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团委财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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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地区团委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共青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推进共青团工作向项目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方向发展,强化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实施预算管理1、召开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经费开支,一律实行预算管理,即工作开展前必须向办公室提交预算报告,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主管书记审定后,交财务人员存档。一切经费开支均按预算执行,不提交预算报告的不予支出任何活动经费。2、预算报告必须有明细清单,超出预算部分,财务不予支出。3、车辆维修、油费及机关办公用品预算管理,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主管书记审定后,由财务从行政经费中拨付使用。二、拓宽经费渠道

2、1、鼓励和支持各部门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整合社会资源,争取各方面的经费支持。2、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由各位书记帮助部门协调财政或各部门自行协调财政争取到的财政资金,进入预算内帐户管理,活动支出剩余部分,按照8:2比例,80用于部门事业发展,20用于各部门事业发展。3、积极争取社会赞助。各部门通过其他渠道争取到的经费,在确保活动经费收支平衡并略有赢余的情况下,按照8:2比例,85用于活动开支,15可以作为争取赞助的个人工作经费,按照财务规定报销有关费用。三、规范经费使用1、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各部门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必须在确有经费保障的前提下进行,一律不得欠帐经营,也不得挂帐经营。2、各部门用于事业发

3、展的经费开支,要适度合理,严禁大手大脚,铺张浪费。严禁套取现金。各部门一律不得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四、严格财务制度(一)借款1、凡本单位工作人员借款(现金或转帐)必须填写统一印制或购买的借款单,按借款单上的项目逐项填写,即借款部门、借款事由、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借款人等,经财务室、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办公室的书记签字后,方可从财务借支。2、凡本单位工作人员在财务室借款后,必须在规定的报账时间内及时报帐,无故未及时报帐的,财务不再予以借款,所需经费由个人垫付。3、借用公款6个月以上不还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4、筹办团内大型会议和活动所需经费实行预算开支,必须先批后

4、支,并办理相应的借款手续后,方可支出。严禁先支后批。5、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准在外押支票。(二)报帐1、单位各帐户支付的各项费用,实行“一支笔”审批,即机关一切开支必须经分管办公室的书记最终审批后,方可支出。2、各专业帐户、各部门经费开支,由部门提出方案,经分管书记审定,经分管办公室的书记最终审批后,按程序报销。3、每周二为统一报销时间,其余时间不予办理。凡因公借、预支公款的,事毕后三天内必须核报,未及时报帐的,财务不再予以借款。4、各种票据必须按照会计基础规范化要求进行粘贴,并明确注明使用事项后,送办公室主任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或加盖“办公室已审核”公章。6、经办公室

5、审核的票据,一千元以下开支,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审核签批报销;一千元以上(含一千元)、一万元以下开支,经分管书记签字后,由书记审核签批报销。7、凡与本单位财务会计收、付结算业务有关的当事人,必须在收付、结算业务凭证上签字,并注明时间、支出事项,以便追溯责任,不得代签。8、严格控制税票。必须开具税票的,必须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并附购货收据或白条,方可报帐。(三)差旅费管理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参照地委、行署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并尽量本着节俭的原则予以开支。(四)学费1、根据自治区纪检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上胡家燕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精神,单位干部职工自

6、行参加的进修、培训、学习等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不予报销。但在进修、培训、学习时间上可以给予照顾。2、单位干部职工参加组织安排的进修、培训、学习,费用按规定报销。(五)公务接待1、团中央、自治区团委、其他省市团委来文.秘.部.落考察调研,由办公室负责接待,费用由单位承担。2、接待区外客人或前往区外开会、办事,以赠送新疆特色产品为主,原则上人均不超过50元。3、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区内单位间来往,一律不赠送礼品。 “常驻人员”指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适用于在国(私)有企业(公司)长期工作非居民长期旅客。具体指

7、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设机构内的工作人员;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常驻人员可以进境机动车辆,每人限1辆。经申请准予进境的机动车辆海关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征税。一、提出申请常驻人员进出境自用机动车辆,应当由本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金华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具有委托双方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材料,并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二、进境手续上述人员办理进境机动车辆审批手续,必须确认车辆到港后,列明车辆情况,再到海关提出申请,填写自用物品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本

