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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保护负责单位:綦江县人民政府保护责任单位:綦江县赶水镇人民政府保护实施单位:赶水镇新炉村村民委员会保护执行单位:新炉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保护责任人:为了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提高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相关规定,签订本保护责任书。一、保护任务目标:对赶水镇新炉村土地整理项目整理土地所新增的赶水镇新炉村41.962公顷(详见保护清册)实行特殊保护,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二、保护措施:1、禁止单位和个人建房、造坟;2、禁止取土制砖、建窑;3、禁止开挖鱼塘;4、禁止弃耕抛荒、破坏地力;5、禁止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排放污物;6、禁止损坏基本农田保护标
2、志牌及农田水利设施。三、权利与义务:保护负责单位(綦江县人民政府):将基本农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建立基本农田管理档案,提供先进实用的农业生产科学技术,对在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上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保护责任单位(赶水镇人民政府):组织农业生产者增加对基本农田的投入,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坚持用地与养地相结合,培肥地力,防止水土流失和污染,提高基本农田的高产率。保护实施单位: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制定基本农田保护的村规民约,对违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及时向上级政府举报并协助查处。保护执行单位:负责采取具体措施保护基本农田、张贴公告,确定保护责任人员。保护责任人:负责跟踪监管基本农田,一旦发现破坏或随意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及时报告。保护负责单位:綦江县人民政府保护责任单位:赶水镇人民政府保护实施单位:赶水镇新炉村村民委员会保护执行单位:新炉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保护责任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