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高温与低温损伤-文档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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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12月15日4点半,吉林省辽源市最大的医院-市中心医院发生火 灾。现场19具遗体、抢救无效死亡14人。死者全是医院患者。 05年12月22日12时48分,浦东陆家嘴汤臣一品工地(14万元/平方 号称上海第一天价楼盘)失火,黑烟弥漫整个陆家嘴地区。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 *3 第一节 烧伤与烧死 一、烧伤深度和烧伤面积判断 估计烧伤深度、面积,检查有无合并其它损伤,决定烧伤的 严重程度。取决于高温物体的温度、接触时间和接触范围。 (一)烧伤程度 1. 烧伤深度分级:法医学尸体鉴定常采用“四度四分法”。 *度烧伤(皮肤红斑):4050短时间作用即可。 * II

2、 度烧伤(水疱):5070时,累及皮肤全层及皮肤附件。 * III 度烧伤(坏死):6570以上,累及皮肤全层、皮下组 织,甚至浅筋膜、肌肉或骨骼。 * 度烧伤(炭化):长时间高温作用,皮肤变硬成皮革样或形 成焦痂,质地变脆呈黑色,称为炭化,进一步灰化。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 *4 2. 烧伤面积估算: 烧伤面积比烧伤深度对人体的影响有时更大。 * 当度烧伤占体表面积1/2或度烧伤达体表面积 1/3时,即可引起死亡。 * 有些烧伤面积不大,但若程度较深者也可致死。 儿童(特别是婴儿)对高温较敏感,烧伤占体表 面积1/10或以下也可致死。 烧伤面积通常以相对于人体

3、体表面积的百分率来表示。 法医学计算烧伤面积时应尽可能地准确,尤其涉 及伤害案件的损伤程度评定、交通事故或工伤伤残等 级评定以及损伤赔偿等时,均需根据烧伤面积大小和 烧伤深度而判定。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 *5 (1)成人烧伤面积估算: 采用新九分法和手掌法。 *新九分法:又称中国九分法。根据实测我国人体体 表面积而制定的估计方法。 将全身体表面积划分为若干9%的等分: 头颈部为9(3+3+3)%;双上肢为18(5+6+7)%;躯干 (会阴1%)为27(13+13+1)%;双下肢(臀部5%) 为46(5+7+13+21)%。 *手掌法:将伤者手指并拢,则手掌面积

4、约为其体 表面积的1%。简便、易行,在测量小面积不规则 烧伤时较实用,并可弥补新九分法的不足。如果 伤者手的大小与检查者相似,可直接用检查者的 手掌来估算。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 *6 (2)儿童烧伤面积估算: 12岁以下的儿童,其躯干及双上肢面积算法同成人。 相对于成人,儿童头大、下肢小;年龄越小,头部所 占比例越大而下肢的比例越小。 头颈部面积9(12年龄); 双下肢面积46(12年龄)。 如10岁少年,其头颈部面积%=9(1210)=11%; 双下肢面积%=46(1210)=44%。 小儿手掌法与成人相同,即小儿手五指并拢为其体表 面积的1%。用于测量较小

5、范围烧伤的面积,并作为 新九分法的补充。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 *7 (3)烧伤绝对体表面积计算: 在法医学鉴定工作中,如在活体烧、烫伤的损伤 程度评定时需要计算出烧伤的绝对体表面积,此时需 先计算出该伤者的总体表面积。 总体表面积与身高、体重有关: 总体表面积(m2) 0.61身高(m)0.0128体重(kg)0.1529。 实际烧伤面积总体表面积烧伤占体表面积的比例 。 小于1%的烧伤面积宜以实际的长宽(cm2)表示。 此时,将实际的烧伤面积除以总体表面积,即为烧伤 占体表面积的比例。 目前已有应用计算机技术结合图像自动扫描法计 算烧伤面积,使烧伤面积估算更

6、为准确。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 *8 (二)烧伤的严重程度分类及其法医学鉴定 1. 烧伤的严重程度分类 在1970年的全国烧伤会议上,根据烧伤的深度和烧伤的面 积,结合临床表现,提出将烧伤分为(成人): (1)轻度烧伤:度烧伤面积在10%以下;或度烧伤面积 在5%以下。 (2)中度烧伤:度烧伤面积为10%30%;或度烧伤面 积在10%以下。 (3)重度烧伤:烧伤总面积达31%50%,或度烧伤面积 达11%20%;或度、度烧伤面积虽达 不到上述百分比,但已发生休克等并发症、 呼吸道烧伤或已有严重的并发症。 (4)特重烧伤:烧伤总面积达50%以上,或度烧伤面积在 2

