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佛子岭路改扩建工程一期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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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南宁市佛子岭路改扩建工程一期(KO+OOO-K3-360)项目编号:NNZC2011-2065A审批编号:2011NCCYW132 招标人: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招标代理单位: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19年1月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NNZC2011-2065A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3投标须知前附表31、工程说明52、资金情况53、投标费用54、招标文件的组成55、招标文件的解释56、招标文件的修改57、投标报价及控制价68、投标文件的语言99、投标文件的组成910、投标有效期1011、投标保证金1012、投标预备10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1

2、1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1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标志与提交11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217、开标1218、评标内容的保密131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1320、投标人资格审查1321、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1322、评标细则1423、中标公告1424、中标通知书1525、合同签订1526、履约担保1527、解释权15第二章 合同格式17一、协议书18二、专用条款21三、通用条款34第三章 图纸35第四章 技术规范36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37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8资格审查部分38商务部分45技术部分49第七章 评分细则56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

3、要求11.1工程名称南宁市佛子岭路改扩建工程一期(KO+OOO-K3-360)21.1建设地点佛子岭路31.1设计单位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41.1建设规模本工程起点接东葛路延长线,终点至吉祥路,路线全长3366米,道路红线宽度40米,计算行车速度50公里/小时。51.1工程预算7046.8万元61.1质量标准合格71.1招标范围道路、排水工程81.1工期要求150日历天91.3投标人资格要求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外地企业须提供区外来桂企业登记备案证和外地来邕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表。项目经理要求为本施工企业注册人员,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101.3资格审查

4、方式资格后审117.1报价方式固定单价包干1210.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1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必须从投标人总部的基本账户汇至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账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银行账号:45001604667059666666 1413.1投标文件份 数壹份正本,肆份副本1514.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点:南宁市金花路3号广西南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具体安排见6楼电子显示屏当日开标公告)时间:2011年11月22日上午9:00分1622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1726履约保证金在收到中

5、标通知书后,中标人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价下浮率在上限控制价的10%以内(含10%),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款的5%,但在此基础上,随中标价与上限控制价相比的下浮率超出下述规定的范围而递增,中标价的下浮率超出上限控制价在10%-15%的区间内(含15%),下浮率每超1%则增加履约保证金2%(按中标价为基数计取),中标价的下浮率超出上限控制价的15%以上,下浮率每超1%则多增加履约保证金3%(按中标价为基数计取),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施工竣工验收合格,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并送审后无息退还。18联系人建设单位联系人:周

6、俊 电 话:0771-4888658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存 电 话:0771-550161019专职投标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专职投标员应到开标现场准时刷卡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0其他投标人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8楼电梯门厅处向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购买图纸及相关资料。开标时投标人提交购买图纸及招标文件的收据或发票原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1、工程说明1.1 工程综合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8项”。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2、

7、资金情况2.1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2.2 资金到位及落实情况: 已落实 。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招标文件的组成4.1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2条所述的招标补遗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格式第三章 图纸第四章 技术规范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 评标细则4.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

8、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5、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 5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因任何原因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 6.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6.3 为了使投标人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全部做出响

9、应,并编出有质量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6.4 如果招标文件原定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没有考虑因招标文件修改而引起投标文件修改所必须的时间,招标单位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7、投标报价及控制价7.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7.1.1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包干,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7.1.2 投标人所填报的各项基价中的各种材料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报综合单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自己的承受能力。7.1.3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

10、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土石方除外),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进行计算,无信息的按市场价;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财政部门审定。7.1.4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所有各细目的单价和合价,填写时应注意:(1) 有工程数量的项目应报单价和合价;(2) 无工程数量的项目不报价;(3) 除非招标

11、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支付与结算。7.1.5 招标代理机构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认为已包括完成本工程的所有项目。凡设计图纸已指明的工程或图纸所示的附属工程、相关工程、衔接与后续工程所需的费用,投标人应计入相关项目的单价中。7.1.6 承包人的临时占地(含预制厂、料厂、拌和站、借弃

12、土场、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所有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长造成承包人临时占地的租用费增加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价中自行考虑。7.1.7 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7.1.8发包人不提供取土点、弃土点,土石方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 有关土石方挖、填、弃(含超运)等一切作业的费用;(2) 取、弃土场的租用、青苗补偿、场地的恢复、平整、压实、

13、检测等一切作业的费用;(3) 土石方作业的其他费用,含政府临时性管制政策影响因素而发生的费用,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要求等因素;(4) 土石方单价按市场报价。土石方单价以综合单价包干,运距由投标人按所能承受能力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对运距进行费用签证。7.1.9 承包人承建本工程所需的水电报装(含设备的购买、安装、维修、使用、拆除、维护及场地租用、恢复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7.1.10 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混凝土的细目,投标人应综合考虑现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自行报价。7.1.11 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投标时,应按照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投标人对自己所填写