8、人签字后交海关,同时向海关交验下列单证正本及复印件:金华海关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身份证件:申请人有效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工作证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发的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地区人员就业证、外国专家局制发的外国专家证、外交部制发的外国常驻记者证等证件;3、所在常驻机构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4、长期居留证件:护照上的长期居留证,或公安部门制发的暂住证,在停止发放暂住证的地区,对上述人员的常驻身份,各关可凭其长期居住地公安局(或

9、者派出所)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予以确认;4、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5、聘用单位出具的证明;6、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三、出境手续基本手续与办理进境手续相同。常驻人员申请将原进境机动车辆复运出境的,持原进境自用物品申请书向金华海关申请审批后,由杭州海关在审核批准后开具领/销牌照通知书,常驻人员凭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牌照手续。金华海关收到领/销牌照通知书回执联后应将牌照注销情况在申请表上批注。三、受理期限专家以外的常驻人员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金华海关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四、金华海关将签发的申请表第一、二联制成关封,邮寄至进出境地海关,或经海关批准的申请人持海关关封,海关

10、关封由进出境地海关拆验。申请人自行或委托报关行在进出境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五、已办结报关手续的申请人,持进出境海关已批注的申请表第一联制成的回执关封,回到金华海关进行登记备核。常驻人员进境机动车辆,应当自海关放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进境的机动车,持进境海关的回执关封和原办理进境审批的相关材料(正本)到杭州海关监管处行邮监管科,申领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办理机动车辆牌照申领手续。“机动车辆”是指摩托车、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六、监管期限常驻人员征税进境的自用车辆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结车辆登记手续之日起1年后,方可准予转让过户。常驻人员转让征税进境自用车辆,应

11、当事先向其杭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交验身份证件、长期居留证件、进境机动车辆机动车辆行驶证、所在常驻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者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杭州海关核准后,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常驻人员凭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车辆转让过户手续;对未满1年或者无法提供有关单证的,海关一律不准转让。七、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XX年6月26日发布,自XX年7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XX年6月16日海关总署令第116号发布,自XX年8月1日起施行) 1、低值易耗品是指

12、除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电器机械工具、计量器具、办公耗材之外新购价值在XX元以下的用具物品,如:桌、椅、床、凳、柜、橱、板、架、框、小家电、文具、茶具等工作、生活用品以及公司特定的其它用品。当物品概念发生争议时由公司财务部予以解释。2、公司所有低值易耗品由采购员统一采购或外出联系制做、维修,由低值易耗品管理员负责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必须对管辖范围内的低值易耗品进行设帐登记,登记内容主要包括:编号、名称、购买时间、价格、支领人签字等。3、低值易耗品的种类及使用年限:三年:手机、暖瓶、装订机、保温桶、文件夹、茶具、电热毯。十五年:石英钟、痰盂、茶具盘、计算器、被褥、日历架、文具盒、电话、黑白板、

13、纸篓、马凳、u型架、裹板、电风扇。十年:录放机、电视机、沙发、坐凳、工作台、衣架、椅子、茶几、算盘、料框、拖车。十五年:书橱、老板桌、写字台、三抽桌、床、床头柜、壁橱、更衣橱。二十年:货架、图书架、报桌、报架、档案橱、档案柜。4、低值易耗品在规定使用年限内损坏或丢失,由采购员负责统一联系维修,由支领者承担维修费或赔偿。规定使用年限期满后,仍可使用的,须继续使用,其使用期间的维修费由公司承担。如磨损、损坏、陈旧已严重影响工作环境需作废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报废并重新订购或制作,予以更换。5、手机的购买费用由公司与使用人各承担50。3年后,手机归使用人所有。三年内如无法使用,由使用人全部自费重新购买

14、,三年后如无法使用可按程序申请报废和重新购买。3年内如使用人离公司或降职至毋需配备手机的岗位,按公司承担部分费用3年折旧计算后剩余净值由使用人购买,此购买费由本人上交或从其工资中扣除。6、低值易耗品制做、购买、维修、发放程序(1)低值易耗品外出制做、购买、维修首先由使用者到采购员取2份审批表,逐级审批至总经理,然后交采购员一份,低值易耗品管理员一份。采购员接到审批表后,首先与低值易耗品管理员联系,申请的低值易耗品是否有库存,如有库存,由采购员通知申请人到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处支领。如无库存,在24小时内由采购员购买或联系制做、维修,确保在申请要求时间内购回或制做、维修完毕。如超出申请要求时间,耽误

