主任批准。73任何未经批准的休假均按旷工处理。8员工在休当年年假时,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年假:81员工在当年度请事假、病假累计超过30天及休过产假的,将不再享受该年度年假。82旷工合计达2天者。83违纪受到最后警告、降职、停职检查等行政处理尚未撤销的。9 申请休年假的时间应在享受年假年限到期之日起11个月内,本年度年假不得累积到下一年度。10 员工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请假,可由同事或亲属代为请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休假,否则以旷工处理。11 员工请假假期届满未履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得职者,

15、除的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处理。12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也可不予批假。13 请假者必须在休假前将经办事务交接清楚。14 计算全年可请假天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入职者按比例增减。15 员工请假不得虚造理由,否则除以上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16 其他未规定按照员工手册执行。 1保持营业、办公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综合办为防火责任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5各班组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11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司。 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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