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出境旅游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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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14 页 广州市出境旅游合同 范本 第 2 页 共 14 页 合同编号:_ 甲方(团体或个人)_ 乙方(组团旅行社)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 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 分理解由广州市旅游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 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以下简称“须知” ) 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己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 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 3 页 共 14 页

2、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 导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第 4 页 共 14 页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 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 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 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 方造成损失,应

3、承担赔偿责任。 第 5 页 共 14 页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 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 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 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 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 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

4、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 求。 第 6 页 共 14 页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若不同意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 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 方具有约束力: 1.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_ 第 7 页 共 14 页 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 地址:_ 地址:_ 邮编:_ 邮编:_ 电话:_ 电话: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附件

5、 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以下称“须知” ) 适用于中国公民参加广州市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 一、报名出团 1.游客在参加出境旅游应携带有效证件,到经旅游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有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报名。 2.旅游证件(护照、通行证,下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 理。 第 8 页 共 14 页 3.孕妇、健康状况不良者、行动不便者不宜参加出境旅游, 有特殊病史者报名时应如实说明。 4.旅行社应全面如实介绍其服务内容、质量及价格。游客 应充分了解旅游线路,约定行程内容,并初定出团日期。双方 签订旅游合同。 5.旅行社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团费一次付清,双方另有 约定的,按约定。 6.旅行社

6、应在收齐旅游证件后 15 个工作日内与游客确定出 团日期。 7.旅行社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游客,详 细说明有关事项。缺席者责任自负。行程表应列明以下内容: 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标准、用餐 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相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 式等。 8.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 销或退汇。 第 9 页 共 14 页 二、团费通常包括 1.一次行程签证费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境外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不含酒水) ; 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 三

7、、团费不包括 1.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2.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第 10 页 共 14 页 4.卫生检疫费; 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 李托运费; 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 7.办理分团的费用; 8.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甲方要求退团,乙方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 金: (1)未确定出团日期的,不超过人民币 200 元。 (2)已确定出团日期的:出发前 14 天以上(含第 14 天, 第 11 页 共 14 页 下同) ,扣团费总

8、额 3o%;出发前 13 至 7 天,扣团费总额 6o%; 出发前 6 至 1 天,扣团费总额 8o%;出发当天,扣团费总额 9o%. 2.甲方要求更改出团日期,乙方应尽量安排,实际损失由 甲方承担;不能安排的,按甲方退团情况处理。 3.乙方收齐旅游证件 15 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出团日期或 取消行程,乙方应退回已收团费并支付己收团费 2%违约金;确 定出团日期后,乙方不能按时出团的,应与甲方协商选择改期 出团或改与其他旅行社并团出发,协商不成,乙方应退回已收 团费并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发前 14 天以上支付已 收团费 5%;出发前 13 至 7 天支付巳收团费 1o%;出发前 6

9、至 1 天支付已收团费 15%;出发当天支付己收团费 2o%. 4.游客报名时距出发日期已不足 14 天,报名后游客要求退 团的,游客应按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应在游 客报名时将预计的实际损失额如实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 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约定日期出团的,按已收团费的 1%的标准 向游客支付违约金。 5.游客如不同意 1、3、4 所确定的赔偿标准的,在订立本 合同时可与旅行社协商,另行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标准。 第 12 页 共 14 页 五、有关责任问题 1.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 务,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 应当事前向游客

10、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 生的措施。 2.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 任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 险规定处理。此外,旅行社应向游客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 个人保险。 3.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 与其他有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征得游客 书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 4.游客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相关国家、 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色情 场所。违者后果自负。 5.因申请旅游证件、签证、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游 第 13 页 共 14 页 客个人客观

11、原因导致游客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断,造成的损 失由游客承担,旅行社按实际损失扣收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 费退还。 6.旅途中,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旅行社代 管而损坏或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 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还。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项目 (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 ,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 为原则,并获得游客书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 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 恶劣天气等)造成不能按约定出团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

12、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 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未发生费用退还游 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 9.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 社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 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游客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 14 页 共 14 页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旅行社与游客 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 旅行社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 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中有关条款赔偿游 客损失。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 游客承担。游客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 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 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游客合法权益受到 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 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 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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