7、0%以上,或已有严重并发症。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 *9 2. 烧伤活体的法医学鉴定 * 影响烧伤程度的因素较多,烧伤面积、烧伤深度、部位、 年龄、性别、伤前健康状况及有无合并损伤等有关。 如小儿对烧伤的反应大、休克和败血症的发生率以及病死 率均较成人高。因此,小儿烧伤总面积在5%以上或有度 烧伤者,即认为烧伤较重。 * 烧、烫伤后接受临床医师的治疗是否及时、得当等,亦与 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密切相关。 损伤程度: 包括损伤当时原发性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 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鉴定时,应根据人体损 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

8、合 评定。 伤残程度: 评定的原则亦是根据人体伤后治疗效果,结合受 伤当时的伤情,认真分析残疾同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 *10 (三)高温对全身的作用 当成人烧伤超过30%、小儿超过15%体表面积时 ,除局部改变外,全身尚可产生不同程度的病理生理 变化。烧伤后的全身反应与烧伤的面积和深度常呈平 行关系。 烧伤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大面积烧伤后,引起: 脱水、继发性休克、电解质紊乱和酸碱失衡、急性肾 缺血、下部肾单位肾病与尿毒症、应激性消化道出血 或溃疡形成、低蛋白血症、负氮平衡、继发感染并加 重为毒血症、败血症、脓毒血症等。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

9、题样式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 *11 二、烧死的征象及烧死的法医学鉴定 对于火灾现场的尸体,需进行仔细的尸体剖验检 查,结合案情和现场等情况,明确死亡原因、鉴别是 否生前烧死、个人身份认定及确定死亡方式等。 (一)烧死的征象 1. 体表改变: (1)衣着残片:可用于认定身份;残存衣着覆盖处皮肤热损 伤较轻,有助于判断死者当时的体位。 (2)皮肤烧伤:典型的生前烧伤可伴有明显的充血、水肿和 炎症反应。烧伤的性状与高温火焰的类型有关,如汽油 之类的烧伤可能很表浅,仅达皮肤表层,毛发和衣物也 仅部分被烧,但烟熏现象明显而广泛。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 *12 (3

10、)眼部变化:烟雾刺激,受害人反射性紧闭双目,在外眼 角形成未被烟雾熏黑的“鹅爪状”改变,称为外眼角皱褶 。 角膜和结膜囊内常无烟灰和炭末。由于双目紧闭,睫毛 仅尖端被烧焦,称为睫毛征候。 (4)尸体重量减轻,身长缩短:多见于严重烧伤及炭化的尸 体。有时被错认为儿童尸体。 (5)拳斗姿势:全身炭化时,骨骼肌遇高热而凝固收缩,称 热强直。由于屈肌强于伸肌,四肢关节常呈屈曲状,类 似拳击手比赛中的防守状态,故称为“拳斗姿势”。 (6)裂创:高温使皮肤软组织和骨骼肌凝固收缩、水分蒸发 、 干燥变脆,发生顺皮纹的破裂,形成梭形烧伤裂创,类 似切创、砍创或挫裂创。多见于四肢伸侧和头部,易被 误为生前机械性

11、损伤。(前者创口较浅,仅伤及皮肤。若肌层 裂开,由于皮肤与肌肉收缩程度不同,创缘常不在同一平面。高温 也能造成胸腹部破裂和腕部及踝部的骨破裂。受热骨折也常常沿骨 纹走向。) 拳斗姿势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 *14 2. 内部改变 (1)呼吸系统改变:吸入火焰、灼热的气体及烟雾,可引起 呼吸道烧伤和肺的病变。 * 烟灰与炭末沉积于呼吸道粘膜表面,粘膜充血、水肿、 出血、坏死,重者形成易剥离的白喉样假膜。呼吸道损 伤所致的急性喉水肿、急性坏死性咽炎、急性喉气管支 气管炎和支气管周围炎等,统称为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 是生前烧死的确切证据。 * 肺组织充血、水肿、出血、