14、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负责。评标中,如项目编码与项目名称不一致,以项目编码(共12位)为准;如项目编码与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无法一一对应,该清单项目作废,该清单项目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其他清单中;如作废的清单项目达到3项以上(含本数)或作废的清单项目造价累计超过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的2%(含本数),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废标处理。7.1.12 为防止投标人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本工程对招标工程量清单部份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带*号的项目)实行最高限价,即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相应项目的单价如超出经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相应项目单价,则作废标处理。7.1.13 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

15、、总价百分比优惠或以报价调整函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投标函中的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7.1.14 因施工产生的污水、废水、建筑垃圾以及噪音扰民等的处置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结合工程量清单综合考虑。7.1.1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主要材料价格涨跌的风险。因征地拆迁影响及重大设计变更等建设单位原因,在招标后延迟开工或中途停建重新复工的施工工期内,主要材料涨跌的调整幅度按南府办函

16、2008215号文执行。7.1.1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沿路单位及过路车辆、行人的交通疏导问题,因交通管理导致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1.17 原有管线及排水设施等保护加固及临时维护以确保畅通且不应低于原标准,管线保护及加固费用采用权属单位认可的方式以现场签证为准。 7.2 计算依据:7.2.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07年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及有关配套费率、人工和机械台班费用调整规定 ,南

17、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011年第10期以及现行的有关文件以及当地市场材料价格、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补充资料。7.2.2 砼工程采用预拌砼,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必须采用厂(站)拌法施工。7.2.3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广西消耗定额及相关计价规定和市场情况进行编制,由投标人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7.2.4根据桂建管字1999第2号文件规定,投标报价中不含劳动保险费。7.2.5工程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不进行招标投标竞争,

18、投标报价中该四项费用按桂建质200622号文规定计取。该四项费用经检查考核符合要求后,每月支付一次,但总价不得超出该四项费用的总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规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的规费标准计取,不得进行招标投标竞争。7.2.6投标人工程量清单中原有项目的工程量结算无论增减多少,均按原单价支付,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指令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将视为违约,投标人必须在报价中充分考虑由工程量变化带来的风险。7.2.7人工工资调整按桂建标 201121号文、工伤保险费按桂建管200837号文执行。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和检验试验配合费按桂建标【2009】7号文计取。报价低于桂建标200

19、97号文规定的计费标准或零报价的,作废标处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的规定,本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招标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中标人的合同款项中支出并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7.2.8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不准使用报价调整函、 投标函中的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7.3招标控制价的公布和修改。7.3.1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具备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财政部门审定。7.3.2招标人在组织现场踏勘、投标答疑之后,于投标截止时间 7 天前,公布工程招标控制价。7.3.3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公布

20、的工程招标控制价,发现工程招标控制价明显误差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7.3.4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后,将对异议或修正要求进行核实。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正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重新公布修正后的工程招标控制价。7.3.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招标评标暂行规定,招标人最多只能对工程招标控制价进行一次修正。 7.4 投标货币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7.5 投标报价中不含预留金。8、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

21、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投标文件的组成9.1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9.2 资格审查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诚信声明;(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专职投标员证复印件;(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5)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6)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书;(7)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转帐底单复印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8)外地的企业须提供区外来桂企业登记备案证和外地来邕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表复印件(原件备查);(9)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

22、0)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9.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函;(2) 投标函附录;(3) 其余表格按(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提供。9.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施工组织设计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2)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3)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4) 项目经理简历表; (5)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9.5 根据南府发200751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市财政部门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帐户。一旦

23、其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的,由财政部门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提交上述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取消其投标资格。10、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 60天(日历天)内有效。10.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市招标办核准,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仍然适用。11、投标保证金

24、11.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据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1.2投标人选择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按南建招投标20061号文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为“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总公司的基本账户汇出并在转账单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 11.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拒绝。11.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发出后的5天。11.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凭采购人出据的已交纳履约保证金到户收据至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办理退付。11.6 如投标人有

25、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1.6.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1.6.2 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11.6.3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修正报价。 11.7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帐的形式交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开标时须出示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原件、转帐底单原件加盖公章、未办理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备案的投标人须提供总部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12、投标预备 12.1 勘察现场 12.1.1 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

26、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2.1.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地质勘察资料及现场的市政管线资料均是以诚实可信的态度提供的,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有义务核实市政管线的真实性。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2 投标答疑12.2.1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7 天,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处。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问题在招标补遗文件中未得到书面解答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招标办,否则将视为提出的问题不再需要答复。12.2.2 招标补遗文件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补遗文件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

27、投标人书面提出而产生的对本须知4.1款中所列招标文件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3.1 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编制所需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13.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也可使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由投标人在相关位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同时是专职投标员)签署或加盖印鉴。13.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

28、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或加盖印鉴,否则修改无效。1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4.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14.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标志与提交15.1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开装订。15.2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部分单独包封;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别密封在两个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中,再密封在同一个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中。15.3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

