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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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加强监管。根据农业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市村级财务实际,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条 村级所有资产必须纳入村级财务管理,不准设帐外帐。村级财务统一实行“双代理”,村不设会计员,只设报帐员,报帐员必须持证上岗。其他人员不得经办村级经济收、支业务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适应乡镇、办事处辖区内的村组(社区)的财务管理。第二章 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 1、各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设总账会计。总账会计工作职责:(1)负责各村年初收支计划审核调查结算;(2)统一设置账簿、统一会计

2、科目、统一记账凭证;(3)及时记账、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 (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账;(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 2、报账员工作职责:(1)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缴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2)定期到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报账;(3)协助驻村会计和总帐会计工作;(4)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 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财会人员

3、不得离职。 第三章 收支管理 第六条 收入方面:村级组织要积极组织收入,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将村集体的所有收入纳入财务会计核算。村级组织的年度收支计划要遵循“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留有余地”的原则。审议通过后的年度收支计划必须严格执行。 第七条 支出管理:1、村组织必要的费用支出要实行报批制,严格执行“三不准”制度,即村干部不准以任何借口自定奖金;不准以集体决定为由或干部自作主张私领定额接待补助;不准在集体报销个人应负担养老保险费、摩托车辆燃油费、修理费和电话费等。村组织不得列支招待费。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和支付非生产性开支。2、坚决制止新增不良债务,村集体经济组织

4、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严禁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债办企业,严禁借(贷)款垫付各种费用和用于村级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计划兴办公益事业如需借贷,先要列入预算,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会计服务中心审核,经乡镇(街办)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对违反规定程序擅自借贷发生新债的村,按照“谁经手、谁负责、谁违反、查处谁”的原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第八条 村干部外出考察,必须结合本村的发展需要,对于考察的项目、时间、人员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财经所备案。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九条 各村必须设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村货币资

5、金进行核算。报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报帐员必须定期与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条 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限额按照村级财务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确定,实行领用、报结的管理办法。超过备用金限额支取现金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征得镇分管村级财务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支取。第十一条 村级组织要严格执行债务管理有关规定,采取积极措施化解债务,减少新增债务。村级年度收支节余分配应优先偿还债务。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确需借款的,要经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

6、村民委员会出具借款请示,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取。 第五章 票据使用管理第十二条 村级财务使用的收支票据,必须是财政、税务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监制的规范票据,禁止使用其他票据。村级收支票据由村报账员在会计服务中心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后保管使用,严禁发放转借到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第十三条 村级报账员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盖村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同时加盖村级“财务专用章”。 第六章 财务审核和报销 笫十四条 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开支。年度收支计划范围内的村级支出实行村民

7、委员会联签制,审批权限实行限额制,额度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并报会计服务中心备案。村民委员会各项支出,由村民理财小组审核。超过年度计划范围的收支或限额标准的支出应按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 村民委员会的各项支出由村报账员将审批后的原始凭证向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报账。第七章 工程项目建设和集体资产管理、处置 第十六条 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履行规范的招标程序。第十七条 村级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账,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

8、纳入管理。第十八条 各村可以通过招标发包、租赁、拍卖和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对集体资产进行利用。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发展再生产、村内社会公益事业和偿还村级债务。 第十九条 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处置固定资产的资金只能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公益事业建设,不允许挪用、侵占和私分。第八章 村级财务审计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各县级以上审计、农经和财政等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村级财务审计活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乡(镇)级财经所要组织监察等部门相关人员对

9、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村级债务、农民负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征地补偿费、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进行审计。对村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重点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在审计中查出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初要按照“依法依规、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留有余地”的原则,认真编制年度财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易涝地区排涝水费等预算方案。年度预算方案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财务预算报乡镇(街办)财经所备案可以执行;农民负担预算必须经县(市)区级农民负担监督管

10、理办公室批准后才能执行。要严格遵循预算方案,实行收支两条线,定项限额,控制开支项目和标准;严格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易涝地区排涝水费的标准和范围执行,不得强行以资代劳。年终时,要编制年度决算方案,并及时向村民公布。 第二十二条 村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乡镇财经所归档,长期保管。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第二十三条 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 第二十四条 会计档案查阅,应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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