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丽斯与谋杀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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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艾丽斯与谋杀案艾丽斯、艾丽斯的丈夫、他们的儿子、他们的女儿,还有艾丽斯的哥哥,卷入一桩谋杀案。这五人中的一人杀了其余四人中的一人。这五人的有关情况是:(1)在谋杀发生时,有一男一女两人正在一家酒吧里。(2)在谋杀发生时,凶手和被害者两人正在一个海滩上。(3)在谋杀发生时,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正一人独处。(4)在谋杀发生时,艾丽斯和她的丈夫不在一起。(5)被害者的孪生同胞是无罪的。(6)凶手比被害者年轻。这五人之中,谁是被害者?(提示:艾丽斯在何处?谁和她在一起?)答案根据(1)在谋杀发生时,有一男一女两人正在一家酒吧里。(2)在谋杀发生时,凶手和被害者两人正在一个海滩上。和(3)在谋杀发生时,两个

2、子女中的一个正一人独处。,谋杀发生时,有关这五个人所在地点的情况是:有一个男人在酒吧里凶手在海滩上有一个子女一人独处有一个女人在酒吧里被害者在海滩上于是根据(4)在谋杀发生时,艾丽斯和她的丈夫不在一起。,或者是艾丽斯的丈夫在酒吧,艾丽斯在海滩;或者是艾丽斯在酒吧,艾丽斯的丈夫在海滩。如果艾丽斯的丈夫在酒吧,那么和他在一起的女人一定是他的女儿,一人独处的是他的儿子,而在海滩的是艾丽斯和她的哥哥。于是艾丽斯和她的哥哥两人中,一人是被害者,另一人是凶手。但是根据(5)被害者的孪生同胞是无罪的。,被害者有一个孪生同胞,而且这个孪生同胞是无罪的。因为现在只有艾丽斯和她的哥哥才能是这对孪生同胞,因此这种情

3、况是不可能的。所以艾丽斯的丈夫不在酒吧。因此,在酒吧的是艾丽斯。如果艾丽斯在酒吧,那么同她在一起的或者是她的哥哥或者是她的儿子。一般说来,“教师”概念之形成经历了十分漫长的历史。杨士勋(唐初学者,四门博士)春秋谷梁传疏曰:“师者教人以不及,故谓师为师资也”。这儿的“师资”,其实就是先秦而后历代对教师的别称之一。韩非子也有云:“今有不才之子师长教之弗为变”其“师长”当然也指教师。这儿的“师资”和“师长”可称为“教师”概念的雏形,但仍说不上是名副其实的“教师”,因为“教师”必须要有明确的传授知识的对象和本身明确的职责。“教书先生”恐怕是市井百姓最为熟悉的一种称呼,从最初的门馆、私塾到晚清的学堂,“

4、教书先生”那一行当怎么说也算是让国人景仰甚或敬畏的一种社会职业。只是更早的“先生”概念并非源于教书,最初出现的“先生”一词也并非有传授知识那般的含义。孟子中的“先生何为出此言也?”;论语中的“有酒食,先生馔”;国策中的“先生坐,何至于此?”等等,均指“先生”为父兄或有学问、有德行的长辈。其实国策中本身就有“先生长者,有德之称”的说法。可见“先生”之原意非真正的“教师”之意,倒是与当今“先生”的称呼更接近。看来,“先生”之本源含义在于礼貌和尊称,并非具学问者的专称。称“老师”为“先生”的记载,首见于礼记?曲礼,有“从于先生,不越礼而与人言”,其中之“先生”意为“年长、资深之传授知识者”,与教师、

5、老师之意基本一致。如果她是同她的哥哥在一起,那么她的丈夫是和一个子女在海滩。根据(5)被害者的孪生同胞是无罪的。,被害者不可能是她的丈夫,因为其他人中没有人能是他的孪生同胞;从而凶手是她的丈夫,被害者是一个子女。但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的,因为这同(6)凶手比被害者年轻。,相矛盾。因此,艾丽斯在酒吧不是同她的哥哥在一起,而是同她的儿子在一起。于是,一人独处的是她的女儿。所以,艾丽斯的丈夫是和艾丽斯的哥哥在一起在海滩。根据与前面同样的道理,被害者不可能是艾丽斯的丈夫。但艾丽斯的哥哥却可以是被害者,因为艾丽斯可以是他的孪生同胞。因此艾丽斯的哥哥是被害者。这个工作可让学生分组负责收集整理,登在小黑板上,每周一换。要求学生抽空抄录并且阅读成诵。其目的在于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热爱生活,所以内容要尽量广泛一些,可以分为人生、价值、理想、学习、成长、责任、友谊、爱心、探索、环保等多方面。如此下去,除假期外,一年便可以积累40多则材料。如果学生的脑海里有了众多的鲜活生动的材料,写起文章来还用乱翻参考书吗?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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