12、不张或气肿;重量增加,质 地变实,切面暗红色。有时因骨折或皮下脂肪组织遭破 坏,脂肪滴进入血流,可引起肺动脉等脂肪栓塞。 (2)心血管及血液的改变:心外膜、左心室内膜下可有出血 。 吸入的CO与血液中的Hb结合,形成鲜红色或樱红色的 HbCO,使内脏多呈樱红色。死后焚尸,CO可侵入浅表 小血管,形成较鲜红的尸斑,但不能到达尸体深部。故 应从心脏或大血管内取血检测HbCO饱和度。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 *15 (3)消化道:胃、十二指肠应激性溃疡形成,即Curling氏溃 疡,其发生率为1%10%。Curling氏溃疡的特点为: 溃疡一般较浅,偶尔可达肌层或穿孔;

13、常为多发性;多 见于胃小弯、胃底或十二指肠后壁;溃疡底或边缘组织 炎症反应较轻。胃内有咽下的碳末比呼吸道的碳末沉积 更有诊断意义。 (4)其它器官组织改变:急性休克的后果。 (5)硬脑膜外热血肿:头部受火焰高温作用,脑及脑膜受热 凝固、收缩,与颅骨内板分离形成间隙,由于硬脑膜血 管及颅骨板障血管破裂,溢出的血液聚集于该间隙而形 成血肿,即硬脑膜外热血肿。尸解时,该血肿易与外伤 性硬膜外血肿相混淆,应注意鉴别。 气管支气管腔充满烟灰碳末 肺高度淤血、水肿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 *18 (二)烧死的法医学鉴定 明确死亡原因、是否烧死、个人识别及死亡方式等。 1. 现

14、场勘查:保护原始火灾现场,详尽记录现场情况,检 验伤亡人员,全面收集现场的痕迹、物证,寻找火灾起始 地点。重点寻找火源或带有纵火痕迹的物证,如装有油类 的容器、火柴、烟头等;注意某些特殊的气味,如汽油、 煤油、硫磺等。必要时可采取现场空气、残存的衣物和现 场的灰烬,以备化验。 2. 尸体血液检查: (1) 心血HbCO饱和度测定:烧死者心血内HbCO饱和度升高 , 可达40%或以上。有报道,如果火场中尸体心血 HbCO 饱和度大于30%,则可确定为生前烧死。但是,如果死亡 迅速(如汽油烧死),可不吸入或吸入很少CO,则心血 HbCO可不升高。此时,不能贸然肯定是死后焚尸。 (2) 其它有毒物质

15、检测:如常见毒物的检查。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 *19 3. 死因的确定: (1)早发性死亡 1)休克:烧伤后数分钟或数小时内,因原发性休克死亡。 2)中毒:急性CO中毒;含氮物质如硝化纤维素膜燃烧,可 释放致死量的NO2、N2O4和氰氢酸;羊毛和丝织品燃烧, 释放硫化氢和硫的氧化物;现代建筑、装璜制品燃烧时, 释出Cl2、P3、HCN及NO等有毒有害气体。 3)窒息:吸入火焰、热空气、烟雾或刺激性气体,可引起 急性喉头水肿、支气管痉挛、分泌物堵塞呼吸道和急性 肺水肿等,迅速导致呼吸困难、窒息死亡。 (2)迟发性死亡:指烧伤后数小时、数天甚至数周后的死亡 。 1

16、)继发性低血容量性休克:可于伤后1248小时死亡。 2)器官功能障碍:烧伤病人可发生急性心功能不全;高血 钾性急性心功能不全;休克可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脑 水肿;肾上腺功能急性衰竭致死。 3)感染:继发严重感染、毒血症或败血症而死亡。 4. 生前烧死与死后焚尸的鉴别: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 *21 5. 个人识别: * 烧毁的尸体或有多人遇难,需进行个人识别。 炭 化尸体的身长可高度缩短,体重可减少60%。此 时,利用身长、体重进行个人识别不再可靠。 * 高温作用常使皮肤外形改变,原有的个人表面特 征如黑痣、纹身、疤痕等遭到破坏,但内生殖器 官、体内手术瘢痕及器