29、均应注明:(1) 工程项目编号;(2) 工程项目名称;(3) 投标人名称;(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或委托代理人(专职投标员)姓名;(5)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5.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5.1款、第15.2款和第15.3 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5.5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公章。15.6 在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人可以在

30、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16.2 投标人的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在内封包上标明“修改”字样)。17、开标17.1 招标人将在截标时间后在南宁市金花路3号广西南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厅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专职投标员)应到现场刷卡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7.2为保证招投标的公正性,根据南建200616号文规定,开标前,如每个标段投标人不超过15家的全部参与竞标;如每个标段投标人超过15家的,则由现场监督部

31、门及招标人组织随机抽取不少于15家投标人参与竞标;上年度在我市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自治区、市级质量、安全奖的建筑企业,下年度按最高奖项分别给予9次、6次、3次机动投标的机会,企业可在其随机抽取落榜时提出使用。随机抽取落榜后又未使用机动投标机会的投标人,自动撤回投标文件,离开开标现场。 17.3 开标会由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本须知规定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17.4 开标会议程序(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 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名单(包括公证、监察

32、、唱标、监标、记录人员);(3) 招标人代表和监标人员一同检验参加开标会的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专职投标员)的资格证书,同时检验各投标人是否按要求提交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原件、转帐底单原件加盖公章、未办理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备案的投标人须提供总部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的收据或发票原件,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4) 各投标人的代表交叉检验各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5) 本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启封投标文件,对未按规定密封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6) 招标人代表和监标人员一同检验已开封的投标文

33、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是否完整,并宣读核查结果;(7) 唱标。主持人宣读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内容。唱标顺序按随机抽取方式进行;(8) 主持人公布经财政部门审定的招标控制价;(9) 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10)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17.5 本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17.6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18、评标内容的保密 18.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

34、的其他人泄露。18.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1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19.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9.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19.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9.1.3 当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总额与标出的总额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

35、积为准,并修改标出的总额;19.1.4 投标文件正本与投标文件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19.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在投标人确认后,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调整或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20、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格后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才能进入详评。所要提供的材料见本须知9.2条内容,资格审查资料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资格审查视为不通过。21、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21.1 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应与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无明显差异

36、或保留。评标委员会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21.2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或作废标处理:21.2.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专职投标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21.2.2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5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1.2.3 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3条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专职投标员)签字或盖章的;21.2.4由委托代理人(专职投标员)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37、”原件的; 21.2.5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第11条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1.2.6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辩认不清的; 21.2.7 不按本须知第9条内容提供资料的;21.2.8 投标文件内容不真实的;21.2.9 投标人无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作出承诺和诚信声明的;21.2.10 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21.2.11 作废的清单项目达到3项以上(含本数)或作废的清单项目造价累计超过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的2%(含本数)的;21.2.12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相应项目的单价超出经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相应项目单价的;21.2.13 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

38、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的;21.2.14 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不按规定报价的;21.2.15 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作为独立法人资格但就本工程提交一个以上的投标文件的;21.2.16 区外来桂企业登记备案证、外地来邕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表中的人员配置与投标文件不符的;21.2.17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在建项目中任项目经理的;21.2.18 投标人未提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的。22、评标细则详见第七章23、中标公告23.1 中标单位确定后,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财政网、南宁市政府采购网()、南宁市工程建设信息网

39、和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公告栏发布中标公告。23.2 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3.3 质疑投标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4、中标通知书24.1在中标公告发布时间期满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24.2 中标通知书注明中标金额、质量及工期等。24.3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5、合同签订

40、25.1 中标单位应按约定的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可以与排名在中标人之后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25.2 合同签订必须按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管理暂行办法(南政采发20109号)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招标人负责。25.3 南宁市财政局根据已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办理合同款项的支付,对未正式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将不予办理合同价款的支付。25.4 如果投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5.1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5.5 如投标人中标后不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财政部门指定的帐

41、户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5.6 中标单位须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件,配合建设单位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含质监、安监、安全措施备案、开工申请报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书、劳保、施工合同备案手续)。26、履约担保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价下浮率在上限控制价的10%以内(含10%),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款的5%,但在此基础上,随中标价与上限控制价相比的下浮率超出下述规定的范围而递增,中标价的下浮率超出上限控制价在10%-15%的区间内(含15%),下浮率每超1%则增加履约保证金2%(按中标价为基数计取),中标价的下浮率超

42、出上限控制价的15%以上,下浮率每超1%则多增加履约保证金3%(按中标价为基数计取),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施工竣工验收合格,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并送审后无息退还。27、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第二章 合同格式南 宁 市 政 府 采 购 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编号:发包人: 承包人: 一、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

43、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建筑规模: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开具并有发包人签认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10、廉政责任书11、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1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双方

44、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招标文件第四章(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正本两份、副本 份。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无其它语言文字。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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