15、使用,使用者必须书面报采购部经理,由采购部经理对采购员按每超一天罚款50元进行处理。(2)物品购回或制做结束后,采购员通知低值易耗品管理员约定交付地点,由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和使用者共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退给采购员。验收合格后,属部分自费的易耗品(如:手机),由使用者首先到相关财务交款,交款后凭收据交款联到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处按公司实际承担款额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在发票背面签字;属公司全额承担的易耗品,由低值易耗品管理员直接给予办理登记,并在发票背面签字。而后,由采购员持背面签字齐全的发票(属部分自费的易耗品须持交款收据),报总经理签字;否则,财务不予报销。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和财务对签字

16、齐全的审批表长期保存备查,保存期为二年。(3)桌、椅、床、凳、柜、橱、架、框类低值易耗品由低值易耗品管理员统一编号后发放,其它低值易耗品购回后马上发放。使用人必须在低值易耗品台帐上签字登记,方予支领。(4)本程序如有违犯由相关领导或审计科查明责任后每次对责任人员罚款50元。7、低值易耗品的检查处理:(1)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对管辖范围内的低值易耗品负责检查处理。低值易耗品管理员每月5号对管辖范围内的低值易耗品进行一次定时检查,检查后于每月7号上午8:00前写出检查报告,分别报相关部门经理和财务科。(2)在低值易耗品的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低值易耗品有被损坏、丢失等情况,管理员须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相关

17、部门,由部门负责人按本规定第5条程序安排制做、维修或重购。其购买款或维修费按本规定第4条办理(手机按“电话、手机管理制度”执行),并给予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处理。如检查出未按第6条程序执行而私自购买、制做、使用、未登记的,对相关部门负责人、供应员或制做人员、使用人员等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8、各部门之间和各部门内部借用、调配手续:(1)各部门之间需借用的,必须由借用人写出借条,经相关部门经理在借条中签字批准,支用人签字同意并将借条送相关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处后予以借用。(2)各部门内部互相借用,由借用人打借条,经本部门经理签字批准,支用人签字并将借条送相关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处予以借用。借用时间不准

18、超过六个月,如超过六个月须到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处办理调配手续。需调配的,由使用人写出申请,经本部经理签字批准,由使用人持批准签字的申请到相关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处办理调配手续。(3)如不按以上规定办理借用、调配手续,或借用后不按期归还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不知情的,对原签字支用人或借用、借出人每次分别罚款50元。如部门负责人知情的,对部门负责人每次罚款50元。在借用期内损坏,丢失的,由借用人负责修复或重买。9、员工离公司或调动岗位退还、转帐手续:员工离公司或调动岗位前,有接管使用的,由接管使用人到相关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处办理签字接管手续。若无人接管,离公司或调岗人须退回相关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处,由其入库保管

19、并在低值易耗品台帐中注明,然后在离公司员工的脱离公司审批表中相关栏签名。调岗人员不办理退还、转帐手续,按本规定第8条第(3)款处理。10、报废低值易耗品处理手续:需报废的低值易耗品,由支用人写出报废申请,报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审查,经审查,确应报废的,由低值易耗品管理员签署报废意见,再报部门经理签署是否同意报废,最后报总经理签字批准。批准报废申请由相关低值易耗品管理员保存。报废后,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需重新购置或制做的,须按本制度第5条规定程序办理。报废后的低值易耗品被改为它用的不予登记管理。报废的低值易耗品退废旧物资库,由废旧物资处理人员按废旧物资处理规定统一组织处理,不能处理的予以销毁。如不按报废手续执行,私自销毁或重复购买、制做的对销毁人、购买或制做人每人每次罚款50元。11、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各相关低值易耗品管理员负责日常监督处理。财务科对各部门低值易耗品管理情况不定时进行审计,如经审计发现有低值易耗品未登记现象,每件对相关低值易耗品管理人罚款50元;发现财务对签字手续不齐全的低值易耗品给予报销,对报销财务人员每次罚款100元;审计出其它问题,每次对相关低值易耗品管理员罚款50元。除以上处理外,责令相关低值易耗品管理员或财务报销人员在限期内按规定纠正处理完毕。 11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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