17、官缺如等仍可确认。 * 取血或组织测定血型或分析DNA指纹也具有决定 性意义。 * 骨、牙齿及牙齿修复材料耐焚烧,常能较好保留, 是个人识别的最好依据。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 *22 6.确定死亡方式: (1)意外或灾害事故:多见。有明确的案情和现场。 (2)自杀:少见。常有明确的现场,多由于迷信或某种政治 目的。如自己浇洒汽油等,然后点火自焚。体表可见各 种程度的烧伤,且身体上部较下部烧伤严重。有时属于 自杀未遂后再自焚。自焚者常同时运用损伤或服毒等手 段达到目的。案情无他杀背景,有时可找到遗书。 (3)他杀:单纯利用烧死进行他杀罕见。 仅从尸体检查常无法判定

18、是否他杀;而利用火烧焚尸灭 迹掩盖杀人罪行者较常见。此时,进行全身X线检查, 有助于寻找体内异物或发现骨折等征象,有时可以解释 损伤成因。他杀后焚烧的尸体无生前烧死的征象,尸体 解剖却可发现机械性损伤(注意外伤也可由建筑物倒塌 所致)、机械性窒息或中毒等迹象。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 *23 第二节 低温损伤 一、低温损伤及其后果 低温损伤是指低温寒冷对人体造成的损伤。分两类: 1.非冻结性:由10以下至冰点以上的低温潮湿环境所造成 , 如冻疮、战壕足、浸渍足等; 2.冻结性:由冰点以下的低温所造成,分局部冻伤和全身冻 伤。本节主要介绍此类低温损伤。 低温所致体表

19、局部损伤称为冻伤(frostbite)。 在寒冷环境中,个体保暖不足,散热量超过了产热量,且 超过体温调节的生理极限,导致体温过低,严重影响物质代谢 和生理功能所引起的死亡,称为冻死(death from cold) 。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 *24 (一)低温损伤发生的条件 与低温作用时间成正比,还受多种环境和机体因素影响。 1.环境因素: 气温寒冷、潮湿和风速大小为影响冻伤、冻死的重要因素。 高原或高空的气温低、风速大,且空气稀薄、缺氧,末梢 血液循环不良,极易造成冻伤和冻死。 2.机体因素: (1)年龄:婴幼儿及老年人的体温调节功能低下,对寒冷敏 感,特别

20、是早产儿和新生儿。 (2)酒精或药物:饮酒适量时,皮肤血管收缩促进脑血液循 环,有一时性御寒作用。饮酒过量,皮肤血管扩张,产 生温暖感,主观以为体热增加、减少衣着;实际上更易 导致散热过度。深度醉酒者,体温调节中枢麻痹,不能 通过寒颤增加热能,极易引起“低温死亡”。 (3)凡属降低人体全身抵抗力的因素,均可削弱人体对外界 温度变化的适应和调节能力,容易发生低温损伤。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 *25 (二)低温损伤的程度、面积及法医学鉴定 1.局部冻伤的程度:与临床分级一致。 一度冻伤(红斑):充血和水肿。伤及皮肤浅层,复温后出现红 肿、刺痛和灼热等症状。可自行消退

21、,外表无明显变化。 二度冻伤(水疱):水疱形成。伤及皮肤全层,有大小不等的水 疱形成,水疱内有渗出的纤维蛋白及炎性细胞。如不合并 感染,约2周后完全吸收,不留明显疤痕。 三度冻伤(坏死):皮肤全层组织坏死。皮肤呈紫褐色,感觉消 失,周围形成炎症分界线,剧痛。愈合后留有疤痕和功能 障碍等后遗症。 四度冻伤(坏死深达骨质):肢体全层包括骨组织都发生坏死。 皮肤呈青灰色,痛触觉消失。出现干性坏疽(坏死肢体干 燥、变黑,分离脱落);或继发感染成为湿性坏疽,导致 严重全身反应或败血症、死亡。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 *26 2.局部冻伤的面积及冻伤的法医学鉴定: * 冻伤的

22、面积:参照烧伤面积计算方法。 * 冻伤的法医学鉴定:应根据委托单位不同的鉴定 要求参照不同的鉴定标准: 如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之第八十三条规定, 冻伤出现耳、鼻、手、足等部位坏死及功能严重 障碍,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即冻伤如出现容貌 毁损、肢体残废、丧失器官功能或其他对于人身 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均可评定为重伤。 人体轻伤、轻微伤、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 鉴定等,均参照各自相关标准予以评定。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 *27 (三)低温对全身的作用 在低温环境中,人体中心温度降低至35,称为 体温过低。体温约32时还能维持产热的代偿作用, 低于此温度则机体代谢逐

23、渐停止,体温迅速下降,血 液循环和细胞代谢障碍,导致全身各器官功能的变化 和损害。一般认为1820是致死体温界限。 复温后,仍可发生广泛组织缺氧和细胞代谢障碍 后的损害,如血管通透性改变、心肌和肾功能降低, 发生低血容量性休克和急性肾功能衰竭等。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 *28 (四)冻死的过程及死亡机制 1.兴奋增强期:体温下降初期,出现进行性寒颤,降至35 时尤为剧烈。心跳和呼吸增快,血压上升,代谢增高。 2.兴奋减弱期:体温继续下降,血液循环和呼吸功能逐渐减 弱,血压降低、脉搏及呼吸减慢,逐渐意识障碍、幻 觉和运动能力低下。 3.完全麻痹期:体温降至25以下

24、,体温调节中枢功能衰竭 , 导致昏迷、心跳和呼吸抑制,少有恢复的可能。 冻死的主要机制:在低温条件下,心肌传导系统不应 期缩短,引起心室纤颤、心功能衰竭死亡;如不 发生心室纤颤,则由于血管扩张、麻痹,血流缓 慢、停止,最终造成组织缺氧,脑血管运动中枢 及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 *29 二、冻死的征象及法医学鉴定 (一)冻死的形态学变化 1.体表改变: (1)反常脱衣现象:冻死者经常衣着单薄,呈蜷曲状。也有 冻死者死前反而脱去衣服、鞋袜,全身裸露,或将衣服翻 起,暴露胸腹部,或仅穿内衣裤,称为反常的脱衣现象 (paradoxical undre

25、ssing)。原因可能是由于体温调节中枢 麻痹,有幻觉热感即“反常热感觉”。此时,若死者为女性 , 应注意与抢劫或强奸杀人案例相区别。 (2)苦笑面容与皮肤鸡皮疙瘩形成:面部表情似笑非笑,称 为苦笑面容。全身皮肤苍白或粉红,肢体外露部分由于立 毛肌收缩呈鸡皮疙瘩状,阴茎、阴囊、阴唇及乳头缩小。 少数(约19)未被衣服遮盖部位可有轻度、中度冻伤。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 *30 (3)尸体现象:尸斑鲜红色或淡红色,原因是血液中氧合血 红蛋白难以解离。但其它原因死亡的尸体,暴露在寒冷 环境中或冰库冷藏后,尸斑亦可呈鲜红色。尸僵发生迟, 消失慢。在低温环境中迅速冻死者,

26、尸体全身冻结,即 冻僵。腐败明显延缓。冻僵的尸体可长久保持原状。但 尸体一经解冻,腐败即迅速进行。 (4)体表轻微损伤:迷途受冻惊慌跌倒,或酒醉撞跌,常在 肢体及头面部突出部位形成多处擦伤和皮下出血。 2. 内部器官改变: 所有改变均属非特异性。 胃粘膜下有弥漫性斑点状出血,沿血管排列,呈暗红或 深褐色,称为维斯涅夫斯基斑。发生率8590,是冻死 尸体较有价值的征象。老年人及应激时间长时发生率高。 冻死过程较长时,胃粘膜可坏死脱落,形成急性浅溃疡, 称为维斯涅夫斯基溃疡。常发生在出血点表面,大小不等。 冻死现场:反常脱衣现象 冻死之苦笑面容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

27、 *33 (二)冻死的法医学鉴定 1. 详细调查当时的气象资料如当时的温度、湿度及风速等。 2. 冻死多为意外灾害事故,自杀或他杀冻死均罕见。意外灾 害事故死者多为老人、婴幼儿及久病衰弱者;乞丐、流浪 者易发生冻死;死者生前受外伤失血、饥饿、过度疲劳、 营养不良或醉酒时,如在户外易发生冻死;精神病患者也 可发生意外冻死。他杀常见于故意虐待或遗弃老人、婴幼 儿。注意他杀后抛尸伪装冻死的可能性。 3. 冻死者表现出的苦笑面容、反常脱衣现象、红色尸斑、冻 伤、胃粘膜出血斑等,均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4. 值得注意的是:反常脱衣现象易被误认为是抢劫杀人、性 犯罪或性变态;身体突出部位的擦挫伤,应结合现场分析 是否跌倒所致,不要误认为他人所致;如现场有带血的呕 吐物,可能是消化道粘膜糜烂出血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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